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的本质与中国生态文明建设

2014-06-18 03:43辛慧丽
求实 2014年3期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

[摘要]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科学地阐明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的前提是尊重自然规律,倡导人、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反对将自然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客体或者对象。立足于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当代中国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道德原因在于,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和“发展至上”思维方式的负面效应。我们需要在中国生态文明道德建设中树立尊重自然规律的理念和坚持可持续发展观。

[关键词]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自然规律;生态文明建设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4)03-0009-04

[收稿日期]2013-10-10

[基金项目]上海市科研创新课题(13YS132);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作者简介]辛慧丽(1981-),女,山东莱阳人,上海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伦理学、思想政治教育。

一、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的本质

马克思一直高度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指出,人既是“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又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1](P167)。一方面,自然对人类具有重要的价值,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人类精神活动的载体,自然是人类“无机的身体”,它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和“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另一方面,“人化自然”的过程也体现了人类的主体性,“人类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证明了“自己是类存在物”,在“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1](P 95、92、97)。事实上,人类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类活动具有能动性,正如 “许多建筑师”的行为虽然“蹩脚”,但他们却比“最灵巧的蜜蜂”具有意识和目的。进而言之,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的核心是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阐释,并与其唯物史观相契合。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三个基本属性:一是自然属性,即人类活动应遵循自然规律,摆正自己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和心态;二是历史属性,即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三是实践属性,即人类对环境的改变是一种“革命的实践”。

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的生成路径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导致生态环境问题批判的基础上。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了“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发展模式,这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史无前例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生态环境破坏必然联系的根源在于劳动异化。劳动异化表现在“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它“把自我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也就把人的类生活变成维持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1](P 90,97)。显然,劳动异化的危害是巨大的,它造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就此而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人与自然之间处于对立、冲突中,人与自然只是资本家们获取利润的手段。由于资本主义旨在追求经济增长和财富积累,它是一种必须持续扩张的制度,其最终会面临自然资源有限的现实,只追求利润增长的经济制度不可避免地会超越地球的承载能力,也不会考虑子孙后代[2]。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揭示了资本主义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根本矛盾,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科学的生态伦理思想。

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否定了人与自然主、客二元分立的近代机械的自然观,强调人类应积极、主动适应自然规律、善待自然的价值追求。归根结底,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的本质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统一,即自然对人类具有双重价值,即工具价值和独立价值。自然对人类的工具价值是指自然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和条件;自然对人类的独立价值则指人类在改造自然过程中应遵循自然规律,任何将自然客体化或对象化的思想或实践,都将遭到自然的惩罚,因为“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3](P251)。也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强调的:“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4](P519)无疑,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在伦理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对建立正确的生态观以及中国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价值。

二、生态环境问题的道德根源分析

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的价值取向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与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有着本质区别;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理念,这也有别于“发展至上”的思维方式。人类中心主义和“发展至上”观将自然作为人类的“它者”而存在,人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规划”自然,“人为自然界立法”乃当然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中国生态环境问题的道德根源恰恰在于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和“发展至上”思维方式的长期盛行,这实质上偏离或背弃了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的基本要求。

其一,人与自然关系的人类中心主义之负面效应。人类社会曾长期处于生产力低下的状态,在这漫长的过程中,人类对自然怀有恐惧甚至崇拜心理,人类是整体生态环境中的一部分。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始,人类生产力不断提升,征服、控制自然的能力日益加强,人类不再恐惧、崇拜自然,人类开始确立自己的主体地位,即人类中心主义。美国学者W.H.默迪认为:“所谓人类中心就是说人类被人评价得比自然界其他事物有更高的价值。”[5](P12)按照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人类是生物圈的中心,具有内在价值,是惟一的伦理主体和道德代理人,其道德地位优越于其他物种[6](P41)。可见,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强调人类在世界的中心地位,是一切事物运行与发展的目标,人类价值成为评价所有事物的基本标准。本质上,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是唯意志论世界观的逻辑结果,二者具有同构性,在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中,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人的一元性和纯粹主体性,自然客体化。因此,工业革命后,人类在处理自身与自然的关系时,其道德主体地位不断提升,人类改造、主宰自然以及自然为人类服务成为流行观念。在社会实践中,人类开始对自然进行疯狂“榨取”,过分“使用”自然,无视自然规律,并将自然作为满足私欲的对象。

从哲学根源上分析,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是近代机械论世界观以及主体性形而上学和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的产物。在机械论世界观以及主体性哲学的影响下,人类中心主义将人与自然界看作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或者主体(人)与客体(人之外的世界)的二分,作为客体的自然界是为作为主体的人类而存在的;人类是目的,自然界是手段和工具;自然界的价值在于服务人类,自然界没有自身的独立属性、内在价值以及自在性,它只具有工具价值。法国哲学家勒内·笛卡尔对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观的形成影响深远,“我思故我在”是其形而上学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其全部认识论哲学的起点。“我思故我在”在宇宙中确立了“我”的中心地位,同时把自然界的其他存在者都看成依赖于“我”的存在,人因此成为主体,成为宇宙的最高存在,而一切其他存在物则被看成是人的客体或对象[7](P131-132)。可见,笛卡尔哲学基础采取了自然与人类的二分法。康德的先验哲学是人类中心主义的集大成,康德从“人是目的”的角度论证了为何只有人具有“内在价值”,自然仅有“工具价值”,主张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实现人的内在价值的价值取向[8](P11)。毋庸置疑,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和康德“人是目的”的主体性哲学,为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的形成奠定了哲学基础。但不可否认的是,笛卡尔和康德的主体性哲学有其历史必然性和进步意义。笛卡尔哲学思想诞生于文艺复兴时期,文艺复兴的实质是人文主义精神,人文主义精神的核心是以人为中心,强调人的价值;而康德哲学思想诞生于启蒙运动时期,启蒙运动的实质是理性主义。笛卡尔和康德的哲学立场强调人的目的性与价值性,这与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精神是一致的,他们的哲学思想有助于人类走出“黑暗的时代”,迎接理性之光。

但是,生态环境恶化与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总是如影随形。如果我们过分强调主体性哲学中人的地位,走向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就极易将自然视为满足人类欲望的工具,人类毫无节制地向自然索取也具有了某种“正当性”,人类对自然的“使用”行为无须进行评价以及规范,抑或说,人的利益和价值是评判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唯一标准。因此,机械论世界观以及主体性哲学在祛魅自然神秘性的同时,也击碎了人类对自然应有的尊重。在人类中心主义的影响下,人类对自然存在机械简单的认识,忽视人与自然具有整体性的关联,人与自然的关系演变成征服与被征服、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人类“文明”、“进步”的代价就是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事实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极端人类中心主义的负面影响巨大,当前我国已面临水体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土壤污染以及生态系统退化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如果不加以改善,“美丽中国”何以实现!

其二,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至上”观之负面效应。西方现代发展观主张“发展是天然合理的”、“能够做的就是应当做的”基本理念,一定程度上,现代发展观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表现形式,但是,现代发展若表现为“发展至上”时,其弊端显而易见。“发展至上”观只有动力机制而无发展的自我评价机制,所关注的是“如何发展”,对于“什么样的发展才是好的发展”、“为了什么而发展”等价值论问题却漠不关心,因而“发展至上”观必然陷入到对手段的迷恋、功利的向往以及对价值的遗忘,并直接导致发展的“价值危机”,“发展至上”观把对自然界的掠夺视为“文明”、“进步”,而没有看到其正把人类推向“悬崖峭壁” [7](P130-131)。实践中,“发展至上”观强调“多”发展、追求“快”发展,无视“可持续”发展,它以“为了人类利益”为理由而破坏生态环境。在“发展至上”观思维方式的影响下,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发生异化,人类对生态环境的掠夺使人类陷入生存危机。因此,发展本质上也是对立统一的,如果处理不当,所谓的“发展”也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的伤害。毋庸讳言,社会的现代化发展给人类带来了“福利”,但同时它也给生态环境增加了压力。

近几十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中国经济的辉煌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究其原因,“发展至上”观扮演了重要角色。在“发展至上”观影响下,人们以推动经济发展为中心,不惜一切代价追求GDP,坚持GDP至上原则,对自然进行掠夺式的“开发”和“使用”,“超前消费”变得普遍,甚至认为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也是“合理的”或者是“必须的”。对此,杨朝飞教授曾指出,一些地方仍是重经济发展,重速度、重规模、重眼前,轻资源环保,轻效益、轻创新、轻长远,以GDP论英雄,急功近利,导致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和行政干预环境执法等现象长期存在[9](P38)。可见,“发展至上”思维方式制约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顺利展开,是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道德根源。

三、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对中国生态文明道德建设的启示

生态文明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和谐共生的一种文明状态;生态文明建设是指人们努力建构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和谐共生的一种文明状态。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人类面临着如何处理人与自然道德关系的问题。十八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如何实现“美丽中国”, 无疑,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我们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重要准则,有助于我们摒弃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以及经济发展至上主义的片面发展观,为全面、和谐、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

一方面,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有助于我们培育尊重自然规律的基本理念。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自然规律是指“存在于自然界的客观事物内部的规律”。马克思指出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一般而言,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先在的,它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性,人类可以利用自然规律,但不可能改变、创造或者消灭自然规律。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科学地指出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因此,无论人类如何改造自然,自然对人类的社会实践都具有“优先地位”。本质上,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是要达到“人类同自然和解以及人类本身和解” [10](P603),这无疑为解决生态环境危机指明了方向。根据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的基本要求,尊重自然规律是其应有之义。

工业革命以来,生产力的提升客观上增强了人类“控制”自然的能力,人类中心主义是工业文明的重要表征。在人类中心主义影响下,人类开始把与自然的交往关系看作是人类决定自然的过程,人类中心主义必然把人类引向与自然对抗,进而对自然的肆意妄为。因此,工业文明不可能真正考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问题,科学技术在工业文明中也沦为掠夺自然的工具。人类中心主义看不到自然的独立价值或内在价值,无法从根本上提出环境保护的理念。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二元分立”的伦理观,认识到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事实上,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价值观始终坚持把技术理性批判和资本主义制度批判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它们也并不否定发展科学技术和满足人的需要的必要性,而只是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科学技术必然会异化为统治和奴役大众的工具。因此,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有助于人们摒弃人类中心主义等偏颇、错误的生态伦理观。马克思主义者威廉·莱斯曾指出,任何所谓人类中心主义不过是为特殊利益集团牟取私利的幌子,但是迄今为止,击破人类中心主义的谬论仍然离不开马克思恩格斯生态伦理观的指导。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告诫人们,如果要寻求社会经济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就要树立“人—自然—社会”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观。因为人和自然是相互作用的,自然不是人和社会的外部条件,而是“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内在机制,社会物质生产过程与自然物质生产过程相互交织,社会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互交织,文化景观与自然景观相互交织,人工自然与天然自然相互交织,从而构成完整统一的物质世界。因此,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给予我们的启示是,尊重自然规律,即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应考虑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以寻求“人—自然—社会”的和谐共生,否则,任何违背自然规律的社会经济发展必然遭到自然的惩罚。

另一方面,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有助于我们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是1980年代提出的一个新的发展观,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指出,可持续发展是指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在可持续发展观的基础上,1990年代以来,循环经济理念开始在我国兴起,本质上,循环经济是建立一种以物质循环流动为特征的经济,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环境与经济双赢,即在资源环境不退化甚至得到改善的情况下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目标。可见,无论是可持续发展观,还是循环经济理念,归根结蒂是要处理好人与自然共同发展的问题。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的精神实质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利用者,并且他们必须像好家长那样,把土地改良后传给后代。”[11](P875)事实上,马克思欣赏德国农业化学家李比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李比希强调农业中维持土地肥力的“归还定律”并将之和民族、国家未来命运联系起来,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维特征[12](P75)。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强调,自然不仅具有为人类所“使用”的工具价值,也具有自身的独立价值或者内在价值,人类的发展不应建立在对自然的掠夺基础上,为了后代人的利益,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具有可持续性,因而人类应与自然和谐共生。换言之,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制于自然的承受能力,前者只能在“自然限度”内谋求发展。就此而言,可持续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理念是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的逻辑结果及其当代体现。我们通过学习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能够更加深入地认识到践行可持续发展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价值。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有助于我们树立正确发展观,排除片面、错误的发展观,尤其破除长期以来存在的经济增长至上的片面发展观。可以说,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与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四、结语

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科学地阐明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自然不仅具有对人类的工具价值,也具有对人类的独立价值,故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应当摈弃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以及“发展至上”的思维方式,唯此,人类的科学技术才能真正服务于人类整体的利益,而不致沦为资本与利润的工具。本质上,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体现了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的基本要求,旨在建构“人—自然—社会”和谐共生的文明社会,因此,我们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首要的是应当尊重自然规律,反对将自然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客体或对象,从而在道德层面上树立科学的生态伦理观,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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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家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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