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非“YES”即“NO”

2014-05-30 10:48高明
中国西部 2014年9期
关键词:福喜生命权药方

高明

“福喜食品”使用过期肉类加工食品的事件犹如平地一声炸雷,让食品安全这个亙古不变的话题再度亢奋起来。数十亿消费者在惊恐和愤慨之间惶惶,口诛笔伐之声不绝于耳。

“原产地”的事实再次对我国脆弱的食品安全防线重重一击。尽管监管部门随即发出了“严惩不贷”的禁令以及用最快的速度挽回影响,尽管管理学界纷纷抛出了ABCD 的隔空喊话和一二三四的预防措施,尤其是事件的主角为一家在85个国家和地区销售全生、半熟、全熟的肉制品的百年老店,为一家在全球17个国家拥有50多家食品厂的 “巨无霸”OSI国际食品集团的时候,其热闹程度就不言而喻了。

如此风暴之下,各方经济学家、社会学者当然也按捺不住表达的冲动,喊打或喊饶,红脸白脸大花脸依次登场,好不热闹。在诸多生怕落伍的对策中,比较典型的是《凤凰财知道》在近日“胡释之访谈”中抛出的胡氏药方。

药方大致如下:

第一,福喜公司大量使用过期劣质肉,涉嫌欺诈,侵犯了消费者财产权,消费者有权索偿;

第二,有错的是欺诈,以次充好,而不是“次”本身错了。质量再次,只要诚实经营就可;

第三,重要的是不能有欺诈,明确告知是过期肉,实用有风险,企业愿意卖也是它的权利;

第四,政府强制的高标准反而会使好企业退出市场或不得不骗,特别能骗的企业则留在市场。

乍一看去,除了 第二、第三条的内容相同需要合并外,似乎每条都有点儿道理。但仔细分析,值得商榷。

第一,食品安全是生命权和生存权的重要防线,而不仅仅是财产权的侵犯。这就是为什么1997年香港政府为六百多万市民的生命保障要杀掉数百万只鸡;2003年北京政府因为SARS要坚决封闭城中流行区域;2008年河北省政府为了儿童生命安全宁可损失蓬勃发展的乳品业之根本原因。所有这些重大决策,都是各国政府基于生命权第一来解决食品危机的共识和前提。为什么不从财产权入手而坚决以生命权和生存权为先决?我想,这个道理“你懂的”。

第二,保质期是食品在储存期间安全食用的期限。吃了过期食品不一定立即死亡,但死的概率一定比保质期内的高。制定食品保质期,不是政府官员拍脑袋的决策,而是经过专家们的一系列生化试验及动物试验的结果。因此,无论是否告知,卖过期食品都不能是企业的权利,而是企业无权利;对于买过期食品的消费者,表面看是个人的权利,实际上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错误。对不起,以上两项权利,只能说“NO”,绝非“YES”。不是有钱人就吃保质期内的食品,穷人吃过期食品的消费层次问题。

第三,政府强制性执行食品的高标准与市场的“优胜劣汰”没有任何矛盾。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政府制定高标准后把企业赶尽杀绝了。而是越来越好的产品与越来越高的标准都留在了市场,社会责任与道德也越来越支持这种高标准的进步。

其实,造成“福喜事件”的原因很简单,是企业管理问题,是经营思想问题,更是管理者的道德问题。

我们没有必要把问题复杂化,更没有必要在不甚了解食品生产流程及管理的情况下想当然地开出治疗药方,如此只会混沌一团。试想想,如果按照胡氏药方,监管部门岂不是“形同虚设”?生命岂不是分成了三六九等?市场岂不是走向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怪圈?

二战时期,当巴顿将军知道盟军牺牲的将士中竟然有一半是在跳伞摔死时,他十分恼火。他立即赶到生产降落伞的工厂,从生产线上抓起一个伞包,让负责人从高空跳下。以后,他不定期地重复着这一做法。自那之后,伤亡大大减少。这种倒逼的管理就是“NO”字当头的强制性管理。

据报道,全球范围内每年有数百万人因为食用不安全的食品和水而患病,每年由此导致约220万人死亡。客观地说,我国越来越专业的监管体系和越来越严苛的标准已经屏蔽和排除了很多食品安全事故及隐患。但是,漏洞依然存在,这是不争的事实,也是为什么《食品卫生法》要升级为《食品安全法》的原因。

显然,“福喜危机”是一起“黑天鹅”事件,这个事件还没完,还在发酵,它必然会对全球食品生产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政府干预”抑或“自由放任”之间泛泛谈论是“放”还是“收”,是不是太随意了点儿?

说实话,中国的食品管理已经越来越少“无法无天”的案例,而更多地集中在“有法不依”和“知情权凌驾生命权”的灰色地带。明明是泾渭分明的事情,却人为地冲进了泥沙,把边界弄得模糊不清,好让利益相关者浑水摸鱼。但是,人命关天的食品安全有商量的余地吗?

让生产降落伞的企业高管从高空跳下来,让无视法律法规的企业如过街老鼠,令所有食品生产者都牢牢记住:在中国,食品安全事故举的牌是“NO”,而绝不是“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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