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综合报道 农业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畜牧兽医)和生猪屠宰主管部门扎实推进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履行和改革创新,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改革、发展、稳定”的总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生猪屠宰管理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与生猪屠宰管理新体制的平稳过渡。
通知要求,要突出抓好五项重点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确保省、市、县三级职责调整分别在今年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完成,农业部门畜禽屠宰管理职能和措施限期到位。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过渡期间,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加快修订完善屠宰法规标准。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修订,以强化兽医食品卫生检验为重点,尽快形成行政法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配套的法规标准体系,提高全国屠宰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三是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管理。巩固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成果,对申请延期整改和迁建的屠宰厂(场)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复核审查,仍不达标的要依法取消定点资格。对新设立的屠宰企业,要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在职能划转期间擅自降低标准、违反审批程序进行定点屠宰许可。四是严格畜禽屠宰监督执法。督促屠宰企业履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格屠宰检疫监管,集中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跨部门监督执法合力。五是加强畜禽屠宰信息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完善经审核清理后的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和更新、确认换证状态,按照新批准实施的《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制度》,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加快国家畜禽屠宰统计监测软件平台和硬件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水平。
通知要求,要组织开展屠宰行业重大政策问题调研,加强综合治理,推动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查处违法违规屠宰企业,促进屠宰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提高全社会肉品质量安全意识,培养消费者科学健康的肉品消费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