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伍赛君(1989-),女,汉族,湖南长沙人,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审计理论与实务。
摘要:本文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视角出发,结合我国上市公司2011-2013审计意见的总体情况以及上市公司财务经营等具体情况,分析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退市风险预警作用,为我国退市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持续经营;审计意见;退市风险
一、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分类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是指由于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致注册会计师对其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从而在审计报告中明指出被审计单位存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一种非标准审计意见。跟据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状况,其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无保留加强调事项段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
《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指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非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公允,如果财务报表已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但是需要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指出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比如说或有事项,预计负债,债务担保给企业未来发展带来的一些不确定性,着重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此类信息,谨慎投资,降低风险。”此类意见属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影响程度最小,其判别准则主要是依靠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从深沪证交所上市公司的年报来看,此类型的审计意见出具频率最高。
(二)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
《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强调被审计单位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但是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的事项或情况,且被审计单位拒绝部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事项的严重程度,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见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并在审计意见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根据深沪证交所上市公司的年报分析,此类型的审计意见出具频率偏小,注册会计师在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两种审计意见中倾向于出具保留意见。
(三)否定意见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
《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提出:“如果判断被审计单位将不能持續经营,但财务报表仍然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当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无法在可预见将来正常生产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并且它们对财务报表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最终导致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失去了使用价值,不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法被公众接受,在这种情况中下注册会计师将出具否定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从该准则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否定意见是有很强的退市风险预警作用。
(四)无法表示意见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
《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指出,当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假设存在多项不确定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合理情况出局无法表示意见。这表明注册会计师很难判断被审计以持续经营假设作为编制基础是否恰当合理,应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重大限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
二、我国上市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总体分析
截止2014年4月,共253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其审计报告(不包括3家未如期披露的企业,分别为博汇纸业、ST成城和*ST国恒),其中标准审计意见共计2450份,占比96.69%,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57份,占比2.25%;非无保留审计意见共计27份,占比1.07%。具体分析如下: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013年2450家上市公司,共有57家企业由于财务方面、经营方面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造成了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影响,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占比2.25%,虽然目前这些企业运作良好,但是强调事项段强调,这些企业的因为财务、经营、法律纠纷等相关的其他问题,持续经营能力遭到疑虑,是投资者投资时应重点考虑的问题。
(二)保留意见分析
2013年共有22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其中万福生科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通过对这22家上市公司的情况进行分析,本文发现这些事项可以归纳为以下六类:
第一,11家公司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并于审计报告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主要有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尚未结束、应收账款可收回性不确定、正在处理的诉讼纠纷、司法机关认定结果尚未明确以及尚未合理计提预计负债、股权交易尚未完成、股权转让款可收回性不确定等。第二,有8家公司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某项会计处理及交易事项的合理性与真实性,包括预付款项的处理、应收账款的冲减、往来账的处理、减值准备的提取、前期差错更正等。第三,有7家公司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存在性、真实性以及准确性认定,主要有结算价格尚未协商一致、无法认定存货、固定资产的存在性、应收账款未得到第三方确认、股权收购未披露。第四,有3家公司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关联方交易的完整性、担保等的真实性、准确性。第五,有2家公司无法判断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管理的内控制度和关联方关系内控制度。第六,有1家公司因主营业务的终止而无法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
从上述归纳中可以看出,“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是保留意见报告涉及最多的事项,根据《审计准则——持续经营》所规定,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属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事项,并且所涉及的11家公司中有6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面临退市风险,而其余五点分析,或多或少造成了注册会计师对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疑惑,这些企业在未来是否会面临退市风险,需要后来学者进行研究,不过从现有数据及相关资料来看,保留意见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作为上市公司退市风险预警指标来考虑。
(三)无法表示意见分析
2013年共有5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ST新都,ST霞客,ST超日,退市长油和ST国创)。在5家上市公司中,有3家涉及亏损导致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其余事项为关联方违规担保,借款逾期,或有事项,无法对境外子公司实施审计,应收账款的收回不确定以及融资事项的真实公允性,也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且该5家企业已遭受特别处理或已退市。从这些数据和资料的分析,无法表示意见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是能够作为上市公司退市风险预警指标。
三、结论和局限
通过本文以上分析,本文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标准无保留意见有很强的非退市作用。(2)无保留意见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以及无法表示意见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有显著的退市风险预警作用。研究结论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在市场中的运用,以及从审计意见的角度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局限在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样本较少,并且在研究方法上,由于我国上市公司退市企业较少,不能直接以上市公司退市企业为对象选取审计意见,进行实证研究是本文的不足。(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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