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陪审团制度和它面临的挑战

2014-05-13 12:26张舟逸辛颖
财经 2014年14期
关键词:陪审员陪审团审判

张舟逸 辛颖

夏克雷·拉斐托(Shackley F. Raffetto),美国夏威夷州第二巡回法院前首席法官。2012年,从任职24余年的法官席上退休后,他建立了亚洲法治基金会,为亚洲的教育机构和律师协会提供课程培训,介绍美国陪审团的历史和经验。

2014年4月,夏克雷·拉斐托来到中国,相继前往北京、南京、上海等地,以“美国司法体系及陪审团庭审制度”为主题举行讲座。作为英美法系的核心组成部分,陪审团制度在近年来面对怎样的挑战,美国陪审团制度的运作现状如何?此行中,拉斐托法官接受《财经》记者访问,详解陪审团在美国的最新发展。

创新的使用

《财经》:现在我们所处的时代,与陪审团制度出现时已经迥然不同了。在这个新时代中,陪审团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是什么?

拉斐托:陪审团制度所具有的优势,这么多年已经被广泛接受与认可,并且成为创建和维护美国法治社会的一个主要因素,这点至少在美国是这样。所有的法律制度都是基于古老的传统,已经被世界很多国家所采用的大陆法系传统,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由陪审团审判作为核心特征的英美法系,其法律传统起源于英国,相对不那么古老,但仍然悠久。回答关于陪审团制度的“主要”问题,我不认为,在美国,陪审团制度面临任何重大的挑战或者问题。

有趣的是,近年来美国许多州已经开启对陪审团的二次评估工作,以确定我们需要做怎样的改进或者改变。比如亚利桑那州的司法机构,就设计了特别指导(particular leadership)——我很荣幸被邀请担任“21世纪夏威夷陪审团创新委员会”主席。这种制度使我们的委员会能够审查夏威夷陪审团的表现,同时也根据现代社会学关于人类认知的理论来提供一些改进的意见。

委员会的工作最终直接形成对最高法院的建议:例如规定给每一个陪审员提供完整的陪审团指导文件,其中包括法官对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指引;在审讯过程中,允许陪审员做记录;在法官向陪审团提供了该案的法律适用指引之后,律师应向陪审团出示总结陈词;在主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上,陪审员应当被允许向法官书面提交询问证人的问题,以便澄清证人作证的事实。我相信对这些创新的采用,改善了夏威夷州的司法质量。就我所知,在过去十年中其他州也有类似的委员会。

关于你所提到的,在这个“新时代”,以及“那对陪审团审判可能会意味着什么”的说法——我想说,现在的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能从公民积极、直接地参与到社会司法的进程中获得巨大价值。如果想要加强并且维护法治,公民需要了解他们的司法体系,并且积极参与到它的过程中。

《财经》:有美国学者指出,越来越少案件适用陪审团审判正成为一种趋势,这点在商业类案件尤为明显。实际情况是怎样的?

拉斐托:虽然我没有对实际的数据进行研究,但我同意利用陪审团这种公众争议解决程序来解决的民事、商务或商业纠纷变少了。陪审团审判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公共争议解决机制,任何公民都可以在一个适当的案子中通过陪审团审判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利益。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减少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我们对称之为“替代性纠纷解决程序”的适用增加了,例如协商、调解或仲裁。

近年来,法院鼓励使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来解决争端。这些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往往更加快捷,而且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以形成一个使争端的各方当事人都受益的结果。民事纠纷可能相当复杂,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将案件简化以呈现给陪审团,因此成本可能十分高昂。一名商人通常需要迅速解决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而纠纷始终存在于几乎所有业务中。因此,现代商人为了促使其业务的顺利完成,常常在合同中增加规定替代性纠纷解决程序的条款。

另一方面,大多数法官的时间都用于主持刑事案件的陪审团审判,而不是民事案件。我不相信陪审团审判的刑事案件數量有所减少,至少在我的管辖范围肯定不会。典型情况下,如在夏威夷,如果刑事被告人面临六个月或以上的监禁,其有权要求由陪审团审判——几乎所有刑事被告都要求陪审团审判。

有些刑事案件是通过检察官、辩护律师和被告人之间的“辩诉交易”解决的,但即使如此,也必须由法官批准。法官有职责通过在公开庭审对被告直接询问以确定被告是否明白辩诉交易及其后果,是否考虑了所有抗辩,以及在此情况下,在自由意志支配下是否仍然希望接受辩诉交易。这是通过法官与被告人广泛的调查来完成的。其余的不通过辩诉交易解决的刑事案件由陪审团审判解决,这些案件使我们审判法官非常忙碌。

“不完美”,“很自然”

《财经》:如何看待“失控的陪审团”这种情况是怎么发生的?

拉斐托:有时,当人们使用术语“失控的陪审团”时,他们指的是陪审团使法官命令归于无效的否决权(jury nullification)。人们经常提起多年前洛杉矶著名的辛普森案,把它作为陪审团行使否决权或“陪审团失控”的例子——很多人都感到,证据已经证明辛普森先生谋杀了他的妻子和她男友,但陪审团无视证据裁定他无罪。根据美国法律中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国家没有权力对作出无罪判决的刑事案件提出上诉。

有些人认为,辩方律师错误地引导了公众,使案件聚焦于种族关系和偏见,而不是一宗谋杀案本身的证据。陪审团的否决权,一般是指陪审团无视证据,并根据某些其他因素如种族偏见等裁决案件的情况。通常来说,陪审团的角色是考虑证据,检测已经被主审法官接纳为证据的证人和证物证言,决定什么是案件的事实真相,然后适用法律以达到裁决。

我要说的是,不管是“失控陪审团”还是“无效陪审团”,以它们在所有美国司法中存在的程度来说还是非常罕见的。除了上面提到的辛普森案可能是个例外,我自己从没有遇到或听说过任何一件类似的事发生。

我做主审法官的时候,在审判后会与每一个陪审员谈话。在200多个案件中,我感到公民们都非常自豪能够和其他11位之前并没怎么见过的公民在一起并成功地担任陪审员工作,对所在社区一个重要的争议进行考虑并决定。他们认为陪审员工作是履行公民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实就是这样的,再一次说,这对法治带来了助益。

《财经》:你有没有经历过“悬而未决的陪审团”?这种情形多吗?

拉斐托: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团可能作出有罪裁决或者无罪裁决,但所有12名陪审员必须在裁决上达成一致。换句话说,为了达成裁决,陪审团必须作出一致的决定。如果陪审团成员不能全部同意,那么这就形成了“悬而未决的陪审团”。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宣布这是一起无效审判,同时感谢并解散陪审团。陪审团将完成职责,未来和这个案件相关的工作将不再交由它进行。检察官随后有权再次将案件提交审判,在另一个时间,另一个完全不同的陪审团将对此案再进行审理。

“悬而未决的陪审团”是罕见的,但它确实存在。我经历过一次,涉及的指控是“家庭暴力”,陪审团需要对一名丈夫是否伤害了妻子做出裁决。在审判中,夫妻双方均出庭作证,但没有目击者见证这起虐待。在我的经验中,这往往是最难以确定真正事实的案件类型之一,因为我们都经历过家庭关系的挑战。

这是在我的经历中,唯一一个陪审员们不是特别满意他们工作的审判,有些陪审员为没有达成一致的判决而感到沮丧。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的角色是解释“悬而未决的陪审团”仅仅是司法过程的一部分。这个司法系统不是完美的,但每个人都能尽自己所能,尽力做好自己的职责。如果有人的决定导致了陪审团对一个案件无法达成一致,那只是司法过程中很自然的一部分。当然,如果我们发现“悬而未决的陪审团”经常发生,我们就需要检查原因,看看是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财经》:在一些地区,近年来出现了陪审团传召率极低的情况。这种情况在你所在辖区是怎样的?

拉斐托:我所在一个有很多暂住居民的司法管辖区。夏威夷的主要产业是旅游业,这也就意味着它的公民往来于各州,并且居民也不会是固定不变的。

我们每年的调查问卷都会邮寄给名单列表上的公民,这份名单由驾驶执照持有人、物业税的纳税人以及已登记的选民等混合组成,他们将被要求回答有关出任陪审员可行性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居住地、国籍、居住时长、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和类似的基本信息。从返回的问卷调查来看,我们的陪审池(Jury Pool)文员会确定至少40名-50名公民,报告法庭在未来某一天他们可能被选择担任陪审员。总体上有约80%的公民接受了陪审员传召,这一直都让我们有足够的人选组建一个陪审团。在重大恶性案件或谋杀案件中,更多的公民会被传召,也许100人或更多。

根据法律规定,面对陪审员传召,公民有回应并担任陪审员的义务。也有少数人拒绝履行陪审团工作。从法律层面上讲,我们可以逮捕他们并指控犯罪,但我们不这样做,因为我们总是有足够的公民理解陪审团制度,他们理解这是一项合理的公民义务,同时认真负起责任。毕竟,这也是人们对自己公民身份和它背后利益的珍视。

在夏威夷,每年大约有6万名公民向法庭报告,回应愿意成为候选陪审员。我们是一个小州,只有约120万常住人口和每年大约10万名游客。当他们被传召,那些前来报到的人,会花一天时间在法院了解陪审团制度,以及作为陪审团一员的职责。他们通常会向法庭报告、观察和参与陪审团的选择过程。为此,他们将收到30美元一天的报酬,我们也会在一年的陪审员候选名单上删除他们的名字。即使他们没有实际进行陪审,他们也学习了很多司法系统的知识。如果我们想到,在美国每个州的每个星期里,在联邦法院制度下,数以万计的公民有着相似的经历,那么我们就会开始惊叹这种制度产生的巨大影响和益处,它的运行过程本身就将产生并激励社会的法治信仰。

新技术创新期待

《财经》:在法庭上,陪审团成员经常遇到的问题或者说挑战有哪些?

拉斐托:有一个领域已经出现了一些挑战,也是我们长期以来呼吁去解决的。那就是现在智能手机、iPad等的使用普及,使得一般的通信和信息变得简单化、即刻化。主审法官会指示陪审员在庭审期间不能使用这些设备,不能使用短信,也不能用网络搜索任何与庭审有关的信息。

陪审团始终都被要求,他们做出的裁决只能来源于法庭上提供的证据。陪审团不应该从法庭以外的其他方面,了解被告、受害人或者案件其他信息。陪审团不应该阅读、收看与案件有关的任何新闻报道或者电视节目。通常来说,这并不构成问题,但当一些案件涉及名人或者具有非常大的曝光度,这些潜在的问题需要被防范。主审法官有责任来决定律师应该呈现给陪审团什么样的证据,用证据规则来确保案件仅仅根据相关的、合法的证据进行裁决。

曾经有几次,当案件涉及审判纽约或者其他城市的黑帮时,陪审团被隔绝起来——集合在一个酒店里,并且配備额外的安保措施。这种情况非常少见。在典型的刑事审判案件中,陪审员在庭审结束后可以回家,但会被告知不能和任何其他人讨论该案件,并且如果有人尝试着与之讨论该案件,他需要立即上报。当审判结束以后,陪审团不用再遵守他们的誓词,可以自由地谈论或者阅读有关该案的任何消息。

在刑事审判案件中,陪审团应该推定该被告无罪。举证证明该被告人有罪,并证明对被告人的指控“排除合理怀疑”是公诉人的工作。排除合理怀疑,是美国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被告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并且在刑事调查中不能被强迫自证其罪。如果该被告人没有自证其罪,陪审团必须分析和评估现有证据,并且决断该被告人是否有罪。这种证据规则是一种指导,帮助陪审团抽象、分析和考虑,在他们常识和生活经验的基础上,被告人是否构成指控的罪名。在上述情况下,这种证明标准起到了稳定性与可预测性的作用,最终帮助我们实现正义。

《财经》:你对陪审团制度的变化有什么期望?

拉斐托:目前在美国,我们利用陪审团来审判并解决争议的类型多于其他任何国家,这一部分可能是我们个体文化的原因。如果有扩大陪审团使用的可能,我想我们会的。

我期望各州能够继续定期检查并考虑改进陪审团审理制度,就一些具体事项而言,比如允许陪审员提交对证人的问题,给每个陪审员一套书面的陪审指示,同时还有其他方面的改进。我不期望任何基本制度上发生改变,比如要求在刑事陪审团审判中有超过12个陪审员,或者减少陪审员的人数。

也许,对现代电子技术在法庭上的使用将会带来一些变化。举例来说,我期望庭审记录将通过使用摄像和录音设备而实现电子化传输,这样证人证言就可通过电视直播呈现;此外,类似特性的创新也将会伴随司法机关利用这些新技术而出现。在弗吉尼亚州,威廉与玛丽大学的法学院的“法庭21工程”正在结合最新的技术为法庭进行试验。

除了这些可能发生的变化,我不期待在美国使用陪审制度作为司法系统基本制度这一点上发生什么改变——它一直运作良好,我不期望这一基本制度发生太多实质性改变。

更多的公众参与

《财经》:现在回想起来,怎么能知道陪审团制度总是在帮助实现正义?

拉斐托:我明白这个问题的意思,是陪审团制度是否比法官判决更公正。当然,我们没有数学的或者科学的方式能够判断是陪审团还是法官能够代表和产生更好的正义,但关于法官是否认同陪审团作出的判决,已经有现实的调查。

在几乎所有的案件中,法官都回答他们是认同的。在那些极少数案件中,法官们说尽管他们不认同并且可能会做出不同判决,但他们很理解陪审团会达成一致作出判决的理由——法官认为陪审团的判决并非是不理性的,仅仅是根据陪审团对证据的评估所得出的不同的结论。

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认为陪审团达成了错误的结论与裁决,只出现过一次。但就像其他法官一样,我能理解陪审团的裁决理由。我只是觉得,我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陪审团“弄错了”,他们的功能是判定事实,而我没有经历过陪审团内的辩论和讨论,不一定是得出的不同结论错了,反倒很可能是我弄错了!根据我和陪审团接触的经验,我相信他们根据案件情况已经作出了最好的决定。

如果我们可以总结,由陪审团提供的正义与由法官提供的正义并没有很大差别,那么我认为,这个问题就变成了——当我们让公民而不只是法官参与到争端解决中,社会将得到什么额外的好处?

以我的经验,我认为在美国,通过不断地使公民接受教育并且积极参与到社会的司法过程中,这让我们的社会受益匪浅。最首要的就是,在这种司法过程中,我们形成了强韧的法治信念和司法公信力。

我不认为,我们的高水平的司法公信力是在没有公民参与的情况下也能达到的。因此,虽然它花费了更多的金钱和时间让公民参与其中,但从中的获益是值得的。

此外,我认为,其他国家如果想在他们的社会中增强法治,可以通过找到与它们的社会、历史和文化契合的方法,使公民更多参与到司法进程中去,这样它们将能体会到这种司法机制带来的好处——法治社会和司法公信力。

《财经》:如何评价中国及其他国家在陪审制度上的尝试?

拉斐托:我认为,中国近年来采用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要求公民参与和专业的法官一起裁决案件,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这种价值观的认同。在我最近一次访问中国的时候,一位中国法官告诉我,他认为人民陪审员这个组织增强了中国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众满意度;另一位中国法官則告诉我,中国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已经表态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在明年要增加一倍,从10万人增加到20万人。

虽然在美国,司法过程中公民的角色并不同于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然而,以我近50年作为专业律师和主审法官的经验来看,我们的陪审团制度在日复一日裁决案件时让大批公民参与其中,也正是我们得以实现法治,并且司法机关享有高度公信力的一个主要原因。

类似的,日本也已经采用了陪审团制度。这些在司法过程中强化公民参与的方法,尽管各有不同,但他们都认同公民直接参与司法过程的价值;此外,它也认同公民参与在建立司法系统公信力方面的宝贵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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