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雅莉
摘 要:西方国家经历了古典自由主义到国家干预主义,到新自由主义再到中间道路的社会保障主要思想的转变,围绕的主题离不开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权力与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没有最好的社会保障理论,只有最适合国情发展的社会保障理论,适合国情的理论能够促进制度的发展,同时,制度的建立变迁,应该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分析时代的特点,建立符合当代国情的制度,准确地权衡效率与公平、政府与市场、权力与责任的关系。
关键词:社会保障;内涵;原则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9-0054-02
当前我国主要是以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的是国家主导的,国家、个人、企业、慈善组织参与的保障机制,即我国不是福利国家,也不是放任自由的国家。我国的社会保障没有明确的理论基础,社会保障理论既有国家干预主义的特点,也有自由主义的观点,这是符合我国国情需要的。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发展较晚,最早的社会保障法律是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我国的社会保障经历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企业保障型模式,过渡到现在的企业、个人、国家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的社会保障发展还在初级阶段,相比西方福利国家社会保障由摇篮到坟墓的转变,我国的社会保障还处于发展的雏形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发展任重而道远。纵观世界社会保障的发展史,我们今后应该实行以国家干预主义为理论基础的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模式,还是实行以吉登斯为代表的福利国家改革,还是延续我国目前现有的社会保障体制特色,基于社会保障过程中的现实问题,零打碎敲?这是我们社会保障学者应该研究的问题。为此,我认为我们需要厘清当代中国社会保障的内涵与原则。
一、社会保障的内涵
社会保障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这个问题没有“正确”的答案,我们可以看到不少学者给社会保障下定义。有学者认为,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人类群居共同抵抗自然灾害开始便有了社会保障。有学者认为,德国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将社会保障理解为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是对竞争中不幸失败的那些失去竞争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有学者认为,自从有了国家,就有了社会保障。那么,究竟什么是社会保障呢?学术界上对此有不同的定义,迄今为止还没有国际公认的、世界统一的关于社会保障的定义。我国官方对社会保障的权威性界定,是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明确划定了社会保障的范围,即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对于社会保障的内涵,我国许多学者根据自己的理解也对社会保障下了不同的定义。郑功成教授(2000)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强制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在中国,社会保障应该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医疗保健、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保障等社会措施的总称”。郑秉文教授(2001)在《社会保障分析导论》一书中认为“社会保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基础相适应,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杨燕绥教授和张曼(2008)用“三圈理论方法”揭示了社会保障的内涵,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政党、政府和人民关于政治选择、经济制度和社会发展达成共识的结合体。他们从社会保障政治说、社会保障经济说、社会保障社会说三个方面具体阐述了社会保障的内涵。综合分析以上观点,社会保障有很多内涵,它是直面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行和发展,社会保障的本质是政治博弈、经济计量(财政计算)、公民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多元因素综合作用形成的社会制度安排与制度选择。
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领导我们国家的政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权利,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是通过世世代代的人民通过血汗换来的,因此每个人都有自由全面发展的权利,都有权利享受改革发展带来的硕果,因此,国家必须给人民提供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方位的社会保障,才能牢牢地把握国家的政权。
从经济发展程度看,社会保障是一种再分配的过程,是国家通过权力进行的二次分配。然后,社会保障的分配过程不是应领导人的意志而改变的,它要经过一个精确测算过程,以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有效持续运行。
从社会道德层面看,目前来说,公民的道德水平各有不同,有的人乐于助人、热衷于公益事业,有的人却邪恶无比,违法犯罪,破坏国家的良好秩序,损坏他人的合法利益。社会保障作为国家的制度安排,需要调整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公民权利,实现和谐共同发展。
二、把握原则,促进社会保障有效发展
(一)坚持效率优先,底线公平原则
当代学者对公平与效率二者关系有不同的观点。有学者指出,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区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基于我国国家财力不够、西方社会保障制度有特殊的历史背景、社会保障制度导致贪污腐败的温床等原因,认为我国不能企图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一种“洋跃进”,“其经济动机是短期的,战略目标是错误的,财政上是无法持续的……”这些学者认为中国应当建立以家庭储蓄养老保障为主,民营的医疗保障为辅,社区的社会救济保底,廉价高效灵活多样的社会保障系统。那么出路在哪儿呢?显然,这观点对于当前来说是一种趋于“保守”的观点,对我国建立统一标准待遇的社会保障建设信心的不足,强调政府不应该干预社会保障的建设,强调家庭保障为主,民营保障为辅,社区救济保底的保障模式,社会保障建设应坚持效率原则,反对公平原则。相反,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2002)则认为社会保障应实行“平等主义”原则,范围扩及全民,所有中国公民凡是生活处于困难时都应该“一视同仁”地得到国家的帮助。统一的社保体系有统一的标准,实行“按需分配”而非按级别、素质等要素分配。例如在养老金发放问题上,每个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应该是一样的数额,如果工作时按要素分配,退休后你不再工作,大家都一样是个老人,应该“一视同仁”,明确发放社会保障金的条件是个人无力支付标准生活费用,社会再“雪中送炭”进行差额补助。为了证明他们理论的可行性,他们做了一个测算,结果是:只要征收677亿元社会保障税,就能行得通。这一方案可行性的前提条件是:对每个人进行严格的收入审查,而且这种审查工作是低成本、高效率的。显然,这方案的可行前提条件是难以成立的,个人的收入难以界定,特别是广大农村,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农民的收入很难被准确地计算。
总的来说,无论是坚持效率原则,还是坚持公平原则,都有其弊端或障碍,对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人们收入差距大,统一的标准难以奏效的情况下,我国在权衡效率与公平原则时,应该坚持效率优先,实行底线公平原则,以此积极稳妥地推进体现性公平原则的实现。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以解决民众最基本生存问题为主要出发点, 把“底线公平”作为建构中国社会保障理论的基础。主要解决民众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努力使每一个人都能够获得最起码、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实行较高标准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他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积极稳妥地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在渐进的过程中,最终实现体面性公平的社会保障统一体系。
(二)强化政府机制原则
西方国家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一般占政府财政支出的 40%, 而我国的社保支出只占到财政支出的 10%左右, 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根据国家干预主义的观点,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投资边际收益递减、个人流动消费偏好三个心理原因,导致需求不足,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干预经济运行,扩大政府职能,以刺激消费和投资,以最终扩大总需求,以维持经济的平稳运行,因此,扩大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主体责任成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具体内容包括:一是通过社会保障相关立法,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加大社会保障支出财政投入,负担制度建立与运行的成本;三是建立科学高效的社会保障管理、监督、评估机制。
(三)个人责任原则
很多人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的事情,个人是社会保障的享受者,国家负责利用其权力,对资源进行二次分配,保障每一个人基本的生存权利。然而,如果国家在社会保障过程中不负责任,试图通过各种途径获得资格从而获得社会保障的“免费午餐”,那么谁来为社会保障所需的资金付费呢?获得社会保障必须先尽个人责任,因为国家或政府本身并不创造物质财富。国家的财富主要来源于税收、利息、收费。或许国家发挥其货币供给的作用,增加社会财富,但是,从本质上,这只是经济发展的一种假象,其结果只能是“通货膨胀”,最终伤害的还是个人。因此,在现行的社会保障体制设计中,除了强调政府作用外,我们个人应该承当责任。国家应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费用征收机制,通过制度设计使得每一个人在社会保障中负责任。
三、结语
我国的社会保障理论没有明确的理论基础,社会保障理论既有国家干预主义的特点,也有自由主义的观点,我国的社会保障经历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企业保障型模式,过渡到现在的企业、个人、国家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的社会保障发展还在初级阶段,相比西方福利国家社会保障由摇篮到坟墓的转变,我国的社会保障还处于发展的雏形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发展任重而道远。纵观西方三大流派争论的核心内容:效率与公平、政府与市场、权力与责任,我国当前社会保障的发展,应该坚持效率优先、底线公平原则,强化政府机制、个人责任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方向[Z].北京:国家计委,2001.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11.
[3]郑秉文,和春雷.社会保障分析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
[4]杨燕绥,张曼.社会保障内涵再认识[J].社会保障研究,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