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阻力

2014-06-28 00:11王英涛
企业技术开发·中旬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交通安全分析

王英涛

摘 要:如今,关于安全的呼声越来越响,安全检查越来越多,但特、重大安全事故却仍每每发生,屡防不止。究其原因,是安全工作如同当今中国的改革一样,到了一个瓶颈阶段,所遇到的阻力越来越大。文章就交通工程安全工作中所遇到的阻力问题,作一讨论。

关键词:交通安全;工作阻力;分析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11-0166-01

1 国家制度及监管层面的阻力

1.1 没有有效的安全执法部门

现行的法律及政府部门中,没有真正的安全执法部门,而只有更多的安全监督部门。就使得发现的安全问题,无法有相对应的政府部门进行法律层面的制裁。而应当由执法部门执行的相关安全法律工作,却都交由安全监督部门去进行。只有在已经出了安全事故后,才看到相关部门按照安全法律进行处罚。这就造成职责不明,力度不足,难以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去制止违反安全法律的行为发生。

1.2 没有有效的安全监管手段

现行的安全监管手段是由各级安监门进行的,这些部门也仅有很薄弱的制约权,或有限的行政制约权,根本没有法律层面的权限。以行政权替代法律的这种监管缺乏法律的权威性,也不可能有强大的制约性,更无从谈起如何有效的完成其监管使命。相比之下,发达国家的安全部门则拥有强大的力量,他们可以在根据授权进行相关的安全立法、处罚、甚至起诉。在这种强大的职能全面的监管下,安全工作就可以立竿见影地起到效果,而非流于形式。

1.3 没有对相关联的行业或企业进行總体的管理

我们都知道,安全工作是个全方位的事,而非仅仅是一个安全部门的事。全社会的各各层面的生产活动,都会对安全工作起到非常重要的影响。但在这方面,却恰恰是我国安全工作中最为薄弱的一环之一。例如,脚手架及支架施工,在建筑行业中,是极为普遍的施工工艺。但全国范围内,又有几个地方可以见到合格的支架用钢管或扣件呢。在各个工地上见到配电箱几乎都是从相关的市场上购置的,但又有多少电箱的符合安全标准的呢?工人们头上带的安全帽,又有几个是能通得过安全标准的检验呢?试问,如果建筑企业能使用的这些东西本身就是不合格的产品,又如何去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呢。这些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行业,又有谁从安全的角度去真正地管理过呢?我们的安监部门又有何能力去管理呢?

1.4 安全力量的薄弱

全国的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数量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比例,造成很多具体的东西无力检查,也无从检查,只能任其凭天由命般地发展。解决办法是:重新建立国家的安全管理体系与制度,成立有权威性的、有法律管理权限的安全监管机构并增强其数量与力量,避免权责不明,部门间相互推诿。

2 生产单位的管理及执行层面的阻力

在交通行业中,各施工生产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落实主体。在这个层面,安全生产的执行力度是十分薄弱的。主要体现在。

2.1 安全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缺失

虽说法律明文规定,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意识是明显缺失的。他们往往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等等至关重要的工作直接推给下属部门,很少有项目经理身体力行地参与安全工作。就连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或安全检查,也很少参加,更不用说主持或主导了。也很少真正地赋予其下属的安全部门以直接否决权,且常常以进度、费用等等理由,去干扰或阻挠正常的安全工作,从而使即使有责任的安全工程师也无力回天。

2.2 安全生产执行力度的缺失

在施工现场活动中,安全管理部门,一般而言,都处在最边缘的状态下,任何一个部门,如工程部、材料部、财务部等等,都似乎比安全部门重要的多。安全部门无否决权,无决定权,连安全费用的使用都无权过问。安全方案由技术人员编写,人员管理由人事部门负责、设备管理由机械部门负责,安全员最多只负责一点现场工作,且无停工整顿的权限。这样的管理模式下,安全人员的积极性与责任心根本无从调动,有效地安全活动就成了应付上级检查的工具而已。

2.3 分包、转包的普遍存在

尽管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不得非法转包、分包。但业内的人事都明白,其实施工现场的转包及分包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极其普遍的现象,普遍到没有转包或分包反到不正常的地步。不但如此,以包代管现象的存在,更加重了分包单位的肆意妄为的胆量。可以这样说,只要非法转包及分包现象不根除,真正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

2.4 政绩工程屡禁不止

以往,大家都在讨论质量与进度的对立统一关系,其实安全与进度又何尝不是同样的对立统一关系呢。过度地追求进度,就一定会过度的蚕食安全生产的空间,造成不可弥补的隐患。在现行体制下,政府投资行为,仍是市场投资行为的主体。所以政府部门的政绩工程情结就成为了难以去除的毒瘤,严重影响着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震惊世界的湖南凤凰桥垮塌事件,如果不是当地地方政府追求政绩工程,强制压缩工期,其发生的机率要小得多。解决办法是:严格对打击政绩工程,对合理工期也要进行类似审计一样的核定,杜绝政绩工程;严格对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安全管理责任的检查与落实。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中应加入安全评分,不能仅以是否出现安全事故作为评判标准;对出现非法转包、分包的企业一律降级处理。加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违法成本,使其不敢违法操作。

3 传统认识及生产者个人素质的阻力

任何制度或设备,最终也是要靠人去落实或操作的。所以人的安全素质,也就成为了安全生产的最基本要素。在这方面,我国的现状无疑是最为令人担忧的。在发达国家,个人有权对不安全的生产操作进行拒绝。我们的法律也赋予了我们的每个公民这样的权力。但事实上,有谁见过或听说过我国的公民行使了这项神圣的权力呢?我个人所见过的,是这样的场景:许多工人将安全帽丢在一旁,将安全带视为累赘。即使在有安全人员检查时勉强用一下,检查过后,就又丢弃不顾。作为自然人的本身,如果没有安全意识,便无法完成安全工作。

传统观念也存在着认识上的极大误区。传统观点认为,安全工作是安全部门的事,出了事,就指责安全监管不力,就讨伐相关领导的责任。甚至法院等执法机构也被这种不正常的所谓的民意所绑架,而忽视了对相关生产者个人所负的责任的追究。

其解决办法是:通过媒体、企业、学校,大力宣传相关的法律意识与个人的安全责任,使其明了各人的责任与义务。真正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口号成为每个人的共识。

4 结 语

其实,影响安全工作的环节有很多,笔者仅是从大的层面进行了肤浅的分析,尽管笔者认为,这些大的层面问题不解决,安全工作就无法深入而扎实地开展,但这也仅是一家之言,最多只能为抛砖引玉之用。和谐社会的构建,有赖于更多的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地扎根于社会,扎根于民族。

参考文献:

[1] 刘东,路峰,姜文龙,等.道路交通安全综合评价研究[J].综合运输,2004,(9).

[2] 邵祖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评价[J].城市交通,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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