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贵平
摘 要: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和韦伯的理解社会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是对韦伯理解社会学的进一步完善。同时,它们在思想渊源、发展脉络、社会学理论的具体内容以及方法论等四个维度上存在差异。马克斯·韦伯构建了理解社会学的框架,舒茨则利用现象学将其扩展和拓宽、深入和具体。
关键词:舒茨;韦伯;理论比较
中图分类号:C91-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9-0072-03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和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有较深的思想渊源,可以说,现象学社会学是理解社会学的近亲,现象学社会学是对韦伯理解社会学的补充完善,舒茨“敏锐地把握了理解社会学的基本问题,并且找到现象学这个锐利的武器来帮他完成社会学奠基的工作”[1]272。本文就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和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做一个较为完整的系统的比较和梳理。
一、从思想渊源的角度比较
韦伯身处德国欧洲大陆,其社会学思想深受德国历史主义传统的影响。历史主义认为,人性和理性的形成都离不开特定的时空和具体的历史环境,它主张用理解和解释的方法去研究社会科学,用历史的方法去研究社会现象,理解个人社会活动的意义和行动背后的历史背景[2]169,在理解过程中,社会学家要移情于特定的历史情境中去研究意义。
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则有着多重思想来源。首先,舒茨出生于奥地利,深受奥地利经济学派的影响。奥地利经济学派强调各种独特的历史事件本身具有人的行动特征,主张利用分析人的行动的理想类型把握历史事件的意义。但和韦伯认为这种理想类型本身具有历史性不同,奥地利经济学派更强调它们先验范畴的一面,剥离了历史事件的特殊性[2]169。其次,胡塞尔的现象学对舒茨的影响也很大。现象学认为,我们所处的世界是由人类有意识地建构而成,现象学哲学要对意义和生活世界的基本结构进行科学的研究。基于这点,舒茨提出了自己关于理解、社会行动等方面的认识。第三,舒茨在二战后迁移至美国,从“马克斯·舍勒、海德格尔和萨特等哲学家那里吸收营养,用来补充和完善他自己的社会学理论”[1]272,并且“内容涉及诸多学科……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美国生涯对于舒茨学术研究的影响。正是在美国实用主义思潮的影响下,才引发了舒茨对于不同领域具体问题的研究兴趣。”[1]285
二、从理论发展轨迹的角度比较
在不同的思想渊源和传统的影响下,韦伯和舒茨社会学思想呈现出有一定交织而又不同的发展轨迹和脉络。在德国历史主义传统的影响下,韦伯注重理解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进程,开始探索、解释西方社会阶层、社会结构在19世纪的巨大变化。韦伯以分析社会行动的意义为出发点,从宗教、文化和政治等方面解释了西方资本主义兴起的原因,开创了理解社会学的传统。
舒茨则不同,他关注的是日常生活世界。日常生活世界既是我们所处的、在我们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世界,又是可以为我们的活动所改变的世界。这是舒茨基于现象学所强调的“建构”因素。此外,舒茨还解释了生活世界中知识的来源、构成和分配;并且还对文学文本的现象学社会学、音乐社会学进行了分析。
从二者的发展脉络来看,韦伯的社会学思想比较“宏观”且自成体系,形成一个不可或缺的整体。而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则“袖里乾坤”[3]38,思想比较“细腻”,显示出一种碎片化特征。
三、从社会学理论的内容比较
(一)关于“社会行动”
舒茨认同韦伯提出的社会学研究的逻辑起点是社会行动,认可意义在社会理论中的中心地位;同时,他们对“行动”具有不同的理解。
在韦伯看来,社会行动是指“具有主观意义的且涉及他人的行动,亦指社会行动是一种包含社会关系的行动”[1]210。因此,判定一个行动是不是社会行动,就要看这个行动是不是“针对他人”,有没有“主观意义”。即韦伯以是否有“主观意义”,有意识、行动者个人能否明确意识到自己的行动及动机来区分。行动是自愿的、有意义的;而行为则是“反应”,是无意义的。
舒茨认为,以“主观有意义”和“主观无意义”来区分行动和行为是毫无作用的,他从现象学的角度对行动和行为(其实是行事)进行了区分。舒茨认为,行动是指个体行动者根据一个预先设计的方案所进行的、取向未来的某一具体目标的人类行为,它源于个体行动者的意识经验,最突出的特征是具有目的性、计划性;行事指的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即“行动的结果”。同时,舒茨对“行动”和“幻想”进行了区分,虽然二者都是一种“意识流”,但不同的是,行动具有主观性、目的性和计划性;而幻想只有目的性,缺乏计划性。可见,舒茨对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挖掘,这是舒茨关于社会行动理论的新的要素和贡献。
(二)关于“意义”
他们对主观意义和客观意义有着自己不同的理解。韦伯认为,主观意义是指一个行动相对于行动者而言的意义,客观意义是相对于观察者而言的意义。
舒茨则不这么认为,主观意义,是行动者个人如何确定意义的过程,涉及时间问题,它是个体的意识流,这种“主观意义”需要经过反省才能察觉到,在反思时才能察觉到意义的构成过程。而客观意义,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个体而言却是既定的,每一个个体从出生就在一个特定的文化世界中,这个世界中的每一项特定的事物都被赋予特定的含义,正是由于事物所具有的约定俗成的含义(即客观意义)才使沟通成为可能[1]276。它涉及的是符号与沟通、主体间性的问题。
同时,对于与“意义”相关的“动机”,他们也有不同的理解。在韦伯看来,将“意义”等同于“动机”,“动机”就是意向的相互关系,在行动者本人或观察者看来,这种意向上的相互关系似乎是一种举止上的意向上的原因。舒茨认为,韦伯在此是用同一个术语来表达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4]22:动机应分为“目的动机”和“原因动机”。“目的动机”是一个行动者努力实现的目标,是一个主观范畴,只有行动者本人才能理解;原因动机是促使行动者采取行动的原因,是一个客观范畴,观察者可以根据行动者的背景、环境和心理倾向而理解,行动者本人也可以理解。
(三)关于“理解”
韦伯根据操作类型将理解分为两类:对主观意义的直接观察式理解和解释性理解。观察式理解即通过对社会行动的直接观察就能理解其意义。解释性理解是根据动机来把握行动者赋予行动的意义。解释性理解涉及行动的背景,而观察式理解则没有。
但在舒茨看来,韦伯的区分是错误的:无论是观察式理解还是动机性理解都涉及意义的联系和背景。理解实际上应该包括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三个方面。首先,理解是关于人类事件的常识知识的经验形式,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开始就把他们的世界解释成由已经类型化的、充满意义的成分组成的世界;其次,它是关于认识论的问题;再次,它是社会科学所特有的一种方法,强调人不仅是被观察的客体,也是进行观察和行动的主体,是自己行动领域的预先解释者,而社会科学家在研究其对象的过程中,必须把理解作为一种手段[4]23。
四、从方法论的角度比较
韦伯和舒茨都提出了自己在社会学研究中应该遵循的方法论。韦伯为保持“涉及主观意义的专业学科(如社会学)”[1]116的客观性,创造性地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法,即“价值中立”和“理想类型”。与其说舒茨和韦伯在价值中立和理想类型方面有着共通的态度,毋宁说是舒茨继承了韦伯社会学研究的传统和态度。
(一)关于价值中立
价值中立有两层含义:一是一旦社会科学家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选择了研究课题,他就必须停止使用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而遵从他所发现的资料的指引,不管运用这种资料研究的结果是否对自己有利。这就要求研究者要严格以客观的、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二是对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要做出严格的区分,不能从“事实的陈述”推出“应该的陈述”。作为一个科学研究工作者,他只能向人描述或说明科学事实,不能教人进行价值选择[5]23。在韦伯看来,“一门经验科学并不能教人应该做什么,而只能告诉人能够做什么,或在特定情况下想要做什么”。舒茨在科学研究中也秉承并倡导这样的学术规范。“他并没有卷入到这种被他观察的情境中去,这种情景对于他来说不具有实践方面的兴趣,只具有认知方面的兴趣。它不是他的各种活动的舞台,只是他静观沉思的客体。他并没有在其中活动,从生死攸关的角度对他的各种行动的结果感兴趣,希望或者害怕知道它们的结果是什么;而是以自然科学家在其实验室里观察各种事件时所运用的不偏不倚的沉着冷静来观察它。”[4]23由此看出,舒茨的观点是对韦伯“价值中立”观点的具体化。
(二)关于理想类型
韦伯认为,为了减少主观随意性,研究者借助概念体系作为衡量现实的标准,审视现实与概念之间的差距,并对这种差距做出因果解释[1]117。韦伯称这种概念体系为“理想类型”。韦伯在自己的研究中自己遵循着这样的方法。他提出了三种合法统治的理想类型(传统型、魅力型和法理型)、科层制的理想类型。同样,舒茨也遵循这样的方法,建构出社会行动的理想类型:二次建构和侏儒。第一阶构想是指普通人生活在世界上,拥有大量的知识积累,他们可以从自然态度出发,根据所特有的意义结构和关联结构而建立起对事实和实践的常识构造。二次建构则是指社会科学家在普通人的常识构造的基础上,构想与其观察的行动相对应的类型行动构成模式,是社会行动者的构造。而侏儒,则是人格类型,一种他想象成与意识一起被认定的行动者模型。
在方法论上,他们还有很多不同之处,比如,韦伯还提出了因果多元论;而舒茨还提出了类型化的认识,并以此延伸出知识的起源、构成和分配等内容。可以说,马克斯·韦伯构建了理解社会学的框架,而舒茨则利用现象学将其扩展和拓宽、深入和具体,并创立出现象学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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