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经济思想研究

2016-08-10 19:51施芳芳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18期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科斯交易成本

摘要:罗纳德·科斯(1910—2013)作为当代最伟大的科学家之一,既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也是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奠基人。而科斯的两篇文章,《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则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之作。本文主要从这两篇代表作出发,从交易成本、企业理论和产权思想三个方面对科斯的经济思想进行论述,并对其在我国的应用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科斯;交易成本;产权;新制度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069.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8-000-01

一、科斯经济思想的历史渊源与研究方法

1.科斯经济思想的由来

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一文发表于1937年,但当时凯恩斯主义正盛极一时,所以这篇文章并未在经济学界引起波澜,在以后的40年里却被频繁引用在许多文章中,处境尴尬。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凯恩斯主义盛行时,西方资本主义开始出现愈演愈烈的“滞涨”局面,经济停滞与通货膨胀同时出现。这种情况是与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政策原理相悖且无法应对的。与此同时,许多经济学家重新开始了对经济自由主义的研究,由科斯所开创的新制度经济学派也开始迅速发展。因此,资本主义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变化成为了科斯经济思想发展的重要因素。

2.科斯经济思想所用方法

科斯不是一个纯理论家,他是一个擅长收集案例,从现实世界挖掘理论真谛的经济学家。他在21岁时实地走访美国制造业,同时阅读大量材料,促使科斯开始思考企业存在的意义,并写下《企业的性质》一文。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体现了科斯注重案例研究的方法,在这篇仅三万余字的文章中,分析的案例就达十二个之多,正如科斯自己所说,“在我们找到状态发展的具体方法之前,我们应当做的是将出发点建立在实际情形的基础之上。”。

二、科斯的交易成本思想

1.思想的由来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企业被视为生产函数,全部交易的假设为交易是不耗用时间的,也就是交易费用为零。《企业的性质》一般被认为是交易成本的起源处,但事实上,科斯并未确切提出这个概念,而是从企业为何存在这一点上来阐述的。科斯在这篇文章中提到的交易成本指的是市场运行的成本。

2.科斯定理的形成与意义

现在公认的“科斯定理”的内容是:①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且其交易成本为零或很小,则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科斯所崇尚的这种交易成本思想,后来成为了新制度经济学发展的奠基性观点。威廉姆森吸纳了这样的观点并做了进一步延伸思考,他把交易成本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处理,将交易成本视作一个系统来看待,产生深远影响。张五常则把Robinson Economy中无法想象的所有费用都视作交易成本,也就是人与人之沟通交流的成本。

三、科斯的企业理论

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发出质问:到底为什么存在企业?并借助纯粹的演绎过程引出了一系列令人惊异的含义。

1.阐明企业存在的原因

企业存在是由于纵向一体化的存在。在专业化社会里,协调是由价格机制来完成的,而企业替代价格机制是有利可图的。为什么呢?因为价格机制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能够有效的减少这个成本支出,“一系列的契约被另一个契约取代了”。

2.限定企业规模

在科斯看来,契约数量的减少使得企业的交易成本降低,但却没有消除,契约和企业内部部门之间的交易仍然存在。当企业规模越来越大时,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数量也有所增加,它们之间随着交集的增多交易成本也会随之上升;其次,如此快速增多的交集会使企业变成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性系统,生产要素之间的调拨不再能凭借企业家个人的能力得到最有效率的配置。因此,科斯认为,企业规模应该存在一个最佳点,当企业的规模到达一个内部交易成本与外部交易成本相等的临界点时,即是最佳规模出现时。

四、《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的产权思想

科斯认为,从总产值和长远角度看,解决矛盾的最佳方式并非“损害则赔偿”。他在定价制度运行无成本的前提下,通过分别对采用损害承担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承担责任的定价制度时的情形进行了举例分析,得出不论损害方是否对损害负责,“这种协议不会影响资源的配置”。

然而,当交易成本为正时,经济制度运行效率会受到初始产权如何界定的影响。调整权利关系关键是看总产值的大小,而非局部利益。注重总产品的实现价值是这篇文章的核心思想,也是科斯产权思想的实质。

五、科斯经济思想的本土化路径

1.明确产权的重要性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那么确定好各个领域的初始权利极其重要。在道德允许范围内,这不仅能克服经济中的稀缺性特征,而且还能增强个人负责意识,避免一些外部性问题的产生。另外,在我国目前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中,明确产权也能促进其快速发展。

2.法制建设的迫切性

科斯定理2表明,当存在交易费用时,在法律上对财产权利的界定和调整做出法制规定,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能快速提高经济制度运作效率。在现实中,尤其是经济生活中,每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多是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中得以确认和界定的,如果法律能够做到有效分配这样的权利,并建立相应鼓励措施,降低权利转换的成本,那么整个国家的经济运行效率将得到显著提高。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应借鉴这样的思想,在法律中对经济生活中的产权加以确定、规范和保护,必将促进我国经济运行的效率更快发展。

3.对外部性问题的启发

首先,施展市场功能的重大作用的前提是要明确界定经济组织或者是个人的权利,避免由产权界定不足带来的机会主义行为从公共产权中获利;其次,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选择最恰当的制度安排才是有效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法。政府过多的干预经济发展,效果不一定都是正面的,这也是科斯思想所想要阐述的。

注释:

①高鸿业:《西方经济学》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30页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美]罗纳德·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M].盛洪,陈郁,译,校.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91.

[3]齐珊.读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几点思考[J].学理论.2001(02).

[4]李具恒.科斯经济学方法探微[J].科学·经济·社会.2005(03).

作者简介:施芳芳(1991-),女,汉族,河北衡水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现就读于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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