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平台向前移 维护公正在一线

2014-07-01 07:20施坚轩
上海人大月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程某检察室立案

施坚轩

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家住上海市静安区的居民小明(化名),接到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决定和发还涉案财物,全家托人制作一面绣着“热心为民、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了该区检察院设立在江宁街道的社区检察室。原来,曾在房地产中介工作的小明,离职前将不少客户资料存入家中电脑,去年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小明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去年6月下旬该社区检察室的赵丹检察官接到投诉后即向院里汇报,认为该项罪名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不应溯及小明在该罪名出台之前将客户资料存入家中电脑的行为。随后对此案开展立案监督。

去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落实在执法监督第一线,充分发挥全市34家社区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的职能作用,采取深入场所巡检、窗口接待发现、利用网络查询和通过“两法”衔接机制捕捉等途径,拓展立案监督线索发现渠道。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该立案而未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立案监督316件,其中有130件来自社区检察室发现并移送,占41%。

10件盗窃犯罪案件及时被立案

去年2月底,闵行区检察院新虹检察室在对辖区派出所例行入所巡查,在检查台帐时发现,该所对新出台的“两高”司法解释执行滞后,去年4月至5月受理的10件盗窃报案,到7月还未立案。检察室会同本院侦监科对此10件案件进行分析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对该10件盗窃案全部立案侦查及时追究刑事责任。

本市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制定专门规定,明确入所巡检是社区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开展刑事执法日常监督的主要途径,通过专职检察官对口联络、派出所工作台账查阅、材料调阅以及对发现的线索及时开展初步调查、主动沟通等方式,实时掌握基层刑事执法中的发案、立案、破案、撤案等数据和动态,对发现有监督线索的及时收集材料,开展初步调查走访,及时主动与公安派出所沟通,听取不立案或立案的理由,针对性地做好释法说理工作。2013年,全市社区检察室通过入所巡检等方式发现并向侦监部门移送立案监督线索165件,经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后公安机关立案的有102件。

公众浴室持刀行凶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检察室大都设立在居民区,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最敏感的“神经末稍”和接待“窗口”。社区检察室通过扩大对社区宣传、接待投诉控告等,让群众了解和知晓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对刑事执法活动的控告、投诉,及时开展初步调查,核查移送立案线索并跟踪、督促。

2013年2月22日下午,崇明县堡镇人程某酒后到竖新镇一浴室以找不到“小姐”为由,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弹簧刀威胁并刺向浴室管理人员郁某未果,郁某在群众帮助下夺下程某的刀。程某随即殴打郁某头脸等部位致郁某多处软组织伤,程某被治安处罚行政拘留二十日。2013年3月4日,郁某到崇明县检察院堡镇检察室反映,要求对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该社区检察室立即派员到辖区派出所查阅相关材料、沟通情况,发现程某因同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有寻衅滋事劣迹,此次又持械随意殴打他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将线索移送本院侦监科审查,经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程某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普陀区检察院长征检察室在接待群众举报时了解到,该管辖区域内一物业公司办公室副主任陈某涉嫌职务犯罪,该检察室接待人员仔细了解后发现线索有较高的初查价值,随即将线索移送反贪侦查部门,经初查已经对陈某立案侦查。

2013年本市社区检察室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502批件2232人,分别同比上升22.2%和29.4%。

听会听出一起涉嫌销售过期保健品案件

社区检察室发挥检力下沉的优势,充分利用社区已有的街镇综治、犯罪预防、人口管理等平台,通过建立社区联络员队伍、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构建社区检察工作网络,收集了解社情民意。社区检察室经组织推荐和自主报名等途径,组建了一支由辖区企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单位、物业公司、村居委干部等代表组成的联络员队伍。社区检察室还定期走访区域内的信访办、司法所等职能部门,及时发现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民生的突出问题,从中获取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线索。据了解去年本市社区检察室利用社区各类综治工作平台在了解社情民意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6件,经移送公安均已立案侦查。

去年7月青浦区检察院赵巷检察室在一次参加社区专项综治工作例会时获悉,区食药监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本社区一家保健食品公司将大量过期保健产品重新包装后予以销售。检察室即进行初步了解发现,该案已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而行政执法部门并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社区检察室将线索等移送,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去年9月底,其中4名被告人均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无证屠宰生猪犯罪及时被发现

基层也是行政執法活动重点,社区检察室注重加强与在社区的行政执法机关协作联动,通过进一步建立街镇层面的工作联系和信息通报机制及时了解在社区开展的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社会公众关注的民生热点等相关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捕捉立案监督线索,延伸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的工作触角,这一举措加强了对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等问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移送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提升了民生热点等相关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力度。据了解,去年以来社区检察室通过此渠道,发现此类以罚代刑问题并向侦监部门移送立案监督线索8件,公安机关立案6件。

去年8月,金山区检察院廊下检察室在走访辖区农林站、畜牧兽医站时了解到,辖区农贸市场出售的生猪数量远远超过该站卫生检疫合格的生猪数量。后又从街镇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通报中获悉,该区廊下镇个体经营者陈某等三人因无证屠宰生猪被工商部门查处,且非法经营数额均超过10万元。检察室将此线索移送本院侦监部门,经立案监督程序后,陈某等3人以非法经营罪被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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