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路”推倒的多米诺骨牌

2014-06-24 14:34陈郁
清风 2014年5期
关键词:新化县水利局新化

文/图_本刊记者 陈郁

“跑路”推倒的多米诺骨牌

文/图_本刊记者 陈郁

最近,湖南娄底新化县商人刘秋林很不平静。“刘丰勤原来在新化也算一个大老板,而且和政府关系比较好,我对他还是有点信任。再加上有了抵押,所以也就不担心了。”刘秋林对本刊记者说。然而,他借出去的款至今没有收回,抵押物的拍卖也被中途叫停。

刘丰勤,新化县的房地产商人,2011年2月,他突然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了,这时,人们才惊奇地发现,这名当地小有名气的地产老板,背负的债务竟然是个天文数字!他这一跑如同推倒了多米诺骨牌,包括刘秋林在内的许多人的平静生活被彻底打破,那些借钱给他的债权人以及从他手里购房的业主们,至今仍在不断地起诉、上访……然而,3年多过去了,案情却依然扑朔迷离,悬而未决。

“大老板”负债跑路

刘秋林常年在外经商。2010年2月3日,新化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刘丰勤找到他,表示要向他借款12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刘丰勤家住新化县上梅镇园艺场村,两人是小学同学,关系还算不错。刘秋林告诉记者,在此之前,刘丰勤已经多次向自己借钱,但数额不大,均在10万元以内。刘丰勤也还算讲信用,每次都能按时还钱。

然而,这次的情况有点不同,毕竟120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更何况,刘丰勤2009年4月5日借的20万元还未归还,这时又来借新账,刘秋林开始担心刘丰勤的生意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不过,他的这个顾虑很快就被打消了,因为刘丰勤同意以六间门面作抵押。两人当即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的月利率为2.5%(未超过当年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受法律保护),刘丰勤以位于新化县上梅镇西正街的六间门面作抵押,向刘秋林提供担保。签完合同,两人又于当天前往新化县房产管理局办理了编号为“房他证新字第0104548号”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同时,刘秋林同意将刘丰勤2009年所借的20万元钱款延期。

2010年8月13日,刘丰勤再次向刘秋林借款30万元,口头约定利息与还款方式均按“2010年2月3日抵押借款合同”的方式执行。

然而,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刘秋林眼中的这位“大老板”却未能及时归还借款,也一直没有支付利息。刘秋林多次上门催讨,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

更让刘秋林感到气愤的是,2011年2月,也就是当年的农历春节期间,刘丰勤竟然跑路了。无奈之下,刘秋林选择了法律手段,他于2011年2月16日向新化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刘丰勤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与罚金。新化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6日作出了以下判决:

由被告人刘丰勤偿还原告刘秋林本金120万元及利息27万元;被告人刘丰勤到期不能偿还上述债务,在上述本息范围内,以其抵押给原告刘秋林的房地产,共六间门面拆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由原告刘秋林优先受偿;由被告刘丰勤偿还刘秋林于2009年4月5日所贷的20万元、2010年8月13日所贷的30万元,共计本金5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拍卖叫停背后

民事判决生效后,法院执行局也开始着手将上梅镇西正街的房产进行处理。据刘秋林说,那些门面先后进行过两次拍卖,然而,两次拍卖都被法院叫停了。

2014年3月17日,记者来到上梅镇西正街,找到了刘丰勤用作抵押的六间门面。附近居民表示,曾经看到有告示贴出,说是要拍卖门面,但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告示又被人撕掉了,而拍卖的事也就一直没了下文。

其中有一间门面正经营着一家粉店,从粉店老板老邹口中得知,门面租金为每月260元,一次交付一年则为3100元。既然刘丰勤早在2011年就不见了踪影,那这两年的租金又是交给谁呢?老邹说:“肖益禄每年都来收租金。”他所说的肖益禄,是刘丰勤的姐夫,亦是裕丰房地产公司项目负责人。

这就不得不让人产生疑问,如前文所述,法院已经判决支持刘秋林的诉求,为何裕丰房地产公司仍然可以继续收取门面租金?而法院又是出于什么理由叫停两次房产拍卖?

法院方面的解释是,因为在筹备房产拍卖期间,新化县水利局把房管局告上了法院,诉称刘丰勤用作抵押的六间门面中,有三间门面的产权应归属于水利局,房管局违反相关规定,未进行严格审查,错误地将其登记为刘丰勤的私有财产,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那三间门面的房产权证。

刘秋林认为水利局的做法不可理喻,因为那些门面的房产证早在2006年就办好了,这么多年来,水利局为何一直没有提出异议,偏偏等到刘丰勤已经失踪了、房产要拍卖的时候才站出来说话?“如果早知道这些门面存在争议,我怎么可能会把钱借出去?”刘秋林怀疑这中间存在猫腻,他同时认为,即使那三间门面确实是县水利局的财产,那么,也应该由新化县房管局承担责任,赔偿他的经济损失。最让刘秋林不解的是,既然只有三间门面存在争议,那么,没有争议的三间门面为何也不让拍卖了呢?

3月18日,记者与刘秋林一同来到新化县人民法院。该法院监察室主任曾文义表示,这个案子本身的确很简单,可是从大局考虑,要解决此案还需要一段时间,“如何去搞,要听县里统一指挥”。曾解释说,如果刘丰勤明知其中有三间门面是水利局的,还去用作抵押,那他就涉嫌诈骗犯罪。如果是这样,那就不仅要追究刘丰勤的民事责任,而且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问题是,目前刘丰勤还没有到案,所有问题只有等他到案后才能解决。

法院副院长张立雄则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当初判刘秋林胜诉不能说判错了,因为对于民事案件来说,法院只考虑房产证是不是真实的。但是现在来看,房管局有错误,它的错误导致法院的错误。因为房屋是水利局名下的国有资产,刘丰勤将国有资产作抵押属于犯罪行为,不能作为民事案件执行。

张立雄还称,为把刘丰勤的案子查清楚,县里正在全面开展工作,首先就是要把刘丰勤的债务、债权、财产等情况都搞清楚。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刘丰勤所欠债务非常庞大,光是登记在案的金额就高达1.9亿元,涉及的债权人也超过了100人。张推测未登记的债务应该在千万元以上。

房产业主蒙受损失

随着采访的深入,记者又陆续联系到不少刘丰勤的债权人,和刘秋林一样,他们也多是刘丰勤的熟人,而同样,刘丰勤也都曾向他们许以高利息的承诺。

刘丰光将自己的毕生积蓄30万元借给刘丰勤后,又从妻妹那里借得17万元,一并借给了刘丰勤。而如今,借出去的钱没要回来,自己还要还妻妹的债。而他本人已经退休,如今生活陷入了困境。

谢元龙借给刘丰勤76万元,这笔钱也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刘丰勤失踪后,他向法院起诉过,后与刘丰勤的姐夫肖益禄达成了庭外调解,对方承诺在三个月内还清借款,但三个月过后,谢元龙却并未收到任何钱款。而如今,谢元龙却被他自己的债主告上了法庭。

谢元龙可谓是双重受害者,他不仅是借钱给刘丰勤的债权人,还是购买刘丰勤房产的业主,他对记者说,2006年年底,刘丰勤仅凭一份买地合同便开始到处预售房子,当时定的是750元每平方米的优惠价,他觉得这个价格很划算,于是决定购买3套,并预先支付了40万元购房款。但一直到现在,他都没有见过新房的钥匙。

据不完全统计,同样深受其害的业主至少还有200多户,他们中有的至今拿不到房子,有的虽然入住了,却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新化上梅镇人袁岳新于2010年1月与刘丰勤签订了购房合同,预购位于新化梅苑北路的裕丰新苑1号楼3~4层的房屋,并先后支付购房款330万元;晏才义于2010年预付购房款共420万元,用于购买2号楼的房屋;刘燕彬与童友华等人于2009年年底至2010年5月先后共支付了2190万元,用以购买1号楼的门面……他们都在县房管局申办了“房屋预告登记证”,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也都至今没有拿到房子。

裕丰新苑小区为新化裕丰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该项目动工于2008年,共3栋楼房,土地报建人为刘丰勤、罗兵东、梁全君三人。

2009年5月31日,新化县房管局为裕丰新苑项目办理了1~2号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09年上半年,项目的3号楼竣工;2010年1月,项目的1号楼竣工。

2009年年底,刘丰勤到新化县房管局办理项目3号楼的6个房产证,产权所有人均为刘丰勤。

2010年2月,刘丰勤以裕丰新苑项目1、2、3号楼的土地使用证及3号楼的房产证作抵押,在新化县城关镇城南信用社贷款800万元(贷款协议上的签名除刘丰勤外,还有罗兵东、梁全君及刘丰勤的妻子伍晚霞等人)。

而实际上,刘丰勤用作抵押的这些房子大部分都已提前售出,大部分购房款也已经支付。其中3号楼为新化实验小学35户的集体购房,业主们共预付了300余万元,收款单位为新化实验小学,当时的财务副校长伍锡中在收据上签字并加盖了学校公章,时任孟公镇镇长、现新化县农委副主任梁国友在协议上签字做担保人。到2010年2月,3号楼的绝大部分业主均已入住,然而,信用社每月一次的贷后检查记录却都是写的“正常”。

刘丰勤突然失踪后,新化县城关镇城南信用社随即向新化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之后,法院于2011年6月1日作出判决:整个3号楼的产权归新化县城关信用社所有。

涉诈骗被刑事立案

谢元龙告诉记者,他曾作为裕丰新苑2号楼业主代表于2012年11月4日向县领导反映情况,要求将涉嫌诈骗犯罪的嫌疑人刘丰勤抓捕归案。当时的县委书记胡忠威听取了业主代表的诉求后,当即表态说,抓捕犯罪嫌疑人很容易,处理渎职的相关责任人也很容易,但目前最重要的是保护业主的最大利益,先把房子建好,该交房的交房,该还钱的还钱。谢元龙称,当时在场的还有县房管局、法院等部门的相关领导,而他们正是后来“两案办”的主要负责人。

2012年12月,新化县委、县政府正式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县级领导及法院、公安局、房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新化县处置裕丰新苑项目后续问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后续工程基建扫尾、后续处置工作的协调、调度工作。此办公室与“处置滨江新城项目后续问题办公室”(该案与刘丰勤案性质类似,滨江新城项目负责人金佑华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据滨江新城业主付纯亮称,目前业主们均已拿到房产证,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合称“两案办”。

“两案办”成立之后,于2013年3月重启了裕丰新苑烂尾楼的基建扫尾工作。在两案办的协调下,裕丰新苑项目的另外两名股东梁全君和罗兵东另筹资金,使项目得以复工。

2013年10月,项目2号楼基本竣工,已经预付了房款的业主们这时纷纷要求交房,然而,梁全君和罗兵东却不同意,他们对业主称:刘丰勤的裕丰公司在该项目中仅占不到10%的股份,“你们的钱是交给刘丰勤的,你们去找刘丰勤要房子吧”。罗、梁二人还以同样的理由拒绝将1号楼门面交付业主。

业主们认为,罗与梁此举纯属赖账,因为当初刘丰勤找他们收款时,手里有一份由三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清楚地写明,罗、梁授权刘丰勤全权负责裕丰新苑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营销和办理产权及银行贷款(属于该项目借贷)等一切往来业务。刘丰勤收款是经过罗、梁授权的。上面有三人的签名,时间是2010年1月12日。而很多业主的购房合同都显示,他们购房的时间是在此之后。

2013年4月及5月,“两案办”的工作人员两次在长沙找到了刘丰勤本人,并取得了很多书面证据材料。但是,工作人员却没有对刘丰勤实施任何实际控制,也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告知刘丰勤的行踪。“两案办”此举引发了大量的猜测,有人质疑“两案办”涉嫌徇私、渎职,有人甚至怀疑某些工作人员存在包庇嫌疑。

对此,“两案办”的解释是,“两案办”通过多方联系在长沙找到刘丰勤,是为了重启后续工程的基建,当时没有任何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相当一部分债权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审结了部分案件并进入了执行程序。“两案办”是在后来的工作中逐步了解到刘丰勤借款的数目比较大,有些行为可能涉嫌犯罪。也就是说,在刘丰勤背负巨额债务出逃两年后,“两案办”并不知道此事的严重性。

2013年10月28日,新化县公安局以刘丰勤于2006年涉嫌合同诈骗而予以刑事立案,并对其进行网上追逃。至今,刘丰勤依然不知所踪,受害各方也依然奔波在维权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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