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企业所得税视角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

2014-06-30 18:46李靖雯王育霞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10期
关键词:固定资产所得税企业

李靖雯+王育霞

摘 要:主要通过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研究,利用案例结合理论分析研究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最终确认企业如何决策折旧方法。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所得税;企业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0-0083-04

引言

大多数企业的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较大,会计制度从及时化解经营风险和稳健经营的谨慎性原则出发,制定了一整套的会计核算办法。而税法从历史成本和收入与成本相配比原则出发,也制定了相应的税务处理方法。企业采用不同的会计折旧方法可以使每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所以,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必须按照税法规定,正确地进行纳税调整,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本文从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的有关规定出发,探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及税收负担的影响。

一、固定资产理论

(一)固定资产确认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劳动资料。它能够在若干个生产经营周期中发挥作用,并保持其原有的物质形态,但是其价值则由于损耗而逐渐减少。这部分减少的价值以折旧的形式,分期转移到产品成本或是费用中去,并在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并不是把所有的的劳动资料全部列为固定资产。一般来说,生产经营的劳动资料,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单位价值较高的,就应该列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应用指南对折旧方法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亦称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以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2]。

(二)折旧年限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合理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且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这不仅是为了收回投资,使企业在将来有能力重置固定资产,而且是为了把资产的成本分配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期间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3]。因此,怎样计算折旧便成为十分重要的事情,举例说明。

(三)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中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一般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直线折旧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1.年限平均法。亦称“直线法”。固定资产在其预计有效使用年限内,根据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每年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它将折旧费用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用这种方法所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

2.工作量法。按照固定资产所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折旧的方法。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的减少是使用状况的函数,而不是时间消逝的函数。因此,它是依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算折旧的。其特点是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总额随工作量的大小成正比例变动,成为一种变动费用。

不论采用何种方法计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因此,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影响。但从各个具体年份来看,由于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应计提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计提较多而后期计提较少,必然使企业利润总额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较多。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总额的大小。从企业税负来看,在执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马冬梅,王海杰,崔建东.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J].中国农业会计,2009,(4) :6-7.

[2] 沈高升.企业财务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45-50.

[3] 段军红.固定资产折旧对税收的影响[J].甘肃科技纵横,2008,(4):85-136.

[4] 曾松.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J].审计月刊,2006,(3):56-57.

[5] 戴德明,林钢,赵西卜.财务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23-230.

[责任编辑 陈丽敏]endprint

摘 要:主要通过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研究,利用案例结合理论分析研究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最终确认企业如何决策折旧方法。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所得税;企业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0-0083-04

引言

大多数企业的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较大,会计制度从及时化解经营风险和稳健经营的谨慎性原则出发,制定了一整套的会计核算办法。而税法从历史成本和收入与成本相配比原则出发,也制定了相应的税务处理方法。企业采用不同的会计折旧方法可以使每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所以,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必须按照税法规定,正确地进行纳税调整,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本文从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的有关规定出发,探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及税收负担的影响。

一、固定资产理论

(一)固定资产确认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劳动资料。它能够在若干个生产经营周期中发挥作用,并保持其原有的物质形态,但是其价值则由于损耗而逐渐减少。这部分减少的价值以折旧的形式,分期转移到产品成本或是费用中去,并在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并不是把所有的的劳动资料全部列为固定资产。一般来说,生产经营的劳动资料,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单位价值较高的,就应该列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应用指南对折旧方法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亦称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以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2]。

(二)折旧年限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合理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且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这不仅是为了收回投资,使企业在将来有能力重置固定资产,而且是为了把资产的成本分配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期间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3]。因此,怎样计算折旧便成为十分重要的事情,举例说明。

(三)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中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一般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直线折旧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1.年限平均法。亦称“直线法”。固定资产在其预计有效使用年限内,根据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每年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它将折旧费用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用这种方法所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

2.工作量法。按照固定资产所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折旧的方法。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的减少是使用状况的函数,而不是时间消逝的函数。因此,它是依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算折旧的。其特点是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总额随工作量的大小成正比例变动,成为一种变动费用。

不论采用何种方法计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因此,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影响。但从各个具体年份来看,由于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应计提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计提较多而后期计提较少,必然使企业利润总额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较多。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总额的大小。从企业税负来看,在执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马冬梅,王海杰,崔建东.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J].中国农业会计,2009,(4) :6-7.

[2] 沈高升.企业财务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45-50.

[3] 段军红.固定资产折旧对税收的影响[J].甘肃科技纵横,2008,(4):85-136.

[4] 曾松.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J].审计月刊,2006,(3):56-57.

[5] 戴德明,林钢,赵西卜.财务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23-230.

[责任编辑 陈丽敏]endprint

摘 要:主要通过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研究,利用案例结合理论分析研究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最终确认企业如何决策折旧方法。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所得税;企业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0-0083-04

引言

大多数企业的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较大,会计制度从及时化解经营风险和稳健经营的谨慎性原则出发,制定了一整套的会计核算办法。而税法从历史成本和收入与成本相配比原则出发,也制定了相应的税务处理方法。企业采用不同的会计折旧方法可以使每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所以,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必须按照税法规定,正确地进行纳税调整,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本文从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的有关规定出发,探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及税收负担的影响。

一、固定资产理论

(一)固定资产确认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劳动资料。它能够在若干个生产经营周期中发挥作用,并保持其原有的物质形态,但是其价值则由于损耗而逐渐减少。这部分减少的价值以折旧的形式,分期转移到产品成本或是费用中去,并在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并不是把所有的的劳动资料全部列为固定资产。一般来说,生产经营的劳动资料,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单位价值较高的,就应该列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应用指南对折旧方法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亦称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以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2]。

(二)折旧年限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合理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且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这不仅是为了收回投资,使企业在将来有能力重置固定资产,而且是为了把资产的成本分配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期间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3]。因此,怎样计算折旧便成为十分重要的事情,举例说明。

(三)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中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一般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直线折旧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1.年限平均法。亦称“直线法”。固定资产在其预计有效使用年限内,根据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每年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它将折旧费用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用这种方法所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

2.工作量法。按照固定资产所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折旧的方法。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的减少是使用状况的函数,而不是时间消逝的函数。因此,它是依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算折旧的。其特点是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总额随工作量的大小成正比例变动,成为一种变动费用。

不论采用何种方法计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因此,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影响。但从各个具体年份来看,由于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应计提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计提较多而后期计提较少,必然使企业利润总额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较多。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总额的大小。从企业税负来看,在执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马冬梅,王海杰,崔建东.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J].中国农业会计,2009,(4) :6-7.

[2] 沈高升.企业财务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45-50.

[3] 段军红.固定资产折旧对税收的影响[J].甘肃科技纵横,2008,(4):85-136.

[4] 曾松.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J].审计月刊,2006,(3):56-57.

[5] 戴德明,林钢,赵西卜.财务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23-230.

[责任编辑 陈丽敏]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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