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法制教育下的师生关系

2014-07-17 19:33闫丽红
中国校外教育(上旬) 2014年4期
关键词:信任师生关系心灵

闫丽红

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与维护,是教师、学生、家长都无法推卸的共同责任。只有三者都能认清各自的角色定位,并真正走入自己的角色,担负起属于自己的那份使命,师生关系才能保证良性发展。

师生关系信任理解关爱当今社会,人们法律意识日愈增强,这无疑是社会发展又一亮点式的标志。然而,随着教育法制化的逐步推进,师生间的关系愈来愈被人为地定格为法律层面的责任与义务,这实则与教育本身的职能属性是相悖离的——教育绝非是公式化的等量代换,而是心灵与心灵的亲密对接,是灵魂高地上爱的辛勤培育,是关乎到人性的雕琢与塑造。而这种爱一旦过多地被涂上法律与责任的面纱,必将使教育走向一种纯粹交换式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结果必将削弱师生关系中的情感化,走入法制化与责任化。这将是教育最大的悲哀。家长强调的是孩子应享受的权利,教师应尽的义务,教师则局限于育人的责任,以一种任务性心理去完成教书工作。情感化的内涵少了,格式化的东西多了,这还是良性的教育吗?

一、对教师工作的正确认识

教师的工作不同于一般工人所从事的各种生产劳动,监督者甚至是旁观者也可以从质与量上来衡量出工作的好与坏。教师工作的对象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活生生的人,这就预示着教师的劳动成果具有较强的隐现性、抽象性、间接性。据此,人们才说教书是一份良心的职业,对他的衡量更多的应是在思想道德层面上的激励与鞭策。而社会上好多人偏偏喜欢用法律的准绳去框架教师的行为,从而亵渎了教师职业的神圣。一直以来,我都笃信这样一个真理: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奉献精神的教师就不能成其为一名好教师。这种爱与奉献精神,绝非是法律制约的产物,而是来源于人性道德的天堂。不是说教师不应受法律的制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现实中绝大多数的守法公民自我约束行为源于心灵中的道德底线,道德永远高于法律。亦或可以这样理解:符合法治的教育未必是最理想的教育,能够洗涤人心灵的教育才是最有价值的教育。

二、对师生关系的正确认识

良好地师生关系应是建立在信任、理解、关爱基础之上的。信任——亲其师才能信其道,没有信任就没有教育,不能信其心,岂能从其行;理解——师生相互交流的桥梁,没有理解就没有沟通,没有沟通,何来心灵的启迪;关爱——爱之愈深责之愈切,没有关爱的教育不是教育,爱没了,育人之魂也就没了。良好的师生关系,崇高的教师人格典范是学生不菲的人生财富,是学生人生成长道路上的“导航”。学生将以一颗怎样的心态去面对你的老师,就将注定你在受教育这条路上将走多远。从另一角度说,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也必然在思想道德品质上使学生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久而久之,成为学生做人的参照,处事的楷模。毋庸置疑,这些都远远高出了法律层面所谓的责任与义务的制约关系。已上升为人性美的高度,定格为教师人生价值取向。

三、家长在构建良好师生关系中的作用

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构成了一条完整的教育链,三者间相辅相成,任何一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而现实中,却有部分家长错误地让学校过多地承载了教育过程中的职能作用,与此同时自己却堂而皇之地成为教育过程的监督者与旁观者。更有甚者,还理直气壮地说:“我们花钱把孩子送到学校交给老师,老师就有责任把孩子教育好,否则还念书干啥?”诚然,学校就是培养人的地方,教育学生,使其健康发展,我们责无旁贷。但失去了家长与社会的协助,学校的教育也会孤掌难鸣,甚至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所以,我认为家长应该积极配合学校去教育学生,而不是置身事外,一味地指责教师如何如何。各位家长,不知您是否意识到:您对老师的不当态度,会直接影响到孩子对老师的信任,也就等于是您人为地使教师对孩子的教育效果缩了水、打了折。我想,这绝非是您的本意,但却造成了实际的不良后果。明智的家长,应该是良好师生关系形成的促进者与协调者。教育本身必定会有一定的排斥性,此时作为学生家长有责任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使教育彰显理解的魅力,而绝不能激化矛盾,使教育陷入无助之绝境。

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与维护,是教师、学生、家长都无法推卸的共同责任。只有三者都能认清各自的角色定位,并真正走入自己的角色,担负起属于自己的那份使命,师生关系才能保证良性发展,教育才会步入“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的喜人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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