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
[摘 要]随着“大数据”概念的日趋流行,不少企业开始研究网民对个人隐私保护及用个人隐私数据换取服务或利益等之间的关系。保护网络个人信息,不仅要注意从网络注册过程涉及的主体成员方面,而且还从网络环境建设方面,进行立法保护和改进技术等。
[关键词]网络;个人信息;注册会员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5 — 0057 — 02
个人信息安全是人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每年由个人信息泄露而引起的违法犯罪大量存在,比如短信诈骗犯罪层出不穷等。其实这并不是说犯罪分子有多高明,而是他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得到了用户的个人信息,再利用这些信息对他人进行欺诈。当然这只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事实上由信息泄露引起的不法行为类型多种多样,并且经常发生,换句话说,个人信息安全一直在受到侵害。
一、网络注册会员个人信息的主要特征概述
不断发展的互联网在繁荣经济的同时,也给人们生活工作学习都带来了很多福利,多数网络使用者充分利用互联网丰富生活内容,为工作增加砝码,为学习增添帮手。总的来讲网民对网络的使用以下面几种类型为主:信息搜索、商务交易、交流沟通、网络娱乐。不管是那种类型的运用,无不例外的都包含着注册会员的存在。
网络注册会员个人信息作为个人信息的一种,固然具有诸如隐私性、保密性等个人信息的一般特征,但由于其与网络及电子商务存在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必然具备与众不同的独特性质。这些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可识别性。个人要想成为会员,其个人信息必然要经过特定规范程序的认证,以区别该会员与其他会员。这一过程必然使得网络注册会员个人信息是独特的,可识别的。
(二)可传递性。此特征可以说是所有信息都具有的,但是网络注册会员个人信息却因为同网络及电子商务存在的天然的密切联系而明显不同。主要表现在网络注册会员个人信息的传递主要而且往往只能依靠网络来进行,这是其他个人信息所不具备的。
(三)价值性。网络环境中个人信息是一种有效资源,其往往同某些经济利益相关联,甚至可以直接变成实际价值。 正因为如此,在某些与会员存在直接经济联系的网站(如淘宝网)中,注册会员的背后有潜藏着会员个人的银行卡号、手机号码、家庭地址等与本人联系最为密切的经济信息,一旦这些信息遭到侵犯,会员个人的经济安全也将受到极大的威胁。
(四)可利用性。注册会员个人信息背后往往隐藏着经济利益,而且其本身具有价值,必然具有可利用的特性。而在社会这张大型关系网中,信息本身就是一种可以循环利用的资源,因此,信息的这种可利用性总会被无限放大。
二、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
(一)网络会员个人信息涉及到个人权益
注册会员个人信息同个人隐私密切联系,总的来讲,二者是交叉关系,即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有一部分的交叉,但却并不相同。具体说来:个人信息指的是公民的基本信息,范围比较大,包含各种与个人相关的信息。而个人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具体内容是公民不愿意公开的个人或者与个人联系密切的他人的信息。从这个层面上看注册会员个人信息毋庸置疑的涉及到了個人的隐私的有关内容,此外,其个人信息还涉及到该会员的其他权益,如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比如会员贴在网站上的照片就涉及到注册会员肖像权,对会员个人信息的保护同样也是对肖像权的保护。由此可见,注册会员个人信息涉及到多项权益,应当对其进行保护,不仅注册会员自身应有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而且也应当建立明确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其进行保护,这不仅是对注册会员自身的保护,也是建设人本化互联网环境的需要。
(二)规范网络秩序的现实需要
保护注册会员个人信息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不是一朝一日就能完成的,同时互联网在发展,涉及到的个人信息也在不断变化,保护措施也需要完善。同时,对网络注册会员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本身就是维持网络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而通过完善注册会员个人信息保护措施进而规范网络秩序,建设更加合理的互联网环境,提升公民的安全度,更是会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和便利的平台。
(三)关系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互联网不仅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同时也是反映现实生活的镜子,网络发展的目的便是更好的为人类社会服务,迎合人们不断提升的新要求和新需要,网络内容本质上仍然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同时其发展的最终目的仍是为现实生活服务。保护注册会员个人信息有助于建设人本化的网络环境。当前网络犯罪在犯罪构成中占据相当比例,保护注册会员个人信息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网络犯罪,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国各方面事业的发展,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综上所述,网络空间注册会员个人信息安全与否,不仅是关系个人的事,也关系着电子商务的未来,对国计民生产生着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因此,保护网络空间注册会员个人信息刻不容缓。
三、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主要问题分析
网络发展在推动经济发展,带给人们生活便利的同时,也给网络空间注册会员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注册会员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贩卖,篡改等事件不断出现。
(一)注册会员个人信息名目多,使用路径宽泛。网络发展涉及各行各业,而人们由于生活需要,需要的网络信息也是多种多样,为了更为方便地获得不同资源,享受各种服务,网民通常会有很多不同的会员账号,使用的个人信息也大多迎合注册需要,填写反映个人各个方面的信息,一般情况下,一方面的信息泄露,并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害,但如果这些信息全部或者大部分遭到泄露,后果肯定不堪设想。
(二)注册会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在使用网络资源时盲目注册,随意填写个人信息,无视个人信息保护。不断曝光的此类违法违规事件亦没有起到明显的警示作用,很多网民仍然抱有侥幸心理。据CNNIC研究表明高达85%以上的会员尽管会存在安全问题上的顾虑,但为了获取免费服务、获得免费产品、享有免费服务,或者满足自身生活和发展的需要,或者认识更多的朋友,还是会填写自己的真实信息,这种现象在实行实名制的网站中(如新浪微博)更是普遍存在。正是由于用户对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意注册各种会员,才为非法网站实施不法行为,攫取不当利益带来了可乘之机。
(三)网络法律法规规定落后。法律是国家制定的规范公民行为的强制性行为规范。在市民社会中,人性总是自私的,从这个角度来说,网络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和违规操作的主要原因乃是网络立法不健全不完善,大量法律法规规定落后,难以适用,而存在的相关法律规范也很难得到实施。但是,作为法治的基本要求和时代发展的趋势,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也是保护注册会员个人信息最主要的途径。因此,网络立法必须与网络的发展相适应,国家也应当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四)行业缺乏自律。网络的发展需要行业自律精神,而网络空间构建更需要行业自律,特别是在现在网络立法不够完善的背景下,行业自律的作用更为突出,意义也更为重要。行业自律不仅仅是针对网站等网络经销商,同是也要求广大网民恪守法律规定。2009年,网民自发制定的《人肉搜索公约》就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除此之外,网络安全技术,网络本身具有隐蔽性的特点等都是造成注册会员个人信息遭遇各类状况的违法违规操作的原因。
四、加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对策建议
加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应从源头控制,过程监控,环境改造,结果处理等全方位的进行,将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做到实处,使网络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护,创建良好的网络环境。
(一)提高网络注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注册会员要正确认识个人在网络空间所使用的个人信息。虽然网络是虚拟空间,但是个人信息的价值特性没有改变,这正是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的关键所在。除此之外,个人信息保护也是个人的一项权益,注册会员有权利保护个人信息不受侵害。加强对注册会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教育。第一:国家应加强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宣传;第二:学校应针对在校学生开设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课程。青少年是网民的主力军,学校教育加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是十分必要的;第三:在网吧、网站、论坛等公共上网场所加强宣传指导。第四:可以充分利用名人效应。具体说来,利用知名人士的影响力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宣传,使得大家都能够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如何实施才是合法合理的等相关情况。并且也广泛宣传和告知对他人的个人信息造成侵权所要承担的责任,由此,双向教育网民合法合理利用网络个人信息。同时也增强网民维护个人权益的意识。
(二)立法保护是关键
利用有效地法律体系来全面地预防注册会员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和对其非法利用进行有效的事后补救。但是仅靠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几部法律的宏观规范很难达到对注册会员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对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预防。还需要出台一些具体规范注册会员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法规,比如说就可以借鉴《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的某些相关规定。但是一定要注意:立法者应当从注册会员的角度出发。同时,也应该大量听取一些注册会员的意见,才可能更好的了解注册会员个人信息保护的诉求,立法才能更好地落到实处。
(三)网络技术是安全保障
当前互联网发展已进入成熟发展阶段,近年来移动通讯,云技术等新技术的发展,更加剧了注册会员个人信息安全的风险。针对此问题,改进网络安全技术就成为了构建注册会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实际需要。
改进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安全软件是关键。只有不断开发出新的功能强大的安全软件才能有效应对不断发展进步的互联网新技术发出的新挑战。首先开发新技术应与不断发展的网络新技术同步。网络安全软件滞后势必会为违法分子非法利用注册会员个人信息提供契机,一旦发生信息泄密,也会给注册会员带来影响。软件开发应以满足互联网现实需要为出发点。国家也要鼓励支持相关软件的研发,例如提供专项资金,对有杰出研究成果的人员进行奖励等都是比较可行的措施。
结语
注册会员个人信息只是网络信息的一部分,但注册会员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关系到整个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违法违规利用网络信息,小到注册会员个人生活,财产等受到影响,大到整个网络空间秩序混乱,破坏网络功能的发挥,再扩展到国家可能导致国家信息流露,导致国家利益受损。个人信息泄露直至付诸于商业用途的非法产业链涉及到了多个环节多个部门,要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绝非立法部门一家之事。
〔参 考 文 献〕
〔1〕石佳友.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J〕.苏州大学学报 , 2012,(06).
〔2〕任小兴.论我国网络空间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与完善〔J〕. 安康学院学报,2011,(02).
〔3〕叶高,金荣标,叶家红.网络时代加强个人信息利用与保护之思考〔J〕.中国信界,2011,(03).
〔责任编辑:陈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