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禹
摘 要:通过公共物品概念的引入,奥尔森提出集体物品的供给和集团的规模密切相关,并区别了大集团与小集团。在他看来,普遍出现的搭便车现象导致了大集团的行动困境,其实质在于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对此,奥尔森提出了将选择性刺激作为解决方案。这些论述虽然受到学界的高度评价,但是也受到了不少批评。
关键词:集体行动;大集团;理性人;搭便车;选择性激励
中图分类号:F091.3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3-0078-02
一、集体物品与集团规模:大集团概念的提出
在传统的集团理论看来,首先,实现其成员的利益是集团存在的目的,而集团成员能够通过代表其利益的集团增进其利益。而且这些集团基本上将进一步追求扩大集团利益作为其目标。其次,集团成员会自动地认同集体目标,并且人们自利地自发联合起来采取集体行动,实现集团的利益要求。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本特利认为,集团是“社会中的一部分人,它不是作为和其他群体相分离的物理意义上的群体,而意味着群体活动”,“没有不存在自身利益的集团……利益是集团的对等物”[1]。但是,经济学家曼瑟·奥尔森指出了该理论的缺陷。
首先,虽然集团是由“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2],但是,个人参加集团行动时所持的主要动机是获得集体物品。在奥尔森看来,集团需要共同的利益基础,实现利益是集团的主要诉求,而且集团的基础是拥有共同利益的个人,但实现共同利益不是集团的唯一功能,集团还具有提供集体物品的功能。对此,奥尔森指出,“一般说来,提供公共或集体物品是组织的基本功能”,他还强调,“实现了任一公共目标或满足了任一公共利益就意味着已经向那一集团提供了一件公共的或集体的物品”[2]13。
其次,虽然人们会基于一定的利益参加集团,但是集团成员并不必然竭尽全力为集体利益与集体物品做出贡献。我们知道集体物品与公共物品具有相同的特性。集团物品被产生出来的原因,在于生产者的“成本—收益”的理性算计中的预期收益大于成本。对集团成员而言,集体物品生产中所需个人支出的费用只有在团体的边际收益超出个人的边际成本时才是符合理性的。个人此时才会为集体物品投资。
因此,集体物品的供给和集团的规模密切相关,正如奥尔森指出的“集团越大,它提供的集体物品的数量就会越低于最优数量”[2]29。根据集团规模的大小,奥尔森将集团分为大集团与小集团,分析了两者特点并认为大集团存在集体行动的困境。
二、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大集团行动困境的实质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指出,大集团行动困境的实质即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难以调和。正如他所指出的,除了集团成员人数很少或者存在外在强制或其他特殊手段,“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2]2或者说,“个人理性远远不是社会理性的充分条件”[3]。奥尔森认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规模是决定对个体利益自发、理性的追求是否会导致有利于集团的行为的决定性因素。”[2]42小集团在提供集体物品、凝聚力和组织成本方面具有优势。而就大集团而言,他认为即使大集团的成员都符合理性人假设,即使集团成员采取行动能够通过实现共同利益并获得利益,“他们仍然不会自愿地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2]2具体来说,大集团的行动困境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大集团自身缺乏自愿采取集体行动和生产集体物品的动力来源。正如上文所述,“搭便车”问题在大集团中普遍存在。集体物品的非排他性供给导致对集体物品的供给毫无贡献的成员将与为此做出牺牲的成员获得等额利益。如果一个成员对于提供集体物品的贡献较少,其他成员的收益也不会有明显影响,便导致成员几乎不会在意其他人是否为集体做贡献。由此推论,所有的成员都会对集体物品采取机会主义态度与“搭便车”的行动。而集团越大,个人的行为越显得渺小,这又进一步加剧了“搭便车”现象。
其次,大集团所需的维持其存在的组织成本较高。奥尔森认为集体行动不仅需要承担直接资源成本还要承担组织成本。这里的组织成本即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柯武刚与史漫飞将交易成本理解为“当人们在组织内部发生经济性的相互交往时,产生的某种协调成本”[4]。因为集团的存在需要共同的利益基础,因此大集团形成集体意见时所需涉及的面广人多,导致协调成本较高。因此,大集团难以建立协议或组织,组织成本巨大。与此同时,随着集团的变大,成员个体所得到的利益份额逐渐减少,其参与集体行动的动力就随之衰弱,在極端情况下,这种动力甚至完全消失。为了维持集体行动,大集团需要通过不断投入以维持其运行。这也推高了大集团的维持成本。
三、选择性激励:大集团行动困境的解决方案
奥尔森认为搭便车现象是集体行动失败的主要原因。那么,如果是由于个体激励的缺乏导致的搭便车现象,那么应当通过选择性激励的方式解决大集团行动的困境。
对于选择性激励的概念,塔洛克认为是指“根据个人在生产集体物品时的贡献大小,有选择地提供给个人的激励”[5]。奥尔森进一步指出,“只有一种独立的和‘选择性的激励会驱使潜在集团中的理性个体采取有利于集团的行动。”[2]41
选择性激励需要特定的实施主体。选择性激励是针对具体个人的,这就要求实施主体应当是正式的与有组织的。这样的组织不仅包括国家,还包括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社会性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实施选择性激励的方式是吸引潜在集团成员参与集体行动。在这里,潜在集团与大集团是可以互换的概念。而选择性激励则能使潜在集团被动员起来。
选择性的激励可以按照性质分为积极的激励和消极的激励两种。实施主体有权根据成员有无贡献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集体利益,或是通过奖励或提供排他性利益诱导,或是通过强制的方式,使成员参加集体行动。而且通常的情况是集团的规模越大,越依赖消极的激励。这是由于大集团成员多,无法通过全体成员讨论协商获取集体利益的方式,此时强制成为必要。但另一方面,如果选择性刺激手段是强制性的,还须组织强制的力量,但人们并不愿意被人强制行动,采取强制性刺激往往会遭遇阻力,这时还需其他手段和条件。由此,通过改变制度条件和激励方式,改变成员的理性算计,引导其参与集团行动。
除了选择性刺激以外,奥尔森提出了解决大集团行动困境的另一种可能方式,即将大集团分为几个小集团,各个小集团形成联邦集团。利用社会激励对小集团的积极作用,使每个小集团为大集团的利益实现做出贡献。但是这种方式的适用是有限的,正如他指出的,“社会激励主要是在小集团中才显得重要,只有当大集团是较小集团的联邦时,他们才在大集团中起作用”[2]72
四、评价与反思
奥尔森对于大集团行动困境的分析呈现出诸多特点,受到学界称赞。
第一,奥尔森的理论分析具有鲜明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特征。奥尔森从个人的角度出发,以个人行为为逻辑起点,着重分析集团成员参与集团行动的动机以及不参与集团行动的原因。这突破了传统理论仅仅以集团整体作为研究对象的桎梏,富有说服力地证明了集体行动实质上是个人选择的结果。
第二,奥尔森的理论分析还采用了理性人假设。唐斯曾指出,“理性人仅仅指这样一种人,他们在自己知识的限度内,运用每单位有价值的产出的最少的稀缺资源投入来达到自己的目的。”[6]理性人假设贯穿于奥尔森研究的始终,成为他分析个人行为的基础,同时也可以解释个人参与到集体物品的生产中是因为具有能够获利的期待。而选择性激励能够帮助大集团走出行动困境,正是利用了人的自利性。
第三,奥尔森的理论分析在传统的集团理论引入公共物品概念。这拓宽了集团的功能范围。集团不仅需要实现共同利益,更要生产集体物品,而集团成员则从理性算计出发将获得公共物品作为行为的主要指向。同时,大集团的行动困境也是由于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影响下的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
另一方面,学术界在高度评价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时,也指出了其中的众多谬误,对大集团的行动困境的分析更是引致诸多批评。
首先,理性人假设的解释能力备受质疑。作为经济学中研究市场中的个人行为的理性人假设,运用到政治学领域时必然受到掣肘,经受不住实践的考验。正如高春芽所指出的,“在集团内部,人们之间除了经济上的交换之外,还可能形成各种非经济关系网络,这为对集团成员行为进行理性分析设置了障碍。”[7]62对此,奥尔森也认为集体行动理论对于研究具有“非经济性”利益的游说团体的解释“并不总是显得很充分”[2]188。
其次,大集团中的普遍搭便车现象将导致没有成员参与集体物品供给的观点也受到学界批判。有学者认为对集体物品的生产影响最大的并不是集团规模,而是集团成员预期他人决策行为的能力和互相的协调[7]92。而张伯伦进一步指出,“集团规模和集体物品供给之间的相关性比奥尔森主张的要复杂许多,在很多情况下,其实际结果与奥尔森的判断截然相反”[8]。
最后,对于将选择性激励看作大集团行动困境的解决方案同样有学者提出质疑。经济学者羅必良认为,如果选择性激励可以解决大集团行动困境,那么它需要某种正式组织作为实施主体。那么选择性激励的缺乏就表明集团不具有相关的组织制度安排。但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大集团行动还是小集团行动都无法有效做出。“因此,只要是一个集团组织,就会有组织制度存在,就会存在选择性激励,不存在没有选择性激励的集团组织。”[9]
参考文献:
[1]Arthur Bentley.The Process of Government[M].New Brunswick:Transaction Publishers,1995:211.
[2][美]曼瑟·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3]Mancur Olson.Big Bills Left on the Sidewalk:Why Some Nations Are Rich,and Others Poor[J].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Vol.10,No.2,1996:23.
[4][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M].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237.
[5][美]戈登·塔洛克.寻租[M].李政军,译.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58.
[6][美]安东尼·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M].姚洋,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4.
[7]高春芽.理性的人与非理性的社会: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8]John Chamberlin.Provision of Collective Goods as a Function of Group Size[J].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68,No.2,1987.
[9]罗必良.“奥尔森困境”及其困境[J].学术研究,1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