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污染城市环境”的社会启迪

2014-06-10 17:52李新福
关键词:个人利益

摘要:在大多数人的眼中,骑自行车出行是绿色交通,环保又安全。但是专家的研究结果是“自行车污染城市环境”。这是一个严谨、科学、推理符合逻辑的结论,还是出于某种既定主题的复杂化演绎?研究结果体现了当前社会存在的两个常见问题,即个人或集团利益对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的干扰以及人为复杂化的社会弊端。

关键词:自行车污染环境;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人为复杂化

中图分类号: C915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4)05008504

一、引言

“自行车污染城市环境。”这是某权威专家的研究成果。

在大多数人的眼中,骑自行车出行是绿色交通,既没有污染,又安全。而某专家认为,自行车作为一类交通工具是绿色的,但它不是一种绿色交通方式。相反,正是因为自行车太多,影响了城市的道路交通,致使道路的利用率不高,机动车运行缓慢,尾气排放量增加,城市空气污染加剧[1]。此研究结论有两个重要社会启迪:

首先,个人利益、集团利益干扰社会管理的客观性,阻碍社会的发展进步

“自行车污染环境”的研究结论遭到广泛质疑。其一,城市行人同样影响轿车的速度,是不是禁止步行都去开轿车;其二,作為一般代步工具,摩托车相对轿车利用率高、耗油少、污染少,为什么不禁止轿车而禁止摩托车;其三,难道轿车所占道路比自行车少?依照这种推理方法,也可以得出结论:人步行、骑自行车或其他运动,相对坐着不动,会吸入更多的氧气,呼出更多的二氧化碳,会加重空气污染,都应当限制或禁止。因此,“自行车污染环境”的研究结论提出不久,某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中心有人指出,有关“自行车污染环境”这项研究是由一家汽车厂商赞助的,本研究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值得怀疑。而这种现象在当前社会却普遍存在。

自私是人的本质属性,这是人的动物基本性质决定的。但是,在社会生活中,如果每个人都是个人利益第一,尤其是在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不能兼容或者形成对立时,个人利益第一不仅给他人和社会利益带来损害,还对社会发展形成阻碍。一段中国民间传说的黑色幽默较形象、深刻反映我国的这种状况:

天堂的门坏了,上帝要招标重修。印度人说:3000弄好,理由是材料费1000,人工费1000,我自己赚1000。德国人说:要6000,材料费2000,人工2000,自己赚2000。中国人淡定地说:这个要9000,3000给你,3000我的,剩下3000给那个印度人干。上帝拍板:中国人中标!

后来地狱的门也坏了,阎王吸取了上帝的教训,制定控制价3000。德国人看了一眼,走了。印度人报价3000。中国人给了评标的小鬼500,报价3000,又中标了。德国人、印度人很纳闷。之后,中国人花了500材料,500人工,修了一半宣布停工。拖了半年,阎王被逼追加投资3000,完工。

再后来天堂连接地狱的电梯坏了,也要重修。经过前面两次教训后,控制定价3000而且规定要一次性修好。德国人又来,看了一下走了。印度人报价6000。中国人也报价6000,并称完工后有茅台送,中国人又中标了。拿到钱后中国人开工,材料500,人工500完工。上帝叫人验收。事先收了中国人红包500的验收员声称“合格”。不久电梯坏了,安监、质检(都收了钱)等部门说超载所致,要重建。上帝被逼追加资金6000重建!

再再后来,通往人间的大门也坏了,死的上不来,投胎的下不去,上帝与阎王都着急,问题很严重。经过前几次的教训之后,天国严格定价3000,监理、审计现场跟踪!并且免费保修1亿年。德国人被吓跑了。印度人报价3000。中国人来了,报无偿修理,且免费保修2亿年,但要1亿年的管理权,上帝和阎王都同意。中国人修好了门后,在门口设了个收费站,死了要上天堂的收500,下去投胎每人每次500,双向收费且上不封顶,给500的投胎到欧洲,给1000的投胎到美国,逃费的一律投到中国。

上帝和阎王无语,彻底崩溃。

中国社会很多事情就是因为许多人一事当前,个人利益第一,置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社会秩序、诚信、道德于不顾,造成社会管理困难、运转不灵,社会社会生产效率效益低下、成本高昂,社会发展进步缓慢。

个人考虑自身利益这个无可厚非,但是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一个良好法治国家,一个良好社会道德国家,一个良好发展潜质国家,一个良好素质的民族,个人利益应当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社会运行秩序为前提。可是当前为个人小利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公共规则,为了集团利益,不顾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的现象并不少见。

2013年7月9日11时许,四川省江油市政府投入500多万元加固维修的盘江大桥,在启用后不到5天就垮塌,事故造成6辆汽车坠入水中,5人死亡、7人失踪。事故发生后,13责任人被捕,其中一人受贿22万。受贿等原因造成盘江大桥维修加固工程中存在借牌中标、非法分包、无证施工、监管不到位、未按规定验收、工程偷工减料等问题,最后导致桥塌人亡的严重后果。

2009年5月17日下午16时24分左右,320国道湖南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八个桥墩九个桥面坍塌,造成9人死亡,16人受伤,24辆车受损。涉及此次事故的12名相关责任人因受贿等被有关方面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包括红旗路高架桥建设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业主单位等相关责任人。现场测量坍塌高架桥看到,主钢筋所使用的几乎都是12毫米~14毫米直径的螺纹钢,但根据图纸设计,主钢筋应该用14毫米~16毫米的螺纹钢。除此以外,桥墩箍筋用的是8毫米直径的,但按照设计应该是使用12毫米~14毫米直径的。更重要的是,箍筋的密度按照设计图纸应该是100毫米~150毫米距离一根,但是实际却达到了200毫米~300毫米,而桥墩应该铺设的每边双排筋,拆除以后,发现只铺设了单排。受贿、分包盘剥、高额利润、偷工减料是桥梁坍塌的直接原因,而为了个人利益,不顾安全严重后果是基本原因。有些个人为了一点蝇头小利,造成巨大损失,令人扼腕叹息。

同样,小集团的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以各种形式出现。有些利益集团通过游说、公关、操作、行贿、控制等手段,混淆是非,谋求集团利益,许多听证、招标存在操控而流于形式。

部门利益法律化是追求集团利益最高端的形式。有些职能部门假借规范管理、安全、维护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等,捆绑集团利益,推动出台有关规章、法规甚至法律条款。有的部门为了强调本部门的重要性,扩张权力,谋取部门利益,危言耸听,片面强调某个事项的重要性或危害性,因为专业,人大也不能一一甄别。尤其是地方行政机关、部门产生的一些实施一些法律、法规的规章、规定性文件,许多带有部门利益倾向。国家利益不等于部门利益,但部门利益却和个人利益息息相关。许多法规、规章起草或设立者同时也是执行者,其公正性值得推敲。部门利益成为许多单位行政管理出台规章、规定的原动力。部门“以法谋私”的权力寻租倾向如不引起足够的重视,部门利益狐假虎威,削弱了法律、法规的理性,动摇了公民对法律、法规的信仰。

法国大革命时期重要思想家卢梭指出:政治中可能有利益集团政治的存在,搞不好小集团的利益就会决定大多数人的利益。这就是著名的“卢梭陷阱”。他说:“当人民在充分了解情况下进行讨论时,公民之间就不会互相勾结,即使有许许多多小分歧,那也会产生公意,而且讨论的结果也总是好的。但是,如果有人玩弄阴谋,形成了牺牲大众利益的小集团,则每一个这种集团的意志对其成员来说就成了公意,而对国家来说则成了个别意志,这时候,我们可以说,就不再是有多少人就投多少票,而只能是有多少小集团就投多少票了。分歧固然是减少了,但结果却不是公意了。而且,只要这些小集团中有一个是强大到胜过所有的其他小集团,则你所得到的结果就不是小分歧的总和,而是唯一的分歧;这样一来,公意没有了,占上风的意见,是个别意见。因此,为了使公意更好地得到表达,就不能允许国家之中存在小集团,并让每个公民按照自己的想法表达他自己的意见。”在我国的党和国家的领导层,同样要切实防止形成既得利益集团,使国家管理真正代表最广大公民的利益[2]。

其次,人为复杂化是实现个人、集团利益的主要手段,造成社会原则不清、是非不明,社会生产效率、效益低下;明明是普通人都一目了然的事情,却被“专家”解释糊涂了;明明是一般人都明白的道理,却被“权威”诠释得不明不白;明明是简单易行的工作,有些领导却要反复研究、不断试点,只摸石头不过河。这种明明是简单明了的事情,现实中却往往被人为复杂化的咄咄怪事,在社会生活中比比皆是、司空见惯。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主体部门、个人在职权名利思想的影响下,通过事情、道理的复杂化,浑水摸鱼,谋求单位、个人利益。复杂化现象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失去确定性,影响社会生产的效率与效益,造成资源的浪费,应当引起注意。

二、权力寻租产生的复杂化

某省一个交通管理执法人员说过:任何一辆车,只要我想处罚他都可以找到合法的理由。这句话一方面说明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已经非常齐全;另一方面说明一些交通管理的规定过分苛刻,成为交通管理执法人员权力寻租的工具。

有一个民间流传的幽默:一男子一夜未归,第二天早上到家。妻问何故? 男解释:昨夜路口遇一黄灯闪烁不停,到六点才恢复正常,规定闯黄灯扣6分,路口倒车扣9分,只能等待。 该男子冻得直哆嗦,妻问:在车内何故冻成这样? 答:下了一夜的大雪,我在外不停擦号牌,遮挡号牌据说扣12分啊!妻又问为何不绕路离开?丈夫再答:该路段禁止掉头,開车逆行扣12分啊!妻子又问 让你去接孩子 ,孩子怎么回来?答:在后斗里呆一夜,因为咱家的车是单排,未满14岁以下不让坐前排。妻子又说,不让闯黄灯你不会右拐上高速找服务区过夜啊!男子哭了:媳妇啊,我是新手,头一年不让独自上高速。

幽默虽然体现了司机的死板迂腐,但是也说明交通管理规定严格苛刻,有些规定也存在合理性和适用性问题。许多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就交通违章列出的罚款项目有一百多个,坐摩托车没戴头盔、车身不太干净都是罚款的理由。有的交通管理部门还打出“戴安全头盔,做文明市民”的宣传口号,有些牵强附会。客货车超载对道路和交通安全有一定的危害,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禁止超载的条款,但是这个条款简直就是许多地方、部门罚款创收的尚方宝剑。由这个条款产生的许多实施规章,从高、从重、从严、从繁,任意上纲上线,谋取地方、部门利益。抓超载成了唐僧肉,许多部门争相上路罚款,狐假虎威。2012年以前家用小车新车也需要每年年检,不能说都是为了安全,难道车主自己就不珍惜生命?就不要安全?其实也存在权力寻租的倾向。

地铁禁食在许多城市是地方法规、地方行政规定。地铁偶尔有人因为时间来不及吃饭,在赶路车上吃几个包子,也是个别人偶然、无奈之举,有什么社会危害值得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大动干戈,反复研究讨论,出台法规、行政规定干预禁止。难道在车上吃几个包子就没有素质、味道难闻、影响卫生?所谓的素质论、味道论、卫生论是一部分人的矫情,实际存在权力寻租、公权力过分干预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问题[3]。

三、谋求利益产生的复杂化

俗语说:水清则无鱼。如果一个单位制度全面、清楚,事务公开、透明,那么当权者的权力行使就受到限制和监督,权力自由裁量权范围缩小。因此,有些当权者放任或制造工作、事务的复杂化,浑水摸鱼,谋取利益。

看病难看病贵长期困扰着国民,以药养医是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原因,1985年开始医改以来,许多专家、学者、医生分析看病难看病贵原因中早已提到,但是经历了2005年以前20年的探索,2006-2009年新医改的摸索以及2009年以来的新新医改的试点,至今还不能全面废除。这是因为部门、行业在权、利的驱动下,部门、行业利用医疗的高度专业性阻滞触及利益的改革。相反,医改在单病种限价等枝节问题上纠缠不休,将问题复杂化。2014年有关职能部门又提出医患之间要实行签约,不送(收)红包。收不收红包实际不是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而且各医院已经都有规定,实行签约只是多此一举,浪费时间。难怪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认为这个规定“很可笑”。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医院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千分之三的标准配备,致使当前许多医院保安林立。给医院多配备保安,其实这还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如果医疗体制不进行显著改革,根治医患冲突的根本原因,加强安保的措施并不能改善医院安全,医院却又增加了运行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更加重病人的费用负担。

中石油、中石化讲成绩时都是利润巨大,经营有方,但是炼油又要国家大量补贴,中国石油二巨头到底是亏还是赚一般人搞不清楚。公立医院的财务也是交来拨去,最后算不清楚到底是医院赚了钱被财政收去,还是财政补贴或负担了医院的开支。复杂化使一般人难于看出猫腻究竟在哪里?

四、显示存在产生的复杂化

前些年每年进入夏季要在某一天全国时间统一推前一小时,以后进入秋季在某一天全国时间统一推后一小时,造成许多航空、火车等误机、误车甚至事故,劳民伤财。其实不就是利用部分人可能按时作息的错觉,形成早睡早起而节约一些电吗!机关、军队等定时作息的单位修改一下作息时间就可以了,其他农民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工人固定工作时间本来不受夏时制影响。2001年前曾实行高考标准分计算,实行的理由牵强,计算的方法也不公开,考生算不出分数,问许多招生部门,大多也是说不知道。许多百姓认为此举就是为有关人员徇私舞弊创造条件。

有些单位、个人为了显示其重要性,放弃原则袒护尊重他们的人,正如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王厚明所指出“谁找我我理谁,谁拍我我向谁,谁跟我我帮谁”,把事务复杂化;有的单位人浮于事, 工作画蛇添足、无事生非,显示他们的存在,也是事务复杂化的原因。

2012年起浙江等地施行买感冒药需要出示身份证登记的事件,原因是有的感冒药中可以提炼出麻黄碱,是生产毒品的原料之一。但是有关部门的作为明显是把事物特殊性当作普遍性的表现,其性质是复杂化,其原因是表现部门的存在和“责任心”。

五、炒作名气产生的复杂化

当今社会是一个名利场,有名就有利,已经是一个社会共识。许多人利用各种机会,炒作自己,增强名气,造成事务、道理的复杂化,最终谋求一些个人利益。

近年来,一些学者主张立即或尽快废除死刑的的理论,值得商榷。在死刑存废的争论中,“死刑的威慑力是有限的” 是一些主废派学者的废除死刑的主要理论。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失去生命,其他一切都不复存在。因此,绝大多数人都会珍惜生命,不注重生命生存权的人仅仅是极少数。一个有正常思维功能的人,当他知道自己的犯罪行为可能要付出生命的巨大代价,大多数会终止他们的犯罪企图和行为,因为没有代价比生命更大。因此,剥夺生命的惩罚对绝大多数人无疑具有巨大的威慑力。许多人炒作“死刑的威慑力是有限的”观点,更多是耸人听闻、炒作名气。

2012年江苏涟水县刘某追赶捉拿小偷,小偷逃跑中跳河溺水死亡。當地一位律师认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有故弄玄虚、哗众取宠、炒作名气之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刘某主观上没有杀害小偷的故意,客观上没有杀害小偷的行为,如何涉嫌故意杀人罪?

商品100元标价99.99元的心理效应究竟有什么实际意义,造成语言表达和计算的麻烦?有些建筑为什么奇形怪状,又浪费又重心不稳存在安全担忧?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结构为什么如此复杂,一般人计算不清?社会管理、生活人为复杂化现象,造成社会行为是非不明,社会规矩失去确定性;造成浪费时间,社会劳动失去效率;造成浪费资源,社会生产失去效益。1+1=2是妇孺皆知的计算结论,如果有人能证明1+1=3,不管他的推理是多么符合逻辑、环环紧扣,其论证过程中肯定存在错误。

“人之初,性本善”的百年古训,深深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意识形态,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统治者的统治思想,影响着中华民族的发展。“性本善”认为人出生时是善良的,但是后来因为教育与生长生活环境的不同,有的成为恶人。性善论掩盖了人的最本质的属性,使人们低估了后天教育的艰巨性[4]。我国当前社会存在的极端利己主义现象以及人为复杂化谋取个人、集团利益现象,损害公共利益、社会利益,降低社会生产效率与效益,阻滞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周士君.道路拥堵指向自行车引争议[EB/OL].(2003-10-20)[2014-5-8].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53/10417/949371.html.

[2]辛向阳.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现实取向[EB/OL].(2014-02-09)[2014-5-8].http://www.gmw.cn/xueshu/2014-02/09/content_10314444.htm.

[3]李新福.当前我国建设稳定和谐社会的几点思考[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36-39.

[4]李新福.潘金莲悲剧人生的社会启迪[J].菏泽学院学报,2013,(6):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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