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怎么办
主持人:
我单位除名职工李某,现年69岁,1974年11月14日在劳动中受伤,1985年6月13日转为正式职工,1988年6月30日因旷工被单位除名。2004年11月,李某找到单位,要求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2006年12月15日经统筹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
2014年3月,李某找到单位,不认同统筹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并要求按现行工伤政策和规定,一次性处理其工伤。
因我单位情况特殊,未交工伤保险,发生工伤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请问主持人,李某是否可以重新鉴定?其应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单位应如何与李某一次性了结?
四川 吴君
吴君先生:
关于你单位李某对伤残等级鉴定不服的处置,一是申请再次鉴定,必须在初次鉴定后的15天内提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二是在1年后可以重新申请鉴定。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如果工伤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治疗费,无其他一次性待遇。因为李某的情况,原则上应适用当时的规定,而当时法律无其他待遇规定。
施倚
退休后做促销员受伤是否算工伤
主持人:
我是无锡昂立营销有限责任公司的营养品促销员工,2010年6月至今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2014年1月23日,我在工作中意外跌倒,造成左胫腓骨上段骨折,医疗费均为个人自付。需要说明的是2013年12月我领取了退休金,做促销员是自谋就业。请问,我现在能否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如果不可以,那该怎样去维护自身的劳动合法权益?
江苏东台 周红妹
周红妹女士:
你所述情况,应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除非当地错误地接受你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强调参保及保障对象是“职工”,即与用人单位必须有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退休人员不是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人事关系,因此不能认定工伤。
根据《侵权责任法》等规定,你的情况得看工作单位有没有过错,如果没有过错,那么伤害就是自己造成的,只能由自己承担,有医疗保险的,通过医疗保险获得保障。单位有过错,可要求单位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责任。
施倚
定为重伤伤残的依据是什么
主持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现在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是不是定为十级伤残的都为重伤?定为重伤伤残的依据是什么?
易安网友 xiaohuazhu
易安网友:
《工伤保险条例》和其他社会保险法规中没有重伤的分类标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只要是工伤伤残十级,即表明存在残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以获得相应的待遇;没有伤残等级,则表明没有残疾,不能获得伤残待遇。
施倚
自救器的种类、性能和适用环境有哪些
主持人: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请问:自救器的种类、性能和适用环境有哪些?
内蒙古 郑永中
郑永中先生:
自救器的种类按工作原理分为过滤式、生氧式和压缩氧3种:
1.过滤式。通过过滤罐内装的霍特加拉特剂的催化,将剧毒性一氧化碳转化为毒性很低、危害较小的二氧化碳,使用过程中,要消耗少量的氧气并且发热。所以,在缺氧和一氧化碳以外的其他有毒气体的环境中不能使用。
2.生氧式(隔离式)。它是通过佩戴人员从肺部呼出的二氧化碳及水汽,与生氧罐中的超氧化钠生氧剂发生反应,生成氧,供佩戴人员使用。所以它适合缺氧及一氧化碳等多种有毒气体的环境。
3.压缩氧(也属隔离式)。为隔绝再生式闭路循环呼吸系统。氧的来源是小型压缩氧气瓶。它解决了化学氧启动慢且有刺激性臭味的问题。更换气瓶或充氧后可重复使用。 施倚
金属冷加工车间如何预防事故
主持人:
我们是从事机械加工的企业,有各类机床,请问:金属冷加工车间如何预防工伤事故?
武汉 姚富明
姚富明先生:
金属冷加工车间各种机床很多,只要妥善布置工作场所,设置必要的防护、保险装置,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工伤事故。
1.机床平面布置
(1)不使零件或切屑甩出伤人;
(2)操作者不受日光直接照射而产生目眩;
(3)搬运成品、半成品及清理金属切屑方便;
(4)车间应设安全通道,使人员及车辆行驶畅通无阻。
2.防护装置
(1)用防护罩隔离外露的旋转部件;
(2)用防护栏杆隔离在运转时容易伤人的机床部位;
(3)用防护挡板防止磨屑、切屑和冷却液飞溅。
3.保险装置
(1)设置超负荷保险装置,超载时自动脱开或停车;
(2)设置行程保险装置,使运动部件到预定位置能自动停车或返回;
(3)设置顺序动作连锁装置,使在一个动作未完成前,下一个动作不能进行;
(4)设置意外事故联锁装置,当在突然断电时,补偿机构能立即起用或进行机床停车;
(5)设置制动装置,发生突然事故时,能及时停止机床运转。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