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峰,Yao Shujie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 710071;2.诺丁汉大学当代中国学学院,英国诺丁汉 NG8)
结构性减税下小微企业税率调整分析模型
李 峰1,Yao Shujie2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 710071;2.诺丁汉大学当代中国学学院,英国诺丁汉 NG8)
本文针对结构性减税政策在支撑实体经济、调整产业结构方面边际效果日趋减弱,且对小微企业减税领域研究的匮乏和非系统性的特点,建立了一个结构性减税下小微企业税率调整分析模型。通过对企业员工、小微企业和政府三层次目标的讨论,逐步得出各关键指标的表达式,建立了政府目标同小微企业税率的关系模型,在此基础上推导出九个相关命题。研究发现:税率调整在本质上是国民对福利和就业两种需求的偏好替换;并不存在最优的小微企业税率,只存在最差的小微企业税率。目前我国设定的小微企业税率低于最差税率,属于左侧税率;税率优劣取决于其与最差税率的偏离程度,而不是绝对值。研究结果还表明:在不改变既有左侧税率的前提下,政府也可以通过加大对职业培训和社会医保等领域的投入,实现结构性减税所要达到的效果。模型的建立和相关命题的引入,丰富了结构性减税政策的理论体系,对小微企业的税率调整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小微企业;结构性减税;均衡模型
结构性减税,是指针对特定税种、基于特定目的而实行的一种税负消减行为。虽然这一名词最早于2008年12月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实际上,自2004年以来,我国一直在进行结构性减税,如全面取消农业税、增值税改革从东北试点到逐步推向全国、出口退税适时调整、统一内外资所得税、多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等。
随着上述措施的展开,其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逐步减弱。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以来经济下滑的局面,政府启动了新一轮结构性减税政策,将关注的重心偏向对解决就业和增进社会稳定具有极大作用的小微企业,开展了改革企业所得税、扩大增值税转型试点、制定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工作,具体体现在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等方面。
上述措施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优惠力度偏弱、措施相对简单、政策缺乏系统性等缺陷。因此,有必要就涉及小微企业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进行针对性研究,建立小微企业税率调整分析框架,为政府制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效税收机制提供借鉴。
现阶段我国小微企业面临的系统性融资难问题,表层原因在于国家对信贷规模的紧缩,而根源则是国家税收体制的内在矛盾(企业规模的异质化同企业税率征收的同质化)。本文认为,政府应对规模异质企业征收差异化的税率,在完善结构性减税的政策环境下对小微企业进行税率改革,进而内生性的解决融资难问题;同时,本文在小微企业层面综合探讨税率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经验研究表明宏观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共识:税负与经济增长负相关[1],低税负的国家经济增长快于高税负国家[2]。Rebelo[3]、Pecorino[4]、Devereux和Love[5]分别通过建立内生模型分析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发现随着税负的提高,经济的长期增长率将下降。对此的解释,Harberger[6]认为是资本所有者更多的负担了企业所得税,通过建立一般均衡分析模型,他发现随着消费者需求替代弹性的变化,资本所有者承担企业税的比例也将随之变化。这一从税负比例角度解释企业绩效的思路,具有极大的启发性。Peden[7]在检验了美国1929—1986年间的宏观数据后,认为这一数值为17%。Scully[8]则依托103个国家1960—1980年间的数据,指出税收占GDP比重以19.3%为宜,此时经济增长率达到最大值。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Modigliani和Miller[9-10]将资本结构概念引入对企业税负的讨论,认为税负会影响企业的负债和自有资本的比例(即资本结构),给出的解释是企业负债的成本(借款利息)具有抵税作用,当税负较高时,企业将加大负债的力度,作为其资金来源;反之,当税负较低时,企业将减少负债。Bradley等[11]的研究则认为资本结构理论缺乏有力的支撑。随着研究的深入,逻辑的链条自然延展到对资本结构影响企业绩效的关注:陈小悦和李晨[12]、肖作平[13]分别通过探讨企业负债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发现其与企业成长性显著负相关。童盼和陆正飞[14]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观点,发现负债比例越高的企业,其投资规模越小,由此对企业绩效产生负效应。以企业资金来源、负债等概念为起点并进而引入资本结构概念,思考税负作用于资本结构,进而影响企业绩效的机制构成了这一阶段研究的主线。
在梳理和归纳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大体勾勒出税收同企业绩效关系的演化进程。分析表明,从早期单纯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强调,到对最优税负比例界限的探讨,直至资本结构概念的引入,税负影响企业绩效的形式和内涵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这一变迁过程多以前一阶段制度安排的弊端为导火索,受政府和企业双方的共同推进。随着企业理论相关研究趋于多元化,对企业税负与绩效两者关系的探讨将不断拓展和深化,并引导企业税收改革的新方向。当然,我们也发现已有文献缺乏在企业规模细分基础上的税收异质化的探讨,对小微企业的功能挖掘也仅仅关注其企业属性,更多的强调其经济功能,而对其吸纳就业的社会功能却缺乏足够的挖掘。
在对小微企业进行结构性减税设计时,无法绕开的一个问题是:减税的目的是什么?不同于增值税转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出口退税的“有增有减”等措施,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根本上是为了让小微企业的功能得到更好的履行,这就引出对小微企业存在意义的探讨:一方面,作为商品生产的基本单位,小微企业无法脱离其企业共性,需要履行其纳税义务,并进而转化为对社会福利提升的贡献;同时,也需要意识到小微企业在吸纳社会就业和增加民众收入方面不可替代的特殊性。也就是说,政府对小微企业的征税是出于经济和社会双重目标,因此,拟定针对小微企业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也必然需要从这两个方面着手,基于政府综合目标导向对税率的相应调整进行分析。
本文探索融合小微企业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假设政府基于实现如下目标而对小微企业征税:一方面按一定的税率对小微企业征税,维持公共支出,保证公众福利;另一方面通过小微企业的建立吸收社会劳动力,增加民众收入。政府需要权衡这两个子目标,并最大限度实现其综合目标。相比于目前的税收模式,政府目标导向型的小微企业税更关注提升公众福利和增加收入这两个重大社会问题,强调通过市场工具的运用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避免行政干预手段在上述领域的无效率,由此为目前结构性减税政策下小微企业税率调整提供一个分析框架。
2.1 企业员工
假设小微企业中隶属于员工的生产要素只有劳动投入这一项,员工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单个企业员工效用公式如下:
其中,g(λ)表示单个员工的收入函数,y(λ)表示单个员工的成本函数。λ衡量单个员工的进取心理,其在企业的表现越积极,则λ越大,0≤λ≤1。
由于企业员工获得的收入g(λ)同其在企业的表现正相关,越积极,则g(λ)越大,本文合理假设g(λ)=dλh,d、h为员工的收入函数指标,反映企业的规模、盈利能力等状况,d>0,h>0。同时设g′(λ)>0,g″(λ)<0,表明边际收入递减。
相似的,由于企业员工付出的劳动成本y(λ)同其在企业的表现正相关,越积极,则y(λ)越大,设y(λ)=aλb,a、b为员工的成本函数指标,反映员工的技能、体质等综合素质,a>0,b>0。同时设y′(λ)>0,y″(λ)>0,表明边际成本递增。员工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表示为:
对员工而言,d、h、a、b都是固定值,通过极值可唯一确定变量λ值:
即员工的进取心理是综合考虑了收入函数指标(d、h)和成本函数指标(a、b)。
2.2 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的利润可表示为:
其中,P为产品的市场价格,ω是小微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实际劳动报酬,L是小微企业雇佣的员工数量,t为政府设定的小微企业税率,Q为小微企业的产量,由企业生产函数决定:
其中,F′(L)>0,F″(L)<0,表明劳动力的边际报酬递减;e为小微企业的生产效率,L如前所设,表示小微企业雇佣的员工数量,e与L的乘积决定了小微企业的产量。假设生产效率e由式(6)给出:
其中,m=(1-λr)ωa(7)
式(6)用企业员工进入小微企业前后的实际报酬差来衡量生产效率e。ω如前所设,是小微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实际劳动报酬;m是员工未进入小微企业前的实际劳动报酬;δ为生产效率的弹性系数,0<δ<1;r是小微企业所在地区的失业率;ωa为员工未进入小微企业前的名义劳动报酬;λ如前所设,衡量单个企业员工的进取心理,其在企业的表现越积极,λ越大,0≤λ≤1。由于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将稀释名义劳动报酬(如一家只有一个劳动力就业,则其家庭其余成员都需要通过该劳动力的报酬维持生计),通过(1-λr)ωa将员工未进入小微企业前的名义劳动报酬ωa转化为实际劳动报酬m。由公式(6)、(7)可知,λ越大,生产效率即e也越大,符合前文λ同积极性正相关的假设。
为了分析需要,设失业率r与税率t成线性正相关关系,令:
其中,r为失业率,r0为自然失业率,t为政府设定的小微企业税率,c为失业率r对政府税率t的相关系数,定义c>0。
为了简化分析,我们把生产函数(5)描述为:
α衡量综合技术水平,β为劳动产出的弹性系数,0<β<1。
小微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结合公式(4)、(6)、(7)、(8)、(9),其目标函数为:
其中,P是产品的市场价,由于小微企业市场定价能力弱,P可视为定值。t、ωa、r0、α、c、δ、β等指标对小微企业而言皆为外生变量,结合公式(3),小微企业可通过自主选择雇佣员工数量L和支付给员工的实际工资ω来实现利润最大化。
对公式(10)分别求关于L和ω的一阶条件,解得:
可见小微企业的选择变量ω和L都是关于t的函数,小微企业需要在政府设定的税率t基础上决定支付给员工的实际工资和雇佣的员工数量。当然,政府作为先行动者,是完全能预期到小微企业的这一反应。
由此得出结构性减税背景下小微企业税率调整的基础性命题。
命题1 小微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实际工资ω、雇佣的员工数量L和税率t成反向关系。
由公式(11)、(12)、(13)、(14),政府提高针对小微企业的税率,则企业雇佣的员工数量和支付的实际工资将减少,反之,降低针对小微企业的税率,则企业雇佣的员工数量和支付的实际工资将增加。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按照公式(8),随着税率的提高,失业率也会随之提高,小微企业在相对过剩的劳动力市场处于强势地位,将调低支付给员工的实际工资。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行为往往是在提高名义工资的背景下进行的;同时,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动力是实际报酬差,只有在企业的实际工资高于现有工资时,劳动力才愿意进入小微企业。税率提高将降低小微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实际工资,由此劳动力进入小微企业前后的实际报酬差减少,其转移就业的意愿下降,企业雇佣的员工数量也随之减少。
命题1为下文政府综合目标同小微企业税率关系模型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并进而推导出数个关键命题,搭建了小微企业税率调整的分析框架。
其中:
2.3 政府
由于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反映在政府目标上必然体现出多样性的特征。因此对政府目标的探讨,首先需要清晰界定其分析的对象和涉及的领域。就小微企业而言,政府的目标一方面是通过对企业征税支持其公共支出,保障民众福利;另一方面是通过企业的建立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增加民众收入。政府追求综合目标最大限度的实现。
目标一:政府通过对小微企业征税,用于公共支出,确保国家职能的履行和民众福利的提升,征收的额度为:
目标二:政府通过小微企业吸纳社会劳动力,增加民众收入。实际收入增加额为:
公式(15)、(16)中的N(t)表示小微企业的数量,一般而言,企业负担的税率越高,则资金将流向非实体领域,建立企业的冲动越小,本文假设N(t)同t呈反向关系:
其中:0<ρ<1,表示政府对保障民众福利的偏好程度;0<φ<1,表示政府对增加民众收入的偏好程度,ρ+φ=1。结合公式(6)、(7)、(8)、(9)、(15)、(16)、(17),公式(18)转化为公式(19):
其中k>0,则政府的综合目标可设定为:
G(t)max可能出现在函数G(t)的不可导点、驻点以及边界点。鉴于G(t)在t∈(0,1)区间内连续可导,只需比较t*点
t*点为函数G(t)的驻点,设(t)为函数G(t)在t点的导数,易得当t<t*时,f′(t)<0;当t>t*时,f′(t)>0,则t*点为函数G(t)的极小点,函数G(t)在t*处有极小值:与两个极限值处(t→0和t→1)的G(t)值大小。
结合公式(3)、(11)、(12),对公式(19)求关于t的一阶条件,得:
结合
可得t*处极小值G(t*)即为函数G(t)最小值G(t)min。由此可得政府综合目标G(t)与小微企业税率t两者呈U型关系,如图1所示,各点的含义将在下文详述。
图1 政府综合目标——小微企业税率关系图
综上所述,这一部分通过对员工、企业、政府三层次目标的依次展开,逐步推导出政府综合目标与小微企业税率之间的精确函数,并进一步勾勒出两者之间的关系图,建立了政府目标导向的小微企业税收均衡模型,为第三部分的模型分析并得出小微企业税率调整分析框架提供了坚实基础。
命题2 不存在使政府综合目标实现程度最大的最优小微企业税率,只存在使政府综合目标实现程度最小的最差小微企业税率t*。
从图1可以看出,不存在使得政府综合目标G(t)实现程度最大的最优税率(当税率t→0时,G(t)存在极限值,仅是个理论值,无法实现),但存在使得政府综合目标G(t)实现程度最小的最差税率),其大小取决于如下指标:小微企业员工的进取心理λ、企业所在地区的自然失业率r0、小微企业生产函数中衡量劳动产出的弹性系数β、政府对保障民众福利的偏好程度ρ、政府对增加民众收入的偏好程度φ、失业率对政府税率的相关系数c以及小微企业生产函数中衡量生产效率的弹性系数δ。易得φ、δ同t*正相关,λ、r0、β、ρ、c同t*负相关。
命题3 税率的优劣取决于其与t*的偏离程度,而不是其绝对值。
从图1可以看出,当设定的小微企业税率t为t*时,政府综合目标G(t)最小化,而当t偏离t*时,随着偏离程度的提高,政府综合目标的实现程度也越大。一个影响甚广的认识是,低税率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政府应从削减开支等领域入手,缓解财政压力,为制定较低的小微企业税率创造一种可能。而本文则从相对值角度出发,否定了这一提法,提醒决策者:判断某个税率的优劣,标准并不取决于其绝对值大小,而是需要考察其同t*的偏离程度,偏离程度越高,该税率越优越,反之,偏离程度越低,则税率越差。
需要注意的是,t*是一个动态概念,不同区域由于其影响因子的数值不同,区域间的t*值存在差异;同时由于影响因子随时间将发生变化,即使是同一个地区,在不同的时间段其t*值也是不一样的。建议政府在精确把握影响本区域最差税率t*各项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员工、企业、政府三个层面的各项诉求,合理估计t*值,制定科学的税收政策。
命题4 我国目前在小微企业方面实行的税率属于左侧税率。对小微企业的加、减税政策,需要建立在对既有税率、加减幅度和时机的科学把握上。
在图1中,t1点在t*的左侧,设为左侧税率,过t1点做同t轴垂直的直线,交G(t)-t曲线于A点。过A点做同t轴平行的直线,交G(t)-t曲线于B点。过B点做同t轴垂直的直线,交t轴于t′1点。t2点在t*的右侧,设为右侧税率,过t2点做同t轴垂直的直线,交G(t)-t曲线于C点。过C点做同t轴平行的直线,交G(t)-t曲线于D点。过D点做同t轴垂直的直线,交t轴于点。
对小微企业的加税或减税都可能使政府目标朝向积极和消极两个方向发展:当既有税率为左侧税率t1时,减税可以提高政府目标的实现程度;加税的幅度在(0~-t1)区间内,加税降低了政府目标的实现程度;加税的幅度在-t1~100%-t1)区间内,加税提高了政府目标的实现程度;同理,当既有税率为右侧税率t2时,加税可以提高政府目标的实现程度;减税的幅度在(0~t2-)区间内,减税降低了政府目标的实现程度;减税的幅度在(t2-~t2)区间内,减税提高了政府目标的实现程度;当既有税率等于t*时,加、减税都可以提高政府目标的实现程度。
由此提醒决策者,当既有税率为左侧税率时,为提高政府目标的实现程度,既可以降低既有税率,也可以提高既有税率(前提是短时间内完成提税过程,时间过长,则在这一过程的初期,政府的目标实现程度将呈下滑趋势,在政府内部会产生争议进而形成改革阻力,如果无法使这一加税过程突破t′1值并实现政府目标的上升趋势,则税改进程将夭折)。而目前经济环境急剧变化的现实使得改革更多的是在灵活性原则下的微调,时间短、幅度大的提税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由此当既有税率为左侧税率时,建议政府采取降税政策,审慎使用加税政策;
同理,当既有税率为右侧税率时,为提高政府目标的实现程度,既可以提高既有税率,也可以降低既有税率(同样也要求在短时间内完成降税过程,理由同上。由此对政府的调控手段和管理智慧提出了较高要求)。由此当既有税率为右侧税率时,建议采取加税政策,审慎使用减税政策。
基于结构性减税“微调”的特性,如果现有的小微企业税率t为右侧税率,实行结构性减税的后果是随着税率的降低,其与t*的偏离程度变小,政府综合目标的实现程度也变小(结构性减税是小幅度、小剂量的削减税负水平,不存在大幅度调低t直至t*左侧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小微企业税率t不可能为右侧税率。相反,如果现有的小微企业税率t为左侧税率,实行结构性减税的后果是随着税率的降低,其与t*的偏离程度变大,政府综合目标的实现程度也变大,符合政府的意愿。由此可推断我国目前在小微企业方面实行的税率属于左侧税率。
命题5 结构性减税政策存在向结构性加税转变的可能。
当影响t*的各指标发生变化时,t*值将取得新值,表现为t*同现存的左侧税率t1相对位置的变化,当t*持续变小以至转移到t1的左侧,成为t**时(如图2所示),则现存左侧税率变为右侧税率(t1数值并未发生变化,只是相对于t*发生右移),此时为了提高政府目标的实现程度,需要考虑针对小微企业的结构性加税政策。
情形1 政府对增加民众收入的偏好程度φ变小,对保障民众福利的偏好程度ρ变大;
图2 政府综合目标——小微企业税率关系图(最差税率变小时)
情形2 失业状况加剧,将导致企业所在地区的自然失业率r0变大,失业率对政府税率的相关系数c变大;
情形3 企业技术革新的停滞、组织管理等的低效将导致小微企业生产函数中衡量生产效率的弹性系数δ变小;
情形4 企业技术进步、分工、组织管理等的提高,都可以加速投入劳动力变化引起产值变化的速率,从而导致小微企业生产函数中衡量劳动产出的弹性系数β变大;
情形5 企业的规模变大、盈利能力增强(即d、h变大),员工的技能、体质等综合素质下降(即a、b变小),结合式(3)λ=,都将导致小微企业员工的进取心理λ变大;
结构性减税的真正含义,实为“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强调的是税制结构内部的优化。而学界在讨论该问题时,往往只强调税收减免的积极意义,忽视了其暗含的增税可能。命题5的提出,完善了对结构性减税这一政策的解读,为结构性减税背景下小微企业的税率分析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命题6 在不改变既有左侧税率的前提下,政策制定者可以实现结构性减税所要达到的效果。
图1中,当最差税率t*变大,则既有左侧税率相对t*向左位移,政府目标的实现程度加强。启发我们:区别于目前结构性减税主要从改变既有左侧税率的角度出发,政策制定者可以立足于新的思路,通过改变既有左侧税率同最差税率的相对位移,在不改变绝对值的前提下,提升政府综合目标实现程度。结合命题5中t*变小的第5种情形,通过反向操作即增强企业员工的技能、体质等综合素质,可以达到增加t*值,拉大相对位移的结果,由此提醒政府加大在社会职业培训和医保等领域的投入(如果通过命题5中对情形1、2、3、4的反向操作来加大t*值,由于情形1与情形2,情形3与情形4之间的抵消作用,则对政府调控的精细程度存在较高要求,建议审慎采用)。
命题7 税率改变影响政府目标的实现程度,实质上是政府对改善民众福利和增加民众收入两种需求的偏好替换。减税是用收入替代福利,加税是用福利替代收入。
结合公式(3)、(6)、(7)、(8)、(9)、(11)、(12)、(13)、(14)、(15)、(16),当税率由0→100%时,整体国民的福利升高,收入降低;反之,当税率由100%→0时,整体国民的福利降低,收入升高。通过税率的改变,影响全社会的福利和收入水平,并进而传导到政府目标的实现程度,是公式(18)背后的逻辑。
命题8 税率改革存在边际效果递增的效应。
从图1可以看出,左侧税率时,随着税率的逐步降低,福利降低的负效应逐渐被收入提升的正效应抵消,政府目标的实现程度越来越高,且斜率的绝对值越来越大;同理,右侧税率时,随着税率的逐步升高,收入降低的负效应逐渐被福利提升的正效应抵消,政府目标的实现程度越来越高,且斜率的绝对值越来越大。由此表明税率改革存在边际效果递增的效应,无论是加税还是减税,随着成果的逐步显现,改革的阻力将趋于减小。我国目前实行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已经开启了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通道,其效果存在加速释放趋势。
税改的边际效果递增效应,直接决定了当既有税率为左侧税率时,政府对民众收入的重视超过福利;既有税率为右侧税率时,政府对民众福利的重视超过收入。一般而言,发达国家对福利的重视超过收入,发展中国家对收入的重视超过福利,由此在大概率上推断我国目前在小微企业方面实行的税率属于左侧税率,同命题4相印证。发达国家在经济危机前对民众福利的重视超过收入,其税率属于右侧税率,而在经济危机期间,逐渐转向重视收入,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危机期间,发达国家的就业机会减少,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加剧了在职人员的危机感,企业员工为了保住工作机会而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结合命题5中情形5的反向分析,此时最差税率t*变大,向右位移,既有税率则相对左移,成为左侧税率。
发达国家对小微企业一直实行的是较高的税负政策(右侧税率),这次经济危机则改变了这一局面,使得其税率向左侧转移。需要强调的是,发达国家的高税率是相对其最差税率t*而言,是一个相对概念,我们无法判断其绝对值的高低,甚至会出现高税负(右侧税率)的发达国家,其实际税率还可能小于低税负(左侧税率)的发展中国家的情形。
命题9 当经济环境允许政策做出大幅度调整时,政府需要结合福利和收入的偏好,实行加税或是减税政策。
命题4中,之所以当既有税率为左侧税率时建议减税,右侧税率时建议加税,原因在于经济危机下的国际环境瞬息万变,改革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坚持微调原则成为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主基调。而当环境趋于缓和,民众对改革成本在短期内的容忍度提高时,则在命题7、8的基础上,政策制定者需要综合考虑民众对福利和收入的偏好,扩大税率调整的可选集。具体讲,当左侧税率下民众对福利的偏好超过收入,可以选择在短时间内大幅加税;当右侧税率下民众对收入的偏好超过福利,可以选择在较短时间内大幅减税。
上述九个命题逐次演进,层层深入,共同搭建了结构性减税背景下小微企业税率调整的分析框架,具体表现为:命题1(小微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实际工资ω、雇佣的员工数量L和税率t成反向关系)意味着降低针对小微企业的税率,则企业雇佣的员工数量和支付的实际工资将增加。这表明针对小微企业的结构性减税完全切合了小微企业吸纳社会就业、提高职工收入的功能定位,符合政府调控的目标。由此引出一个思考,是否存在最优的小微企业税率?如果存在,则结构性减税的目标将是调整既有税率,直至达到最优值。命题2对此做出了解答,认为不存在使政府综合目标实现程度最大的最优小微企业税率,只存在使政府综合目标实现程度最小的最差小微企业税率t*。这一最差税率的存在,表明调低既有税率的绝对值并不一定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而应从相对值角度出发,考察既有税率t同最差税率t*的偏离程度。偏离程度越高,该税率越优越,反之,偏离程度越低,则税率越差。由此得出命题3(税率的优劣取决于其与t*的偏离程度,而不是其绝对值)。循着这一思路,如果现有的小微企业税率为右侧税率,由于结构性减税的微调特性,小幅度减税的结果是随着税率的降低,其与t*的偏离程度变小,政府综合目标的实现程度也变小,显然与事实不符,则小微企业既有税率t不可能为右侧税率;相反,如果小微企业既有税率t为左侧税率,实行结构性减税的后果是随着税率的降低,其与t*的偏离程度变大,政府综合目标的实现程度也随之提高,符合政府的意愿,由此可得命题4(我国目前在小微企业方面实行的税率属于左侧税率。对小微企业的加、减税政策,需要建立在对既有税率、加减幅度和时机的科学把握上)。当然,既有税率t的左侧属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从相对值的角度出发,当最差税率t*持续变小以至转移到t的左侧,则既有左侧税率将变为右侧税率。此时为了提高政府目标的实现程度,需要考虑制定针对小微企业的结构性加税政策,起到拉大同最差税率偏离值的效果,由此命题5(结构性减税政策存在向结构性加税转变的可能)得证。相对值概念的引入,提醒我们通过改变相应指标进而增加最差税率t*值的方法,也可以实现既有左侧税率t同最差税率t*的偏离值变大,提升政府综合目标的效果。由此引出命题6(在不改变既有左侧税率的前提下,政策制定者可以实现结构性减税所要达到的效果)。
命题7(税率改变影响政府目标的实现程度,实质上是政府对改善民众福利和增加民众收入两种需求的偏好替换。减税是用收入替代福利,加税是用福利替代收入)和命题8(税率改革存在边际效果递增的效应)探讨税率变化对政府综合目标中的两个子目标的单独效果,以及两者之间的联系。在命题7、8的基础上,并结合命题1—6,本文提出了结构性减税政策在小微企业领域的一个新的可选集,由此得到命题9(当经济环境允许政策做出大幅度调整时,政府需要结合福利和收入的偏好,实行加税或是减税政策)。
本文通过对企业员工、小微企业和政府三层次目标的分析,建立了一个政府目标导向型的小微企业税率调整模型,为目前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构建了一个分析框架:
政府提高针对小微企业的税率,则企业雇佣的员工数量和支付的实际工资将减少,反之,降低针对小微企业的税率,则企业雇佣的员工数量和支付的实际工资将增加。对政策制定者而言,并不存在使政府综合目标实现程度最大的最优小微企业税率,恰恰相反,存在最差的企业税率。我国针对小微企业施行的税率低于最差税率,属于左侧税率,而目前实行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已开启了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通道,其效果存在加速释放趋势。对税率优劣的评价,标准并不取决于绝对值,关键在其与最差税率的偏离程度,程度越高,越有利于政府综合目标的实现。税率改变影响政府目标的实现程度,实质上是政府对改善民众福利和增加民众收入两种需求的偏好替换。由于税率改革存在边际效果递增的效应,当经济环境允许政策作出大幅度调整时,可以结合福利和收入的偏好,实行加、减税政策。目前的结构性减税,需要建立在对既有税率、加减幅度和时机的科学把握上,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左侧税率在一定条件下将转向右侧税率,政策存在结构性加税的可能。同时,在不改变既有左侧税率的前提下,政府也可以通过加大对职业培训和社会医保等领域的投入,实现结构性减税所要达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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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nalytical Model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tax Rate Adjustment under the Structural Tax Cuts Policy
LI Feng1,YAO Shujie2
(1.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hool,Xidian University,Xi'an 710071,China;2.School of Contemporary Chinese Studies,Nottingham University,Nottingham NG8,UK)
The marginal effect of structural tax cuts policy on supporting the real economy and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adjustment is increasingly weakened.Considering the research on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tax cuts is scarce and non-systemic,an analytical model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tax rate adjustment is set up.Through the discussion of employees,enterprises and governments'goals,the expressions of key indicators are gotten,and the relationship model of the government'goal and enterprises'tax rate is established with nice propositions are deduced.It shows that tax rate adjustment is the replacement of national preferences of welfare and employment in essence.There isn't any optimal tax rate of small micro enterprises but only the worst one.The current rate is lower than the worst one,and belongs to the leftside tax rate.The evaluation criteria of tax rate depends on its deviation from the worst tax rate,ratherthan its absolute value.It is also found that under the premise of maintaining the current left-side tax rate,the government can als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ructural tax cuts through increasing investment in the fields of vocational training and social health insurance.The foundation of model and the introduction of propositions related enrich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structural tax cuts policy while having certain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n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tax rate adjustment.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structural tax cuts;equilibrium model
F812.42
:A
1003-207(2014)05-0024-09
2012-10-05;
2013-03-03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资助项目(12&ZD07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K505130600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K5051306014)
李峰(1983-),男(汉族),福建莆田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宏观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