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玲
摘要:女性服刑人员以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及沧桑复杂的经历,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就女性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心理特点,分别从一般与个别犯罪类型的方向加以分析,提出了相应的矫治对策,以期对矫治质量的提高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女性服刑人员;心理特点;矫治对策
女性,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多种角色,如:女儿、妻子、母亲,记者、作家、企业家、教师、演员,有的同时扮演着多重角色。她们颠覆了人们的心目中柔弱、依赖、顺从的传统形象,走出了传统的与家庭有关的社会角色,进入由男性主导的竞争场所后,变得更具攻击性和竞争性。[1]然而由于缺乏对法律的足够了解,由于各种复杂原因触犯法律,女性服刑人员被纳入到矫正教育的视野。
一、女性服刑人员的界定
服刑人员是指经过人民法院因刑事犯罪判刑的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犯罪,被投入到劳动教养场所的人员。随着女性参与社会生活程度的不断加深,女性犯罪率大大增加。[2]女性服刑人员,作为服刑人员中的女性,她们在进入矫正教育场所后,管理人员对其工作、学习、生活等加以规范,矫正其错误的思想和行为,进而将其再教育成为一个个能为国家、为社会奉献出自己力量的与周围环境能完美融合的守法公民。
二、女性服刑人员服刑时的心理特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女性服刑人员作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国家以剥夺自由为基本属性,以法律的强制性、人身的惩罚性、思想的教育性将其判至监狱。一方面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决定了她们的一般心理;另一方面犯罪年龄的差异、犯罪类型的不同等诸多因素,使她们具有不同的心理特点。这使女性服刑人员在服刑过程中的心理活动既有共同性,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异性。
(一)女性服刑人员的一般心理
一是依赖和亲合心理。在被判处刑罚前,她们大多依赖自己的父母、丈夫等,进入封闭的改造环境,被迫参加劳动,与社会、家庭、亲人朋友们分离,难免会思亲,且强烈外露。在此情况下,她们就极易产生孤独心理,往往会积极寻找新的“伙伴”来填补这种情感空缺。
二是易波动的情绪情感。女性服刑人员被强制服刑、劳动,一切活动都受到监督,受到限制,与之前的生活相比,她们的自尊心会受到前所未有的挫折。与男性不同的是,女性特别敏感,她们虚荣心强,喜欢被表扬,无论是社会地位、衣着打扮还是身材样貌等都希望自己能更胜一筹。
三是特殊的生理心理反应。月经及一些女性特殊的生理周期,在此期间内,女性的情绪不稳定,容易烦躁,平时温和友善的女性服刑人员可能会突然变得抑郁或烦躁不安,态度生硬,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产生矛盾。
(二)不同犯罪类型的女性服刑人员的心理特征
1、财产型女性服刑人员的心理特征。因诈骗、盗窃、抢劫财物等财产型犯罪而被判刑的女性服刑人员较一般女性而言,她们好逸恶劳,轻视改造,说谎成癖,欺诈成性,贪婪财物的欲望强烈持久。
2、暴力型女性服刑人员的心理特征。因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暴力型犯罪而被判刑的女性服刑人员较一般女性而言,她们有着强烈的报复心理。①据有关专家研究,女性攻击犯罪85%是出于报复动机。不仅如此,她们心胸狭隘,情绪多变,精神质突出、偏执、躯体化严重。
3、淫欲型女性服刑人员的心理特征。因组织卖淫、帮助教唆强奸等淫欲型犯罪而判刑的女性服刑人员较一般女性而言,她们往往会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应该得到怜悯。
三、对女性服刑人员的矫治对策
据了解,女性服刑人员大多存在有不同程度的心理健康问题。在已经知晓一般与不同犯罪类型的女性服刑人员在服刑过程中相同及不同心理问题的基础上,对之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实用有效的矫治对策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对于普通女性服刑人员的矫治对策
1、构建适应女性服刑人员特点的矫正教育工作专业体系。考虑到违法犯罪人数增多,对应的服刑人员也在扩增,犯罪的形式也在不断地变化,如果监狱等行政机关仍一直采用以往的工作方式,必将不适应当前的发展,这时需相关的管理人员分析近年来女性服刑人员的变化,对有欠缺的矫治方式加以补充完善,建立一套适应女性服刑人员的专业改造体系。
2、强化女性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工作。正常的女性在遭受了一些自己错误认识为不公平的现象后会行使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狱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加以矫治:加大教育改造力度,清洗其犯罪思想及心理,重新构建她们的心理及需要结构;强化劳动改造,荡涤其原有的犯罪心理结构;积极开展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教育;疏导不良情绪,矫治不良人格。
3、注重思想、文化素质教育。不同的服刑人员有着不同的人生经历,有着不同于的情感,她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不尽相同。因此监狱应充分了解各服刑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以教育,可以对那些文盲或半文盲传授一些基础知识,同时普及必备的法律常识。
4、注重女性的特殊权益保护。随着人权保障的发展,妇女权利保障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其中被判处刑罚的女犯及其特殊的权益保护也应受到足够的重视。美国民主党女议员莎莉利伯说:“美国各地监狱都有这种做法。它不仅给怀孕的女囚带来危险,也即将给怀孕的女囚带来危险,也给即将出生的婴儿带来危险。”
(二)不同犯罪类型的女性服刑人员的矫治对策
1、财产型女性服刑人员的矫治对策。不同于普通女性,因财产犯罪而被判刑的女性服刑人员对于金钱的观念会与常人差别很大,她们好逸恶劳,追求享乐,挥霍金钱,对于她们,监狱等行政机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培养其正确的金钱价值观,告诉其亲情、友情、爱情比金钱更值得让人珍惜;安排该类女性服刑人员适当的劳作,彻底改变其懒惰的习惯。
(三)暴力型女性服刑人员的矫治对策
不同于普通女性,因暴力被判刑的女性服刑人员往往比较粗鲁,情感情绪波动比较大,她们对周圍社会都采取一种敌对的态度,社会道德水平普遍偏低的她们心胸较为狭隘。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倾听犯罪女性自己的声音,分辨出她们自己的声音和“他者性”的复述,进而开展情感专项教育,提高情绪控制能力,防止暴力行为的发生;在具体的理论的协助下,不仅要讲究管教策略,还要让其掌握治怒的方法,培养其冷静处事的习惯。
(四)淫欲型女性服刑人员的矫治对策
不同于普通女性,因不当性行为被判刑的女性服刑人员意识不到自己触犯到了法律,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入手:向其普及基本的两性知识,帮助其形成正确的性价值观;不仅需要普及两性知识,相关法律的了解对于她们而言也是十分必要的,应该让她们明白哪些性行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可以组织一些课余活动让其充分感受到亲情友情的美妙,逐渐消除其对性的错误认识。
从一般到特殊、从个别到具体分别对女性服刑人员的心理进行研究并加以矫治,目的都是对其进行再社会化。在认真了解女性服刑人员特点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种矫治策略的作用,帮助她们成为心理健康、心态良好的合格女公民,最终在出狱后能和普通人一样进行生活。“犯罪人只是犯了罪的人,或者说是做了错事的普通人,而并非必然作坏事的坏人。”[3]在其服刑完毕进入社会后,她们应该成为社会正常的一份子,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和大家平等地相处交往。(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注解:
① 吉龙华:《云南边境地区女性毒品犯罪探析》.
参考文献:
[1]乔治·B·沃尔德,托马斯·J·伯纳德.杰弗里·B·斯奈普斯.理论犯罪学[M].方鹏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337.
[2]康树华.女性犯罪论.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17.
[3]白建军.关系犯罪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