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反映民意这篇大文章

2014-07-01 07:20本刊编辑部
上海人大月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民心人民代表大会民意

本刊编辑部

举世瞩目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已经胜利闭幕。与历次人代会一样,这次大会不仅是一次政治的盛会,更是一场民意的盛宴。会议期间,29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人民的重托,依法履职,共提出议案460多件,书面建议8000多件,并发表了大量的审议意见,内容涉及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民主法治、教育科技、道德文化、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公共安全等各个方面,一个个真知灼见,精彩纷呈,诚可谓“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然而惊叹之余,人们又产生了新的联想:人大作为国家的民意代表机关,如何进一步做好反映民意这篇大文章?

民意,常常又叫民心,听起来似乎通俗易懂,实际上奥妙无穷。一般而言,民意是指社会大众普遍持有的态度和意愿。有时,它表现得直接而鲜明,赞成什么,反对什么,一看便知;有时,它潜伏在民众的心里,只能通过某种现象或倾向,探知一二。十八世纪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对“公意”与“众意”有过一段精辟的论述,虽然不是直接谈论民意,但对于我们思考民意的要旨,却有相当的帮助。他说:“众意和公意之间经常总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综合。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销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循着卢梭的这段名言,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两点启示:其一,民意并不无条件地等同于众意,更不是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其二,通常所说的民意,人们默认它是多数人的意志,并且符合正义和公共利益的原则。也就是说,出于盲从、诱惑、胁迫、自私而取得的某种“众意”,无论其覆盖的范围多大,都不能称其为民意,而只是自守一端的共同意见而已。

民意的本质或者说民意与众意的不同,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民意对于治国安邦的极端重要性。古人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等等,讲的都是一个道理,就是要敬畏民意,顺应民心,将民之所望作为施政所向。无疑,古代统治者由于其内在的缺陷,无法持之以恒地做到这点,因而总是在周而复始的兴亡更替中重复着相同的宿命,同時也一再验证着“民意不可违”的世代古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现代中国跳出历史兴亡周期律的关键抉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根本就在于代表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意志、愿望和要求,不断巩固夯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民意基础。

人大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受人民之托,代表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联系群众、反映民意之于人大,就像阳光、空气和水对于生命一样宝贵。当然,正如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民意绝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在生生息息中不断改变着自己的内容和形式,尤其在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利益主体、信息传播日益多元化的时代,民意的产生和流动更趋复杂多样。这对人大的民意工作是一个新的挑战,但是反映民意是人大的天职,人大要更好担负起民意机关的神圣职责,就必须勇于面对,敢于担当,特别是要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增强了解民意、反映民意、把握民意的本领,着力在实践总结、制度创新和增强实效上下功夫。通过实践总结,加快推陈出新;通过制度创新,加快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的升级换代;通过总结创新,加快提升人大反映民意、代表民意的质量、水平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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