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朝宗
小约翰·施特劳斯的《蝙蝠》(Die Fledermaus)是一场轻松愉悦的“派对”,要得到最大的享乐,最好是适可而止,见好即收。大都会歌剧院的新制作,坏就坏在拖得太长,没完没了,像是没了气的香槟,再昂贵也是没劲。
首先让我们承认“派对”上一些令人称道的地方,那就是罗伯特·琼斯(Robert Jones)的舞美、服装设计。第二幕,在欧洛夫斯基(Orlofsky)王子豪宅的宴会厅里,舞台上方悬挂着一个巨大的半圆形可翻转的拱顶,外壳以金色的树叶拼凑而成,既有让人咋舌的豪华气派,也不失细致典雅,又不沦于庸俗。吊灯中央还可以分离,垂下一个水晶灯,富丽堂皇。舞台后方金色的栅门,一根根铁柱上也有蜿蜒的雕花,一道道栅门都可移动,如同屏风一般,给场面调度提供一些视觉上的变化。
至于来赴宴的宾客,更是个个衣着光鲜,绅士一律身着浆洗得笔挺的白衬衫、佩戴白领结、外加黑得发亮的短尾礼服。女士们自然是衣香鬓影、长裙曳地、环佩琳琅、头发高高梳起。宴会上还有一票助兴的舞蹈团,穿着十分清凉。晚宴进行到高潮,和着齐奏的尾声音乐,舞台上爆出纸花,仿佛是纽约时代广场的跨年倒数一般,把欢乐的气氛推到极至。
舞台设计的美学风格,是源自这个制作把故事发生的背景,从19世纪搬到1899年,“分离派”与时钟一样,把维也纳带进20世纪。第一幕艾森斯坦(Eisenstein)家的客厅墙上,挂着一幅古斯塔夫·克林姆(Gustav Klimt)风格的画作,这是最明显的文化指涉。连第三幕监狱的地板,也有着几何花纹。
所有歌手也都很卖力,又唱又演又跳,拼命想把这出戏演得好笑。但这正是问题所在,喜剧要轻松自然才会好笑,逗笑的痕迹太生硬,让人听到吱吱轧轧的刻凿声,反而就不舒服了。
不过这问题应该不在歌手,而是导演兼歌词翻译杰瑞米·萨姆斯(Jeremy Sams)以及对话编剧道格拉斯·卡特·比恩(Douglas Carter Beane)的责任。他们两人都来自剧场界,萨姆斯是在伦敦西区,卡特·比恩是在百老汇,他们似乎把这部轻歌剧当成了音乐剧来处理,在音乐间加入了大量的对话。这些对话如果不是在解释剧情,就是各种各样迎合现代观众的笑话。这两者都不是《蝙蝠》需要的。歌剧(包括理查·施特劳斯的轻歌剧)观众在看戏前,多少对剧情都有些了解,这是为什么节目单里有很详尽的剧情介绍;《蝙蝠》的故事也不那么复杂,甚至不是那么有趣(至少在今天看来),在一次玩得过火的玩笑里,穿着蝠蝙装的法克博士(Dr.Falke)成了维也纳的笑柄,他今天要来报复玩笑的始作俑者艾森斯坦。他说服因为行为不检应该要服监刑的艾森斯坦去参加俄国王子欧洛夫斯基的化装舞会,又另外邀请艾森斯坦的太太罗萨琳德(Rosalinde)也去,并在舞会上怂恿艾森斯坦去追求假扮成匈牙利伯爵夫人的罗萨琳德。法克的目的是要看他们夫妻反目的笑话。
令《蝙蝠》历百年而不衰的是施特劳斯的音乐,曲调优美而又世故典雅的音乐。这个制作把两小时的音乐充水到近四小时,没完没了的对话尽是些陈腐的笑话:男高音很笨、法国人很臭、同性恋、芭芭拉·史翠珊、天主教士性丑闻等,和音乐相比显得太过粗俗;硬要对观众挤眉逗眼,在4000人的大剧院里也都被距离给冲淡了。只有在第三幕饰演狱监的百老汇演员丹尼·伯斯坦(Danny Burstein)能传达出真正的笑果,但他的桥段也未免拖得太长。萨姆斯写的英语歌词,充满了词不达义的粗糙韵脚,和对话一样适得其反。
在这样的情况下,音乐的演出能保持一定的水平也就不容易了。这得要感谢匈牙利裔的指挥亚当·费舍尔(AdamFischer)能掌握华尔兹的情调,把节奏控制得轻快轻巧。歌手在对白上或许技巧不一,但演唱起来都有模有样。演唱罗萨琳德的苏珊娜·菲利普斯(Susanna Phillips)有着很强的表现力,演唱女仆阿黛尔(Adele)的简·阿斯巴尔德(JaneArchibald)也表现出角色里的聒噪,保罗·斯佐特(PauloSzot)演绎的法克,有他一贯的成熟男人味,演唱罗萨琳德的旧情人阿尔弗雷德的男高音迈克尔·法比亚诺(MichaelFabiano)热情洋溢,声音高亢,让人不免遗憾这个角色基本上只有半幕戏。演唱艾森斯坦的男中音克里斯托弗·马尔特曼(Christopher Maltman)以及演唱欧洛夫斯基的假声男高音安东尼·罗斯·康斯坦索(Anthony Roth Constanzo)都在高音处稍显逊色,这应该不是他们的错,而是这个制作把这两个原本是男高音和女中音的角色换了声部。这个调换在艾森斯坦尤其让人不解,因为这样就失去了他与法克的声音的对比。
《蝙蝠》循例是在岁末年初演出,这个拖沓的制作,自有了一个“真的要从旧一年演到新一年”的笑话之说,或许未来重演时可以删减对话,让观众光看布景只听音乐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