为构建“诚信上海”添砖加瓦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监督

2014-07-18 11:30赵小北
上海人大月刊 2014年7期
关键词:奖惩本市信用

文/赵小北

为构建“诚信上海”添砖加瓦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监督

文/赵小北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市委提出要着力构建“诚信上海”。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项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常委会成立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浩为组长,市人大内司委、财经委、教科文卫委、城建环保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共同组成的专项监督调研组,从今年3月起,深入开展了一系列调研。从调研情况看,本市在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平台、市场和监管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法制保障和推进机制尚不完善

制度建设是信用体系的核心。2012年,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作为2020年前指导全市信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同时,市政府还先后制订3个三年行动计划,出台《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等3部规章,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作标准等120余项,为建立信用体系奠定了制度基础。

但是,本市信用制度体系尚不健全,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协调推进力度不足、法制保障层级不高等问题。比如,联席会议的管理体制与国家体制需要进一步衔接,联席会议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尚未固化;针对市级各成员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尚未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最关键的是,本市尚缺乏基础性、主干性的信用法规支撑。为此,一是要尽快启动中长期规划编制。本市要在已有的指导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基础上,尽快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推进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为本市信用体系建设长期、健康、有序推进提供总体设计方案。二是要加快地方立法进程。鉴于信用体系建设立法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市政府要统筹各方,抓紧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为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相关立法工作提供基础。三是要强化组织推进机制。要进一步理顺体制,加强与国家的对应衔接,完善市、区县两级推进机制,提升工作推进机构的配置和协调能级;要加强督促检查,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

公共信用平台初步建成信息共享和数据质量参差不齐

信用信息是信用活动的基础。今年4月30日,正式开通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已覆盖68家部门和单位,为信用信息服务社会提供了重要载体。截至2013年底,全市各单位向公共信用平台提供登记类、资质类、监管类和违约类信息事项1200余项,涉及自然人2400多万、法人138万,可提供查询的数据达到3亿条左右。但是,本市公共信用平台各成员单位还倾向于独立建设信息系统,信用信息的共享度较低,依靠公共平台力量协调效果不佳;而且,由于各成员单位自身信用信息系统存在差异,信用信息数据化的范围不一致,数据质量规范性参差不齐,提交和归集数据的难度大、成本高;此外,平台的系统安全、查询规范和使用保密等领域还处于起步阶段,确保信息安全的相应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还需要完善和加强。为此,一是要强化信息归集共享。要研究完善信用信息的标准体系,使自然人平台、法人平台和征信平台等数据库实现信息兼容共享,扩大信用平台数据的种类和数量,不断提高数据有效性和实用性。二是要加强信息披露应用。在政府部门内部信息充分共享的基础上,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让信用主体和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平台能够比较容易地获得必要的信用信息;坚持“以用促建”,在应用过程中不断提高平台服务功能和水平。三是要重视信息安全问题。要强化技术保障和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信息有序流动、科学使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切实维护信息安全。

信用市场初具规模产品应用和机构培育亟需加强

市场应用是信用体系的生命力所在。经过多年政府推进和市场发展,本市信用服务产业规模和产品应用都有了明显提升。截至2013年底,全市备案信用服务机构共84家,信用产品覆盖商业征信、个人征信、资信评级和企业信用管理等各领域。全年业内机构出具企业信用报告46.6万份,涉及主体评级对象贷款余额6.46万亿元;出具个人信用报告近2500万份。但是,从整体上看,本市信用服务市场的自发性需求明显不足,一方面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另一方面社会需要的信用产品种类不够丰富、使用不够方便。本市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数量还偏少,规模较大的基本属于外资企业的分支机构,这与本市作为经济中心城市的定位不相符合。此外,本市信用服务机构在信息采集的规范性、数据管理的安全性和披露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一是要提高信用产品应用水平。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好信用应用的总体安排。政府部门要在社会管理、行业监管等行政事务中广泛使用信用产品,拓宽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二是要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政府部门要加大力度完善信用产业发展环境,增加社会信用信息供给,创造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加快国内信用服务机构在本市的集聚,促进信用市场体系的长远发展。三是要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信用服务行业的信用记录建设,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做好从业人员道德、执业纪律、执业胜任能力等方面的培养和教育,促进行业不断提高公信力。

监管惩戒取得进展重点治理和奖惩力度有待加大

加强信用监管和落实信用奖惩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在信用信息的记录、披露和应用上取得了进展,信用记录在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资源分配等工作中开始发挥作用。同时,本市还启动实施“黑名单”公告制度等多项失信惩戒措施,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本市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信用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比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领域的失信治理力度还有待加强。此外,本市在信用奖惩方面的行政手段和市场基础都比较欠缺,本市距离“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目标还有差距。为此,一是要强化对重点领域的信用监管。政府部门要紧扣现实需求,在建筑交通、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强化信用监管。同时,要回应群众呼声,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失信问题的治理力度。二是要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各部门要强化在信用奖惩领域的配合、协作,通过整合和及时披露失信信息、明确联合奖惩范围等措施,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奖惩机制,依法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力度。三是要加大信用奖惩的社会宣传。要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既要宣扬诚实守信的模范典型,也要加大失信主体的曝光力度,增强市民诚信理念和信用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氛围,为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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