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璐 周新国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扬州 225002)
民国全运会是近代中国历史上举办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大型综合体育运动会,它代表了民国时期近代中国体育发展的水平。按照民国年间体育界的说法,民国全运会总共举办过七届,但所谓的民国第一届全运会是举办于晚清宣统二年(1910年)的“全国学校区分队第一次体育同盟会”,之后民国全运会的届次即以此顺延下去。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模糊了历史界限,既然是民国时期的全运会,就不应该把1910年举办的运动会计算在内。也就是说,从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民国时期共举办过六届全国运动会。根据民国历届全运会的举办年代以及举办水平,笔者将民国六届全运会划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评述。
民国第一届全运会于民国三年(1914)5月21日至22日在北京天坛体育场举行。主办本届全运会的是“北京体育竞进会”,它的前身是早在1910年北京基督教青年会组织的体育联合会。这个体育组织实际由美国人侯格兰德(A.N.Hougland)主持,因此筹办本届全运会的举办大权实操于外国人之手,其裁判、计分等工作由外国人充任,测量方法采用英制。
本届大会将参赛选手按全国地理划分为东、西、南、北4个区域,总共96人。华南区仅有2名网球运动员参赛,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会址距离太远[1]。东、西、北、南四部运动员分别配黄、红、白、绿四色标带以示区分[2]。本届全运会采取计分制。田径赛前三名分别得3分、2分、1分;五项和十项全能运动的前三名分别得5分、3分、1分;网球运动无论单打双打,第一名均得3分,第二名得2分;其他球类运动第一名得5分,之后均不得分[3]。现将比赛项目和冠军成绩列录如下[4]:
1914年民国第一届全运会田径赛冠军成绩表
撑杆跳高 杨锦魁(东) 9英尺10英寸7/8 5项运动 吉子英(北)258分10项运动 黄元道(北)639分半英里接力 华东 1分41秒6 1英里接力 华东 4分2秒2
球类方面,华北队获得篮球、棒球、排球以及网球双打的第一名和网球单打的第二名;华东队获得足球第一名;华南队获得网球双打第一名和网球单打第二名。全国各部总分名次为:第一名,华北队(91分);第二名,华东队(29分);第三名,华西队(12 分);第四名,华南队(5 分)[6]。
本届全运会由于得到北洋袁世凯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吸引了众多中外人士前来参观。本届大会还邀请了来自美国的排球队进行表演比赛以助大会声势。南苑航空学校的飞艇也应邀而至,在空中散发大会宣言和一些彩色的花纸,为本届全运会助阵。“午后比赛运动停止,后于六钟余风静时,南苑航空学校之飞艇莅至,在空中绕行数匝,据闻明日该飞艇将往两次,除午后之一次外,并于上午十钟至十一钟特往一次,且拟使该艇较近地面停止,俾来宾观之较为清晰云”[7]。
颁奖典礼被安排在5月23日晚8点,地点在当时北洋政府外交部的迎宾馆。除优胜运动员、北京体育竞进会各会员以外,北洋政府还邀请了中外社会各界名流出席颁奖典礼,“中外男女来宾到者数百人,济济跄跄颇极一时之盛”[8]。
本届全运会是近代中国第一次由中央政府参与的全运会,有利于打破中国长期以来重文轻武的社会风气,对民国年间提高全民体育意识、增强民众体质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本届大会较晚清时期的运动会新增了篮球、排球、棒球运动,大会的举行也为这些新项目在学校体育中的推广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自此之后近代各种球类运动诸如篮球、排球、乒乓球等球类项目逐渐在学校中流行起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近代体育项目在中国的广泛传播。
但是,本届全运会的所有测量、计分仍然沿用英制,裁判工作由外国人担任,大会的实际组织筹划仍然由外国人操控,民国初年的中国体育依然处于不能自主的阶段,充分体现出当时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大会还着重宣扬军国民的体育精神,反映出北洋政府企图以体育为媒介将国民都变为服从其指挥的军事工具,再结合大会在北京天坛的举行,似乎暗示着袁世凯渲染尊孔复古的氛围企图复辟帝制的野心。当时全国代表队仅有4支,而代表整个华南地区的运动员仅仅是香港的2名网球运动员,足见当时中国体育发展是处于非常落后的水平。作为辛亥革命首义之区的武汉地区竟未派遣运动员出席参加本届民国全运会,亦可见当时中国政治秩序之混乱、政治版图之分裂。虽名为全国运动会,实际上只是华北运动会的扩展版,全国其他地区的参与度极低,以京津地区运动员为主力的北部代表队一枝独秀,可见本届全运会虽然得到北洋政府的重视,却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太多的关注。
民国第一届全运会的举办,是晚清学校运动会的延续,也标志着民国全运会的正式启动。它延续了近代中国体育发展的萌芽,并且在新生的民主共和的时代招牌下,替这株嫩芽撒下了第一瓢清水,为之后民国全运会的成长壮大提供了可能。
民国第二届全运会于1924年5月22日至24日在湖北武昌公共体育场举行。本届全运会得到北洋直系军阀、时任两湖巡阅使的萧耀南的赞助和支持,而负责实际组织筹备工作的是“中华业余联合会”。该会1922年在北京青年会会所正式成立,会长张伯苓,副会长郭秉文。但其内部各个重要职务均被外国人所掌控,例如总会的秘书及干事由美国人麦克乐(Charles.Harold.Mccloy)和葛雷(J.H.Gray)担任,该会的一切往来文件均由麦克乐收发,会内事务均由葛雷执行,因此,该体育组织的实际权力仍由外国人把持操控,这在五四运动后对收回体育主权愿望日益强烈的中国体育界引起不少人的反对。1923年,中国代表团在第六届远东运动会上的重大失败,大大刺激了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在当时国内各界均引起很大震动,这成为本届全运会举办的直接原因。“中华业余联合会”在当时首先提议举办全国运动会,各地体育界人士因了解该会性质,怀疑主办权又落于外国人之手,均不愿参加本届大会。后在该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中华业余联合会”向外界表示本届全运会筹备组织工作均由中国人担任,并广泛邀请各界热心人士参与筹备。该会会长张伯苓等人还打算乘此次大会举办之际,酝酿成立“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葛雷也对由中国人举办本届全运会表示支持:“此次组织,实系各方发动,并非由其主办,如中华体育协会能在此时成立,将来一切事件,当然移归协会办理,远东运动会相隔只有一年,正宜全国合作,不分彼此,中国事自应归中国人办,外人不过备顾问而已。”[9]再加上当时两湖巡阅使萧耀南在资金方面的大力赞助,民国第二届全运会得以举行。
本届全运会报名方式以华北、华南、华东、华西、华中五大区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各省市亦可单独报名,根据其地理位置划入相应大区。各大区辖属的省份如下:华北区为直隶、山西、山东、河南;华东区为江苏、浙江、安徽;华西区为四川、陕西;华中区为湖北、湖南、江西;华南区为广东、广西、福建、云南、贵州以及香港和菲律宾等地的南洋华侨[10]。裁判工作除个别项目有外国人参与,其余全部由中国人担任。总裁判张伯苓,径赛裁判长沈嗣良,田赛裁判长蔡平壮,径赛裁判员、田赛裁判员、球类裁判员绝大多数为中国人担任[11]。比赛计分标准采用“五三二一”制,计量尺码改用米制。
本届全运会参赛选手除参加表演赛的男女运动员外,共计336人。各比赛项目及优胜成绩列录如下[12]:
1924年民国第二届全运会田径赛冠军成绩表
1924年民国第二届全运会游泳赛冠军成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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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民国第二届全运会球类赛优胜者表
男子表演项目有国术和器械,女子表演项目有排球、篮球及垒球。
民国第二届全国运动会的成功举办,标志着民国时期中国全运会主办权的正式回归,也标志着近代中国全运会主办权开始由中国人掌握。民国第二届全运会的成功举办,还标志着近代女子体育逐渐走上历史舞台,为今后女子项目成为全运会上的正式比赛项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民国第二届全运会为中国近代体育的进一步发展和推广起到了积极作用。
民国第二届全运会在整体水平上有了明显提高。除了400米(440码)和800米(880码)两项成绩较之前一届稍有下降(长跑项目因距离不同无法比较),其余可比项目成绩均有大幅提高。跳高、跳远、110米栏等项目成绩的进步尤为明显。与之前运动会仅有田径赛不同的是,民国第二届全运会上首次出现了游泳比赛,体现出五四运动后民国体育在广度上的扩展。表演比赛项目的出现,是本届全运会的另一大特色。男子国术、男子器械体操和女子篮球、排球、垒球是本届全运会新设立的表演项目,体现出国人民族意识的增强。这些表演项目的出现为之后民国全运会比赛项目的增加奠定了基础。
此次参加大会的单位来自关内17省,香港以及南洋地区的一些华侨代表华南区也参加了本届全运会。以此来说,本届大会勉强称得上是一场全国范围的运动大会。但是,东北和西北地区如辽宁、黑龙江、新疆、西藏等省份均无代表参赛,也无代表出席大会,反映出民国初期中国政治版图的分裂状态。从组织筹划方面来说,民国第二届全运会竟是由一个地方军阀全力支持举办的,反映出民国初年中国政治秩序的极度混乱。
虽然民国第二届全运会从筹划到举办的整个过程有着不可避免的时代局限性,但是它传递出来的体育精神和积极向上的正面能量为近代中国体育向前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这一时期的民国全运会包括民国第三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运会,是由南京国民政府分别在1930年、1933年和1935年举办的。全运会实际筹划组织者是民国第二届全运会后成立的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该会于1924年8月在上海正式成立,张伯苓为名誉会长,王正廷为名誉主席董事,沈嗣良为名誉主席干事,蒋湘青为干事,董事会共15人,全部由中国人担任,从此正式开启了中国人全程独立举办本国全运会的时代。
民国第三届全运会于1930年4月1日至11日在浙江杭州梅东高桥体育场举办。本届全运会是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完成全国统一后的首届全运会,因此参加省份遍及大半个中国。参加本届赛会的省市有湖北、广东、香港、青岛、安徽、江西、山西、辽宁、福建、湖南、东特(东北特区)、北平、天津、南京、河南、江苏、上海、山东、四川、浙江、神户(海外团体)、绥远、河北。参赛人数呈井喷式增长,由全国16个省、6个特别市以及1个海外华侨团体的1627名运动选手组成的运动队伍,使得大会规模空前庞大,其中男选手1163人,女选手464人[13]。本届大会首次采用以省为单位的单独报名方式,从此之后的历届民国全运会均沿用这一方式。本届赛会比赛项目及优胜成绩列录如下[14]:
1930年民国第三届全运会男子田径赛冠军成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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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民国第三届全运会男子游泳赛冠军成绩表
1930年民国第三届全运会女子田径赛冠军成绩表
1930年民国第三届全运会男子球类赛优胜者表
1930年民国第三届全运会女子球类赛优胜者表
表演项目有国术表演、自行车表演和舞蹈表演,不计入正式成绩。与之前的全运会相比,本届全运会上首次出现了东特队和辽宁队,象征着东北地区对中央政府的服从。神户队作为海外华侨团体,首次踏上民国全运会的赛场,这也是海外华侨首次以国外聚居地为单位报名参加民国全运会,为其后海外华侨积极参加国内的体育赛事开了好头。除经济落后的西北地区仍无代表队参赛以外,此次云贵地区也无队伍参赛,西南地方军阀不服从中央政府管辖、割据一方的政治情形在大会上体现出来。本届大会的各项比赛成绩均大有提升,这也是首次诞生全国新纪录的民国全运会。女子田径赛和女子球赛是首次作为正式比赛项目出现在民国全运会的赛场上,这标志着近代女子体育正式登上民国全运会的舞台,在近代中国体育史上具有深远的意义。
民国第四届全运会于1933年10月10日至20日在南京中央体育场举行。参赛单位达到33个之多:上海、河南、湖南、河北、江苏、北平、广东、四川、福建、南京、江西、安徽、湖北、浙江、山东、贵州、山西、辽宁、青岛、绥远、香港、黑龙江、哈尔滨、吉林、新疆、云南、陕西、热河、甘肃、宁夏、青海、菲律宾、巴达维亚,参赛人员共计2275人[19]。各比赛项目及优胜成绩列录如下[20]:
1933年民国第四届全运会男子田径赛冠军成绩表
1933年民国第四届全运会男子游泳赛冠军成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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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民国第四届全运会女子田径赛冠军成绩表
1933年民国第四届全运会女子游泳赛冠军成绩表
1933年民国第四届全运会男子球类赛优胜者表
1933年民国第四届全运会女子球类赛优胜者表
本届赛会的国术表演比赛以评委计分的方式决出名次,虽不计入代表队的总成绩,不算正式比赛,但在全运会上尚属首次,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本届大会还首次增加了女子国术表演比赛,亦为一大亮点。
中国大陆上除西藏、广西未派遣代表队参赛,其他所有地区均派遣运动员代表团参加本届全运会。这是当时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向大一统方向努力的象征。本届全运会在项目上增加了女子游泳比赛,这也是女子游泳赛首次出现在民国全运会的赛场上。在比赛成绩方面,本届民国全运会是创造全国新纪录最多的一届,新纪录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竞技水平大幅提高,标志着近代中国体育发展水平有了质的上升。
民国第五届全运会于1935年10月10日至21日在上海江湾体育场举行。参加本届全运会的单位如下:陕西、山东、西藏、菲律宾、青岛、山西、江西、河北、浙江、河南、湖北、威海卫、哈尔滨、黑龙江、辽宁、南京、广西、福建、江苏、北平、安徽、西康、新疆、蒙古、青海、绥远、香港、广东、马来亚、四川、湖南、贵州、爪哇、吉林、热河、云南、察哈尔、上海[22]。总共38个单位,参赛运动员2285人,加上随团人员共计2748人[23]。其中西藏、蒙古、西康等为首次派队参加大会。各比赛项目及优胜成绩列录如下[24]:
1935年民国第五届全运会男子田径赛冠军成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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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民国第五届全运会女子田径赛冠军成绩表
1935年民国第五届全运会女子游泳赛冠军成绩表
1935年民国第五届全运会男子球类赛优胜者表
1935年民国第五届全运会女子球类赛优胜者表
本次大会,国术比赛首次设立为单独的锦标,虽然仍不计入总成绩内,但已脱离表演赛的性质,成为正式比赛。比赛项目有拳术、器械、射箭、摔跤、弹丸、踢毽、测力7项,每项中又按照选手体重划分为轻、中、重量不同等级,或以项目形式的不同划分不同等级。最终河南、北平、上海三队分别获得男子国术团体总分前三名,湖南、河南、上海三队分别获得女子国术团体总分前三名。本届大会的表演赛有50000米竞走、举重、马球、小型足球、蒙古摔跤表演、自行车表演、乒乓球表演等。
西藏队是首次出现在本届民国全运会上,至此,中国大陆地区所有省份均派遣过选手代表队参加民国全运会,这象征着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完成了全国大一统。本届全运会的女子比赛项目得到进一步的扩充,女子项目数量已经达到和男子项目数量非常接近的程度,反映出这一时期女子体育发展的迅猛。大会各项成绩稳中有升,球类比赛首次设置前四名优胜者,说明球类比赛参加队伍愈益增多,水平越来越高,标志着民国体育发展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这一时期的三届民国全运会,是近代中国历史上发展势头最好的全运会,这一时期也是民国全运会举办水平最高的时期。
首先,全国各个省市均不同程度参与到全运会中。边远地区如新疆、青海、西藏、西康、云南、贵州甚至当时的外蒙古地区,均派遣代表队参加,使得这一时期民国全运会的规模不断扩大,参加人数不断上升。从民国第四届全运会开始,边疆少数民族选手开始出现在全运会的赛场上,这象征着民国全运会在参赛代表方面真正具备了全国性质,达到了集全国各族健儿济济一堂的目的。
第二,比赛项目不断增加,竞技成绩不断提高,全国纪录不断被刷新,这是近代中国体育史上空前绝后的黄金发展时期。从民国第三届全运会开始,女子体育项目被列入正式比赛项目,之后近代女子体育受此影响便有了迅速发展。如民国第四届全运会上,首次出现了女子游泳比赛,女子比赛项目在全运会上不断增加,至民国第五届全运会,女子比赛项目几乎已占据一半,形成与男子比赛项目分庭抗礼之势。竞技成绩的迅速提高也是这一时期民国全运会的一大特色。从民国第三届全运会开始,各项比赛的全国纪录不断被刷新。1933年民国第四届全运会田径赛和游泳赛的所有项目共计43项,其中竟有30个项目诞生了全国新纪录!球类比赛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从民国第四届全运会开始球类运动由只设冠亚军发展为设立冠、亚、季、殿军,这是因为参加球类运动的代表队伍越来越多,竞争也愈益激烈,冠亚军之设已不能满足众多球队的名次争夺。
第三,从组织筹划方面来看,这一时期的民国全运会由南京国民政府统一筹划,倾全国之力举办全运会是这一时期民国全运会的最大特点。虽然实际组织筹划者是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但在组织筹划方面,其背后离不开南京国民政府的全力支持。首先是大型体育场的建造,这一时期的三届大会即建造了三座大型体育场,尤其是为民国第五届全运会建造的江湾体育场,在当时号称亚洲第一体育场,耗资巨大,在当时绝非所谓的民间组织所能担负。再者,这一时期的全运会开闭幕仪式愈益隆重,蒋介石、汪精卫、孙科、戴季陶等一干国府要人悉数到场,大会名誉会长、正副会长几乎全部由国民政府的政要担任,体现出国民政府对全运会的高度重视。
第四,从赛会影响来看,这一时期全运会水平提高一方面反映出中国近代体育的迅猛发展势头,另一方面也对各地区体育水平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一点在边疆省份体现得尤为明显,以青海为例,“青海地处边疆,民族甚为复杂,此次选手中各族均有参加,选手之技术与成绩尚称不错,此次与全国选手比赛,虽预料不能决胜,但亦欣幸得来大会作一次观摩,俾鼓励各选手,于下次成绩当得增进,并请全国的体育家们多多指导”[28]。再者,20世纪30年代正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步伐愈益加紧的时期,民国全运会的举办对增强民族凝聚力、振奋全国人民的民族精神具有积极作用,为即将到来的抗日战争起到了一定的全民动员作用。1933年民国第四届全运会上,东北代表团打出黑白旗帜入场,得到全场观众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面对此情此景,有不少热血人士甚至“泪随掌声下”。而在第五届全运会上,东北代表团在旗帜上印出东北全境地图,个中含义,明眼人莫不知之。
这一时期的民国全运会总体上呈现出稳步向前发展的良好势头,但其中仍有些许杂音。例如各省市代表队出于对冠军、锦标的过分追求,导致这一时期中国体育界首次出现唯锦标论的怪现象,建设“体育强国”仅停留在口头上,真正从事体育运动的往往只有少数人,多数民众未能将建设“体育强国”的理念加以践行。唯金牌论的理念还导致赛场上参赛选手之间容易互相攻讦,因而削弱了大会增强民族凝聚力、振奋民族精神的作用。
总体来说,这一时期是民国全运会历史上发展势头最好的时期,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民国全运会的最高水平。这一时期三届民国全运会的成功举办是许多仁人志士努力的综合成果,是民国体育界综合发展的结晶。
这一时期举办的全运会即民国第六届全运会。它是由国民政府于1948年5月5日至16日在上海江湾体育场举行的。参加本届大会的单位达到54个:贵州、青岛、甘肃、安徽、山东、台湾、福建、江西、山西、汉口、浙江、南京、天津、江苏、四川、重庆、陕西、河北、辽宁、安东、辽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兴安、大连、哈尔滨、沈阳、湖南、北平、西安、上海、湖北、热河、河南、广西、广东、广州、新疆、陆军、空军、海军、警察、联勤、香港、西贡、暹罗、马来亚、菲律宾、印尼、檀香山、多伦多。男选手1738人,女选手495人,合计运动员人数2233人,加上随行人员,总人数达到2677人[29]。各比赛项目及优胜成绩列录如下[30]:
1948年民国第六届全运会男子田径赛冠军成绩表
1948年民国第六届全运会男子游泳赛冠军成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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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民国第六届全运会女子田径赛冠军成绩表
1948年民国第六届全运会女子游泳赛冠军成绩表
1948年民国第六届全运会男子球类赛优胜者表
1948年民国第六届全运会女子球类赛优胜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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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大会还将举重和拳击列入正式比赛项目,是为一大特色。此外,仍设表演赛,男子表演项目有器械、跳水、水球、摔跤、射箭、拳术、10000米竞走、棒球、小型足球、羽毛球、航空模型,女子表演项目有拳术、摔跤和射箭。
这一时期的全运会,资金支持不足,筹划组织混乱,比赛成绩呈总体下降态势,是为民国全运会走向衰落的表现。首先是大会组织及会场秩序的极度混乱。比赛过程中,观众席多次出现栏杆坍塌导致人员受伤及踩踏事故,“东司令台右侧的看台,突然有一处栏杆折断,连跌下带跳下的观众,共有二百多人……不多一会儿,西司令台左侧,也有一处栏杆折断,北看台也有一处栏杆断裂”[31],这是会场设施老化又未得妥善修葺的恶果。大会接待工作趋于瘫痪,“福建女选手告诉记者,她们于四月二十七日抵沪,站在寫天鹄候三小时余,没人招待,结果还有人睡水门汀过夜”[32]。其次是比赛因误判引发的争议和纠纷频繁,多个球赛项目出现并列冠亚军的情形,沦为民国全运会史上的笑话。第三是总体竞技水平的下降。在本届赛会上,新纪录创造者多为海外华侨选手,田径和游泳共44个项目,大陆选手夺冠仅占19项,抗日战争及内战给中国大陆近代体育的发展带来的浩劫可见一斑。当然,在混乱和争议中的民国第六届全运会也非毫无是处。首先是台湾代表队首次参加民国全运会,意义重大,象征着抗日战争后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台湾代表队在本届大会上的成绩也异常优秀,令观众们印象相当深刻;再者,54支代表队和2677人的参会人员组成了规模最大的一届民国全运会。
民国第六届全运会在客观上却映射出国统区经济崩溃、人心涣散的大趋势。它的混乱和无序是民国全运会走向衰落的标志,也预示着违背民心的国民政府正走向穷途末路。“有一位侨胞代表说:口口声声说经费支绌,致使大会筹备期间,处处表现不够周到,其实,这是似是而非之论,经费不够,干脆暂缓举办好了,又何苦在大吹大擂,使海外人士兴致吸引到高潮之后,接着又给人面对失望的现实,难免使侨胞对祖国,感到冷心。”[33]
纵观民国全运会的发展历程,其起步艰辛无比,发展步履蹒跚,其第三阶段稳步发展期所取得的体育成就更加显得难能可贵。民国全运会从诞生、起步、发展到最后衰落的历程,其中存在着必然性的因素。
首先,国内反动军阀争权夺利致使内政不修,近代体育发展得不到政府全力支持,是为早期的民国全运会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北洋政府自袁世凯之后,陷入内部派系互相倾轧的局面,内政不修,经济凋敝,文化体育事业的统筹规划更是无从谈起。从1914年民国首届全运会举办,到1924年民国第二届全运会举办,中间竟然间隔了整整10年!北洋政府浪费了民国前期大好的发展时光,近代体育事业在此期间举步维艰、步履蹒跚,民国全运会的举办自然遥遥无期。
第二,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完成对中国的统一,对体育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是民国全运会在这一时期稳步发展并取得佳绩的政治保障。这一时期的民国全运会由南京国民政府统一组织筹划,政府不惜投入巨资和大量人力,表明其对全运会举办的高度重视。
民国历届全运会单个项目取得的最佳成绩,有超过60%来自于这个时期。十余年后的民国第六届全运会,在各项技术均有进步的前提下,仍未打破这一时期全运会的众多纪录,足以证明这一时期的全运会取得的成绩是令人瞩目的。这一时期全运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客观上在民众中也起到了振奋民族精神、团结一致抗日的积极作用,为即将到来的抗日战争作了最好的精神动员工作。
第三,日本帝国主义发动的全面侵华战争,打断了民国全运会向前发展的势头,是民国全运会走向衰落的祸端;抗战结束后的国民政府则是直接将民国全运会推向终结的执行者。八年的战争使得中国大地满目疮痍,近代体育事业陷于停顿,全运会的举办更是无从谈起。抗战胜利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违背民意发动内战,国统区政治腐败,经济崩溃,民国全运会也随着国民政府的垮台而走向消亡。
第四,帝国主义列强的欺凌严重损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自尊心,这是民国全运会得以举办的催化剂。从民国历届全运会的举办过程可以看出,“东亚病夫”的蔑称始终是当时国人心中的痛。为了摆脱这个耻辱性的称号,彰显中华民族的独立、自强,国人从民国第二届全运会开始独立举办全国运动会,之后的历届民国全运会上,国人都在用日益优秀的成绩回击着“东亚病夫”的耻辱称号。这个蔑称在客观上几乎成为激励当时中国人不断创造新纪录的动力源头。
回望民国全运会的举办历程,无数中国人为了实现体育强国的梦想以不同的方式为民国全运会的举办作出了贡献。民国全运会的举办对中国近代体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民国全运会的成功举办是民国时期中国体育界集体努力的结晶,它凝结着几代中国人为实现体育强国梦想不懈的努力和追求,体现出中华民族不畏强暴、迎难而上的奋斗精神。
[1][3][19]董启俊:《全国运动大会小史》,1937 年,第 5、5、16-17页。
[2][7]《全国联合运动会之连日大运动》,《申报》,1914年 5月26日。
[4]董启俊:《全国运动大会小史》,1937年版,第5-6页;王振亚:《旧中国体育见闻》,人民体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138页。
[5]根据《旧中国体育见闻》的记载,此处成绩为30分39秒6。
[6]王振亚:《旧中国体育见闻》,人民体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139页;另外根据《全国运动大会小史》的记载,华北队总分为94分,华西队总分为15分。
[8]《全国运动会赠奖纪》,《申报》,1914年5月28日。
[9]《全国运动会之最近消息》,《申报》,1924年5月4日。
[10][23]王振亚:《旧中国体育见闻》,人民体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141、161 页。
[11]《全国运动会要讯》,《申报》,1924年5月24日。
[12]王振亚:《旧中国体育见闻》,人民体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143-146页;《全国运动会总结束》,《申报》1924年5月29日;《全国运动会总结束(二)》,申报1924年5月30日;董启俊:《全国运动大会小史》,1937年版,第7-8页。
[13]《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986页。
[14]资料来源于《申报》1930年4月;王振亚:《旧中国体育见闻》1987年10月,第149-152页;董启俊:《全国运动大会小史》,1937年版,第11-14页。
[15]此项成绩由辽宁选手萧鼎华在110米栏预赛中创造。
[16]此项成绩由上海选手曹裕在十项全能运动中创造。
[17]此项成绩由香港选手杨亨华在预赛中创造。
[18]此项成绩由广东队在预赛中创造,决赛中裁判无法判断广东队与东特队谁为第一,讨论重赛时两队发生纠纷,大会遂裁定两队并列第一。
[20]资料来源于《申报》1933年10月;王振亚:《旧中国体育见闻》,人民体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154-158页;董启俊:《全国运动大会小史》,1937年5月,第18-23页。
[21]此项成绩是广东选手赵云珊在预赛中创造。
[22]中华民国第六届全国运动会大会宣传组:《第六届全国运动大会手册》,1935年10月,中国银行印赠,第31-32页。
[24]资料来源于《申报》1935年10月;平报社体育部:《第六届全运始末记》,北平平报,1935年10月;王振亚:《旧中国体育见闻》,人民体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162-173页;董启俊:《全国运动大会小史》,1937年5月,第26-30页。
[25]此项成绩由上海队在预赛中创造。
[26]此项成绩由广东选手杨耀昆在预赛中创造。
[27]此项成绩由香港选手杨秀琼在复赛中创造,并打破了当时的远东运动会纪录。
[28]《青海选手初次参加》,《申报》,1935年10月9日。
[29]《第七届全国运动会秩序册》,1948年5月。
[30]资料来源于《申报》1948年5月;王振亚:《旧中国体育见闻》,人民体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177-183页。
[31]《挤!推!冲!毕竟出乱子》,《申报》,1948年5月6日。
[32]《热水不够用叫苦连天,台湾女选手想吃西瓜》,《申报》,1948年5月5日。
[33]《全运花絮》,《申报》,194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