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4-04-29 14:07李星
理论观察 2014年10期
关键词:对策及建议原则事业单位

李星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发展的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亟需进一步的改革。目前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呈现出整体停滞不前、陷入双轨制困境、统筹层次过低缺乏统一规划、待遇与缴费没有挂钩无激励作用、筹资渠道单一等现状。因此改革可选择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统一性与差别性相结合、养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等原则,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建议:一是加快立法步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由“双轨制”向“单轨制”转变;三是全面提高统筹层次;四是建立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五是扩大和充实筹资渠道。已尽快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维护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现状;原则;对策及建议

[中图分类号]D669.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10 — 0040 — 02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有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决定其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截至2013年我国共有130万个事业单位以及30000多万事业单位职工,由计划经济体制继承和发展过来的养老保险体制变得日益难以为继,给国家财政带来了沉重负担,而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对比,二者之间养老待遇差距日益巨大,因此加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变得日益紧迫,尽快实现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最终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目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一、 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养老退休制度,即国家和单位共同负担养老资金,这种与计划经济紧密联系的由国家和单位一手包办的养老体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逐步到来,现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难以为继,虽历经多次改革,但仍然停滞不前。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现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老保险改革整体停滞不前。

从1992年起,我国一些地区不同程度的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试点改革,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上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行开展试点。到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条例》,先后经过了22年的改革试点,除了上海、广东两地在改革局部方面有所突破,大部分省市都遭到事业单位人员的抵制而陷入困境,整体陷入停滞状态。

(二)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困境。

由于改革不一致,不同步,缺乏统一性和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全国性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并未能够启动,原有的局部省市改革形成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行和不同步现象,虽然自2003年到2013年连续十年上调企业人员养老金待遇,但与事业单位相比,两者之间的差距不仅未缩小,反而逐年拉大,矛盾日益突出,不利于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稳定。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社会保险法》,但由于只是就原则性问题做出规定,缺乏法律可操作性的细节,使得社会保险的推行带来极大难度。

(三)养老保险统筹的层次过低,缺乏统一的规划。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直实行的是试点工作,使得各个省市之间养老保险的统筹各自为政,参保的人员范围、缴费基数都各不相同,各地普遍施行的市县统筹,试点的各个县市都能制定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政策,包括支付项目、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规定,各地的政策之间差异极大。这种不仅缺乏政策的严肃性、规范性,也造成了基金共济能力差,给办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并且与企业养老保险难以对接,难以适应流动人员参保的需要。

(四)待遇与缴费没有挂钩,无激励作用。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改革要求个人对养老保险实际供款,比例从1%逐步提高到现在的8%,劳动者对养老金权益的关心才逐步改变,这种伴随着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反过来又促进了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而事业单位依旧沿袭旧的体制,财政负担其养老费用,个人交费与享受待遇无直接关系,造成了部分单位欠缴或者不缴,而现行的企业养老制度可以有雇主和雇员在上年度地区工资的60%-300%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缴费基数,最终其养老金收入也会随着其缴费的多少而不同,具有显著的激励作用。而事业单位的一刀切的做法,则无法体现激励作用。

(五)筹资渠道单一,无法适应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目前事业单位实行的养老保障只要依靠国家财政资金拨款,虽然目前养老保险基金有一定的积累,但随着退休人员的逐步增加,许多单位的积累急剧下降。无法应对退休高峰期来临对养老的需求。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当人的基本生存需求的到满足后,就会追求更高一层的需求,因此当前的养老只是低层次的,无法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国外的养老保障更多的是依靠社会和个人的力量,通过养老基金的投资增值和个人的不断积累来实现养老的持续需求。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到来,现有的养老模式必将难以为继,因此也需要进一步改革。

二、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原则

通过以上对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现状的分析,并且从改革中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问题。要解决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必须在改革中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经济和社会制度,它的权利和义务也应当是对等的,只有当权利与义务对等,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持久、良性的运行下去。而当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时,势必会影响参保人参与保险制度的积极性。对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享受着优厚的养老金和各项福利政策权利的同时,应该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提高自我保障的意识。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

社会保障体系的本质和核心是公平与效率。在推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过程中,不仅要坚持公平,考虑到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也要体现效率,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职工的缴费积极性,从而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三)统一性和差别性相结合原则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通过实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来减轻国家日益沉重的财政压力,打破劳动力行业流动壁垒,完善市场机制,促进社会竞争,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这既是改革的初衷,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保障公平性的体现。但我们更应该注意到,在统一的制度模式下建立差别化的养老金制度,加入岗位级别、职称等因素,不仅可以促进人员的竞争还加快了社会发展的进程。

(四)养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使养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齐头并进,相互适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基数大、速度快是我国老龄化的特点,我国已经出现“未富先老”的现象。所以,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必须面对我国现如今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考虑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积极稳健的向前推进,实现平稳过渡。

三、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快立法步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立法先行是国际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为了给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提供有力依据和强大的政策保障,应尽快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虽然《社会保障法》和《养老保险法》已经出台,但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规定比较笼统,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所以需要以以上两部法律作为法律依据,制定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企业人员的实施细则,调整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争取通过法制将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上来。

(二)由“双轨制”向“单轨制”转变

目前,我国实行的养老金“双轨制”,加大了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距,引起社会上众多质疑。因此,由“双轨制”向“单轨制”转变,企事业养老保险实现统一成为社会各界共同的期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要在能够发挥自身特征的基础上,还要和企业之间的养老保险进行合理的衔接,这样能够保证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人才合理流动。

(三)全面提高统筹层次

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分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弱。所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提高统筹层次,更好的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资金,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能量,确保社会稳定。提高统筹层次,首先可以增强互济功能。其次是便于人员流动。最后是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

(四)建立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

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公民在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同时应该履行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目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与退休享受待遇衔接不紧密,不能很好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应该建立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把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和退休待遇三者结合起来,实行统账结合和多结构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退休人员的待遇计发也应该由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即所谓的“老人老办法、中人有过渡、新人新办法”。

(五)扩大和充实筹资渠道

为了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的养老金,缓解支付高峰期时的压力,必须研究拓展新的筹资渠道。首先政府应采取相应的优惠措施,其次要对社会捐赠养老基金制定优惠政策。要逐步发展成为政府财政资助、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捐赠多渠道筹集养老基金的格局,这已成为进一步发展与完善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共识。

〔参 考 文 献〕

〔1〕马蓓蓓,张悦玲,杜淑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分析与对策〔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1,(06).

〔2〕李文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J〕.财经界,2010,(104):192-193.

〔3〕严永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探索〔J〕.西安社会科学,2008(19):513.

〔4〕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3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责任编辑:张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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