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春萍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客观上要求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当前如何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需要,切实解决社会保险扩面进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是社会保险工作面临的共性难题。
[关键词]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面临难题;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51-0099-02
1当前社会保险扩面政策执行难点
1.1部分企业参保行为不规范
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职工参保处于被动地位,是否参保由企业决定,一些企业采取瞒报参保人数、不签劳动合同等形式,只为部分员工参保;二是选择性参保,有的参保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参保项目上采取选择性参保,如有的建筑、煤矿、运输等高风险企业仅为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其他保险不参保;三是部分企业许诺员工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后报账,结果是企业逃避部分应缴保险费。
1.2部分企业和缴费人员中断缴费,形成事实上的“脱保”由于近年来企业改制、破产力度较大,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增多,特别是老集体企业由于经营每况愈下,有的企业中断已达数年之久,有的人员因外出务工等,未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造成中断,而续保缴费人员呈大龄化发展的趋势,大部分续保缴费人员在45岁以上,存在着边扩面边减少缴费人员的现象。
1.3行政事业单位临时人员(指编制外用工)大多数未参保这些单位普遍无参保意识,形成社会保险扩面“死角”。
2社会保险扩面难点问题分析
2.1国家立法滞后
扩面工作缺乏刚性措施,至今没有一部社会保险法,仅有国务院条例、国务院及部委的规章制度。社会保障立法主要停留在行政法规层面上,对于维护公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对未按规定参保登记的单位,仅仅是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對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处以行政罚款。现行法规、政策对未参保单位,特别是对部分招商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业主不参保和不全员参保问题,未有强制性法制措施,这是制约扩面深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2.2政策不够完善
各省(市、区)各地(市、州)的养老保险政策不完善,常常遇到参保人员拿着外地政策找当地社保部门,使之很难解释。如缺乏乡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规定,已不适应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对养老保险的需要。缺乏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政策,不适应每年上千万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的现实需要。缺乏统一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制约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影响了扩面推进的进程。
2.3制度尚不统一
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政策,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相互流动人员的社保关系转移的衔接,虽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明确的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地区政策的差异性仍较大。现行参保政策中有关缴费、待遇计算、补缴等缺乏有效的激励性,对断保接续、补缴政策缺乏灵活性。在参保范围政策上,无统一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与参加城乡社会保险的制度规定,对现行政策规定中在多个单位就业重复参保的现象无统一的处理办法等。
2.4责权界限不明
政府部门在社会保险扩面的事权上责任和权利的界限不分明,未形成部门联动的具体政策,扩面上还是部门行为未上升到政府行为,扩面工作主要还是以社保部门为主体,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的力度不够。
3对扩面政策完善和制度创新的对策建议
3.1完善扩面的强制性政策措施,提高扩面的法律层次
(1)尽快立法。加快社会保险的立法和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力度,使政府在社会保险方面对企业的软约束成为硬约束。
(2)规范登记。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登记、验证,严格执行属地参保登记的政策,各类中央、省属企业应全部在属地参保。加强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验证的强制性,对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单位,通过行政、法律等综合措施限期其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依法处罚。
(3)明确责权。应明确各级劳动保障、国有资产、财政、工商、税务、规建、工会等有关部门在扩面工作中的责、权。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扩面工作中的作用。尽快建立促进扩面征缴工作联动、协调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扩面目标考核责任制,形成扩面的联动机制,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对未参保企业在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劳动用工年检、安全生产等各种许可证发放、再就业税收优惠和社保补贴、信用评级、法人评优评模及当选人大政协代表等方面实施综合有效的制约,提高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做到“应参尽参”。
3.2提高扩面政策的吸引力,体现公平与效率
(1)权利与义务对等。建立缴费激励机制,鼓励多缴多受益,把基本养老保险原由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的激励转向基础养老金的双重激励。合理调整基本养老金各组成部分的比例构成,使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基数高低与待遇真正挂钩,让职工看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在现行缴费满15年,享受停止缴费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0%的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的缴费,增发省职工平均工资0.5%的基础养老金,同时取消一刀切的养老金调待保底政策,切切实实做到权利和义务对等。
(2)调整与扶持结合。在一定时期内,对西部地区自谋职业参保人员和参保企业,在现行规定费率的基础上允许下浮1~2个百分点,以适当降低门槛,鼓励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企业参保,同时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体现国家扶持、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3)缴费与记账同步。坚持先缴费,后记账,杜绝记空账。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使个人账户基金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同时可适当提高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使职工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有利于增强参保人员社保意识,促进参保者更关注自己的切实利益。
(4)完善与创新结合。针对一些实际问题,既要完善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又要对一些政策大胆创新,如对部分年龄偏大的个体已参保人员,因参保时间较短,已到达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本着自愿原则允许其延长缴费至领取养老金的规定年限,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对女性参保人员不分干部工人身份、不论农民工、城镇工,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应统一为55周岁,以适应就业形势和户籍改革的新变化。
(5)加大工伤、生育保险的宣传扩面力度。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员工个人不缴费。当前应针对部分企业认为自身工伤事故极少发生和员工中育龄女工较少而不愿参保的侥幸心理,加大扩面政策宣传,化解企业风险。对于生育保险费率应控制在1%以内,基金支付应制定半年左右的等待期,防止钻政策空子。工伤保险坚持先参保缴费,后支付待遇,坚决杜绝补缴行为(即发生了工伤后补缴基金享受待遇),对工伤保险应建立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的具体实施办法。确立工伤预防、康复、补偿的政策,为弥补基金缺口,防患于未然,应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的储备金制度,增大扩面工作中抗风险的能力,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同时尽快出台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与企业工伤保险相衔接的制度和办法,调动地方扩面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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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晓殿,钱红.试论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的方法与途径[J].上海保险,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