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利益

2014-07-09 22:03谢光远
理论观察 2014年11期
关键词:国家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摘 要] “国家利益”一词是政治学和国家关系理论及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重要概念,但是直到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这一词汇才作为我国外交政策的目标出现。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论中对于国家利益是有相应的讨论的,但是由于社会主义超越国家的特点,这一概念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及外交理念中没有得到重视。我国处理国际问题的理念和实践也经历了国家利益从缺位到出现的发展过程。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利益;无产阶级国际主义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11 — 0015 — 02

[收稿日期]2014 — 10 — 27

[作者简介]谢光远(1987—),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中国政治。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总结过去五年我国的外交工作取得的新成就时,首先提出肯定的一点就是这一时期的外交工作“坚定维护国家利益和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而这也是对在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我国外交目标“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现实回应。这是“国家利益”一词首次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会议报告中出现,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也作为下一时期我国的外交目标被写入十八大报告中。这标志着在处理国家之间关系、制定外交战略方面,国家利益从一种实务方面的策略性目标转变为一种理念性的追求目标而进入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最高领导集体的视野之中,并且得到了明确的表达。

一、国家利益的基本意涵

“利益是政治关系的基础,它对于政治关系具有根本性和决定性的意义。”〔1〕同样的,在考察国家关系、确定行动策略方面,国家利益就成为了基本的出发点和依据。修昔底德认为“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之间,利益的一致永远是最可靠的纽带”。从近代以来,“国家利益”这一概念开始拥有了新的含义:特定地域内具有整体性的人群(在当时通常是“民族”)的共同利益。19世纪末,这种理论已经十分完备。美国学者马汉就指出“自身利益不仅是国家政策合法的而且是根本的原因……作为一个原则它是不需要什么宏大说明来证明其合理性的。”〔2〕二战后,国家利益的内容从单纯的物质性利益发展到物质利益和特定国际体系下物质、制度和理念结合的综合利益;实现方式从单一主体(意图实现自身国家利益的国家本身)通过单纯物质性的行动(增强权力和控制力)转向各个主体之间(主权国家之间)通过互动完成体系的建构和内部地位的分配,以及自身利益的实现。〔3〕但总而言之,实现本国利益仍旧是每一个主权国家采取行动时的首要依据,维护国家利益也是所有主权国家在国际交往中最优先需要实现的目标,这是为研究者和国家互动的实际参与者所公认的。

二、马恩对国家利益的阐释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国际关系理论对于“国家利益”这一概念则没有予以特别的重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个人的行动和社会的发展进行分析时,“利益”的视角和方法占有重要的地位。马克思曾提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相关。”〔4〕而在分析人们的经济活动这一最主要的社会活动时,马克思也认为生产和交换活动也是以个人的利益追求为基础的,而个人利益的共同点就成为了“共同利益”,也就是社会利益的内容。阶级社会的“国家利益”在本质上就是“一个阶级在国家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5〕统治阶级也就此强调这种被装饰为“民族整体利益”的本阶级利益的超然性和至高无上性。另一方面,国家也具有相对于社会和其中各阶级的独立性,是“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将局限于某一和社会群体中的“国家利益”只是阶段性的现象,并不具有本质性的意义。在国家之间的交往方面,国家利益同样是行为的出发点,这样就使得主要体现在特定区域和民族内部的“国家利益”具有了世界历史性(因为国家之间的利益是互相重合以及冲突的,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制约着每个国家的国家利益;并且利益关系伴随着世界历史的发展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最终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这种国家形态和国家利益的形式都是要被取代的,最终出现的将是更大范围的人的联合以及利益的实现。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当社会主义实现时,现有的国家形态也就自然被超越了,因此“社会主义”和“国家利益”是不会发生联系的。然而历史的发展并没有完全按照他们的设想进行,社会主义最终在一个国家的范围之内首先确立起来了。于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利益”就成为了一个现实性的问题。

三、苏联对国家利益的阐释

苏联在国际交往中有两个主要命题:第一是与帝国主义国家长期并存且进行斗争,在这种情况下要维护本国的主权、领土、安全、发展等“国家利益”;另一方面,他也要承担将无产阶级革命从本国向外扩展,也就是支援其它国家无产阶级运动的任务。为了完成这两个目标,苏联早期领导人列宁继承了马克思国家利益的世界历史性的观点,提出“国家利益是本国利益与世界利益的有机统一” 。〔6〕为了实现这样的利益统一,总体路线就是要实行“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在具体做法上,与帝国主义国家进行交往时灵活运用各种方式维护本国的主权、安全和利益;另一方面,极力促进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人民的联合及融合,通过建立国际组织(共产国际)支持各民族和各国人民争取自身利益的斗争,放弃此前沙皇俄国通过剥削压迫其他民族所获取的“国家利益”。尽管苏联在处理国际关系时试图做到尽量遵循这一总体原则和策略,但是由于两个目标之间是存在一定矛盾的,因此在实践中总会出现二者无法统一的情况。这样实现的本国利益是以许多国家的国家利益和其它地区的无产阶级和人民的利益损失为代价的。在现实的国家利益面前,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苏联在利益诉求和实现策略上没有体现出与其它性质国家的区别,甚至与帝国主义国家策略基本相同(这正是列宁猛烈抨击的),因此苏联也得到了“社会帝国主义”的称呼。

四、我国对国家利益的阐释

可能是受到列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影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早期,“国家利益”没有出现在我国的政治和外交话语之内。在建国后召开的第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即中共八大)上,会议报告就把“符合于全世界人民的利益”作为了我国外交政策的目标。而后随着国内和国际“革命形势”的发展,这一路线越发坚定且激进。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举行的党的九大、十大会议决议都将“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作为了我国处理国际关系事务的基本原则。而目标则是团结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群众,支持他们的反帝、反修、反殖、反霸等革命斗争。可以说在这时“支援世界革命”的壮志已经完全压倒了对本国国家利益的追求。直到十一大的召开,这种原则开始发生了一些变化。在十一大报告中,我国在外交原则上将国家间关系和无产阶级政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区分,明确了二者的差别,但总体目标仍然是支持全世界人们的斗争事业,仍将本国利益的实现称为“狭隘的民族主义”。但在政治实践层面,我国的第一代领导人在国际交往中则有力地保障了国家核心利益(如主权、领土、国家安全)的实现。在国家主权及领土问题上,毛泽东的基本观点是“我国人民不需要也不应当占领外国任何领土主权,但是我国人民必须保卫自己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7〕实践这一观点最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就是建国之初毛泽东出访苏联,在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时挽回了《雅尔塔协定》对于中国领土问题不公正的处理,以及50年代后期对于苏联提出的建立联合舰队等提议的拒绝。周恩来在访问印度期间首先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成为了我国外交的基本原则,其中也包含着我国维护基本国家利益的追求。而为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和被压迫民族的斗争提供支持,最终目的是赢得世界范围内的和平环境,进而进行我国的建设和发展,而这也是我国国家利益的体现。总的来说这一时期实质性的国家利益的内容已经进入了最高领导集体的视野并得到了实现,但是“国家利益”这一政治话语仍未能出现在受“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影响的中国的外交理念之中。

到了20世纪70年代后期,由于社会主义阵营的解体以及我国面临的国际环境变化,以及改革开放的实行,我国外交政策的理念发生了转变。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邓小平就强调“任何外国人不要指望中国会做他们的附庸,不要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自己国家利益的苦果”。〔8〕在1989年会见美国总统尼克松时,邓小平再一次提出“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的战略利益出发”,“我们都是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的”。〔9〕这种观点表明,中国不但开始明确将国家利益作为对外策略和行动的目标,而且也开始摆脱实现超越某一国家(民族)范围的利益,实现世界人民(或某一阶级)利益的任务。于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要实现的国家利益更多具有了“中国”的意义,而淡化了“社会主义”的色彩。

邓小平提出的国家利益观是在不损害他国利益的基础上以我国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来处理国际问题,核心目标是满足我国的稳定和发展;而“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实现国家利益的方式则是通过在超越一国范围内实现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利益,进而实现本国无产阶级和民众的利益要求。由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因此提升现有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力水平,也就是经济发展水平就成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心任务。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利益的实现也是为了这一中心任务提供保障。国家的主权(确保处理国内国际事务的独立性)、安全(涉及到发展和对外合作的外部环境)、领土完整(涉及到国家的主权和独立性,以及发展所需的资源和人口)以及其它发展利益就成为了中国国家利益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党的十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这些核心利益首次作为我国处理国际问题的目标被表达出来,十八大报告这些内容作为国家利益的内容又得到了重申。这种维护国家利益的原则也将成为今后我国处理国际问题的首要原则。

总的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利益观念是根据我国成立以来对外交往的实践经验以及国际格局的变化而发展出来的,也吸收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对于国家利益的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利益以实现自身的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强调国家的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以及其它发展利益的实现。在实现方式上,在不损害其他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以共同利益为基点进行国家之间的合作以达到本国利益的实现。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利益是与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相一致的,中国愿意为实现世界人民共同的利益贡献自身的力量。随着中国的发展,中国对于国家利益的认识也会不断深化和扩展,而且与其他国家间的利益关系也将扩大并加深,彼此间利益的共同点和冲突也会增加。

〔参 考 文 献〕

〔1〕王浦劬.政治学基础(第2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61.

〔2〕 阎学通.中国国家利益分析〔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18.

〔3〕方长平,冯秀珍.国家利益研究的范式之争: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J〕.国际论坛,2002,(03).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2.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68.

〔6〕秦正为.斯大林的国家利益观研究〔M〕.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09:25.

〔7〕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359.

〔8〕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03.

〔9〕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68-330.

〔责任编辑:张 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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