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前,国内对各种社会组织的评估正日益制度化、经常化。作为社会组织中最弱势的社团——学术性社团(学会),是否可以利用评估的功能来培育学会并推进它的建设和发展呢?本文试从学术性社团评估标准的制定、评估在学会管理和学会自身管理中的作用等方面做初步探索。
[关键词]学术性社团 评估标准 学会管理 学会建设
虽然目前各种评估理论很多,但就评估的目的和意义而言,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整个事物进行评估,以便掌握大局,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这种评估必须科学、全面、准确,使评估结果能够反映事物的现状和本质,如对单位、行业、事件、现象等进行的评估;二是为了促进事物的发展,向着既定的某一目标迈进,制定一系列评估标准或评估指标,如对小康社会、幸福感、现代化等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本文着重论述第二种情况。而笔者认为当前学术性社团仍然处于发展中,需要不断培育和建设,发挥好评估功能不仅可以有力促进学术性社团的发展,也有利于对社团的有机管理。正如《学会》杂志社评估课题组所言:“对社团进行评估,是我国社团管理工作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对国内开展的民间社团评估工作的一个发展。通过对学术性社团的评估,有三个方面的作用:第一,展示社团组织的工作成果,有助于提高社团组织的社会公信度;第二,引导与激励社团组织,有助于提高管理部门对社团组织的监管与服务;第三,规范社团组织发展,有助于总结成功的经验和了解社团自身存在的问题”[1]。
一、引导学术性社团的发展方向
学术性社团的评估首先在于对其发展方向进行引导,换句话说,有什么样的评估标准,就会使社团将来发展到什么样的状态。对于当前中国的社会组织来说,普遍存在着资源奇缺的现象,在这样的状态下,确实需要加强对社团的各项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特别是社团能力建设的评估。因此,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要有正确的评估内容,更要有正确的评估方法和手段。国家行政学院马庆钰教授说得好:“在评估内容上,不仅要评估有多少能力,而且还要评估在工作中是否运用了这些能力,更重要的是这些能力的运用对组织都产生了哪些影响,对不同的评估内容应采取不同的评估手段”[2]。
(一)评估标准的制定要体现学术性社团特点
任何评估都需要有针对性,同样,社会组织的评估也不例外。作为社会组织这一既庞大又复杂的事物而言,任何评估方式和标准都不可能对其“一刀切”或一概而论,因此,才出现了不同的社会团体有不同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如行业性社会组织评估、公益性社会组织评估、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基金会评估等。对于学术性社团而言,除了共有的一般社团的特征外,如群众性、志愿性、非营利性等,而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它的学术性和学术伦理的准则。作为学术性社团,其主要功能就是推动学科发展、促进科学进步、培养学术人才等,它通过学术交流活动,增进学术认可,通过参与科学的传播,促进科学文化的公众提高。为此,我们称它为具有科学共同体特征(或称学术共同体)的社会团体[3],人们甚至还称其为“无形学院”。美国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黛安娜·兰克的专著《无形学院——知识在科学共同体的扩散》,就对学术社团在交流与传播科学、促进知识增长等方面的功能进行了充分的论述。因而,在制定评估标准时,要把学术性放在突出的位置,给予一定的份量,以促进社团的学术发展。因此,对于学术性社团的规模及其结构,如会员的学术层次、专家人数、地区覆盖面、活动参与率等,应严格要求,因为这些是学术性社团的核心,是学术性社团的重要体现或重要特征,也是其学术性、权威性、协调性和社会性等功能的重要保证。因此,学术性的要求应作为评估标准的重点部分,是学术性社团必须要做到的。另一方面,学术性社团作为学术行业组织,对其成员也应有一定的职业道德束缚,也是说学术性社团的制度中要体现学术伦理准则,它对社团的学术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这一点往往被我们所忽视。正如美国学者米勒等认为的那样:“研究伦理是而且必须是从事研究的任何人最优先关心的内容。几乎所有的专业组织都有相应的从事研究的伦理原则,而且在任何专业训练的早期,这个伦理原则必须充分讨论,从而能使其任何组成部分都能为从事本专业研究的任何人所充分理解”[4]。例如,美国社会学学会制定的伦理准则,不仅包含了规范学术研究的行为和学术良知,同时也包含了学会对研究者的帮助、保护和负责的态度[4]。因此,在学术性社团的评估标准——学会制度性建设栏中应有所体现,这也是提高学会声誉的重要举措。而对于我国当前仍处于社团弱势群体的学术性社团的现状来说,由于经费和资源的匮乏,在办公硬件建设方面存在着许多不足,在评估标准中,应积极加以引导和鼓励。
(二)评估要促进和推动学术性社团的发展
首先,要在制订的标准中必须预设一个学术性社团发展的目标,使其在今后的建设和发展中向着一定的目标而努力。如对学术性社团来说,社团要发展成为一个学术权威组织,那么社团的成员结构就必须要达到一定的状态才能具有这项功能。因而,评估指标必须明确社团成员中要有第一流的学术权威专家、学科带头人、高层次人才等,并且要有一定的份额比例,否则难以构成权威机构。这样,社团在发展中,必须随时要吸纳和增加卓越成就的学术人才进入社团,使其走向权威性;其次,作为一个学术性社团应具有统筹研究、联络学者、整合学术等学术协调功能。因此,成员要具有一定的覆盖面,既有所属地区的广大专家学者,也有各社会领域的从事研究或实际工作者,而不是少数学人的俱乐部;第三,作为学术性社团的主要业务——学术活动,必须在评估中有所侧重。学术活动是它的生命,活动的制度化、规模化、多样化等都反映了它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学术性社团首先要开展正常的学术活动,搭建交流学术的平台,并形成制度化以保证社团生命的延续。另外,学术活动可以显现出多样性和灵活性,包括各种学术会议、研讨会、学术报告会、沙龙、座谈会、课题调研,以及会刊的出版、网络的建立、信息的发布等丰富多彩的学术方式,凸显学术性社团生命的活力。第四,学术性社团同样也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一定的社会性或社会功能,而在评估指标中也必须反映出这种功能所在,才能有效地促进社团的发展。一是学术性社团作为专家学者的社会组织,首先必须为他们服务,为他们提供学术交流、学习的平台,如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参与各种重大课题的调研,提供学术信息等,使广大会员具有学会的主体意识;二是要为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以彰显学术性社团的社会功能,如为决策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为公众提供权威性的科学解释;三是宣传和普及科学理念、科学精神和科学知识,为促进科学的发展而尽学术性社团的社会责任,同时也为自身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评估标准的制定要与时俱进
自社团发展至今,不同时期的社团都有着不同的衡量标准,学术性社团也不例外。 一方面,对于大多数学术性社团来说,在过去成立之初,都是以某一学科为名成立学会的,也是以交流和推动学科发展为主要目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复杂化,不仅学科的内涵和外延正在发生变化,而且以单一学科知识解决或阐释事物的能力远远不够,跨学科或多学科的研究交流势在必行,学会间进行交流和合作既是多视角、多层次深入研究问题的需要,也是学会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团的功能也在不断拓展。在学术性社团的发展过程中,原以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为己任的学术性社团,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已不断加强了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如可以作为科学权威机构或第三方对社会上涉及到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的有关事件或现象进行鉴定、评价或评估,同时也可以承担政府与社会各界的一些科研项目,为政府和社会服务,起决策智囊或咨询机构的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党和政府多次强调要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因此,在新形势、新变化中,评估标准的制定必须与时俱进,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学术性社团适应新的要求,拿出新的举措。
二、学术性社团有机管理的重要依据
如果说,学术性社团的评估及其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促进它的发展,那毫无疑问,评估必然成为对学术性社团有机管理的重要依据,而不能是管理是一套标准,评估又是一套标准。
(一)评估标准应作为管理学术性社团的指导思想
评估标准的制定, 应该说也是对广大社团建设提出的具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因此,这一标准必然成为管理社团的指导思想,也就是说,对学术性社团的管理必须依据评估标准来进行。如社团的组织结构与制度建设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或较高的目标,在评估标准中都有一定的要求。因此,在我们的管理中,就需要对社团的组织结构、制度建设、运作机制、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引导,从设定的评估标准中反映出社团的组织管理和能力建设的情况,而且需要定期进行考核评估,以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可以这么说,有什么样的评估标准,就有什么样的社团发展模式。
作为学术性社团有其自身特征,它的组织结构必须要以专家、学者作为主体,以确保其学术性社团的性质。英国皇家学会的早期发展历史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和经验,社团中的科学家及其专业人员的比例结构,决定了社团的发展方向和它的功能[5]。 特别在领导层中,更需要有名师大家或权威性的专家学者,只有这样,学术性社团才有凝聚力和影响力。而对于学术性社团的管理,除了日常管理外,应侧重于科研活动的推动和促进,包括年会、学术研讨会、沙龙、课题调研、科学普及、决策咨询,人才培训等有利于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的发展、应用和普及,而不是与科研无关的一些活动,甚至搞一些法规不允许的活动。因此,在学会管理过程中,如学会的成立、换届以及学会的活动,都要依据评估标准重点加以指导,对学会的组织结构严格审批把关,特别是领导层的结构,要有一定比例的本学科专业的高层次专家、学者;而对学会重大活动,须要求学会上报业务主管单位,主管单位须对其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二)建立以管促建、以帮带建的学术性社团的培育机制
管理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而真正的目的是要促进社团的发展。换句话说,要用管理来促进学会、推动学会各方面的工作。实行社团评估工作,是社团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实质就是要用评估的标准来衡量社团,从而发现社团目前的状况和存在的不足,以达到矫治作用。正如马庆钰教授所说:“只有对能力建设进行监测和评估,才知道能力建设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和调整,才知道所投入的资源是否取得了回报”[2]。而对于学术性社团来说,自身发展目前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困难,甚至仍处于培育阶段,如经费的不足、功能动力欠缺等都是目前学术性社团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经费问题,仅靠会员费或会费是难以维持生计的,需要外来的扶持;而功能动力问题一方面由于自主能动发挥得不够,另一方面又需要有关方面授权予它。因此,在社团的管理中,既要用评估来促进发展,更需要依据评估的标准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以帮带建。
因此,作为学术性社团的管理单位,需要建立一种以管促建、以帮带建的学会培育机制或管理模式,如学会项目申报制度、课题委托制度、评审专家优先制度、人才培训制度等。以人文社科类学会为例,大多数学会,特别是基础性学科学会都面临着经费特别困难的境地,每次学术活动都捉襟见肘,生计维持难度大,因此需要对其加大扶持力度,但是要以高质量的学术活动作为项目进行申报支助,这样既促进了学会开展活动,同时又帮助了学会。而对于一些应用类学科的学会,相比之下经费问题较小,但学术水平却有待于提升,因而就需要加大学术上的扶持。一方面,推荐本学科有学术成就的专家学者或学科带头人到学会任职,成为学会的中坚力量,从而优化学会的结构,使学会真正具有学术功能;另一方面,向学会发布应用研究课题或委托学会承接课题,以促进学会发掘和整合学术力量来提升学会的学术水平。还有一些学会,具有学术资源丰富、人才济济的优势,但由于运行不当,使学会始终得不到正常的发展,因此需要帮助学会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和体制,发挥学会的学术优势,使学会摆脱困境。因此,在学会的评估及管理中,要善于发现并充分发挥学会所具有的优势,同时要利用现有的资源来帮助和克服学会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使学会能够得到全面的发展。
(三)以评估为基础,建立考评学术性社团的长效机制
考评虽然是社团管理的一项措施和重要内容,但考评是以促进社团建设为最终目标的。社团的建设是长期的,而对社团的考评也必须是长期的,只有长期的考评才能对社团的建设起到持续的促进作用。因而,需要建立社团考评的长效机制,而且这样的机制又必须以评估为基础,也就是说要以评估的标准作为考评社团建设的重要依据,换句话说就是考核学会或评比学会,都必须以评估的结论作为依据,而不是从主观或喜恶出发,只有这样,才能实施对社团的有效管理。
而建立考评的长效机制,就必须考虑到学术性社团具有区别于其它社团的特殊性,即要结合学术性社团自身的特点来制定考评机制。学术性社团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学术能力是否得到彰显,而这与它的组织能力又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学术性社团要以自身的组织能力来带动学术能力的提升,以较高的学术能力来促进社团的组织能力。然而,对于大多数学术性社团来说,工作人员基本上是以兼职为主的,导致了组织能力和社会协调能力有其薄弱的一面,而各种资源的匮乏,又缺少了对名专家、学者的吸引力,导致了学术能力的不足,因而需要建立一种起促进作用的考评机制。一方面,考评既要考虑到学会的自身特点,同时又能帮助其提高。譬如,学会的组织机构人员,虽以兼职人员居多,但必须依据章程需要健全并相对固定;学会的组织网络要全面,并一直保持畅通;学会的各种活动,要有民主办会、开门办会的作风。另一方面,对不同类型的学术性社团应分别对待,因为不同的学会是以不同的特点进行学术活动的,有的以学术年会为主,有的以课题调研见长,而有的以多样的学术沙龙研讨为亮点等,丰富多彩,各具千秋。笔者曾对人文社会科学类学会进行过分类研究,可以作为参考[6]。再一个方面,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既要看每个学会总的情况,又要看各个学会的单项情况,以判断各学会的长处和不足,更好地指导学会工作。因此,建立以评估为基础的考评机制,不仅能考评出学会的综合情况,还能考评出单项出色的学会,而考评与评估相结合,对学会的管理才能有理有据。
三、确立学术性社团建设的目标
制定了评估标准,也就为社团确立了建设的目标,从此社团在自身建设及其自我管理中就明确了方向,就会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自己的发展战略。
(一)评估标准已成为社团的奋斗目标
评估标准制定并颁布后,社团就有了奋斗的目标,就可以沿着这一目标而进行建设与运行。一个社团如何发展,向何处发展,发展到什么样的地步,可以这么说对于绝大多数的社团来说都没有底,基本上处在走到哪算到哪的阶段,无规划、无设计、也无步骤。而评估标准的制定,给出了社团建设的既定目标,社团可以根据标准并结合自身的条件制定出发展计划,甚至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创造一些条件实现自己的初始目标,经过不断地发展壮大,逐步实现总体目标。
作为学术性的社团,自身条件比较薄弱,对于过高的评估标准恐怕一时难以适应,也一时难以实现。但是,学术性社团的评估标准应该是根据其特征制定的,是可以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达到的,不应该成为学术性社团发展的阻碍。 如学术性社团的主要业务是具有学术性的活动,这对于它的学术结构、学术活动、学术影响、学术服务等要求必须达到,否则如社团的“学术性”就名不符实了。因此,学术性在评估标准中虽然制定得比较高,但这些正是学术性社团的独特优势,是可以通过广大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实现的。
(二)以评估作为社团自身管理的依据
社团也存在自身的管理,如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会员管理、活动管理、课题管理等,应该说自身管理是社团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一些活动不正常的社团来说,严重缺乏管理或者说管理不当也是造成一系列问题的重要原因。一个运作良好的社会团体都离不开规范化的管理,特别是管理的制度化、正常化是社团良性循环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应对外来环境变化的必要措施。而社团自身管理的重要依据就是评估标准,它反映了社团建设所达到的要求。
学术性社团(学会)在对照评估标准的自评过程中,应该作为自我回顾、总结和查摆的契机。在自评中可以看到学会自身在一年或多年的建设中,有哪些达到了标准,有哪些存在着不足,还有哪些可以通过努力或再创条件可以实现的,这样学会就可以在评估活动中不断完善自己和建设自己。对于许多学会来说,很少能认真总结一段时期以来的学会工作情况,评估标准的颁布和评估活动的开展,无疑有利于他们进行总结和回顾。学会可以利用每次评估活动的开展,认真总结和检查存在的问题,以便在下一步的自身建设和管理中改正和完善自己,达到评估的标准。
(三)构建以“学会意识”为核心的学会文化
作为学会的每一个成员,从会长、秘书长到一般会员,都要有一种“学会意识”来构建学会文化,学会的建设才可以说到了自觉的时期或者是制度化、正常化的时期。评估标准与考评活动的设立,不仅有利于推动学会建设,同时对于帮助学会建立“学会意识”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学会在自身建设中根据评估标准势必要提出对每一个会员的具体要求,甚至对会员有一种强制作用,从而使每个会员对学会要承担一份责任和义务,在他们心中有学会的意识,即学会是全体会员的学会,而不是某个人的学会;另一方面,学会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为广大会员服务的能力,从而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增强对会员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以评估标准为导向,增强学会意识,构建学会文化是学会发展之路。“学会意识”的建立,需要学会各方面的工作来支撑。首先,要有服务会员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使会员有学会意识。因此,学会要积极团结和联络广大会员并提供有关信息,使会员有一种学会归属感;要积极开展各种活动,为广大会员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要积极承担各种有关学术业务,为会员提供能够参与公共事务和彰显其能力的机会;其次,要根据评估指标建立一种制度,如学术制度、管理制度、会议制度、联络制度等,使学会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广大会员感到学会组织既有重要性和依靠性,也具有严肃性和组织性;再次,要创立学会活动品牌,使其成为学会文化的标志。不同的学会有不同的活动强项,学会活动的品牌是“学会意识”增强的基础,如果一个学会的活动平平,毫无特色和吸引力,学会成员的学会意识就难以建立。因此,必须以打造或创立学会活动品牌为牵引,构建本学会的特色文化,团结、凝聚和吸引广大会员参与学会各项工作,从而推动学会全面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中国民间组织评估[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
[2]马庆钰,等.社会组织能力建设[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
[3]夏东荣.作为科学共同体的社会组织——学会[J].学会,2007(4): 5-9.
[4]德尔伯特·C·米勒,内尔·J·萨尔金德.研究设计与社会测量导引[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4.
[5]夏东荣.英国皇家学会的早期发展对科技社团的启示[J].学会,2013(12):12-16.
[6]夏东荣.学会分类分析及其分类指导探索——以人文社会科学学会为例[J].学会,2012(3):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