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再申请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发标准如何确定

2016-03-20 14:47
当代工人(B版) 2016年3期
关键词:护理费鉴定结论补助金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再申请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发标准如何确定

问:山东青岛市程青青

我亲友遭遇工伤,目前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请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发标准如何确定?

答:

文件规定:“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及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且鉴定级别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自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作相应调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作调整。”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发标准,按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最后一次的鉴定结论确定。”

人社部《关于实施修订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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