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企业内党组织的分析

2014-05-30 04:52张秉涛
2014年47期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

张秉涛

摘要:本文通过企业内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发展历程,以及其作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分析企业内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缘由;从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两个方面,说明企业内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及作用;指出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要坚持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

关键词:公司治理;现代企业制度;利益相关者;企业内党组织;国有企业

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中,企业内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是主要特征之一。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同时在实际运行中也产生了不少问题,据此有些观点认为,我们要学习国外的公司治理模式,将企业内党组织排除在公司治理结构之外。笔者并不认同这一观点,认为:我国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其改革与发展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安全,虽然在其公司治理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但是坚持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依然是国有企业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保障。

一、企业内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缘由

首先,从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来看。在我国,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开始于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党委会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和不断深化,党组织在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内容方式及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也在不断地变化。计划经济时期党直接领导企业、管理企业,造成公司治理体制上的党政不分、政企不分,阻碍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此改革开放后的国有企业改革,在公司治理方面主要从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与建设,承包制、利改税、厂长负责制、股份制改革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虽然取得了不少成效,但是在公司治理层面上,党组织在企业的经营决策里仍然处于主导性的地位,没有充分调动国有企业作为经济主体的积极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将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目标,企业内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也逐渐过渡到政治核心地位,其内容过渡为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从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参与经营决策的内容及方式的变化我们也能看出,在任何一个阶段,党组织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仅表现在其作为执政党的政治核心地位,还表现在党为了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一系列改革。当今世界,任何成功的现代企业制度都离不开特定的财产制度、社会政治和文化背景。因此,在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也必须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坚持党的政治核心地位。

其次,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企业内党组织是国有企业的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协调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发挥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公司治理建设的选择。国有企业的党组织也是企业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国有企业都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及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企业,其所有者是国家,所以其发展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党的执政基础;另一方面,现在的国有企业都是通过国有企业改革而来的大中型企业,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的复杂问题与矛盾的解决,需要企业内党组织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以确保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及可持续发展。所以,企业内党组织作为我国国有企业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也就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二、企业内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1.企业内党组织不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机构。虽然我国公司法第19条规定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但并没有将企业内党组织作为公司治理機构之一来规定。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治理机构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新三会”。《中国共产党党章》也规定企业内党组织要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2.企业内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通过政治思想领导、监督协调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等方式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中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二是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实现党委会委员与公司治理机构的董事、经理、监事等的交叉任职,即利用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控股权,让企业党委会委员进入董事会,同时吸纳董事会里的董事加入到党委会里来,同样的方式让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企业的监事会等实现“双向进入”,通过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经营决策。

三、坚持企业内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

由于国有企业内党组织并不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机构,同时又在企业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企业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使得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更为复杂,在实际运作中也产生了诸如党委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冲突,“新三会”与“老三会(即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之间的冲突,公司决策管理人员双重身份之间的冲突等问题,前文所述的将企业内党组织排除在公司治理之外的意见也是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

在现实中我们应当正确的对待这些问题,坚持企业内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首先,西方经济学明确指出,现代的企业除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之外,还必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基于我国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更需要其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而代表着最广大的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可以从宏观层面保障国有企业做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决策,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保障更多人的利益;其次,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形成的,对国有企业发展影响深远的“内部人控制”以及外部治理机制缺失等问题的解决,更需要企业内党组织在不断进行自身完善的同时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今后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建设中,为了既保障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又能建立一套更有效的激励与监督机制,促进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企业内党组织在参与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民主集中的原则,在充分调查与事前沟通的基础上,通过法定的公司治理程序参与公司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更好的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需要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的作用,更好的发挥其监督职能,加强企业内党组织对监事会的领导。在监事会充分发挥作用的公司治理体制下,企业内党组织可以适度减少对公司决策的直接干预水平,既能让现代企业制度充分的发挥作用,化解其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与问题,又能有效地保证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障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与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西京学院)

参考文献:

[1]施卓南.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关系分析[J].中外企业家,2012(03):137-138

[2]唐跃军,李维安.公司和谐、利益相关者治理与公司业绩[J].中国工业经济,2008(06)86-89

[3]张燕妮.现代企业制度下基层党组织的定位[J].企业文明,1998(07):40-41

[4]张忠军.国有公司治理与坚持党的领导[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5(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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