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昕
摘 要:传统医德的伦理认同是个体性的医者对传统医德这一医者职业道德实体的承认与归属,是一种实体意识。当代医者对传统医德精神的消解和缺失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重构传统医德伦理认同有助于实现医患和谐。医者是传统医德伦理认同的主体,但绝不是唯一主体,社会公众应培养敬畏生命的伦理意识,职能部门应确保公平正义的医疗环境,医者应弘扬求真向善的医学美德,患者应提升诚恳理性的就医素养,共同建构传统医德伦理认同。
关键词:医患关系;传统医德;伦理认同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4-0108-06
近年来紧张的医患关系是当代社会的敏感话题,层出不穷的医患冲突和医疗纠纷严重影响了医疗活动的有序进行。医患之间竖起的隐形壁垒,不仅使患者不能得到积极有效的治疗,而且医者的日常工作也难以正常开展,甚至其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更阻碍了医疗质量的提高和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的形成。导致这一问题存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医者缺失医德,即对传统医德思想缺乏伦理认同。医者在医患交往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倘若医者都能以身作则,谨遵职业道德,定会主动引导医患关系朝向信任与和谐的方向发展。在此情境下,重新确立对传统医德的伦理认同,有利于规范医者行为,保障患者的健康权,从而构建相互信赖、相互依靠的医患关系,顺应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旨归。
一、传统医德伦理认同的内涵
“医德”,顾名思义是指“医者道德”,具体地说,就是医者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品质以及他们在从事医学科研和医疗行为中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原则,也可以说是协调医者之间、医者与患者之间以及医者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中国传统医德是几千年中医文明的思想精髓,它深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从先秦至明清,经过世世代代医者在漫长的医疗实践中提出、发展并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并且具有深刻内涵的医者道德规范体系。早在先秦时期,医者就已经从巫术中分化出来,逐渐成为一项专门的职业,当时医者的行为准则主要是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主张“重义轻利”,并认为救死扶伤是高尚的道德行为。在中国现存成书最早的医学典籍《黄帝内经》中对医德规范已有基本论述,对后世医者产生了很大影响。汉代以后,“仁者爱人”、“仁爱救人”成为医者的行为准则。唐代医学家孙思邈的《大医精诚》中所谓“精”指医术精深,所谓“诚”指品德高尚,更是成为后世医者职业规范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概括来说,中国传统医德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在医家修养方面:一是“仁”,要有对生命的普遍关爱之情;二是“智”,要掌握正确的医学知识和精妙的医疗技术;三是“廉”,要求医家自律其心,廉洁行医;四是“慎”,要求医家在诊断、辨证、用药的过程中力求审慎、精准无误。在医术规范方面:一是要“以道驭术”,不能违背生命本身的规律,应顺应生命之道;二是强调“病为本,工为标”,患者的生命是本,医术是标,医术是服务于生命的;三是要求医家为患者诊病时“常以平旦”、“专意一神”,意思是既要心平气和,又要精神高度集中;四是要求医家把握患者的情志,做到全面诊治。在行医原则方面,除了上述的医行仁爱、重义轻利的原则外,还要求医家对待患者一视同仁、依礼而行,对待同行以和为贵等。
“认同”的基本含义可以分为个体性和社会性两个方面。从个体性方面来看,认同是个人对自我的社会角色和身份的理性确认,是“个体依据个人的经历所反思性地理解到的自我”①;从社会性方面来看,认同则被认为是“社会共同体成员对一定信仰和情感的共有和分享,是维持社会秩序的社会角色与身份,是将一个共同体中不同的个人团结起来的内在凝聚力”②。也有学者认为,“认同”作为有目的的行动,其本身就是具有价值与意义的“人的存在”形态,即行动者行动的道德价值意向,可以被称为“道德意向”。而在道德意向层面上,“认同”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道德心理上的,即认同是一种道德主体的心理需求;二是道德行动的主观性基础上的,即认同是道德主观性的主要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认同”可以看作是一种个体的、具体行为的价值判断的主观属性的“意向”,是一种持久的道德“性格”的表现。③
从价值意义的视角来研究认同问题,即“伦理认同”,是指人们给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规定的伦理定位,表现为对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接受与赞同,并形成共同的伦理价值观,其本质是差异前提下的自主认同。如黑格尔所言,“伦理本性上是普遍的东西”④,“伦理行为的内容必须是实体性的,换句话说,必须是整个的和普遍的;因而伦理行为所关涉的只能是整个的个体,或者说,只能是其本身是普遍物的那个个体”⑤。这就是说,伦理认同在本质上必定是一种伦理行为,是指“特殊性”的个体对具有“普遍性”的共同体的心理认同和行为认同。另外,我们还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来理解伦理认同。就微观层面而言,伦理认同是指个人对决定其自我行为的善恶标准的理解和接受以及对自身道德品格和至善追求的理性运用,它决定了个体对生命价值的认识程度。就宏观层面而言,伦理认同是指作为社会共同体的个体成员所具有的相同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念,它能使该社会共同体健康有序地运行和发展,它会对共同体成员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影响作用,并成为个体伦理认同的内在依据。这样说来,“伦理认同”既通过个体的“伦理性格”得以展现,又表现为社会共同体整体的“伦理规范”。
对传统医德的伦理认同,要求每一个单个的医者都能对传统医德这一实体性的价值观予以赞同和接受,它并不单指每一个医者作为个体性成员之间的那种自然联系,更重要的是体现这些自然联系所蕴含的精神特质。也就是说,个体从普遍性的实体出发以达到对自己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行为操守的赞同,从而实现作为个体的医者对整体的医者职业的价值承认。医者作为一个普遍性的存在,应该具有一致的利益和目标以及共同的价值观念,对传统医德的伦理认同就是对医者职业这个共同体的共同目标、共同利益以及共同价值观念的赞同与接受。对传统医德的伦理认同最重要的表现是,所有的个体性医者在医者职业这一伦理实体中,不是简单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而是个体性的医者与作为实体的医者职业这个整体之间的关系。它的本质就是一种伦理实体的理念,即承认自己是医者职业这一伦理实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对医者职业和传统医德的赞同与归属作为思想基础,并以职业道德即医德来衡量和评价自己的行为。任何个体性医者的行动与现实,都必须从医者职业这一伦理实体出发,维护其利益和荣誉。可以说,医者是在长期的行医过程和职业生活中,不断地接触并接受传统医德的教育和熏陶,从而逐渐培养起对传统医德的伦理认同感。从伦理意义上来看,医者职业并不只是“消除患难而成立的组织”⑥,而是表现在医者职业的普遍性本质可以浇铸到个体个别性的精神素质之中,使实体性和个体性相互渗透、相互融合,通过对传统医德的伦理认同使个体性获得普遍性,普遍性因个体性而促进发展。因此,对传统医德的伦理认同是作为个体的医者最高的伦理实体归宿,是医者的精神象征和自豪的根源。
二、医患关系与传统医德伦理认同
医患关系是指医疗实践活动中客观存在的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之间相互交往的一种社会关系。它是医疗活动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人际关系。医者和患者本应是平等的“战友”关系,共同对抗的“敌人”是疾病。和谐的医患关系有利于正常的医疗秩序的良性发展,有利于医者和患者之间建立相互信赖的治疗疾病、促进健康的同盟,在很大程度上对疾病的疗效具有关键作用。然而,现实中的医患关系异常紧张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大致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先进的医疗技术和设备在为医者获取详尽复杂的诊疗信息方面功不可没,但同时医者与患者间相互问诊交流的时间也大大减少,诊疗过程和患者就像是大工业式流水线上的作业工序和产品。患者在医者眼中变成了一系列影像资料和生化数据,让本应处于医疗服务目的地位的患者本身被忽略,医患关系被物化,这导致医者对患者的生命缺乏同情与共鸣,医患之间情感淡漠,缺少信任和真诚。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医患关系也具有商业化的经济属性。医患之间在很大程度上变为商家与消费者的关系,在就医过程中,患者越来越被理解为是消费者,患者的就医过程被看作是一个消费过程。加之现行医疗领域收入机制的规定,无形中在医者与患者之间形成一项潜规则,即患者消费得多,医院和医生收入就多,患者消费得少,医院和医生收入就少的现状。⑦这种状况助长了医生给患者开大处方现象的发生,使患者对医者和就医行为产生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
近年来发生了许多令人痛心疾首的医疗纠纷与医患冲突:患者手术后在身体内发现了不应有的异物,妇女在医院安胎却吃下了堕胎药,孩子因小病入院最后却意外死亡等,以致引发患者砍伤、砍死医生的恶性事件。然而,对这些医患纠纷进行仔细分析后不难发现,其发生的原因并不能完全归咎于制度不完善、医疗资源分配不公平,医者缺失应有的职业道德、责任感和同情心也是其重要原因。所以,钟南山院士在广东省“做人文医师,促医患和谐”论坛上说,“目前,医患关系已经到了剑拔弩张的阶段。南海红会医院活婴当死婴弃的事件,令世界震惊”,“应该承认,我国的白求恩精神正在沦落,许多医生连起码的底线都没有了”,“当前已到了医学人文沦落的境地,提高医生的人文修养格外重要”。⑧
医者的人文修养即医德。医疗实践活动以治病救人、救死扶伤为宗旨,直接关涉生命的质量、生命的价值和生命的尊严,客观上具有“善”的属性。“善”本是医疗活动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实际上,这一切都离不开医德对医者主观意识所起的作用。正是在医德的熏陶、浸润与引导下,医疗活动才能实现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宗旨,体现其善的属性,从而达到“以生命为本”的目标,真正地为生命服务,让生命能够更健康、更有尊严。中国传统医德受到儒家“仁爱生命”思想的深刻影响,其中“医乃仁术”代表的是传统医者最根本也是最普遍的共识,即伦理认同。明代医者徐春甫在其著作《古今医统大全》中说:“医以活人为心,故曰医乃仁术。”清代医学家吴达也在其著作《医学术是》中提到:“夫医乃仁术,君子寄之以行其不忍之心。”“医乃仁术”的“仁”是指“仁心”,医疗活动事关人的健康、生死,“活人之心”、“不忍之心”都是仁心在这一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在仁心基础上的社会化实践。如何对待患者是传统医德的重要内容,在医患交往过程中医者应秉持忠恕原则和“易地而观”的态度。正如“医以活人为心,视人之病,犹己之病,凡有求治,当不啻救焚拯溺,风雨寒暑勿避,远近晨夜勿拘,贵贱贫富好恶亲疏勿问,即其病不可治,亦须竭心力以图万一之可生”⑨。就是说,医者要推己及人、视人犹己才能体恤患者之苦痛,生发一心赴救之念,从而不惧艰难、一视同仁、尽心救治。对于医者如何取酬的问题,明代医家李梴说:“治病既愈,亦医家分内事也。纵守清素,借此治生,亦不可过取重索,但当听其所酬。”⑩这反映出传统医者既有不避酬的现实态度,又有不图利的高风亮节。又如清代徐廷祚在《医粹精言》中所说:“欲救人学医则可,欲谋利而学医则不可。”他认为以谋利为目的而行医是学医的大忌,有悖于医道。此外,传统医德还提出了应该尽力帮助贫困患者的要求,彰显出传统医者重义轻利的儒家仁爱价值观。在传统医者看来,“治疾方术”的意义超出了医学本身,甚至超越了人间之爱,被认为是能够体现天地大爱,获得永恒的价值。正如张景岳所说:“夫生者,天地之大德也。医者,赞天地之生者也。”B11
而如今,在功利主义的驱使下,社会成了个人利益的竞技场,传统医德的精神也在发生实体性的消解,这必然导致整个医者职业对传统医德实体性意识的退隐与式微。这是一场传统医德伦理认同的危机,其实质就是对医者职业这一伦理实体的解构,也就是医者对传统医德普遍性认同的否定,可以看作是医者职业“集体记忆”的沦丧。正如樊浩先生所言:“传统,尤其是伦理传统,是一个民族对于自己的精神历史的‘集体记忆。伦理同一性的丧失、伦理精神的式微,最终将消解民族凝聚力而使之陷于涣散的绝境,而对传统的根本的和无节制的否定,则标志着一个民族彻底丧失自己的记忆和记忆能力,这个民族将成为无历史、无延续能力的无精神、无灵魂、无同一性的存在。”B12传统医德对于医者职业的意义,正如伦理传统对于一个民族的意义。在医患关系异常紧张的当下,我们应该让医者职业这一伦理实体回归对传统医德的伦理认同,并始终保持医者对医者职业及传统医德实体性的“集体记忆”,“否则一旦失忆,我们就只能成为无根源、非现实的单子式存在”B13。
三、传统医德伦理认同的现代建构
对传统医德伦理认同进行现代建构,就是要在医者职业中重新树立起对传统医德的归属感和实体感。医者是传统医德伦理认同的主体,但绝不是唯一主体,在传统医德伦理认同的建构过程中,社会公众、职能部门及患者同样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
1.社会公众培养敬畏生命的伦理意识是传统医德伦理认同建构的基本前提
“敬畏生命”这一生命伦理思想是由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阿尔贝特·施韦泽创立的,在其著作《敬畏生命》一书中,阿尔贝特·施韦泽这样说:“实际上,伦理与人对所有存在于他的范围之内的生命的行为有关。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只有体验到对一切生命负有无限责任的伦理才有思想根据。”B14这表明,“敬畏一切生命”的理念是“敬畏生命”伦理思想的核心,它要求人们不仅要对人的生命,而且要对一切动植物的生命,都怀有敬畏之情,反对将生命分为高级和低级的、富有价值和缺少价值的。并且在他看来,“善是保存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理”B15。由此可见,施韦泽将是否敬畏生命作为评判人性善恶的绝对伦理标准,这一标准确立了人们应对生命承担的责任,从而驱使人们履行对生命的尊重、关爱和奉献的道德实践。从根本上说,敬畏生命包含了人们对生命的敬重和畏惧这两层意思,敬重的是生命本身,意为遵从宇宙自然规律;畏惧的是死亡,体现了人类在自然力面前的谦卑、警惕与谨慎。丹麦宗教哲学家克尔凯郭尔指出,“畏”是人类最本真的生存方式,而害怕死亡的心理是人类最大的“畏”,又正是这最大的“畏”让人类产生了对生命深深的敬重之情。“敬畏生命”从此便成为一种最高的伦理原则,它既是一种道德情感又是一种伦理规范,表达出对生命的虔诚和信仰。
传统的生命神圣论把一切生命都看作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强调生命的至高无上性,并且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以维护和保全生命为第一旨要。它在历史上促使了医学的产生,促进了医学人道主义的发展,特别是在医患关系中,表现为医者重视患者的生命、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维护患者的利益,有利于形成医者对患者一视同仁的态度。20世纪中期以来出现的生命质量论则由原来对生命持续时间的重视过渡到追求生命的质量,这对于当时的人类生存发展需求来说是进步的,但其局限性在于过度重视生命的自然属性,忽略了生命的社会属性。到了21世纪,随着现代生命科学的快速发展,凭借医学高科技维持“活着”这一生命体征已然实现,而敬畏生命的理念,更主要的是体现在强调生命的价值方面,主张将生命价值作为衡量生命存在意义的标准,突出了人的社会属性。生命价值论是对生命神圣论和生命质量论的扬弃,体现了生命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统一,因而它是现代生命伦理学的核心理念。
由于深受中国传统哲学的影响,传统医德思想所理解的患者是一个整体性的、生活中的人,可以说,传统医德的出发点不是医疗职业,而是“人”本身,医者面对的不是患者的“身体”而是生命本身。所以,不仅仅是医者,还包括全社会的所有公民都应该树立敬畏生命的伦理意识。因为只有以敬畏生命为基点去实现生命价值,才能从人类共同的利益出发,才能使人们产生一种道德理性去破除狭隘利益、实现全局利益,这样才有利于政府、医者、患者等不同的伦理主体之间达成差异共识,形成对传统医德的伦理认同。
2.职能部门确保公平正义的医疗环境是传统医德伦理认同建构的重要保障
公平正义的医疗环境应该包括一硬一软两个方面,“硬”是指医疗制度环境,“软”是指医疗舆论环境。医疗卫生制度是关系到国民幸福和国家稳定的民生大计,职能部门应秉持不偏不倚的公正原则在公共卫生建设等方面承担责任,这样才能确保人人能够公平享受基本医疗的权利和应有的医疗服务。医疗制度本身应该合乎人道原则,规范条款要具备人性关怀的道德精神和内涵,并且制度执行的过程要能体现对人性关怀的道义和伦理责任。就医患关系而言,人道主义的医疗制度意在强调医者对患者、社会乃至人类的责任,使其内化为医者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外化为行为模式。但人道主义原则毕竟主观性太强,这就促使职能部门必须制定公平正义的制度和政策来引导医者的行为导向。公正是一种平等的社会状态,是按统一原则和标准来对待相同情况的人和事。相关职能部门只有确保了医者和患者的相互平等,才能体现出在对待医患关系问题上的公正性。如果医疗制度本身缺乏公正性,却要求单个的医者个体来承担促进改善医疗道德的责任,必定是不可行的,还会导致制度和道德双方的合理性受到损害。譬如对于医院不得乱收费、医生不得乱开大处方等现象屡禁不止,其原因固然复杂,但医疗制度本身的伦理缺陷也不可忽视。我们所说的公平正义的医疗制度,要求必须保障医者和患者双方在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享有基本同等的地位和权利,从而达到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的目的。公平正义的医疗制度还应该能够缓解医者和患者双方在医疗过程中的利益矛盾以及权利矛盾等问题,从生命价值原则和道德原则的角度来协调医患关系。职能部门作为公共资源的供给者和分配者,必须加大医疗卫生投入,设立更加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激励制度,改善医院资金来源,解决以药养医的难题,尽量让医者和患者都没有经济负担,这样才有利于提升医疗服务的水平,才能更加彰显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的公益性,从而让医者毫无后顾之忧地实现对传统医德的伦理认同。
医疗舆论环境主要是指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现有的医疗状况以及某些医疗事件的评价和态度。媒体的新闻报道能产生巨大的社会舆论效应,同时也影响着社会公众的价值取向,因而,新闻媒体关于医疗报道的公正性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社会上存在一种有失公正的思维方式,就是社会公众在并不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时,总是习惯性地判定医者是医患纠纷发生的过错方。而代表主流价值观的新闻媒体在报道相关事件时,也经常会过分强调患者的声音,忽略医者的声音。更有甚者,在自身缺乏医学知识,又没有全面了解事情真相的情况下,试图制造噱头,追求轰动效应,夸大甚至歪曲事实,并有将医者“妖魔化”的嫌疑。由于某些媒体不公正、不客观的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患者家属或职业医闹的荒唐行为,严重干扰了医方的工作,不利于医疗纠纷的正常处理,对社会安定和司法公正产生了不良影响。而医者在遭遇这样不公正的对待后,在诊疗过程中难免会产生防御性心理,考虑的不是怎样采取积极措施治愈疾病,保障患者健康,而是怎样万无一失,不会引起医患纠纷。长此以往,既不利于传统医德伦理认同的实现,也会损害患者的应有利益。新闻媒体担负着舆论引导者的重任,既是道德的捍卫者,又是道德的践行者,因此,在有关医患关系的报道中,新闻媒体的公正和理性就显得弥足珍贵。良好的医疗舆论环境有利于医患双方的平等对话和相互理解,有利于医者实现对传统医德的伦理认同,从而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3.医者弘扬求真向善的医学美德是传统医德伦理认同建构的根本旨要
求真和向善是医者美德的两重维度,求真是医学技术方面的追求目标,向善是伦理道德方面的内在要求。医术水平的高低关系到患者的身家性命,对医术精益求精本身也具有重要的伦理价值。中国传统医德思想认为,良好的医德必须以精湛的医术为载体。孙思邈在《大医精诚》中,开篇即说医学乃“至精至微之事”,“故学者必须博极医源,精勤不倦”。清代医家王世雄在《回春录·序》中说:“医者,生人之术也,医而无术,则不足生人。”意思是作为一个医生如果没有精良的医术,即使宅心仁厚,也不能救人于危难之中。医术精良的医家被称为“良医”,而不学无术的医家则被称为“庸医”,这种称呼就包含明显的道德评价成分。“良医”除了要医术精湛外,还应该敢于面对疑难杂症,勇于探索,善于创新。但在论及医德与医术的关系时,传统医德思想又认为,没有医术,医德便不能实现;没有医德,医术便沦为恶才;有医德而医术不精,犹不至于杀人;医术精到而无医德,其害不可穷矣。由此可见,医德的重要性还是更胜一筹。
医者的仁爱善良之心能够帮助其增强职业道德责任感,秉持严肃谨慎的工作作风和平易近人的工作态度,杜绝工作中的敷衍草率,在医患间建立起相互信任、共同对抗疾病的信念。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传统道德话语往往被用于表达歧见,会扰乱人们的意志,而医者必须坚决明辨是非、抵制诱惑,坚定地践行求真向善的医学传统美德。从中西方医学伦理思想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医学传统美德是经过代代医者在行医实践中不断继承和发扬才形成的,医者对传统美德的践行能够强化和传承医学传统美德,而医者对传统美德的践踏则会削弱和破坏医学传统美德。在如今崇尚金钱与物质的社会里,医者应该更加坚定对善的秉承以及对传统医德的伦理认同,从而维护医者向善的自然天性,这是由医学的本质和本性所决定的。
4.患者提升诚恳理性的就医素养是传统医德伦理认同建构的必要条件
在现代医疗中,医者对治愈疾病、增进健康和提高生命质量负有首要责任,同时,患者作为生命的主体,在就医过程中的待医态度、信任感以及个人的生命期许也会对诊治效果产生直接影响。中国传统医德思想认为,在防病、诊病、治病、愈病等各个环节,患者起到的作用是药物、技术和医者无法取代的。所以,在医疗活动中应该既要强调医者的责任,也要注重患者的义务,只有医患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对抗疾病。
第一,患者对医者应该具有最起码的信任态度。宋代药学家寇宗奭说:“病者不可猜鄙,猜鄙则招祸。”意思是说患者应该秉持尊重和信任的待医态度,如果患者不信任医者,就不愿配合医者的诊疗方案,疗效当然大打折扣。另外,有的患者为了考验医者的水平,故意不将自己的病情和病症全部如实相告,结果就很可能妨碍医者做出准确的判断,导致医者误诊、误治,最终害人害己。所以,患者应该从伦理观念上正确对待生命、生存和生老病死等问题,意识到信任是患者应有的待医态度,医患之间的信任是共同维护健康、攻克疾病以及相互理解、尊重和支持的坚实基础。
第二,患者对自己的生命应该持爱惜的态度。正如南朝医家陶弘景在《养性延命录》中所说:“我命在我,不在于天。”生命是每个人自己的事,中国传统医学中丰富的养生文化体现出人在身体健康时爱惜生命的重要性,而在患病期间,爱惜生命的态度就显得尤为关键。《黄帝内经·素问》中说:“病不许治者,病必不治,治之无功矣。”其原因就在于“针石,道也。精神不进,志意不治,故病不可愈”。意思是说,对于那些本身对治疗有抵抗情绪的患者,即使治疗也会收效甚微。这表明患者本人在疾病治疗期间并不完全是消极被动的“客体”,其精神意志对治病的效果也有很大影响。患者爱惜生命的态度还表现在应该严格遵照医嘱,改正不良的饮食习惯及生活习惯,积极促进疾病的治愈。
第三,患者应该对医者及医学保持合理的期望和正确的评价。清代名医徐大椿就曾发出过“为医固难,而为名医尤难”的感慨,并论述了其原因,即患者对医者的心理期望值总是和医者的名气成正比,有时患者的期望甚至已经偏离理性,然而名医并无起死回生之术,医术再高超的医者也会遇到不能解决的难题,更何况在生命面前医学永远具有局限性,“无力回天”的困境也将永远存在,而患者的不理解经常给医者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因此,患者应该理性地认识到医学科技特有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医学和医者的自身局限性,对其抱有合理的期望,并对医者尽心救治的行为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正所谓“医不误患,患不困医”,作为患者,需要加强对医学和医疗的认识和理解,增进与医者的合作,尊重医者的劳动,理性客观地评价医者。这样有利于医患和谐,也有利于医者实现对传统医德的伦理认同,对医患双方利益的实现都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①[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等译,三联书店,1998年,第275页。
②薛桂波:《全球化中的伦理认同与伦理冲突》,《道德与文明》2011年第1期。
③王强、赵波:《论伦理认同与个体认同》,《思想战线》2011年第2期。
④⑤[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8、9页。
⑥[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276页。
⑦潘新丽:《论传统医患伦理的现代价值》,《山西师大学报》2011年第4期。
⑧郑鋆、李慧:《论医学人文与医患关系——读“钟南山痛批‘医学人文沦落”有感》,《医学与哲学》2012年第8期。
⑨王孟英:《王孟英医学全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9年,第829页。
⑩李梴:《医学入门》,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年,第1380页。
B11张景岳:《张景岳医学全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9年,第889页。
B12B13樊浩:《“伦”的传统及其“终结”与“后伦理时代”》,《哲学研究》2007年第6期。
B14B15[法]阿尔贝特·施韦泽:《敬畏生命》,陈泽环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第9页。
责任编辑:思 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