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懿 胡国方 林娟霞
摘 要: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复杂的局面和形势,高校反腐倡廉的任务也很紧迫。发挥监督作用和严肃党的纪律相结合是保持高校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必然途径。本文阐述了新形势下发挥监督作用和严肃党的纪律相结合,保持高校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必要性、内涵、难点及主要途径。
关键词:高校;党员;干部;监督;纪律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本文就如何保持高校党员干部清正廉洁这一课题,从发挥监督作用和严肃党的纪律相结合这一途径进行探讨。
一、新形势下发挥监督作用和严肃党的纪律相结合,保持高校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发挥监督作用和严肃党的纪律相结合是高校权力高效规范运行的必然要求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等,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高校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招生就业、科研经费使用等方面办学自主权也不断扩大。新形势下,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扩张,高校建设规模变大,基建项目不断增多,物资采购的种类和数量急剧扩大,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大量国有资产重组,干部、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高校可调配资源明显增加,一些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而与之配套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还没有完全健全,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发挥,导致违规招生和乱收费、基建工程中商业贿赂、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学术道德失范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在高校时有发生。党的纪律绝不允许任何特权和腐败的存在。因此,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对高校党员干部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规范权力运行,是预防腐败和保持高校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关键。
2.发挥监督作用和严肃党的纪律相结合是高校担负的历史使命的现实需要
教育的政治属性主要体现在“培养什么样的人和怎样培養人”等方面。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高校担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培养人才的关键在于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贯彻落实。党的纪律是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要坚持把严明党的纪律和强化监督相结合。一方面严明党的纪律,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纪律修养,提高党员干部的自律能力;另一方面强化监督,对党员干部实行外在的纪律限制和约束,督促高校党员干部“以人为本、执教为民”。同时,高校的清正廉洁之风对社会风气具有强烈的昭示、感染、激励和规范作用。只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大高校党员干部监督力度与严明党的纪律相结合,优化高校发展环境,引导高校党员干部大兴清正廉洁之风,才能保持一方净土,维护“象牙塔”的纯洁,传承与引领社会文明和维护社会价值准则。
3.发挥监督作用和严肃党的纪律相结合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举措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实践表明,监督是关键,监督促公平,监督促发展,监督促和谐;纪律是保证,纪律规范行为,纪律维护团结统一,纪律促进战斗力。发挥监督作用和严肃党的纪律相结合,以自律性与他律性相结合,加强纪律约束和监督环节,把紧预防腐败的关口,有利于保持高校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有利于维护和巩固高校党员干部在师生员工心目中的形象,有利于促进高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反之,如果高校监督机制受到破坏,党的纪律松懈,不仅会削弱高校党组织的战斗力,也会使党的教育事业遭受损失。
二、新形势下发挥监督作用和严肃党纪相结合,保持高校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内涵与要求
1.高校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内涵和要求
高校党员干部分布在教育、管理、服务不同岗位,岗位不同,职责不同,但清正廉洁的要求一致。一是要头脑清醒。努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始终贯穿“以人为本,执教为民”的理念;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二是要公道正派。要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表率。三是要律己以廉。要严于律己,慎独、慎微、慎初、慎交,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 “十不准”规定,坚定信念防线、道德防线、法纪防线。四是洁身自好。要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做引领廉洁文化的示范楷模。
2.高校监督的内涵、环节与手段
高校监督是为维护学校公共利益,监督主体依法依规对监督客体行使权力的过程和行为实施监视、督促、管理甚至是惩戒的活动。高校监督的对象是一切可能导致腐败的领域,主要是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人,即人才引进、干部选任、职称评聘、招生录取等;财,即学费收取、科研经费以及各种财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物,包括教材、图书采购,教学仪器设备、基建、后勤物资及服务项目的采购等。发挥监督作用的整体效能,必须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一是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强化党内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强化组织监督;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规定,强化自我监督;围绕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和时段,开展廉政监督;围绕广大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督;围绕提高工作效率和改善学校管理,搞好效能监督。二是拓宽渠道,强化舆论监督、公众监督。推进校务、党务公开,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的监督作用;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来自社会公众,特别是相关利益群体、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制约。三是创新监督手段。探索网络监控手段,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在人、财、物方面的监控优势,利用网络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科技防腐。
3.党的纪律的涵义与范畴
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纪律具有统一性、严肃性、自律性等特性,党的纪律是全党的统一的纪律,对个人和组织无一例外地要求遵守;党的纪律是严肃的、一丝不苟的;党的纪律代表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它集中了全党的愿望和意志,党的纪律是自觉遵守的纪律。党的纪律内容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人事纪律、保密纪律、财经纪律、外事纪律、社会道德纪律等。严肃党的纪律,要督促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正确发表个人言论,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三、当前高校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和严肃党纪存在的主要难点
⒈如何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
从已经揭露的高校腐败案件来看,绝大多数腐败案件是发生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身上,而滥用权力是其腐败的主要原因。目前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行使权力存在着“上级监督过远,同级监督偏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如何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已成为瓶颈问题,破解这一难题,是高校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和严肃党纪的关键所在。
2.如何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高校发生的腐败案件,从根本上说是滥用公权力、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也是损害教职工、学生、家长和广大群众利益的行为,教职工、学生、家长感受最直接。只有充分发动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等群众的监督力量,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腐败。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高校的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等群众一方面痛恨高校腐败,要求严惩腐败行为;但另一方面,一旦涉及自身具体利益事件,往往又迎合腐败,纵容腐败。这虽然是广大群众趋利避害的本能行为,但也成为高校发挥监督作用和严肃党纪、保持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难点。
3.如何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目前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教育部和高校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高校也不断加大制度建设。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大多还处在纪律规定层面,尚未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反腐败法,更缺少针对高校反腐败的专门法律。同时,已有的纪律条规也存在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即程序性规定相对薄弱,特别是对如何保证制度规定的落实缺乏制约。
四、发挥监督作用与严肃党纪相结合,大力保持高校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主要途径
⒈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实行监督与严肃党纪协调统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体系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全面落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是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利用党风廉政责任制体系构建严格监督与严肃党纪协调的平台,大力保持党员干部的清正廉洁。通过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努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制度,建立纵横贯通、涵盖全面的监督体系。紧密地将责任执行与监督、责任追究结合到一起,充分发挥预防与惩处相结合的综合效应。
2.加强监督结果的运用,与严肃党纪紧密结合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离不开监督,而监督工作最主要的问题是要将结果充分运用起来,如考核、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等,特别是把通过监督或平时群众信访信息反映的问题应用到干部提拔任用上,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给学校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力度,严肃党的纪律,杜绝发现问题不了了之的现象。对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工作纪律的,视其情节给予责任人处理,属一般性的问题,予以批评教育、警示训诫;经查证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据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通报违纪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其进行分析总结,严堵制度监管漏洞,对有违纪苗头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运用谈话和问询手段,进行党纪教育,阐明利弊,转变党纪意识淡薄的局面,真正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的预警机制和联动机制。
3.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职能
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和党内监督条例中都规定了纪委的组织协调职能,基本明确了纪委组织协调的原则、任务、程序和办法,为开展纪委组织协调工作提供了依据。在实践中要不断探索和丰富组织协调的方式方法,逐步实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纪委作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织协调者,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按照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协助党委研究、部署、协调、督促检查反腐败工作。
参考文献: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上海:商务印书馆,1961:154.
[2]李延保.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与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J].中国高等教育,2008(18).
[3]李志友,张俊,黄祖才.关于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方法探究[J].当代社科视野,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