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又萌
“自媒体”漫画
谣言是指没有事实依据的消息,而网络谣言的定义则较为宽泛,根据拉斯韦尔的传播5W模式,对于网络谣言的传者、受众、传播内容和效果并无过多限制,只对传播手段加以要求和界定,即借用网络传播工具如聊天软件、邮箱、社交网络及论坛等。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双重”转型,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民众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其参与领域更为广泛,参与途径更为多样,参与方式更为灵活,参与内容更为多元。官方所依赖的传统话语媒体越来越受到新兴媒体和自媒体的挑战,其原本垄断的话语空间已被打破,在社会话语场特别是在网络话语场中,形成了官方与民众彼此重叠而又互相博弈的二元话语格局。
从“兰州市民疯抢食盐”到“老外街头扶起中国大妈被讹”,从“天津蓟县火灾造成重大人员死亡”到“雾霾天气使鲜肺6天变黑肺”,再从“铁道部改革成立三大集团”到“80%医疗资源用于干部”等诸多网络谣言事件,不仅扰乱了公众生活的正常秩序,也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许多隐患。究其产生的原因,既有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透明导致的公信力危机;也有民众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对自身话语仍缺乏理性和控制。另外,网络信息发布缺乏必要的把关环节,加之网络匿名性和碎片化的多元传播特性,也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温床。因而掌握网络谣言的特征及其传播规律,切实加强二元话语中谣言传播的控制和治理,关乎公众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新媒体的崛起,利用数字化的通讯技术搭建覆盖全球的传播网络,使每一个网民身临其中,都可能成为网络谣言的制造者、接收者和传播者,通过网络交互实现超时空的互动。一旦谣言借力于互联网传播,除了具备隐蔽性、炒作性、鼓动性、报复性和宣泄性等谣言的一般特性外,谣言散布的成本更低廉,谣言内容保存更久远。一定程度上,网络谣言的“弥散化”传播,也在通过干涉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来达到增强事件传播度和影响力的目的。当下的公共对话空间,是基于网络而形成的,它既是公众话语表达的一个重要平台,也是官方与民众话语沟通与交流的一个重要载体。就治理谣言传播而言,不可避免的亟需构建一个充满理性、彼此信任的公共对话空间。
从政府层面来看,首先,应转变思想观念。在公共话语空间里,官方与民间的对话应形成“意见的自由市场”,对来自民间的批评与质疑,多反思工作中的不足,或施以正确的引导,而不是随意扼杀和剥夺民间话语表达。其次,应积极运用公共对话空间。政府应加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创新社会治理运行机制,促进社会自治。在这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进行了有效的探索,也创造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如广东省中山市率先在全国实施“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随行卡”和“流动人口积分制”,促进了公共服务均等化;北京市朝阳区开通了官方微博,其业务从交警、治安到出入境管理等,内容从安全知识到专项行动等,均实现了全方位的智能化管理服务,给公众带来了极大方便。
从技术管理层面看,一方面应加强公共话语空间的战略谋划,重视“虚拟空间”基础研究和技术手段研发,实现以网治网,推进安全可控关键软硬件应用试点的推广,确保基础信息网络和重点信息系统安全。针对网上大量存在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以及越来越多的涉网违法犯罪,尽快健全一套集搜索、预警、研判、处置于一体的技术体系,提高网上办案和数据鉴定等网上侦查技术水平。另一方面应规范网络监督管理,着力促进信息网络健康有序发展。2012年底,我国颁布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要求用户在办理互联网手续或者享有信息发布服务时,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允许有限度的网络匿名和前台匿名。近年来,各地相继出台了法规性条文,如北京市颁布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采“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方式,不仅打击了微博平台谣言和虚假信息,而且强化了微博用户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同时又有效保护了用户的话语权;新浪微博等网站也发布了《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等一系列网络新规,对微博用户权利、行为规范及社区管理机制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这些措施有效提升了公共话语空间管理水平。
从民间谣言的传播的基础和条件看,许多是因为政府的一些权威真实信息没能及时公开,致使信息掌握者(政府)与信息希望知晓者(民众)形成了极不对称和强烈反差。2013年中国社科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和上海交通大学舆情研究实验室联合发布《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3)》显示,近年来的民间谣言主要集中出现在事故灾难、政策出台、民生问题等类型事件中,而且与相关主管部门的信息公开速度、程度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政府能够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采取相对充分的谣言预警措施,那么民间谣言的生成与传播的空间及其影响便会控制在最小。我国先后颁发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作了具体的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当下最为重要的是就是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使之常态化、长效化。
其一,应建立完善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对于一些重要政务相关舆情,政府应多方收集和研究民众的意见,对民众的疑虑、误解甚至至歪曲和谣言,就采取接受媒体专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予以回应和引导。对于关乎民众利益的热点问题,政府应及时公开信息,不能封锁和保密信息,否则便会致使谣言在更广范围传播。如2009年河南杞县因“谣传钴60泄漏”而引发的“大逃亡”,2012年“镇江自来水污染”而引发的大量抢购瓶装水,在一定意义上均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对此,政府应尊重民众的知情权,正视民众质疑和诉求,公开信息做到知无不言,言而有理有据。
其二,应建立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对于重大事件以及民众关切,政府应主动地公开信息,使民众更多更深的了解政府的工作,这样不仅有利理顺民众的情绪,统一民众的思想,而且能够增强政府的公信力,赢得民众的信任和支持。如在深圳飙车案的“顶包”谣言,深圳警方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并主动与民众对话释疑,不仅及时告知了事件的真相,有效化解了民众非理性的话语表达,而且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其三,应建立完善话语空间的互动协调机制。在政府信息公开时,政府各部门应注重形成合力,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把政府相关部门、主流媒体的力量统一起来,既在信息公开上形成联动,也在舆情处置上形成互动,确保公开信息的一致性和权威性,且不可在同一信息上出现多种声音,防止公开信息的模糊性和非透明性。在发挥官方主流媒体作用、明确舆论方向的同时,还应主动加强与民间社交媒体、自媒体的对话与交流,不断优化、净化官方与民间话语交流的空间和平台。
有效治理谣言传播,最根本的提升民众的素质,培养公众独立意识和理性思维,增强民众对谣言的辨别力和制止谣言的自觉性。首先应加强对民众理性教育。谣言的生成与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民众独立思考和理性判断的缺失,反映着民众理性教育的缺失。可见,有效治理谣言传播,还必须加强对民众理性教育。近年来,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着力培养和提升民众的独立理性意识。比如南京白下区利用网络软件“TOM猫”,创制了预防谣言传播的视频资料,揭示谣言的生成与传播机理,宣传谣言的影响与危害,在社会上引起较好反响;“科学松鼠会”等一些民间组织利用网站和微博宣传科普知识,有针对性地揭批一些谣言,帮助民众理性看待谣言,引导民众不盲信不盲从,增强恪守网络道德,坚守文明与理性的自觉性。加强对民众理性教育,还应着眼提高民众的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结合实际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民道德教育,以良好的社会公德引领民众言行,以科学的职业道德规范民众言行,以健康的家庭美德熏陶民众的言行,以高尚的个人品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样,谣言便失去了其生成的土壤和传播的可能。
其次,应加强对违规违法者的惩处。谣言之于一个国家和社会,其危害和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是不允许谣言存在与传播的。比如,美国先后颁布了130项相关法律法规,对谣言恶意制造者和传播者采取了高压态势;韩国颁发了《电子通讯基本法》,从刑事和经济上规定了对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的惩处。我国所颁布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也对惩处谣言恶意制造者和传播者作了相关条文的规定。近年来,诸多谣言恶意制造者和传播者受到了法律的惩处。2013年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公司案、“秦火火”案的成功告破,既对谣言恶意制造者和传播者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也在社会上起到了宣传教育的作用。
作为一种依附物,谣言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它一方面反映着社会发展的不完善状态,也反映着一些民众的复杂心理状态。在经济与社会“双重”转型的时代背景下,民众的价值观念更加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谣言的生成具有诸多不可预测性。从谣言的制造者看,他们或出于某种政治企图,或出于某种利益需求,制造这样那样的谣言,其目的在于制造一种恐怖或者不安的社会氛围;从谣言的传播者看,由于其缺乏对谣言的独立思考和理性分析,加之公共话语空间的“虚拟性”,一些谣言传播者往往具有一种盲从和侥幸心理,有意无意之中成为了谣言的制造者的“帮凶”。
同时,又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既降低了信息生产及传播的门槛,也为谣言的生成和传播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这些都极大地增加了谣言治理的难度。谣言止于社会制度的完善,止于政府的信息公开,止于民众素质的提升和文明道德的养成。只要不断优化公共话语空间,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透明性,提升民众理性意识和对谣言的辨别能力,谣言便会因失去其存在的基础和条件而于不攻自破,社会环境也因此更加的和谐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