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荀子的“礼义之孝”

2014-06-28 21:26张岸萍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8期
关键词:性恶孝道礼义

张岸萍

摘 要:荀子孝道思想以“性恶”为人性论依据,主张“隆礼”、“从义”。荀子的“礼义之孝”包含“义”和“礼”内外两个方面,既注重行孝过程中所对应内在真挚情感(“义”)的流露,又注重“礼”这一外在道德规范对“孝”的引导、规制与维持。因此,荀子“礼义之孝”既继承了孔孟注重“孝治”、“德治”的一面,同时也为法治留下了空间。

关键词:荀子;孝道;性恶;礼义;他律

中图分类号:B22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1673-291X(2014)08-0251-02

荀子孝道思想以“性恶”为起点,以“隆礼”、“从义”为核心,以社会规范高于家庭规范为要求,以强调外在师法的他律作用和反映封建大一统社会逐渐形成趋势为特征。荀子认为,孝是遵循外在社会规范礼义的结果,也是圣王、君主教化的结果。可见,荀子“礼义之孝”涵盖了内外两个方面。荀子的纳孝入礼,强调将外在客观的伦理规范内化为人的理性自觉,是对孔孟“德治”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为中央集权的封建大一统到来奠定了理论基础。

一、荀子“礼义之孝”的内容

(一)以 “性恶论”为理论基础

《荀子·性恶》篇中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1]人群内部之所以存在生存争斗,是因为人一生下来就有好利、嫉妒、憎恨、贪欲之心,有喜欢声色的自然欲求。所以,如果顺人之本性而放纵,那么就会出现争斗抢掠的暴乱。这里,荀子以官能的欲望流弊及人的自然本能欲求来说明性恶。荀子既主张性恶,那么善又如何可能呢?《性恶》篇接着称:“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由此可知,一切的善源于圣人、君主化性起伪的结果,是外在道德规范制约和内化的结果。故在荀子这里,作为百善之首的“孝”亦是来源于圣人或君主制定的外在道德规范的“礼”。所以,荀子孝道思想以“隆礼”为核心,强调从礼从义,即“以礼义事亲谓之孝”。

(二)以“隆礼”为核心

荀子既主张性恶,那么“孝”就不由内发而需靠外在道德规范的“礼”产生;同时,通过“礼”这一外在道德规范来对“孝”引导、规制。孝借助“礼”来表达相应的自然情感,而“礼”本身也体现出孝之德性,二者相伴而生,缺一不可。

1.孝与礼

荀子“礼”的范围广大,包含外在道德规范的“礼仪”与内在精神的“礼义”。《荀子·大略》曰:“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这里的“礼”涵盖了一切规范,并把礼提到了“人道之极”的地位。荀子在论证“礼”之地位与作用的过程中,有时单言“礼”字,侧重于外在的礼法制度;“礼义”作为人伦精神之全体,是通过“孝”来处理现实具体的人际关系;具体的“孝”则需要“礼义”来进行规范、引导。所谓“以礼义事亲为孝”体现的正是“礼义”与“孝”的关系。

2.以礼义事亲谓之孝

“礼义”作为人伦精神之全体,是一种抽象的道德含义,必须通过具体的孝来实行;而孝又以“礼义”为总原则来加以规范、引导。《荀子·性恶》篇中载:“然而曾、骞、孝己独厚于孝之实而全于孝之名者,何也?以綦于礼义故也。天非私齐、鲁之民而外秦人也,然而于父子之义、夫妇之别,不如齐鲁之孝具敬文者,何也?以秦人从情性,安恣孳,慢于礼义故也,岂其性异矣哉!”由此可见,孝完全是遵循礼义的结果,是来源于礼义,而非“从情性”、“安恣孳”的结果。“孝”的自然情感是靠外在道德规范的礼内化产生;而“孝”的外在形式亦需要靠外在道德规范的礼来衡量、规制、显现。正是基于这种“随礼从义”的正当性本身,荀子才说“以礼义事亲谓之孝”。

(三)以“社会规范置于家庭规范之上”为要求

荀子认为,孝不是天生存在于每个有血缘亲情关系的个体内在,而是源于圣人、君主所制定的“礼义”。即道德不由内发而是靠外在师法力量的教化形成。这就是荀子以“社会规范置于家庭规范之上”为要求,并具体体现为“义重于父”、“君权大于父权”的思想。

1.义重于父

荀子以“礼”为其思想核心,而“孝”、“忠”都是遵从“礼义”的结果。所以,他提出“从义不从父”、“从道不从君”的思想。《荀子·子道》载:孝子所以不从父命者有三: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孝子不从命乃衷;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从命则禽兽,不从命则修饰,孝子不从命乃敬。故可以从命而不从,是不子也;未可以从而从,是不衷也;明于从不从之义,而能致恭敬,忠信、端悫、以慎行之,则可谓大孝矣。传曰:“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

这里的“道义”是作为衡量标准的一切社会规范总和,是符合封建统治秩序的“礼义”。荀子认为,孝子从义不从父只有三种情况:从父会陷亲人于危险之中;从父会使亲人得到侮辱;从父而没有使孝之情得到正当、合理地疏导。这些都是不合于“义”的。荀子谈“孝”始终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礼义”为中心,包含“义”和“礼”内外两个方面。

2.君权大于父权

荀子以“礼”为其思想核心,认为“孝”是来源于“礼”,而“礼”又是圣人、君主制定的,所以他提倡“隆君”,以此保证圣人、君主的绝对权威。

君之丧所以取三年,何也?曰:君者,治辨之主也,文理之原也,情貌之尽也,相率而致隆之,不亦可乎!《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彼君子者,固有为民父母之说焉。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三年毕矣哉!

这里荀子把君主说成民之父母,但他认为,父母只能生养我们,而君主则能教给我们礼义,人类社会的一切道德都是源于君主用礼义教化民众的结果。由此我们可以推出荀子君权大于父权、忠大于孝的主张。

二、荀子“礼义之孝”的特点

(一)强调孝道实现的他律作用

荀子孝道思想在其理论体系中没有占据重要的地位,但却是必不可少的部分。荀子既主张性恶,则孝就必然不是由内发而是靠外在的力量的渐靡来实现的。要“化性起伪”而积习“孝道”,就需要靠师法的力量来教化。荀子说:人之生固小人,无师无法则唯利之见耳。人之生固小人,又以遇乱世,得乱俗,是以小重小也,以乱得乱也。君子非得埶以临之,则无由得开内焉。今是人之口腹,安知礼义?安知辞让?安知廉耻隅积?亦呥呥而嚼,乡乡而饱已矣。人无师无法,则其心正其口腹也。(《荣辱》)

这里兴孝悌、明人伦皆是外在师法教化的结果,强调的是他律的作用。荀子认为,纵使是“治气养心之术”的道德修养也“莫径由礼”、“莫要得师”(《荀子·修身》)。通过外在礼义规范来约束人的言行与欲望,通过外在礼法制度来维持、引导人们的孝行,这些都是强调实现孝道的他律作用。

(二)反映封建大一统逐渐形成的时代特征

荀子生活于战国末期,他深刻感受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的时代巨变,而且明确意识到社会时代呈现的大一统走向。尽管长期形成的“诸侯异政、百家异说”的局面仍在继续,但历史正在重新转向:从混乱到安定,从冲突到和谐,从分裂到统一。

而在战国时代,伦理道德之“孝”已经大大失去了它规范人们行为从而调节社会生活的能力。而有关伦理道德的呼吁和教化,在争于气力的时代更是显得苍白无力。所以,荀子秉着自身“治国平天下”的志向以及务实的精神构建起其孝道思想,纳孝入礼,援法入礼,主张凭借外在“师法”的强制力量和“礼仪”规范迅速有效地为人们行为立法,把外在“礼”的伦理规范内化为内在理性自觉的“义”,让人们从根本上“行孝”。故荀子“礼义之孝”才强调“义重于父”、“君权大于父权”,淡化孝的血缘色彩,强化其政治色彩,以此维护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和大一统的政治秩序。

三、荀子“礼义之孝”的意义

(一)对孔孟孝道思想的继承与发挥

孔、孟把孝看成是内在于人的天然本性,二者皆注重内在道德的阐发,主张靠道德主体的个人修养由内而外推扩仁爱之孝、仁义之孝,由个人伦理上升到社会伦理的“自诚明”过程。而荀子则以性恶为人性论依据,在继承孔子“礼学”的基础上,发展了孔子孝道思想的外在进向,将“孝”视为践行“礼”的结果,主张将外在客观的“礼仪”规范内化为理性自觉的“礼义”,由社会伦理到个人伦理的“自明诚”过程。

(二)为孝治、德治做好理论准备,同时为法治留下空间

荀子“礼义之孝”重作为外在礼仪规范指导原则和目标的“孝”、“德”,这体现在道德修养上。荀子认为,子女对父母应在道德修养上遵循“诚”来行孝,真心实意地坚持仁德,孝之德就自然会在行为上表现出来。反之,“不诚”则“父子之亲疏”。因此,真诚是孝治、德治的根本。

不仅如此,荀子礼法并用,体现了其治国的基本方针。法是治国的具体手段,是礼的具体实现形式。荀子强调礼法结合,隆礼重法,德主刑辅。礼的精神渗入到法令之中,在地位上礼高于法,但在功能上,礼法共同维护着国家统一安定的局面。而作为荀子“礼”之重要内容的“孝礼”,既强调孝之内在情感的“礼义”,又强调孝之外在法令的“礼仪”,这不仅继承了儒家传统的孝治、德治思想,为孝治、德治奠定了理论基础,而且还开辟出了法治的新道路,为法治留下了空间。

(三)为即将确立的中央集权封建等级秩序提供理论依据

生于战国末期的荀子,顺应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潮流,提出了“法后王,统礼义,一制度”的政治主张,阐述了系统的统一理论。为了结束长期的战乱纷争,依靠礼义制度来实现社会稳定、繁荣的理想,荀子把这一希望寄托在圣人、君主的身上。

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三年毕矣哉!(《礼论》)

无君主则天地不理,礼义不统,上无君师,下无父子,夫是之谓至乱。(《王制》)

荀子“礼义之孝”强调“隆君”,意味着孝是源于圣王、君主用外在客观道德规范及礼法制度教化的结果。这预示着儒家孝道思想与封建专制政治的进一步融合,同时也是儒家孝道思想向封建孝道转化的标志,为即将确立的中央集权封建等级秩序提供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163-529.

[责任编辑 仲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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