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文彤
摘 要 依法从教是依法治国进程中必要的组成部分,其对教学过程中的老师提出了规范和要求。但当前在我国的高等教育领域中违法从教的事例和教训屡见不鲜,已经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各项权益,特别是隐私权。本文通过分析保护学生隐私权的重要性,列举侵犯学生隐私权的现象,提出坚持依法从教,保护学生隐私权的措施。
关键词 依法从教 大学生 隐私权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On Teaching Adhere to the Law and Protection
from College Students' Privacy
DOU Wentong
(Tianjin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 Tianjin 300204)
Abstract The rule of law from teaching process is a necessary part of the process of teaching their teachers proposed specifications and requirements. However, the current law examples and lessons learned from teaching common field of higher education in our country, there has been serious damage to the interests of students, especially privac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mportance of protecting the privacy of students; citing violations of student privacy phenomenon, from teaching adhere to the law, to protect students' privacy measures.
Key words teaching bylaw; college students; privacy
1 高校大學生隐私权
1.1 高校大学生隐私权的释义
在我国,高校大学生作为一个普通公民,首先享有作为“自然人”和“社会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隐私权。而大学生在高校学习生活,在享受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的同时,也必将受到来自校方的教育和管理。大学生作为被管理者,许多权利受到管理者规章制度的限制和规范,其中也包括了隐私权。大学生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其隐私权也有特定的内涵。因此,笔者认为,高校学生隐私权是一种在学校学习生活环境中以及在学校的管理限制下,不影响公共利益的对私人信息、私人事务或活动及私人空间的控制权。①
1.2 保护高校大学生隐私权的必要性
保护学生隐私权对于在校学生是至关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1)保护学生隐私权有利于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塑造学生自主自立的性格,从而提高对学校、社会的认可度、信任度;(2)重视学生隐私和权利有助于形成和谐的师生关系,缓和教与学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提高学生学习、思考的积极性;(3)关注学生隐私也是当前提倡的“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的题中之义,即将学生的发展和成长放在教育的首要位置,让学生自觉的意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使学生在教与学的过程中逐渐演变为主动积极的角色。
2 高校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冲突
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具有教育执行主体的资格,具有一定的管理权。高校因自身教育和管理的需要而享有了解、知悉大学生一定的个人信息、规范大学生行为等权利,大学生在校期间隐私权行使的范围受到高校管理权和知情权的一定限制。②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高校管理往往出现侵犯大学生隐私权的行为,甚至直接造成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丧失。当前在我国高校管理中,高校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发生冲突,造成学生隐私权收到侵犯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1)过分干预学生的个人活动,如派学生监视个别学生的私人活动、监视学生之间的私人交往、偷听(窥)学生交谈;(2)公布、散播学生个人隐私信息,例如个人家庭信息、个人财务信息、个人通讯信息、个人学业成绩、个人奖惩记录、个人身心检查和心理咨询信息等。③(3)校方未经合法授权,以调查、检查等形式入侵大学生私人生活空间或搜查大学生私人物品。
3 高校管理导致学生隐私权被侵犯的归因分析
通过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学生隐私权被侵犯是由教育理念落后、交流方式不畅、监管力度不够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首先,教师把教育权和隐私权对立了起来。教师认为学生在学校就该受到老师的严格管教,不该有自己的私密空间,尤其是高校低年级的学生大部分还未成年,无论在身体还是心智方面都不能像成年人一样作为;其次,教师与学生之间缺乏细致的交流和理解。多数管理侵犯学生的隐私,其出发点都是好的,即为了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但教师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学生也是有尊严和人格的,教师未能真心与学生进行交流,无法以诚相待,就容易造成通过极端的方式去管理学生,产生侵犯隐私的事情;第三,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力度薄弱。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保护学生权利的法律就甚少,隐私权也是在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被列为被保护的权利,但隐私权如何界定、保护都需要出台司法解释来明示和规范。由于我国历史上教育理念的影响,学生的隐私权更是不被重视的对象。对于我国目前存在的高校越权管理及教师违法行为,教育监管部门的作为值得商榷。
4 对大学生隐私权的保护措施
(1)转变观念,增强高校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对当前教师队伍进行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的强化培训,着力更新教育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核心教育理念,输送新型教育模式,让教师把教育权和学生的隐私权统一起来,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可以在师范院校以及继续教育培训中开设学生权利保护、教师义务等课程,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和案例,使在校的师范学生和在职的教师认识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侵害学生隐私的不当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2)促进学生和教师之间的沟通,使得交流方式和渠道多元化。在教与学的过程中,注重建立平等的关系、营造包容轻松的环境,教师可以通过新兴的媒介,注入网络、微信、QQ、微博等学生容易接受的交流方式,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和互动,建立朋辈教育的模式,在学生的权利义务层面上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和尊严,让学生们感受到他们的权利存在,才会让他们真正的承担义务。
(3)健全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权利。虽然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隐私权,但是在《宪法》第四十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调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包括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中也将隐私权明确列为该法保护的对象。在《教育法》和《教师法》中应该给予学生权利的更多关注和保护, 并且在《未成年保护法》中更加健全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制度,在学校规章制度的订立过程中也应该将“以学生为本”作为首要原则,并且加强教育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评查力度,成立学生权利保护部门,因为在教育部门有专职管理教师的部门,但对于学生的管理却完全下放到了各个学校,因此对于教师监督和学生的保护应该放在同一层面,这样就会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
(4)转变学校教育理念,以学生为本,教育与保护两手抓。传统的教育理念认为学校和学生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学校是管理者,学生是被管理者,因此学生需要服从和被管理。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理念的更新,学生是学校的主体的观念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因此,教师必须进行认真的思考,摒弃陈旧的教育管理理念,梳理以学生为本,服务学生的教育理念,教学与管理都是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任何情况下,学校和老师不应以牺牲学生的利益为代价换取学校的利益。
依法从教需要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兑现、需要执法力度的严格、需要教育部门的制衡、需要教师队伍的净化、更需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我们应该关注每一个群体,只有整个社会无论是在实体权利上,还是在程序的保护上,都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才能真正构建一个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和谐社会。
注释
① 王嘉琳.高校大学生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复旦大学硕士论文,2010.10.15.
② 陳廷根,赖嫦媛.高校管理中大学生隐私权的保护.高教探索,2011(5).
③ 刘磊.高效管理中大学生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思考.教育科学,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