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林 王文苑 张立伟
[摘要]人文社会科学论文能否发表,涉及的不仅仅是论文本身的学术质量问题,更多受到评审主体、评审制度等更深层次因素的影响。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采用新制度经济学方法对构建同行专家的监督、信息沟通与反馈等机制进行探讨。
[关键词]人文社会科学期刊;新制度经济学;论文评审;同行专家
[作者简介]姜春林,王文苑,张立伟,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中同行评议与科学计量相结合的机理分析与对策研究(编号11BTQ2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重点项目:基于科学计量方法的人文社会科学代表性论文评价研究(编号:DUT14RW206)。
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论文评审有其特殊性,同行评审尤为重要。然而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论文评审存在诸多问题,国内研究多数集中在对这些问题的解释与说明,指出存在的不合理与不公正,而有关人的理性因素并没有被充分地发掘出来。期刊论文评审是一个包含各种主客体和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复杂系统,不仅需要管理学、科学学等“近亲”学科为其提供智力支持,而且需要从新制度经济学、心理学等视角,研究评审系统诸要素(投稿作者、期刊编辑和同行专家)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以及他们之间存在各种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关系等。
一、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论文评审的特点及影响因素
1. 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论文评审的特点
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主观精神或思维)、人的文化产物以及人组成的社会及其规律。
首先,人文社会科学具有很强的主体性。各人各派的学说很难取得一致或共识,站在不同的立场会抱有不同的观点,受学术权威的影响较大。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评审人会不自觉地将这种主体性反映到评审结果中来。如果某种研究方法、研究结论与评审人的学术观念相左,那么评审人一般不会给高分。
其次,结果检验比较困难。人文社会科学包含人的情感、心态、信仰、文化、价值,以及由这些具有不同思想意识和价值观组成的不同性质的社会问题。所以,人文社会科学难以定量化甚至无法定量化,各种定性分析方法迄今仍然是其必须采用的有效方法。
再次,价值实现具有滞后性。人文科学通过教育和学习等途径,转化为人的心理素质、价值观念;社会科学能够通过一定的领导机制转化为决策方案、方针政策,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发展。但要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价值,还需要经过人们的普遍理解和接受。
2. 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论文评审的影响因素
第一,评审主体因素。目前我国通行的论文评审制度是“三审制”,即论文的筛选必须经过编辑初审(亦称一审)、同行专家或编辑室主任复审(亦称二审)和总编(主编)终审(亦称三审)三个环节。人文社会科学期刊与科技期刊三审制的不同在于,除了一些高水平期刊,多数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的二审采用编辑室主任复审制,即内部评审制度,而多数科技期刊的二审则是同行专家复审制度,又称外审。在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论文评审的过程中,评审主体(期刊编辑与同行专家)的行为选择会影响论文的评审结果。
第二,期刊制度因素。(1)管理行政化影响论文评审结果。一是学术期刊的审批制。我国新闻出版实行的是审批制度,办刊门槛越来越高。主办者一旦获得出版权就不会轻易放弃,只要刊登的文章在政治上没有出现问题,一般就会一直办下去。由此导致一些编辑精力往往不用在学术质量上,缺乏忧患意识和进取精神[1]。二是用稿用人行政化。有的主办单位把期刊作为下属的行政部门,用行政标准任用人员、录用论文,用行政指令下达任务,要求期刊必须安排本校人员的文章,内容、质量反而放在其次。期刊主编有的是主办单位分管领导兼任,有的是主办单位科研处长兼任,这样主编几乎没有精力来考虑提高期刊的质量[2]。(2)经费短缺导致编辑人才流失。目前,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存在综合性期刊偏多、专业类期刊偏少的问题,“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加之人文社会科学很难迅速转化为经济效益,导致办刊经费的短缺。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应该有一批懂政治、懂专业、业务精、外语好、能熟练使用电脑等现代编辑工具的高素质编辑人员,但是收入微薄使得一些有作为的中青年编辑纷纷离开编辑岗位,影响了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编辑队伍的稳定和发展。(3)没有严格执行同行专家评审。我国许多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至今實行的仍是以主编为核心的编辑主审制[3]。期刊编辑的非专家倾向性强,受专业学术水平、逻辑判断力等局限对学术期刊的发展往往具有制约作用,在制度层面上使学术论文刊发与否难以做到客观、公正[4]。
二、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论文评审的新制度经济学机理分析
1. 评审主体的理性行为影响评审结果
对于人文社会科学来说,人的主观因素占有很大比例。因此,人文社会科学论文能否发表,涉及的不仅仅是论文本身的学术问题,更有论文评审主体的因素问题。人们在进行经济决策时,都有自身的利益诉求,在自身有限的认知水平下,综合考虑利己和利他因素之后,选择认为最满意的策略[5],这就是有限理性假设。同时,人们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在交易过程中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谋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6]。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的存在,导致了交易活动的复杂性,影响了市场的效率。
期刊编辑在论文评审过程中会理性地衡量行为成本和行为利益,倾向于选择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决策。但是他们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一个最满意的策略。期刊编辑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在初审时更倾向于录用一些名牌学校、重点学科点及知名学科带头人投来的论文。这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论文的评审质量。
同行专家在作出决策之前会考虑自身利益,面对有限的时间资源和有限的脑力、体力,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论文的价值、花费的时间、自己的声誉等,选择一个最满意的策略。同行专家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在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1)如果同行专家以寻租形式获得个人好处,收受作者的贿赂,或因与作者私交甚好而同意发表,从而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就会损害评审的公正性。(2)某些专家为了追求短时间的成果数量,评审的随意性可能很大。加之某些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对论文设置的评审标准操作性不强,评审指标太抽象,如用“突出”“较突出”“一般”“没有”等划分创新性,用“重大”“较大”“一般”“很少”等划分应用价值,那么同行专家可能出于对自身的考虑草草几笔便答复了事,以较小的投入换来等效的收益。(3)期刊编辑在选择同行专家时,一般都倾向于把论文送给在本学科很有名望的人,但他们往往是学科带头人或者是研究团队的负责人,不但承担着较多的科研任务,还身兼行政职务,大多没时间也没精力评审论文。于是有些专家便委托自己研究团队里的年轻学者,甚至是自己的学生代为评审[7]。
2. 评审过程中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很多科研工作者会有这样的困惑:为什么同一篇论文投往水平较低的期刊没被录用,而转投水平较高的期刊却被录用呢?因为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交易中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称为委托人[8]。在论文评审过程中,期刊编辑与投稿作者、同行评审专家之间可以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得到清晰的呈现和解释,如图1。
图1 论文评审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论文评审涉及两个层面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存在投稿作者与期刊编辑之间。投稿作者希望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公之于众,而社会上存在的普遍观点是期刊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表征所刊载论文质量的优劣,所以投稿作者要在投往哪些期刊上作出自己的选择。而期刊编辑也要考虑论文是否符合办刊宗旨,能否体现办刊水平。在这一过程中投稿作者将传播知识、实现价值的权利委托给期刊编辑,双方的利益诉求各不相同,且投稿作者并不知道期刊编辑的评审行为,他们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其中投稿作者是初始委托人,期刊编辑是初始代理人。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于期刊编辑与同行专家之间。期刊所载论文的质量直接影响期刊的办刊水平,但期刊编辑的知识水平无法对专业性极强的科研成果的优劣作出判断,需要依靠各个领域的同行专家。而同行专家在评审论文过程中的努力程度各不相同。这里,同行专家只是就论文的学术问题作出评审,而期刊编辑则要结合办刊宗旨、受众群特征综合考虑论文能否发表,所以期刊编辑与同行专家之间存在着关于论文能否发表的非对称信息。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期刊编辑委托同行专家评审论文,期刊编辑是整个论文评审过程的中间委托人,同行专家是最终代理人。
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如果同一批送审的论文中优质论文数量较多,期刊编辑自然会优中选优,导致某些优质论文落选,损害了委托人即投稿作者的利益。同时,期刊编辑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下更倾向于录用一些名牌学校、重点学科点及知名学科带头人投来的论文,这种情况也给低水平论文作者提供了学术寻租的机会,即借助知名学者的声誉达到发表论文的目的。这种学术寻租现象在人文社会科学期刊中很常见,一篇论文有三四个作者,其中有的作者的研究方向与论文内容没有任何联系。另一个委托代理问题是高水平论文作者的逆向选择。如果某一期刊中低水平论文发表多了,那么高水平论文作者就会选择高水平的期刊投稿。大多数质量一般的期刊,一旦失去了高水平论文作者的信任,则会产生类似于经济学上“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同行专家作为代理者,主要由期刊编辑来决定,这一机制很难形成充分竞争的代理人市场,造成代理人相对缺乏责任感、风险感和约束感,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由于编辑无法直接观察同行专家的评审过程,同行专家在有限理性假设下,可能会利用信息优势谋取私利。期刊支付给同行专家的审稿费很低,论文评审工作又很繁重,很多学者并不愿意担任同行专家。所以,期刊对同行专家的监督一直比较弱,即使某位专家出现了问题,期刊对其处罚也只是不再聘请而已。期刊编辑难以对同行专家给予有效的激励与惩罚刺激。监督不力以及被发现后的处罚不力很容易滋生代理人即同行专家的道德风险。
三、优化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论文评审的对策
在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论文评审的过程中,要考虑期刊编辑和同行专家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特点,考虑期刊评审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问题,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防止不公正现象的发生,促使科研人员自觉有序地进行科研活动。
1. 搭建期刊编辑与同行专家之间的沟通平台
加强委托代理双方的沟通,建立有效的信任机制对于避免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学界有人将同行专家看作是期刊的“局外人”,仅在有论文需要评审时,才临时联系专家[10]。这种“局外人”的心理可以说是对同行专家的不尊重,使得他们没有归属感。对于人文社会科学期刊来说,双方情感沟通工作做得不好,产生道德风险的几率就会更高。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具有一种天然的可以相互信赖的关系,那么产生道德风险的几率自然会下降。
对此,期刊编辑要正确认识自身评审和专家评审的关系,应理解同行专家的辛苦,与同行专家建立互相尊重、互相信赖、互相支持的和谐关系,在双方的情感沟通上多做文章。一方面,期刊编辑要把定稿意见及时反馈给同行专家,即使他们的评审意见未被采纳,也会愉快地接受编辑部的定稿结果,为以后继续保持良好和谐的工作关系奠定基础[11]。另一方面,期刊编辑要定期做好各种回访工作,及时听取同行专家对评审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定期评选优秀同行专家,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知名度和责任心,并给予物质奖励。
2. 建立监督機制以规避同行专家的道德风险
期刊编辑不能直接观察同行专家的论文评审过程,同行专家对期刊编辑不但隐藏了评审信息,还隐藏了评审行动。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对于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解决的关键在于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首先,发挥主编对于论文取舍的主导地位。主编必须结合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现状、期刊的办刊方针和受众范围,综合专家的评审意见后,对论文作出选择。作为期刊的鉴别把关者、过程监督者和质量控制者,主编应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脱离出来,对同行专家的评审结果起到监督作用,降低道德风险的几率,不可使专家的学术权力凌驾于编辑出版权力之上。
其次,建立开放的监督机制——开放同行评审。同行专家作为投稿作者最终的代理人,与投稿作者之间存在很强的非对称信息。在传统的双向匿名评审中,同行专家的评审过程完全是在私底下进行的。开放同行评审可以建立起投稿作者与同行专家沟通的桥梁,甚至将整个评审过程向作者完全开放,这样的模式可以对同行专家评审论文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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