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霞
(烟台大学 人文学院中国学术研究所,山东 烟台264005)
宴飨诗又称燕飨诗,宴、燕相通,按照一般学者的认定,指反映君臣诸侯、亲朋宗族之间聚会宴飨饮酒的诗歌。宴飨诗主要体现于《诗经》的《大雅》与《小雅》中。此外,新近发现的清华简《耆夜》提供了多首逸诗,也属于宴飨诗的范围。宴飨诗是周代礼乐文明的生动展演,它体现了周人礼乐文明背后的雍容之美与淑世情怀。而宴飨诗中,酒是重要的元素。所谓无酒不成礼,酒在礼典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酒作为一种媒介,沟通神人、君臣、宾主,是贯串宴飨礼的纽带。宴飨礼可分为燕礼和飨礼,它们都属于“五礼”中的嘉礼,针对宴飨礼的诗歌一般属于宴飨诗。而一些与私饮酒礼有关的诗歌,也可划入宴飨诗。《礼记·礼运》谓“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周礼所具有的宗教、伦理、政治合一的特征,在宴飨诗中均有体现。
“酒”是《诗经》的重要意象。据统计,诗三百中,“酒”字共出现了63 次,直接写到“酒”的诗篇有35 篇。其中《风》有5 首;《雅》共25 首,其中《小雅》计18 首,《大雅》占7 首;《颂》共5 首,其中《周颂》占3 首,《鲁颂》占2 首。在《诗经》中,酒作为特殊的物质载体,承载着周人的情愫与理想,折射出宗教、伦理、政治三位一体的礼乐风尚。
在《诗经》中,“酒”的意象表现最为典型的,还是属“二雅”中的宴飨诗。《雅》诗共105 首,分为《小雅》《大雅》,合称“二雅”。据统计,在“二雅”中共出现“酒”字50 次。其中,《小雅》74 首,出现“酒”字计39 次;《大雅》31 首,出现“酒”字计11次[1]。笔者对“二雅”中酒意象表现较为典型的篇章进行了梳理,其中《小雅》中有《鹿鸣》《常棣》《伐木》《鱼丽》《南有嘉鱼》《湛露》《楚茨》《信南山》《桑扈》《頍弁》《宾之初筵》《鱼藻》《瓠叶》13首,《大雅》中有《旱麓》《行苇》《既醉》《凫鹥》4首。上述诗篇的创作年代并不相同,《大雅》与《小雅》有较大区别。一般认为,《大雅》是西周的作品,大部分作于西周初期,小部分作于西周末期,作者多为上层贵族;而《小雅》除了少数作品可能是东周的,其余都是西周晚期的作品,其作者既有上层贵族,也有下层贵族和地位低微者。
按酒在诗篇中所扮演的角色分,上述17 首诗篇又可分为两大类:
这类宴飨诗主要为宴饮而作,或是君宴臣,或是主宴宾。这类诗主要针对燕礼和飨礼中的飨生人、私饮酒礼等。其中飨礼中的飨生人在庙举行,主要是天子对公、诸侯;燕礼在寝举行,等级次于飨礼。飨礼与燕礼饮酒的具体方式也不同,飨用醴,燕则尽欢而宾主饮酒。至于私饮酒礼,则主要用于亲族之间的宴会。
宴饮是周人礼乐文明的重要组成,在宗法制的背景下,有助于定亲疏,确定等级关系,以团结宗族,强化统治,达到尊卑有序、人人之和的境界。酒在宴饮的礼典中,扮演着联结宗族血缘网络的角色。此类诗歌,以《小雅》为主。见表1
表1
上述诗篇又可分为两类。
首先是周朝统治者的宴饮活动。如《大雅·行苇》云:
敦彼行苇,牛羊勿践履。方苞方体,维叶泥泥。戚戚兄弟,莫远具尔。或肆之筵,或授之几。
肆筵设席,授几有缉御。或献或酢,洗爵奠斝。醓醢以荐,或燔或炙。嘉肴脾臄,或歌或咢。
敦弓既坚,四鍭既均,舍矢既均,序宾以贤。敦弓既句,既挟四鍭。四鍭如树,序宾以不侮。
曾孙维主,酒醴维醹,酌以大斗,以祈黄耇。黄耇台背,以引以翼。寿考维祺,以介景福。
该诗据《毛诗序》,系称颂周王朝“内睦九族,外尊事黄耇”。据文意,这首诗当是指周王朝统治者宴请宗族成员,举行宴饮、射礼,体现出西周时期和谐的气氛。据学者考证射礼是在饮酒礼的怀抱中举行的[2]。宴饮后举行射礼,这与鄂侯御方鼎“王休宴,乃射”的记述是一致的。所谓“戚戚兄弟,莫远具尔”,便体现出周人的统治阶级融洽的亲缘氛围。该诗的第二段,描写了宴饮时的喜乐情形,众人沉醉于觥筹交错,陶醉于美酒、美食和美乐。“或献或酢,洗爵奠斝”叙写的便是宴饮中众人酬酢的场面,酒在此时成为促进宗族成员关系的润滑剂。诗的第三段叙写的是射礼场面,与宴饮礼相辅相成。诗的最后一段写到“曾孙维主,酒醴维醹,酌以大斗,以祈黄耇”,指以美酒敬老者,体现出周人对孝的珍视、对年高德劭者的敬重。
相传是周公所作的《常棣》,属于《小雅》,同样是在渲染宗族的和乐,强调人伦亲情、血缘纽带的重要。马海敏先生认为《常棣》是针对私饮酒礼的[3]。诗中说到“傧尔笾豆,饮酒之饫。兄弟既具,和乐且孺”,表明家族兄弟和睦团结,才能永享福祉。在酒的催化下,兄弟情分得以升华。
此外,《诗经·小雅·桑扈》中的“兕觥其觩,旨酒思柔”,《诗经·小雅·頍弁》中的“尔酒既旨,尔肴既嘉……尔酒既旨,尔肴既时……尔酒既旨,尔肴既阜……乐酒今夕,君子维宴”,《诗经·小雅·鱼藻》中的“岂乐饮酒……饮酒乐岂”这些诗句均体现了周王朝统治者的宴饮活动中酒所扮演的凝聚宗族、沟通君臣的独特作用。
其次是贵族之间的宴饮活动。这类多是针对燕礼的。《小雅·鹿鸣》云:
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吹笙鼓簧,承筐是将。人之好我,示我周行。
呦呦鹿鸣,食野之蒿。我有嘉宾,德音孔昭。视民不恌,君子是则是效。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敖。
呦呦鹿鸣,食野之芩。我有嘉宾,鼓瑟鼓琴。鼓瑟鼓琴,和乐且湛。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
这首诗的创作年代尚有争议。或说在周成王时,或说在周康王时,或以为是西周末年所作。总的来说,《毛诗序》“燕群臣嘉宾也”的说法是没有问题的。在《仪礼·乡饮酒礼》《仪礼·燕礼》《仪礼·大射礼》《左传·襄公四年》《国语·鲁语下》《大戴礼记·投壶》中均有涉及。这是一首典型的宴飨诗,叙述了在宴饮仪式中的场景。在礼典中,主、宾各安其位,遵循秩序,鼓瑟吹笙,礼与乐相与交融。其中“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敖”“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说的正是主人以美酒酬嘉宾,酒在这里成为沟通主宾的工具,升华了宴饮的和谐气氛。
《小雅·南有嘉鱼》云:
南有嘉鱼,烝然罩罩。君子有酒,嘉宾式燕以乐。
南有嘉鱼,烝然汕汕。君子有酒,嘉宾式燕以衎。
南有樛木,甘瓠累之。君子有酒,嘉宾式燕绥之。
翩翩者鵻,烝然来思。君子有酒,嘉宾式燕又思。
通过重章叠唱的手法,强调酒之美、宴饮之乐。
《小雅·瓠叶》云:
幡幡瓠叶,采之亨之。君子有酒,酌言尝之。
有兔斯首,炮之燔之。君子有酒,酌言献之。
有兔斯首,燔之炙之。君子有酒,酌言酢之。
有兔斯首,燔之炮之。君子有酒,酌言酬之。
《瓠叶》与《南有嘉鱼》相似,重章反复,并叙述了一系列饮酒活动:尝、献、酢、酬。“献”指主人进宾客之酒,“酢”指宾客回报主人之酒,“酬”指主人先自饮,再劝宾客之酒,三者合称“一献”。
此外,《小雅》中,《伐木》“伐木于阪,酾酒有衍。笾豆有践,兄弟无远。民之失德,干餱以愆。有酒湑我,无酒酤我”,《鱼丽》“君子有酒,旨且多”等诗句,均通过美酒渲染酒宴的美好、主人的热情,折射出宴饮礼上揖让周旋的礼乐风貌,展示了周人所推崇的亲亲之谊、人伦孝悌及内在的德性规范。值得一提的是,《鱼丽》一诗据《仪礼》记载,在乡饮酒和燕礼中都有演奏。综观上述,酒在宴饮中成为强化亲缘宗族关系的纽带。
这类诗主要是为飨神灵、祖先而作,酒在祭典中扮演者沟通人、神的角色,以臻于神人相和。此类诗歌,主要针对飨礼中的飨神灵,《大雅》《小雅》均有出现,见表2:
表2
《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是礼乐文明的重要方面,其中酒是沟通人、神的媒介,是祭祀神灵与祖先的祭品。据《周礼·天官》所载,周人设有完善的酒政,包括酒正、酒人和浆人等各级吏员。其中酒正的一项职责就是:“凡祭祀,以法共五祭三酒,以实八尊,大祭三贰,中祭再贰,小祭壹贰,皆有酌数。”酒在祭祀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大雅·既醉》云:
既醉以酒,既饱以德。君子万年,介尔景福。
既醉以酒,尔殽既将。君子万年,介尔昭明。
昭明有融,高朗令终。令终有俶,公尸嘉告。
其告维何?笾豆静嘉。朋友攸摄,摄以威仪。
威仪孔时,君子有孝子。孝子不匮,永锡尔类。
其类维何?室家之壶。君子万年,永锡祚胤。
其胤维何?天被尔禄。君子万年,景命有仆。
其仆维何?厘尔女士。厘尔女士,从以孙子。
该诗的内容是周王祭祀祖先,祝官代表神主(尸)对主祭者周王的祝词。“既醉以酒,既饱以德”,酒在整个仪式中具有媒介的作用。《大雅·凫鹥》的内容与《既醉》相近,内容是周王祭祀祖先的第二天,为酬谢公尸请其赴宴(古称“宾尸”)。其中“尔酒既清,尔殽既馨。公尸燕饮,福禄来成”“旨酒欣欣,燔炙芬芬”等句子,均称颂酒之美好。《既醉》和《凫鹥》都编入《大雅》,体现出祭祀典礼中的肃穆,洋溢着吉祥的气氛。
此外,《大雅·旱麓》“清酒既载,骍牡既备。以享以祀,以介景福”、《小雅·楚茨》“以为酒食,以享以祀,以妥以侑,以介景福……既醉既饱,小大稽首。神嗜饮食,使君寿考”、《小雅·信南山》“祭以清酒,从以骍牡,享于祖考”等诗句,均体现出酒在祭典中的重要意义。周人希望通过对祖先的酒祭活动,能得到赐福和佑护,同时希望凝聚宗族、和谐人伦。酒作为祭祀祖先神灵的媒介,沟通神、人,具有独特作用。无论是哪一种功能,均体现“和”的要求,前者是人人之和,后者则是神人之和。
综上所述,酒是宴飨礼的中介物,也是宴飨诗的关键意象,它是为礼乐文明服务的。它是宗族血缘网络的纽带,也是祭祀祖先神灵的媒介。
清华简《耆夜》记载了武王八年之际,周人出兵讨伐耆国,结果“大戡之”。耆国即黎国,《尚书》有《西伯勘黎》一篇,过去多将“西伯”解释作周文王,但《耆夜》的出现使不少学者相信“西伯”实际上是周武王。在伐耆凯旋之后,周武王及众功臣在祭祀文王的太室举行饮至礼。所谓“饮至”,《左传》隐公五年杜注云:“饮于庙。”桓公二年孔疏云:“饮至者,嘉其行至,故因在庙中饮酒为乐也。”这是一种在宗庙进行的慰劳功臣、祭告祖先并饮酒赋诗的礼典。前面提到,酒在宴飨诗中是宗族血缘网络的纽带,也是祭祀祖先神灵的媒介,这可以在饮至礼中得到体现。《耆夜》所见的逸诗,实际上便属于宴飨诗的范围。
周武王先举杯酬功臣毕公,作歌曰《乐乐旨酒》:
武王继而举杯酬周公,作《輶乘》:
这首诗继承上一首诗的主旨,仍是在强调周人的克敌之功,强调“方壮方武,克燮仇雠”,颂扬周人之师的威武,表现将士的英勇。
周公又举杯酬武王,作《明明上帝》:
明明上帝,临下之光。丕显来格,歆厥禋盟。于□月有成辙(?),岁有臬(?)行。作兹祝诵,万寿无疆。
此诗主要在于歌功颂德,强调天佑周王室,世代无穷。
就在此时,周公尚未将酒下咽,有“蟋蟀趯陞于堂”,这一不速之客再度触发了周公的文思,这可以说是最早的“比兴”创作实例,周公创作了《蟋蟀》一诗:
蟋蟀在堂,役车其行。今夫君子,不喜不乐。夫日□□,□□□忘。毋已大乐,则终以康。康乐而毋荒,是惟良士之。
蟋蟀在席,岁聿云暮。今夫君子,不喜不乐。日月其迈,从朝及夕。毋已大康,则终以祚。康乐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惧惧。
蟋蟀在序,岁聿云□。□□□□,□□□□。□□□□,〔从冬〕及夏。毋已大康,则终以祜(?)。康乐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惧惧。
这首诗与今本《诗经·唐风》中的《蟋蟀》极为相似,不少学者将二者进行比较研究,并探讨周公作《蟋蟀》一事与毛诗序的冲突,如李学勤《论清华简<耆夜>的<蟋蟀>诗》(《中国文化》2011年第33 期)、曹建国《论清华简中的<蟋蟀>》(《江汉考古》2011年第2 期)、刘成群《清华简<夜><蟋蟀>诗献疑》(《学术论坛》2010年第6 期)、刘光胜《清华简<耆夜>考论》(《中州学刊》2011年第1 期)、陈民镇《<蟋蟀>之“志”及其诗学阐释——兼论清华简<耆夜>周公作<蟋蟀>本事》(《中国诗歌研究》第9 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等论述。如果承认《耆夜》的记载可信,那么无疑便否定了毛诗序关于《蟋蟀》刺晋僖公俭不中礼的说法,可与上博简《孔子诗论》“知难”的记载合观。事实上,这首《蟋蟀》与前文的《》相联系,它们同样都是在告诫不要纵乐过度。理解《蟋蟀》的关键,在于“康乐而毋荒”,以及“良士之惧惧”,即享乐而不要过度,要随时保持戒惧的状态,这是与周公“无逸”的思想相一致的。这也就不难理解《耆夜》的开端交代姜太公担任“司正”了,“司正”正是监督饮酒的。
《耆夜》所见逸诗对于进一步认识宴飨诗提供了珍贵的材料:
其一,过去只能看到宴飨诗的文本,却很难了解相关的礼典仪式以及具体的赋诗、作诗过程,《耆夜》展现了周初饮至礼及周王室饮酒赋诗的具体过程,弥足珍贵;
其二,《耆夜》所见逸诗的内容可与“二雅”宴飨诗的内容相对照,无论是语辞还是主旨,都具有一致性;
其三,《耆夜》进一步丰富了宴飨诗所蕴含的酒德观念。
宴飨诗中的“酒”,与周人推崇的“德”密不可分,酒德的观念,更是与周人的治国理念一脉相承。
宴飨诗是宴飨礼的表现,而“德”与礼乐密切相关,宴飨礼中的酒也便被赋予了“德”。《尚书·酒诰》对酒德有较全面的叙述。周代成立之初,记取前朝之鉴,有感于殷人“荒腼于酒”,“故天将降丧于殷”,认为酒与国家兴亡密切相关。因此周公特制定《酒诰》警戒群臣,并借以巩固政权,维护宗周新秩序。关于“德”字,《酒诰》中凡八见,是周人比较集中论述“德”字的篇章之一。《酒诰》对酒德的叙述有三个层次:
其一,酒能败德乱政。它把政权交替放在天命转移中,阐述以周代商的合理性,并认为与酒德密切相关:殷之灭亡,在于殷人崇饮、群饮,导致“天降丧于殷”;周之代兴,在于周人“常克用文王教,不腆于酒,故我至于今克受殷之命”,从而把饮酒与天命结合了起来
其二,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以德自我约束,将“酒德”抬升到伦理层面。在《尚书·酒诰》中,周公将“酒德”概念引入道德修养,如“克尔观省,作稽中德”。并从饮时、饮量上加以规范:“惟己德将,无醉。”从而提倡“温柔敦厚”的行为举止,以求潜移默化的“移风俗”,守礼教。
其三,引入惩罚机制,将“酒德”纳入法制化轨道。“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周人为防止重蹈覆辙,对“群饮”的纵酒行为,除“殷之迪诸臣百工”加强教化,其余皆从严惩处,“尽执拘以归周,予其杀”,希望以法令震慑人心。
在“二雅”的宴飨诗中,写到“德”的语句有:
我有嘉宾,德音孔昭。(《小雅·鹿鸣》)
民之失德,干餱以愆。(《小雅·伐木》)
显允君子,莫不令德。(《小雅·湛露》)
既醉以酒,既饱以德。(《大雅·既醉》)
在这些诗句中可以看出宴飨诗中“德”的重要地位。有学者指出《诗经》的酒德体现出神人合一的感性认同、睦亲敬老的人伦追求[6]。“二雅”中的宴飨诗是周人礼乐文明的一个侧面,“德”是“礼”的内化,宴飨诗中的“酒”,同样浸润着“德”的观念。
众所周知,周人鉴于商人沉湎酒色的教训,颁布了禁酒令,这在《尚书·酒诰》中有充分体现。在《酒诰》中,周公先是引文王告诫各属国及官吏之语:“祀兹酒。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天降威,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文王告诫大家禁止过度饮酒,丧德、丧邦的覆辙,多因沉湎于酒。周公在文王训诫的基础之上反复申说过度饮酒的弊端,告诫第一要务是“勿辩乃司民湎于酒”。同时,对周人纵酒务严,对商遗民纵酒务宽,这一方面是尊重商人传统,另一方面恐怕是为了腐蚀商遗民的意志。因为殷商正是“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酒诰》),“率肆于酒”(大盂鼎铭),遂致灭亡。周人要汲取“殷鉴”的教训,免于重蹈覆辙。
一方面,酒是宗周礼乐文化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周人强调“无逸”,避免纵乐无度。因此在宴飨的仪式上,周人有专门监督饮酒的官职,如善夫山鼎(《集成》)所见“命女司饮”,清华简《耆夜》则记载“吕尚父命为司正,监饮酒”,《国语·晋语一》韦注云:“司正,正宾主之礼者。其职无常官,饮酒则设之。”《小雅·宾之初筵》展现了贵族醉酒的丑态,诗中提到“立酒之监,佐酒之史”,“监”便指典礼中监督饮酒的角色,与《耆夜》所见饮至礼上有司正(姜太公)、有史官(作册佚)的情形是一致的。《宾之初筵》所反映的丑态,实际上反映了西周礼乐文明的衰落。从某种程度上说,宴飨诗是周人礼乐制度嬗变的镜子。此外,《大雅·湛露》云:“湛湛露斯,匪阳不晞。厌厌夜饮,不醉无归……显允君子,莫不令德……岂弟君子,莫不令仪。”《小雅·小宛》云:“人之齐圣,饮酒温克。彼昏不知,壹醉日富。”《大雅·抑》云:“颠覆厥德,荒湛于酒。”都是在强调合乎礼法的饮酒,警惕过于放纵而无节制。周人饮酒是为礼乐文明服务的,德是礼的内化,酒德是周人对酒的态度的表现。周人不杜绝饮酒,但反对纵酒失德。无论是“二雅”宴飨诗,还是清华简《耆夜》的逸诗,都可以看出这一点。
[1]张映梦.略说《诗经》中的“酒”[J].汉字文化,2007(4).
[2]马海敏.《诗经》燕飨诗考论——周代燕飨礼制度与燕飨诗关系考论[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3]徐中舒.甲骨文字典[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89:168-169.
[4]李玄伯.中国古代社会新研[M].上海:开明书店,1948:184.
[5]巴新生.试论先秦“德”的起源与流变[J].中国史研究,1997(3).
[6]杨恋恋.解构《诗经》酒诗的道德倾向[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