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与实践——基于企业主动性的视角

2014-07-11 02:58王清强
职教论坛 2014年18期
关键词:双师校企院校

□王清强

“大学-宗教团体的关系已成为历史陈迹,大学-国家关系也日益减少,展望未来,将产生最激动人心的管理方法——高等学校与企业界的关系。 ”这是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Carnegie Found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Teaching) 在一份报告中对“大学与社会外部关系” 做出的陈述。 而从巴洛夫(Thomas Balogh)“学校本位” 的职教思想向福斯特(Philip J. Foster)“产学合作”的职教理论的转向也可以看出,世界职业教育主导思想正朝着校企合作的方向发展。 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加强校企合作,提升职业教育质量逐渐成为促进产业升级调整,加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企业获得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在此过程中,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既体现出发展路径的依赖性和传统性,更体现出发展过程的创新性和多样性[1]。 然而在实践层面上, 校企之间缺乏利益的驱动和有效的互惠互利的动力机制,已成为制约高职院校校企长效合作和深度发展的重要障碍因素。 在操作过程中,对责、权、利的规定比较模糊,双方无法建立起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合作机制,导致合作处于自发状态,普遍存在“短期利益最大化”、“重复单一技能训练、轻视基础理论学习”以及“学校热、企业冷”现象,即所谓的“校企合作失灵”[2]。本文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逻辑思路,探索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与实践。

一、是什么:概念性框架

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提出“劳教结合”,到我国早期“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的生活哲学,再到美国辛辛那提大学(Cincinnati University)赫尔曼·施奈德(Heman Schneider)创建的“合作教育”,“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理论和实践早已渗透到人们学习和工作的现实中。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引用自《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二条》)。 而校企深度合作则指校企双方根据市场需求、产业结构、等方面的需要,共同研究教学计划、培养目标、专业设置、人才规格,以及共同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工作的一种办学模式。校企深度合作要求高职院校和企业全方位地进行合作,即校企双方要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体系的构建、教学内容的选定、实训基地建设、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师资培养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合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解决好在合作中遇到的诸如教育理念、政策法规、运行机制、效益等方面的问题,不断创新合作模式,拓宽合作领域,建立合作长效机制,促进校企合作规范有序地进行[3]。

基于内涵诠释来看,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多主体的结合(政府,行业,学校,企业)、多要素的互动(即理论知识学习过程和实践工作过程的互动; 人才培养方式与用人标准的互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搭建与企业需求的互动;技能训练与岗位要求的互动;实习基地建设与师资培养的互动;服务企业,拓展学校发展空间与企业发展的互动)以及高职教育的本质属性(职业性、生产性、社会性)[4]。因此,应然向度的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就是企业与学校相互渗透,学校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设定科研攻关和研究方向,企业针对学校的学术特色建立投资机制和共享关系,双方真正实现“教学—科研—开发”三位一体合作模式。通过深度合作,学校增强了社会服务能力,强化了存在价值,企业孕育了创新动力,激发了发展活力。

二、为什么:长效机制缺失的原因

(一)思想与观念

“重知识,轻技术”观念源于我国传统的儒家思想。 它是教育工作中产生“重普教,轻职教”的思想根源,直接导致轻视职业教育的招生录取程序的产生,也使人们认识不到技术领域知识含量在不断增长,看不到技能型工人同样需要增加知识容量以适应知识经济社会的需要。克服这一片面观念需要一个过程,要通过宣传形成重视职教的氛围,通过举办教育论坛等活动统一思想,克服陈旧观念。

(二)体制与机制

体制与机制的不健全是导致校企合作流于形式的重要因素,这直接会导致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缺乏针对性,以及高等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出现“瞎子摸象”的局面。 首先,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缺失与滞后,以及运行机制不健全都是造成校企合作不深人、不稳定的主要原因。目前,政府出面统筹协调校企合作、联合办学、制定人才规划的作用缺位,虽然国家出台的《教育法》(1995)、《科技进步法》、《专利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这些法律都没有顾及到校企合作的特殊性。这些法律法规多偏于政策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尤其是针对高职院校知识输出与企业单位技术实践相结合的量化指标匮乏。其次,促进科技进步的财政法律法规不完善。大多数现有的带有强烈计划经济思想痕迹的财政制度和税收政策没有起到融合校企合作的桥梁作用。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在利益分享机制上缺乏保障。 从政府职能的角度来看,融合企业的财政实力和高校的人力资源以推动社会科技整体水平,是有效发挥社会资源的重要途径,但相关财政法规的不健全导致校企合作无法向深入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缺失。 再次,支持科技投入的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科技投入产出的不确定性与商业银行信贷原则相悖;缺乏风险补偿机制,不能有效地分散科技投入的风险,地方政府没有建立相关的基金来扶持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建立起来的创新研究项目。对高职高专院校而言,尤其是在没有基金保障的大型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和研究项目上,合作院校不能持续性的提供人力支持, 会直接导致合作企业缺乏动力,而科技投入法律法规的缺失甚至会引起合作双方产生经济纠纷,有的还会打官司解决矛盾。另外,很多规定发布单位过多、效力层级太低,内容重复而且没有针对性,真正与校企深度合作直接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少[5],负责管理各类校企合作的政府职能机构也很少,有的仅仅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简单挂一个牌子或出台一个文件,没有安排专门的职能人员研究、开发、制定、实施校企深度合作行政法规,导致从体制到机制的职能型缺失,从而使得企业和学校参与校企深度合作的意愿受到阻力。

(三)计划与市场

计划与市场的阻力突出表现在学校的计划与企业的市场在利益、需求、动力方面的博弈。 一方面, 高职院校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能力有待提高,高职院校的人力资源优势和技术攻关水平有待升级。 从传统惯性上来看,学校习惯于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追求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而容易忽视知识的实践性和针对性,特别是在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模式下。 一般校企之间的合作,可以简单认为就是学校派学生去企业实习锻炼, 缺乏从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标准、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开发、实践教学体系、人才培养与评价等方面进行深层次合作。 另一方面,企业的动力有待驱动。 作为以获得市场利益的生命线的企业组织,其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盈利和风险。其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也源自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 而且,在没有相应激励政策和法规约束的机制下,企业并不一定通过直接参与职业教育来获得人力资源。以市场盈利为根本目标的企业很少会把培养人才纳入企业价值链中。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阻力,首先来自于管理成本的增加,如实习学生的生活成本。其次,简单的实习锻炼会给企业增加风险成本,如实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等。 再次,一般的实习锻炼很难保证企业产品的质量优势,甚至会影响企业声誉[6]。 最后,从国家考核体制来看,简单的校企合作对企业方面的绩效考核标准不利, 导致企业在校企合作中 “无利可图”。企业人才培养成本会大幅度提高,在人才流动加大的基础上, 企业投资职业教育未必使自己获益。 地方政府对企业用人机制和绩效评价标准,参照的是当年或当前利益,使得企业经营者更关注当前利益。 而职业教育作为国家发展的潜在、长远利益,与企业当前利益有一定距离。因此,由于缺乏政策制度的保障以及考核标准的短期性,使得校企合作只是“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及。

三、怎么办: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

(一)解放思想,提高认识

对企业来说,社会责任感需要得到进一步鼓励和强化。追求市场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组织的使命和存在价值,但社会责任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然保障。企业与学校合作也不仅仅是强化社会责任的任务,同时也是帮助企业寻求战略突破,提升企业品牌的重要路径,是重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企业道德标砖的量化指标。 人力资源的特征表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会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优秀企业文化建设,并可以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赢得良好外部环境。 因此,从企业主动性的视角来看,改变校企合作观念和原则是深化校企合作的基础。

对政府来说,不能一直把职业教育抱到政府的怀里面。在高职高专院校数量和学生数量已占到国家高等教育半壁江山的情况下,职业教育不能成为一个没有自主发展的面黄肌瘦的孩子,这个面黄肌瘦的孩子永远都长不大,永远长不好,这样就导致职业教育很难发展起来,很多时候地方政府采取了以发展职业教育为名义的措施,结果却摧毁了职业教育内在发展动力。 要转变管理机制,让职业教育有更大的自发性和自主性,跟企业结合,与社会需求结合。

对高职院校来说,就是要开放办学、灵活办学和合作办学。 首先要认识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主导思想。缺少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会直接影响到高职院校的生存与发展,职业教育办学目标就很难实现。 高职院校要更新教育理念,拓展发展思路,充分认识到校企深度合作不仅是提升教育质量, 强化社会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更是推动高职院校发展变革的根本出路。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职业院校的发展空间也将进一步扩展。 但学校融入产业、服务地方的能力决定了发展的潜力和张力。在高等职业教育立交桥不断完善的历史时期,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将会是影响学校发展命运的因素之一。 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是促进校企共同发展的第一步。

(二)构建机制,搭建平台

从国外经验来看,政府要加大组织指导,以制度建设推动校企合作。国外产学合作教育是在国家法律保障体系中开展的。 如英国立法规定企业参与,德国通过《职业教育法》明确企业进行职业培训的责任,澳大利亚通过职业认证体系和培训包规定教学和培训必须达到相应的能力和标准。我国要在现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法》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及完善有利于推动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支持、规范和管理企业的参与[7]。如宁波市在2011 年制定并实施了全国第一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性法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为明确职业院校、企业和政府部门职责, 预防学生在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等提供依据,为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促进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图1 校企共同体的运行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多方共建、合作办学”的办学体制和“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运行机制,是促进高职院校长效合作的必然选择。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建立校企共同体(如图1),实行二级学院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行院长与厂长、专业组长与车间主任、教师与师傅对接联系制度,使得政、企、校之间产生天然的必然联系,三者结成发展的联合体。 从体制上保障了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的主动性,增强了办学活力,实现了双赢。

(三)利益驱动,合作共赢

1.企业“出题”,学校“答题”。企业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和科学技术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充,是衡量其参与合作积极性的重要方面。 因此,合作院校的综合实力决定其对合作企业的影响力,合作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决定其对企业的贡献力。高职院校必须全面加强内涵建设,树品牌、创特色,提高技术服务能力,拓展社会服务范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在访问工程师和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过程中,为调动企业的主动性,积极展开了对合作企业的需求调研。 即在校企合作中,由企业“出题”,学校“答题”。学校综合归纳合作企业在科研攻关、 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需求,通过“带项目下企业”的方式鼓励专业教师根据项目申报指南,撰写详细的行动研究计划,并要求计划完成的任务和目标细化到月。再配合过程管理和考核,大大增强了校企合作的有效性,提升了服务企业的水平和质量。

2.建立校企合作专业性学院,实现校企深度融合。以企业的名字命名专业性学院,能大大激发企业参与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与友嘉实业集团共建友嘉机电学院、与达利(中国)共建达利女装学院、与青年汽车集团青年汽车学院。 企业的培训中心联同设备整体迁入,企业技师常驻学校全程参与教学,企业也能直接参与专业课程建设全过程,使得学做合一渗透在人才培养全过程。

3.以人为抓手,推动“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从人的角度出发,“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成为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的着力点。“双师”素质受到学校和企业的双重追捧。因为高职院校的“高”与“职”要求高职专任教师技能化,企业单位的“技”与“利”要求参与人员的多样化。 由此,“双师”素质就成为校企合作最好的纽带和桥梁。由于“双师型”教师理论原创性的缺失和“双师型”教师理论与实践的分离,导致我国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制度上将 “双师型”教师等同于“双职称”教师、“双证”教师、“双来源”教师、“双素质”教师的误区,从而造成高职院校以职称为主要抓手的师资队伍建设标准过分功利化和过分注重眼前利益及个人利益得失的现状。 “双师型”高职教师不但要具有“双师”素质的内涵本质属性,还要取得“双证”的外延资格表征,并且要经常从事本专业教学和较高技术领域工作[8]高职院校“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应紧紧抓住一个核心,即专任教师技能化。 专任教师技能化不仅仅是“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亮点。技能化的内容主要有教学技能、实践技能和科研技能,培训方式可以校本培训、基地培训和国际培训。 在这过程中,如果将专任教师技能化的过程与合作企业的过程结合起来,将技能的培养与企业生产深度结合,把技能化的人力资源放到合作企业的研究开发中去,既能达到“双师型”教师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又能帮助企业取得突破性技术攻关和利益增长,从而实现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的双赢。从教师考核和职称晋升制度来看,技能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双师型”教师的激励过程,是健全学校和企业人才成长机制的过程。

[1]潘海生.中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合作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3(3):143-148.

[2]王亚妮.校企合作的误区与角色分析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07(7):40-42.

[3]高莉莉,王清强.文化共融: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的实然探索[J].职业技术教育,2011(25):16-19.

[4]王土星.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结合”模式研究[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07:31-39.

[5]方德英.校企合作创新——博弈、演化与对策[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169-173.

[6]张志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4):62-66.

[7]耿洁.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8):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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