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专业的文化逻辑与大学人文教育的向度

2014-05-23 05:03吴群英
高等建筑教育 2014年2期
关键词:人文教育建筑

吴群英

摘要:

高等教育中的人文教育问题已经引起广泛讨论与积极探索,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专业教育与人文教育各行其道,因此,从学科专业的文化逻辑出发,阐述其必要性和可能性,并以建筑类学科为例,探讨大学人文教育的定位问题。

关键词:学科专业;文化逻辑;建筑;人文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TU-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52909(2014)02000404

一、人文教育的症结所在

近年来,关于大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或通识教育方面的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专题的讨论与探索持续不断。教育部早在1998年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司〔1998〕2号),明确指出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对促进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转变,推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培养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从20世纪末开始,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进程加速,高等学校招生规模不断拓展,特别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由此带来的传统与现代、精英与大众、秩序与失范等矛盾与冲突,都促使人们对当下高等教育中人文教育的地位、作用及其一定程度上的缺失进行反思与探索。无论是出自教育基层的自觉,还是教育行政机构自上而下的引导,素质教育、人文教育、通识教育或美育等相关话题不断引起热议,各高校也积极尝试相关的教学实践探索。

但是,当前的高校人文素质教育与理想的目标诉求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1)由于长期文理分科和学科逻辑的作用,使专业教学与人文养成割裂开来,甚至在功利性诉求下自觉或不自觉地将两者对峙起来;(2)虽然一些学校通过开设人文课程,努力弥补割裂与对峙的偏颇局面,但是人文知识的灌输不一定能保证学生人文品格的养成;(3)许多学校开始重视人文教育,但在具体实施中往往在专业教学基础之上简单地外加一些常规的所谓通识课程,不同学校在人文教育上大同小异,不是真正基于自身专业,由内而外即从专业生发出来的特色人文教育和相应的人文养成系统。其中最后一点可能是当下高等教育中人文教育难于落到实处的关键,重视并不等于到位,实施并不等于实效。因此,文章通过对专业教育与人文教育关系的思考,以建筑专业为例,探讨大学人文教育的定位问题。

二、人文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通

首先人文是一个总括性的术语,其涵盖的内容既具有一种水平方向的延展性,如文、史、哲、艺等,也具有一种垂直方向的递进性,如从人的认知向态度、行动、超越等不同层次发展的属性。具体地讲,人文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是人文知识,一般包括哲学、语言、历史、文学艺术、宗教文化等;第二是人文态度,即对某一特定的人、事、物和观念的基本看法及其采取的相应行动;第三是人文精神,是以理想、信念等为表征的超越性精神追求和价值引领,同时也与一个民族、一个时代深层次并具相对稳定状态的精神特质相关联。其中人文知识因其丰富与动态发展,充分体现了人文内涵理解上的延展性,人文态度和人文精神则表现出人文内涵垂直维度的动态变化。人文态度和人文精神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人文知识的传授来彰显与引导,但最终要内化为人的具体行动,才能得到呈现和实现。目前大学人文教育虽然在人文内涵的三个层次上都有所注重,但在实际展开中往往以人文知识的传授为主要抓手,其中所带来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人文知识的延展性特点使大学人文教育课程设置面临着选择、取舍与课时限制的矛盾,另一方面,人文知识的拓展与累积并不简单地意味着人文态度与人文精神的效果实现,因为由知识内化为行动,也并非是水到渠成的。

其次,人文教育不应完全是专业教育之外的教育。目前关于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讨论的各种观点虽然特点不一,甚至关于这一教育内容的称谓界定也存在明显的不同,如博雅教育、自由教育、人文教育、通识教育和全面教育等,在不同的概念引领下,差异是必然的。但其中共同的东西似乎又不言自明。其一,大家都自觉地定位于人的教育,以此来修正专业教育可能存在的片面;其二,关于人文素质教育讨论与实践的主体以人文学者为主,来自专业教育内部的自觉诉求相对偏少,讨论常常以一方缺席的方式展开。似乎是一方能够给予,一方应有需求,由此形成了讨论问题的可能与必要,但是事实上只有专业教育与人文教育真正意义上的对话与协作,才能使“人的教育”落到实处。虽然在学理层面上,我们可以将“人”“专业人”“职业人”等区分讨论,但实际上不可能作出明确的区分,尤其是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人的专业、职业等因素常常主导着人的思维、选择与行为,所以从这方面来讲,以专业逻辑为起点来思考人文教育本身应该是自然的选择,而不应简单地从“普通人”的人文素质要求来展开。

第三,学科专业自身的人文观照问题。由于文理分科和更加细化的学科专业导引,长期以来有意无意地形成了学科专业专属的明确自我规定。这种自觉当然是必要的,但过分强调明显不同于他者的自我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学科专业壁垒的形成,而当下跨学科意识的出现和强调无疑是对此的一种纠偏。从人文角度看,学科专业本身就是历史形成的,同时也在社会发展中发生变化,人的生活方式、物质诉求、价值取向、科技水平等多因素综合摧生与推动着学科专业的形成和发展。因此,对学科专业及其相关内容的自身人文观照,既有助于专业教育自身的自觉定位与目标实现,同时也被视为大学人文教育思考与探索的起点。对学科专业的发展史、观念史及其影响下的日常生活史等线索和内容,甚至由此形成的物质史、技术史和文明史的梳理与提炼,是激活大学人文教育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根据学科专业自身的文化逻辑来丰富和拓展大学人文教育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三、建筑学的人文内涵与向度

具体到建筑类专业的人文教育,我们可以引英国学者罗杰·斯克鲁顿在其《建筑美学》一书开头的提问,“建筑是什么?它为什么重要?人们应该怎样建造?这些问题从来没有结论,即使现在,建筑师和理论家们似乎还是迟迟不能认真系统地回答这些问题。”[1]事实上,斯克鲁顿提出的问题,每个时代都会以自己的方式给予相应的回答,但正因为时代的变迁,不同的知识参照体系和人们关于建筑的人文态度的差异,答案自然不完全一致。

众所周知,建筑作为专业或行业的术语源自西方,并经日本转译而来[2]。但在西方,这一术语的内涵也是经历了漫长而又复杂的演变,如斯蒂芬·帕西尔(Stephen Parcell)在《建筑的四种历史定义》(Four Historical Definitions of Architecture)一书中所揭示的,在西方建筑观念史上,不同时期先后有四种关于建筑这一术语不同而又具代表性的界定[3]。在古希腊并没有建筑(Architecture)的对应术语,有的只是一个涵盖许多知识和技能的词:“技术”(Techne)。其区分尺度是自然习得,换言之,大凡可教可学的技能都统称为“技术”,其中既包括纯智力的,也包括手工劳作的知识和能力。到了古罗马时代,虽然第一部留存下来的建筑理论书籍——维特罗威的《建筑十书》使后世了解当时建筑及其理论发展状况,但从知识体系角度看,由当时自由艺术与机械艺术的分类办法,将建筑归入机械艺术,大体相当于通常所说的体力劳动,这一划分中世纪仍在沿用。直到文艺复兴时期,随着对古代文化的渴慕之情与知识趣味的变化,特别是城市的发展和由此而生的对建筑、绘画、雕塑的重视,发展出将建筑、绘画、雕塑结合在一起的“设计艺术”的称谓和相应的知识逻辑,使建筑最终跻身于自由艺术之列,如这一时期的建筑理论家阿尔贝蒂(Alberti)著有《论建筑》《论绘画》和《论雕塑》等最早的艺术理论著作,使建筑获得了此前属机械艺术时没有的荣光与发展张力[4]。到了18世纪,随着近代艺术体系的逐步形成,建筑又被归入“美的艺术”,即将建筑与文学、音乐、美术、戏剧等并置在一起,以美的规律来加以创造与评价。建筑的四种历史定义及其现代发展,特别是城市发展和现代生活方式的演进,使建筑无论作为概念还是具体内容都充满着丰富的人文魅力。

建筑无论作为学科史,还是建筑的观念史,都是人文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更不用说建筑与人的生活史、建筑技术发展隐含的文化史内容。斯克鲁顿在上文提出问题后,紧接着引用了奥地利艺术史家汉斯·泽德尔迈耶(Hans Sedlmayr)的话:“现代建筑师已经毫无希望地变得连自己都不敢相信了。他回头看看工程师,把自己设想成发明家,甚至把自己看成是人们生活的改良者,但却忘了自己是个建筑师。”[1]斯克鲁顿虽然没有对泽德尔迈耶的话作任何说明与展开,但其义深远。建筑师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工程师、发明家、生活的改良者,但建筑师肯定不仅仅是这些,应该还有其他的内涵、目标与自我规定,这些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回到自身学科的人文内涵中去找寻。

四、在“言”与“居”之间的内修外筑

如果说建筑专业自身的文化逻辑和历史内涵作为建筑类学生人文教育的一个起点,由此构成了人文教育的一端,即学科专业的人文观照与教育。那么,另一端自然是从一般意义上的人文教育中寻找与思考,在这一方面,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关于建筑、语言和存在的思想具有特别的启示。

海德格尔曾在1951年达姆斯塔特举办的“人与空间”专题会议上作了一次关于建筑的演讲,该演讲稿收入海德格尔文集《演讲与论文集》(1954年),以《筑·居·思》的译文标题全文收入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海德格尔选集》(孙周兴选编)。演讲认为,“关于筑造的思考并不自以为能够发明建筑观念,甚或给建筑制定规则。这种思想尝试根本不是从建筑艺术和技术方面来描述筑造,而是把筑造纳入一切存在者所属的那个领域中而来追踪这种筑造。”[5]因此,海德格尔首先从“筑造”与“栖居”的语用分析入手,在流行的用法中,“栖居”是目的,“筑造”是手段,两者是处于目的-手段关系中的两种分离的活动,这种从表象上看似正确的图式, 实际上掩蔽了“栖居”与“筑造”的本质关系。那么两者的本质关系是什么呢? 海德格尔指出:“因为筑造不只是获得栖居的手段和途径,筑造本身已经是栖居。”[5]通过对建筑的相关词源和语义分析,海德格尔指出筑造即栖居,作为动词的筑造也即栖居的真正意义对现代人来说已经失落了, 把筑造作为手段掩蔽了其作为栖居的真正含义,而应将筑造、栖居与人的存在之思考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文中,海德格尔就人的存在与语言问题进行了阐述,“在其本质上,语言既不是人的表达也不是人的活动, 语言在说着”,“人的所作所为俨然是语言的构成者和主人,而实际上,语言才是人的主人。”[6]通过对语言和栖居的本性揭示,海德格尔有力地指出了人的存在之“居”与“言”的诗性诉求方向,即人在空间、物性中的存在维度与人的语言、诗性中存在维度及两者的关联。理解这一点对我们反思从学科门类上从属于工科,注重“造”本身而遮蔽“人”的本性这一事实有极强的启示作用,对建筑类专业的文化逻辑基础上的学生人文教育的思考与探索更具引导作用。

我们在海德格尔“居”和“言”与人的存在关系基础上,结合中国传统关于技与道的思想,可以围绕建筑的“筑”字来勾联人文教育与专业教育,以内修外筑的思路,结合相应的教学内容与要求,细化表现为“内修(筑)外筑”的建筑类大学生人文教育的知识和课程体系(表1)。

即以居→筑→技→道为专业教育一端,以言→诗→思→道为人文教育一端,产生合力效应,形成以专业的文化逻辑为先导,以人文的张力逻辑为拓展和支撑,一体六面的有机结合。参考文献:

[1] 罗杰·斯克鲁顿. 建筑美学[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 路秉杰. “建筑”考辨[J]. 时代建筑,1991(4):27-30.

[3] STEPHEN PARCELL. Four Historical Definitions of Architecture[M]. Montreal: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 , 2012.

[4] ANTHONY BLUNT. Artistic Theory in Italy 1450-1600[M].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8.

[5]海德格尔. 筑·居·思[M]//海德格尔选集.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6]海德格尔. 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M]// 海德格尔选集.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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