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握旗 陈方慧
摘要:自1999年高校开始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来,已帮助超过千万个贫困大学生实现大学梦想,顺利毕业。但是贫困大学生到了该还本付息时,却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的归还助学贷款,直接导致高校助学贷款违约率高,严重影响了银行对高校助学贷款的信心。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从事物的内因和外因的角度,对高校助学贷款违约情况进行剖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解决高校助学贷款高违约率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高校助学贷款 违约情况 应对措施
引言: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推出的教育资助政策,自1999年高校实施助学贷款政策以来,至2013年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已帮助千万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并最终走向工作岗位。受益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春风的大学生在毕业后理应按期还本付息,回馈社会,但由于种种原因,大学生们违约情况时有发生,国家助学贷款一直受到“高违约率”的困扰,对社会、学校、学生本人以及后续的助学贷款申请者都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从事物的内因和外因的角度,对高校助学贷款违约情况进行剖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解决高违约率的应对措施。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基本情况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而推出的一项惠民政策,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起构筑起国家层面上对贫困大学生的励志、帮扶政策。高校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无抵押风险贷款,并且贷款大学生在大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补贴,大学毕业后才开始由贷款人还本付息的贷款政策。据统计,到目前为止,高校助学贷款已资助千万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大学梦想。然而,一部分大学生在得到国家资助,顺利完成学业,走向工作岗位后,在还本付息时却出现违约现象,并且违约率居高不下,远大于银行其它贷款的不到1%违约率,直接导致银行对高校助学贷款信心不足。
二、高校助学贷款违约原因剖析
1、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违约的内因
内因即来自贫困大学生自身的原因,这其中主要包括大学生毕业后客观收入水平低,还贷能力弱的情况,也包括大学生诚信道德缺失,主观还款意愿低等二个方面。
(1) 大学生毕业后客观收入水平偏低,还贷能力弱。
收入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大学生毕业后还款能力的高低,目前我们大学生毕业后普通收入水平在1500~2500元左右,加上大学生毕业后即会面临结婚、买房、育儿的等现金问题,生活、生存压力很大,而大学生在大学四年期间共计可贷款24000元,按最长六年计算,每月还本付息约400元,大学刚毕业的学生月薪平约2000元,要应付解决租房、吃饭和还贷非常不容易,相比国外的还贷收入比普遍在5%一15%之间,我国却在20%,是国外的两倍。如果遇到毕业后找工作不顺利、疾病、灾害等境况,违约概率就很高。
(2)诚信道德教育缺失,主观还款意愿不高。
有少数贷款学生是自贷款开始就抱有沾国家便宜思想,在填写贷款表格时故意错填或不提供家庭固话、错填家庭地址,到还款时就开始玩失踪,手机联系不上,家里电话停机,
QQ联系也不回复,造成贷款银行、老师也无法有效催贷的情况,形成违约。这种故意违约的贷款生所占比例较小,一般不超过5%。
2、 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违约的外因
(1)国家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国家做为助学贷款的最大受益者,理应承担更大的责任,而事实上,一方面没有全力推进“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与完善,另一方面在面对助学贷款违约风险时设立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专项资金”时将风险都推给高校和银行。而高校对贷款违约学生又没有强有力的措施来督促违约学生,只能通过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等人文方式来施加影响,当碰到一些恶意违约时显得力不从心,而风险压力偏大,影响高校参与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银行也有他的难言之隐,高校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无抵押物,违约时没法封存,并且这种违约情况有数量多,而单笔金额小的特点,银行拿不出大量的人员来做这项工作形成,形成“鸡肋”现象。
(2)社会舆论监督有限。社会舆论本应是一个很好的监督形式,然而现实情况是社会对个人诚信的宣传很少,对欠贷学生的行为视而不见,社会道德监督根本不起作用。当学校与用人单位或学生家长联系时,50%的单位以不知道,不清楚,人在外地等理由推搪,而学生家长很多时候也帮着学生隐瞒,使本已艰难的助学贷款追讨工作步履艰难。
(3)学校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不够。学校也是助学贷款的受益方之一,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高校很少对学生的诚信意识进行宣传教育,在宣核贷款资料时把关不严,对于追踪贷款更是认为这是银行的事情,因而对银行的追贷配合工作没有足夠的重视。
三、 解决高违约率的措施
通过对助学贷款违约原因的分析,我们看到,高校学生助学贷款违约即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即与学生本人有关,还与学校、银行、甚至国家、社会都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所以解决高校助学贷款违约率高的问题,需要与之相关的各方加强沟通、协调、合作,力争使高校大学生在到了还本付息时做到:想还贷、能还贷、不违约。积极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形成学生、学校,银行、国家等各方共赢的局面。
1、高校作为大学生和银行之间的第三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完善自己的工作。
(1)高校应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使助贷学生能体会到国家对他们的关心与
关爱,使之从内心深处形成感恩、报恩的想法。
高校应本着对国家、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全方位,多途径的向助贷学生积极开展各类感恩教育,使大学生们能知恩图报,从心理上认同毕业后必须积极还贷的思想。同时高校还应大力加强诚信教育。应该让大学生知道信用记录对自己终生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重要意义。并积极履行自己对银行的还贷承诺,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大学生。
(2)高校应尽快建立健全大学生个人信用体系,方便银行对申请贷款学生的信用记录进行了解。
高校应配合银行建立起大学生在校表现的个人信用记录,内容可以包括大学生在校时的各个方面。可以包括学校后勤部门对学生消费刷卡的记录;教务系统部门对学生考试过程中有无作弊记录,财务部门有无恶意拖欠学费记录,学生部门中有无故意缺勤旷课记录,图书馆中有无超期记录等等,有了这些记录,基本就可以看出一个大学生诚信情况,以此作为是否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使那些个人信用不良的大学生无法获得贷款,降低违约风险。
(3)高校还可以有针对性的加强助贷学生的专业技能与就业能力的培养,提升助贷大学生就业后的还款能力。
有一部分助贷大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在学习时容易出現自卑、自信心不足、沟通能力弱等问题,高校应该对这些学生在专业技能和就业技巧方面加强培养,增加他们的就业竞争力,还可以在就业推荐时作重点推荐,帮助他们成功就业,增强还款能力。
2、国家做为助学贷款的发起人和受益人,可以从建立风险分担机制、还贷奖惩机制入手,作好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制度保障。
(1)国家应协调高校、学生、银行三者的利益关系,必须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担保机制。
2004年9月出台的助学贷款新政策,根据“风险分担”原则,首次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该政策规定,“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
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每所普通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是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高风险,高违约率的性质,因此新实施的助学贷款政策虽然分担了银行的部分风险,但并不能从源头上遏制借款人违约行为。而建立助学贷款担保制度可以有效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贷款的担保人可以是借款人的学校。可以是借款人的家长、亲属,可以是借款人的同学,也可以是借款人就业以后的雇主;同时借款人也可以采取实物质押的方式取得贷款的使用权。建立担保制度可以有效.分散转移银行的信用风险;增加对借款人违约行为的约束。
(2)国家应建立有效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奖惩机制,加强制度约束。
一方面可以对守约学生进行奖励,同进可以考虑对提前还款的学生给予一定幅度的贷款利率优惠。在守信学生升学、就业时高校优先推荐。另一方面,对违约学生进行严厉的惩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违约行为学生的信用记录计入国家助学贷款信息中心,并直接与其个人档案挂钩,使其违约的成本远远大于其守约的成本。定期在高校中、媒体上、网络上对违约学生进行曝光,起到对违约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作用。教育部门、银行共同对违约学生的个人消费进行限制,如违约学生不得再申请个人消费贷款、不能办信用卡等。尽快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加强为违约行为的约束,以法律手段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
3.银行需加强贷后管理,健全法律保障。
银行在借款人毕业后要进行严格的贷后跟踪,对学生在毕业后的去向有严格的审查和规范的记录,发现贷款学生不及时还款或不联系银行时,应及时追债。对于贷款的追讨,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落实到责任人,甚至可以成立专门的追债部门,由专人、专门机构进行追债,减少贷款损失,降低违约率。
银行在联系不到学生本人的情况下可联系其毕业前就读的高校、现所在单位或者其家人督促其还款,必要时可借鉴国外在助学贷款偿还的办法,由其雇主、家人代其偿还。同时,高校、学生毕业后的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贷后跟踪工作,承担一定的追债跟踪、追债任务,在社会上形成多方联合跟踪、追债体系。在上述办法都不能促其还款情况下,可以运用法律手段强制其还款。
4、助贷学生应该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大学生。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该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正确的认识,心存感激之情,倍加珍惜,好好学习,学有所成,不辜负国家和家人的期待,同时也需增强自己的就业能力,并做到按期还款。
四、结论
高校助学贷款由于涉及到国家、银行、高校、学生四个方面,在其高违约的肯后,有我国现行大学生信用体制不健全,大学生在就业后工资待遇比较低、还款压力大,大学生诚信观念缺失,社会舆论监督有限等各方面造成的。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与之相关的各方加强沟通、协调、合作,力争使其在毕业后需要还贷时,想还贷、能还贷,积极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形成国家、银行、学校、学生等各方共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潘光才.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违约现象分析 [J].安顺学院学报,2010,12 (1).
[2]陈竹林.新形势下高校助学贷款违约原因及对策分析[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7).
[3]潘勇涛,凤启龙.大学生助学贷款违约的心理分析[J].曲靖师范学院学报, 200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