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在史学批评著作《史通》中提出“偏记小说”的概念,将笔记小说列入杂史,客观地反映了唐传奇达到全盛期以前小说发展的实际情况。刘知几称小说可与正史参行,肯定其史料价值,提升了小说的地位,尤其对琐闻轶事类小说的创作有所促进。
关键词:刘知几;《史通》;史部小说观
“小说”这一概念在中国古代是相當含混的,传统目录学中的小说观始终有“子部”与“史部”两说并存。“子部”小说观认为小说可以收容一切浅薄不中义理的著作,大量难以归类的庞杂作品也可以随意划入小说家类;“史部”小说观则视小说为史之余,认为小说有“补史之阙”的功能。
早期批评家评论小说时往往用史家的标准来衡量,以小说的史料价值为重。用史学标准来评价小说的诸多观点中,唐代史学家刘知几的看法最具代表性,他最先把小说划入史部的杂史类,强调小说这一文体的叙事特征,以下试对刘知几的史部小说观进行解析。
一、刘知几所论“偏记小说”的范畴
刘知几的《史通》成书于唐景龙四年(710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史学批评著作,全书分为内篇和外篇两个部分,主要论述先秦至唐以前的史学问题, “以史为主,而余波所及,上穷王道,下掞人伦,总括万殊,包吞千有”。
刘知几将唐以前的史书分为六家,再归为纪事、编年二类,并在《內篇?杂述》中分六家之外诸史为十流,即偏记、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和都邑簿,統稱為“偏记小说”。《杂述》云:“……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由来尚矣”,刘知几称此十类杂史为“偏记小说”,实则仅有琐言、杂记和逸事的一部分较为符合现今对“小说”定位。刘知几对“逸事”的阐释是“国史之任,记事记言,视听不该,必有遗逸。于是好奇之士,补其所亡”,如和峤《汲冢纪年》、葛洪《西京杂记》、顾协《琐语》、郭宪《洞冥记》和王嘉《拾遗录》;琐言是“街谈巷议,时有可观,小说巵言,犹贤于已”,如刘义庆《世说》,裴荣期《语林》,孔思尚《语录》和阳玠松《谈薮》;“杂记”是“求其怪物,有广异闻”的著作,如祖台之《志怪》、干宝《搜神记》、刘义庆《幽明录》及刘敬叔《异苑》。
由此可见刘知几以史家的立场,视“小说”为杂史的一部分,同时仍受到传统子部小说观的影响,把一些不具备小说因素的芜杂著作划入小说的范畴。《史通》的“偏记小说”与现代文学体裁意义上的小说的范围有部分重合,基本可与后世所称的笔记小说等同。
从小说本身的发展历史来看,此时小说文体未获独立,“叙述宛转,文辞华艳”、“有意为小说”的唐传奇也还没有进入兴盛时期,刘知几的论述不可能涉及更符合后世小说定义的唐传奇。
二、刘知几小说观的产生背景
综观中国古代传统目录著作,可以发现文言小说时常混杂于史著,这一现象究其根源,在于史传文学对小说的深刻影响。中国古代小说的源头是先秦典籍的叙事成分,但它成型于史传文学这一母体之中,可以说史书分流而形成了小说。小说在叙事结构和叙事语言方面继承了史传的优秀传统,然而另一方面,“小说”一词首先出现在《庄子?外物》中时,指代的是被贬斥为“小道”的一类诸子学说。班固认为凡属“小道”的学说与记录“街谈巷语”的稗官著述都可算作小说,小说于是具有说理和叙事的双重性。自《汉书?艺文志》始,小说始终收录在“诸子略”或四部分类法中与之对应的“子部”中。不过,小说家类著录作品常与史部杂传类、故事类以及子部杂家类等其他部类相互混淆,纠缠不清。
刘知几把小说列入杂史之流,是史部小说观的体现,亦是唐以前小说创作实践的客观反映。小说在题材上有补史书之遗漏不足的倾向,部分小说以“记”、“传”、“录”等命名,表现出“补史”的创作意图。唐前小说作者或熟悉历史典籍,或本身即为史官,小说对史书进行拾遗补阙的特征显而易见。如《殷芸小说》是安右长史殷芸奉敕所撰,记录自周秦至宋齐的“不经之说为通史所不取者”,姚振宗在《隋书经籍志考证》中称其为“通史之外乘”。
史学家以史著的标准来评论小说,而小说作者们为了提高自己作品的社会地位,往往也乐于比附正史,如东晋葛洪《西京杂记?跋》称此书“以裨《汉书》之阙”。另一方面,从唐代修史活动的情况来看,《晋书》大量采用来自刘义庆《世说新语》、干宝《搜神记》等小说的材料。因此,《史通》把笔记小说作为杂史,讨论其史料价值,可以说是受到小说创作实际和当时修史风气影响的。
三、刘知几的小说观与其史料学理论之关系
刘知几以史家的眼光对小说进行评判,其态度客观地反映了史学家的小说观。他视“偏记小说”为纪事、编年二种正史的补充,认识到这些著作“多以叙事为宗”,小说的叙事性得到关注,不再 “近子而浅薄”,而是更多地“近史而悠谬”。刘知几对“偏记小说”分类的目的是探讨它们的史料学价值,《史通》明确划分了史料性著作和史学性著作,指出史家应广泛搜集史料,提出“征求异说,采摭群言”,隶属“偏记小说”的笔记小说在刘知几眼中具有补史之阙的价值,有助于史家“博闻旧事,多识其物”。
刘知几将这些过去被列入小说、杂传和杂史等类的著作归入纪事、编年之外的“偏记小说”之中,并指出其“能与正史参行,其所从来尚矣”。认为这些著作都属于“史之杂名”,虽“言皆琐碎,事必丛残”,不能与“五传”、“三史”相提并论,但是无论史学家学识多么渊博,掌握的史料多么丰富,他所记录的史事终归有限,“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是知史文有阙,其由来尚矣”,学者不能不“窥别录”、“讨异书”,扩大视野,旁搜博采正史以外的其他历史记载。所以“记即日当时之事,求诸国史,最为实录”的小说,可以帮助人们更详细地了解历史,可为后来的史书著者提供“削稿之资”,不能不重视,决不可偏废。
指出史家需“博采”的同时,刘知几也要求“善择”。如《内篇?采撰》批判《晋书》采用小说资料的失当:“晋世杂书,谅非一族,若《语林》、《世说》、《幽明录》、《搜神记》之徒,其所载或恢谐小辩,或神鬼怪物。其事非圣,扬雄所不观;其言乱神,宣尼所不语。皇朝新撰《晋史》,多采以为书”。《杂述》篇末总结道:“书有非圣,言多不经,学者博闻,盖在择之而已”,可知刘知几反对文士修史“不求笃实”,好取“善诡谬碎事”的做法,而不是拒绝小说入史。吕思勉在《史通评》中阐明了刘知几对小说入史的态度:“刘氏于采取小说杂书者,亦仅斥其不可信者而已,非谓概不当采也”。
刘知几认为“君子以博闻多识为工,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最为实录的偏记小说于是具有很高的史料学价值,他所批判的主要是史家采择不慎的著史态度,并非小说本身。
总而言之,刘知几认为小说固不可与“周孔之章句”、“迁固之纪传”相埒,但这些琐碎丛残的著述在数量上如“门千户万,波委云集”,在内容价值上犹如“玉屑满箧”,能使人们广博闻见,能为撰史者提供原始材料,所以小说足以自成一家,是可以“与正史参行”的“异说”。比起班固认为小说是“刍荛狂夫之议”,是诸子十家中较无可观的一家的观念,显得更加宽容。但是刘知几对小说的关注仅仅限于它对人与事的实录方面,强调的是小说的史料价值。
刘知几以史学家的身份论析小说,确有偏颇之处,但他对小说持肯定态度,给了它 “与正史参行”的地位,对当时和后世的小说批评与小说创作影响巨大。
从小说创作实际来看,这种态度尤其刺激了以“补史之阙”为己任的琐闻轶事类小说的创作,其他类型的小说也往往比附史著来提高自身价值。这种史部小说观提升了小说的地位,一方面推动了小说创作的发展,使小说不仅存而不废,更在不断扩大发展,日益繁荣,出现了刘餗《隋唐嘉话》、李肇《唐国史补》和高彦休《唐阙史》等一批历史题材琐闻轶事类小说;一方面也限制了小说的自由发展,使小说创作在内容和形式上长期不能脱离史著。
从小说理论发展的角度来看,刘知几将小说从子部划入史部,使它与史学纠缠不清,似乎算不上进步。然而,换个角度分析,这样一来小说的文体特征就不再是“以议论为宗”,而是“以叙事为宗”了,作为现代小说的最大特征之一的“叙事性”得到强调,有助于小说摆脱子部小说观说理功效的桎梏,促进了小说文体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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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安君(1986-),女,土家族,贵州省,贵州省图书馆,历史学硕士,研究方向:历史文献与文献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