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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伤性肢体短缩畸形是骨折患者较为常见的并发症之一, 多因严重骨创伤治疗不当或骨折并发感染后大块死骨摘除、骨不连反复手术治疗引起, 患者多出现肢体长度不均衡,已成为目前骨科临床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1]。本研究旨在探讨骨外固定技术治疗创伤性肢体短缩畸形的临床疗效, 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病例均为本院2013年6月~12月经临床检查确诊的创伤性肢体骨折患者共54例, 均排除感染、软组织缺损或伴有神经缺损者;研究符合医院伦理委员会标准,且患者或家属知情并签署同意治疗书。采用数字表法将其随机分为两组, 每组各27例, 对照组中男17例, 女10例, 年龄为16~70岁, 平均为(37.13±2.33)岁, 短缩部位为股骨13例和胫骨14例, 其中单纯短缩5例, 短缩伴骨不连10例,短缩伴骨缺损12例;观察组中男16例, 女11例, 年龄为15~71岁, 平均为(36.69±2.51)岁, 短缩部位为股骨12例和胫骨15例, 其中单纯短缩5例, 短缩伴骨不连9例, 短缩伴骨缺损13例;两组患者临床资料比较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对照组患者采取内固定治疗, 观察组患者实施骨外固定技术治疗, 即:对合并感染患者行感染灶清创清除坏死骨组织, 并进行全身抗感染治疗, 至脓性分泌物减少或创面清洁后行手术治疗。选择连续硬膜外麻醉, 麻醉后于小腿内侧取一小切口, 长约4 cm左右, 将6~8枚直径为5 mm的螺纹针穿透两侧骨皮质, 操作时保持螺钉在一个平面且相互平行, 并与患者胫骨纵轴垂直。在两组螺纹钉间骨膜下进行截骨、骨膜缝合, 使伤口闭合, 并将骨外固定器安装于皮外螺纹针针尾, 术后第3天对其进行调整, 并使其充分延长(延长速度应控制在0.6~1.0 mm/d), 密切关注患者患肢的末端血运及其活动情况等, 根据患者血流情况和肢体活动情况进行方案调整。观察并比较两组患者骨愈合情况。
1.3 疗效判定 根据以下四项指标评定患者骨愈合情况[2],即:①骨愈合;②无感染现象;③延长骨的畸形长度<7度;④双下肢长度相差<2.5 cm;其中4项均符合即为优;符合①与②、③、④中的2项即为良;符合①与其他3项中的1项即为合格;患者骨未愈合或术后再次骨折, 且其他3项均未满足则为差。合格率=(优+良+合格)/总例数×100%。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0统计学软件处理临床结果, 计量指标以(±s)表示, 进行t检验, 检验值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观察组骨折愈合合格率为96.30%(26例):优8例、良10例、合格8例、差1例, 显著高于对照组的85.19%(23例):优5例、良8例、合格10例、差4例, 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χ2=10.50, P<0.05)。
以往临床多采取分期手术骨内固定治疗, 其创伤大、治疗周期长, 不利于患者的术后恢复, 随着近年来医疗技术的不断完善和骨外固定技术的不断发展, 创伤性肢体短缩畸形的临床治疗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骨外固定器的不断更新和改进, 使得加压骨外固定治疗取得了显著疗效, 可有效延长患者缺损肢体长度, 且操作简便、创伤性小、安全性高, 可短缩患者恢复时间, 提高其肢体长度恢复率。
临床研究表明, 对于短缩长度<4 cm或原骨长度的15%者可采用一次性的截骨延长治疗法, 但对超过此范围者若采取一次性延长则会引起其神经损伤、关节功能丧失或肢体血管危象等并发症发生, 因此, 此类患者宜进行缓慢牵伸延长技术进行治疗[3]。本研究采取骨外固定技术治疗创伤性肢体短缩畸形取得了显著疗效, 患者骨折愈合合格率为96.30%,显著高于内固定治疗组, 结果与文献报道一致[4]。综上所述,骨外固定技术治疗创伤性肢体短缩畸形疗效显著, 不仅可修复患者骨缺损, 还可恢复其肢体长度, 具有较好的临床应用价值, 值得进一步的推广和应用。
[1] 岳中斌.骨外固定技术治疗创伤性肢体短缩畸形32例分析.陕西医学杂志, 2012,41(1):70-71.
[2] 苗小军.骨外固定技术治疗创伤性肢体短缩畸形临床观察.吉林医学, 2012,33(24):5167.
[3] 秦泗河.骨外固定技术的发展与创新.中医正骨,2012,24(9):3-7.
[4] 周俊桐.骨外固定技术治疗创伤性肢体短缩畸形临床分析.中国医药科学, 2012,2(14):20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