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宏观谋篇细节入手

2014-04-29 00:44汪文涛汪国清花耀兰
方圆 2014年11期
关键词:渎职犯罪建房武汉市

汪文涛 汪国清 花耀兰

在湖北省武汉市检察系统,肖军有两个美誉,“多面手”和“指挥员中的战斗员”。

任武汉市江夏区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期间,肖军带领分管的科室干警创造了多个“前所未有”的纪录:倡导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制度和互派联络员制度,成功参与侦破武汉“打黑”第一案;通过一份共28条近3000字的侦查建议,挖出涉及7个罪名的22名犯罪嫌疑人;其力主推行的“检务保障”和“规范化建设”获得最高检反贪总局、中纪委等有关领导一致好评,省内外50余家检察院先后来院学习观摩……

在任武汉市检察院反渎局长之前,肖军担任武汉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当武汉市反渎工作陷入低谷时,肖军被委以重任——在反渎局长的岗位上,他将原先的队伍由“杂牌军”锻炼成“正规军”,逐步走向“王牌军”;办案数量、大要案数量连续三年居全省之首。2012年,武汉市检察院反渎局荣获全省“十佳反渎局”,2013年,又被最高检评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先进单位”,并获湖北省“群众工作先进单位”……

宏观谋篇、细节入手,这是肖军一贯的工作习惯。近年来,在武汉市“治庸问责”第一案、“地铁招标门”、“出租车刹车门”等热点事件中,肖军率武汉市反渎部门都在第一时间进行立案侦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点燃别人,自己就应该是一团火。”采访中,肖军多次向记者提及这一信念。

拆迁背后的渎职案

《方圆》:在查办征地拆迁领域渎职犯罪案件方面,武汉市反渎部门走在全国前列,相关的经验还在全国检察机关作过交流推广,能否讲一个记忆深刻的案例?

肖军:好的,那就说一下前几年我们查办的80万吨乙烯工程骗取拆迁补偿款案。2011年,武汉市检察机关多次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在武汉市化工新区80万吨乙烯工程上游管廊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不法分子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勾结,抢建违建房屋,骗取专项工程拆迁补偿款。

接到举报后,我们反渎局立即对此案进行调查。调查之初,我们只了解到一些基本情况:2007年,经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同意,决定将中石化年产80万吨乙烯工程投放武汉,武汉市划定了80万吨乙烯工程建设的相关红线范围,于2007年底发布政府公告,并明确要求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属征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及构建物应在15日内办理补偿登记,15日后新建建筑物及构建物一律不予补偿。2010年初后,80万吨乙烯工程全面展开,经反复规划论证,有关部门将80万吨乙烯工程上游管廊的安全距离划定为距管廊中心线各150米。

当时,我们了解到的信息非常少。150米红线范围内,哪些房屋属于“抢建”、“违建”?建房者有无骗取国家补偿款故意?相关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行为体现在哪?该从何处切入案件?全无头绪。

《方圆》:后面是怎样侦破的?

肖军:按照以往的方法,可能就要找嫌疑人问话了。但当时根本不知道谁涉嫌犯罪,有几个嫌疑人,所以只能从寻找客观证据入手。我们调取了该项目红线及安全距离范围2008年至2011年连续四年的卫星图片进行比对,并选择其中一处违建房连续四年的遥感影像图为突破口。图片显示,2008年该处建房地点为农用地,2009年即项目红线和安全距离范围确定后,该房屋开始建设,2010年房屋建成。作为无任何规划报建手续的这处违建房,一直未被城管执法拆除,2011年,此房屋竟还被纳入拆迁范围进行拆迁。

通过图片比对,我们确定了违法建房的时间、建设过程,结合国土部门核实建房地点所占用土地的用途、测量所占土地的面积等证据,我们判断违建方确系非法占用农用地抢建房屋,具有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故意,而且相关执法人员的渎职行为也开始显现。

以此为线索,顺藤摸瓜,我们确定了违建房共八处,涉案违建房面积约10万平方米,随后我们开始追查各个环节涉及的渎职主体。一是规划环节,化工新区规划员宋某滥用职权,将自己手中掌握的80万吨乙烯工程上游管廊征地红线图违法透露给陈某,使得陈某准确地在上游管廊的红线范围内,抢建违建房2万多平方米;二是土地出让环节,化工新区前锋村主任付某明知陈某意欲抢建违建房,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仍将该村位于上游管廊项目红线范围内约30亩的农用地非法租赁给其用于抢建厂房;三是城管执法环节。化工新区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龚某,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明知陈某公司在没有任何规划报建手续情况下抢建违建房,仍放任武违法行为,致使该违法建设最终建成;四是拆迁补偿环节,化工新区八吉府街道办事处胡某,身为80万吨乙烯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负责人,明知陈某公司所建25000余平方米厂房系抢建的违建房,意在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仍同意将该违法建设纳入拆迁补偿范围,并向其支付拆迁补偿款约3500万元。

后来查明,这是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不法商人、地方黑恶势力相互勾结,以滥用职权、贪污、行贿、受贿、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形式,违法抢建房屋,导致国家拆迁补偿资金损失达2.3亿元的恶性案件。接下来,通过近一年的深挖细查,本案查办各类渎职犯罪嫌疑人共42人。通过办理此案,我们还总结出了“四位一体”证据固定法,专门用于侦破拆迁领域的渎职犯罪。

渎职易形成犯罪共同体

《方圆》:80万吨乙烯工程骗取拆迁补偿款案的成功侦办,你觉得反映了渎职犯罪哪些新趋势和走向?

肖军:当前,渎职犯罪主体越来越复杂化、危害越来越多样化、犯罪故意越来越智能化、渎职犯罪与行贿受贿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有组织犯罪相互交织,逐步形成犯罪共同体。用一句形象地话比喻,当下的渎职犯罪越来越趋向“抱团犯罪”、“集团犯罪”,办案中收集固定证据特别是认定犯罪后果、形成原因、因果联系难度越来越大,技术性、专业性越来越强,针对这种情况,如果不整合调动最大力量来查办案件,将严重制约反渎工作的发展。

《方圆》:针对这种“抱团犯罪”或“集团犯罪”,你有何经验?

肖军: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没有固定或一成不变的工作套路,只有一个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那就是不断扩大办案规模,提升办案效果。要有力惩治“集团犯罪”,就必须“集群作战”。

首先是在地域上,以长江为界,我们反渎局成立了两个侦查室,将全市十六个区院划分为两片,“江南片”和“江北片”,然后由侦查室负责对这两片进行指导协调,。

在制度层面上,我们明确了各区院检察长为反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情况说明制”和“情况通报制”。其次是对办案力量实施总体调控。有的时候,单个区院的办理力量不够,尤其是在侦办渎职侵权案件的关键时期,我们反渎局和区院检察长就负责调度全院力量,围绕案件需要组织若干个办案小组,反渎局也抽调人手,这样就可以形成合力,联合打击渎职犯罪。

另外,武汉市的反渎工作也形成了一些互动机制。一方面是各区院之间加强横向协作,集合侦查力量。比如某个区院在查办某个新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时,由于经验的不足,可以调用其他区院有经验的侦查员进行协作。另一方面是重点突破。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跨区域案件,可以以某一个区院为主进行侦破,涉及其他区的相关人员时,也可以联合办案。比如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擅长司法领域渎职犯罪,硚口区检察院在办理房管部门渎职案件方面经验比较多,其他区院有这些方面案子的时候就会优先考虑交办给他们。

在反渎局长的岗位上,我还有个梦想,那就是希望能够提高反渎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这样才能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反渎工作,像武昌“工商苑”项目那样,就是因为有百姓质疑为什么别的房子在拆迁,工商局还在建房子,最后查出来是工商局副局长等人渎职、受贿。

提倡“证据之王”

《方圆》:听说你担任反渎局长以后,将办案传统的“供-证-供”模式全面转变为“证-供-证”模式。何谓“证-供-证”模式?为什么会有这个转变?

肖军: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以前传统的“供-证-供”侦查方式已经走不通,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现在职务犯罪的嫌疑人,在案发前把法律程序了解得很清楚,他们在案发前就已经形成了天然的“同谋”。他们知道,没有过硬的证据,检察机关12小时后就得放人,所以,短短的12小时内,他们不会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任凭侦查人员如何问话,要么顽强对抗,要么就是不回答。在这种状态下,随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检察机关转变侦查模式,探讨新的侦查规律是必然趋势。

“证-供-证”模式,我们简单地理解,就是办案时先从客观证据入手,而不依赖口供,用相关证据证实嫌疑人已经涉嫌构成了犯罪,然后再取得口供,突破案件。

比如,我们在查处一起征地案件中,该案涉及一栋楼房,有人说存在这栋办公楼,有人说没有,还有资料显示这栋楼已经在2007年被拆了。我们在2012年介入这个案件,查不到土地证和建设许可证,不知道这栋楼房是否真实存在。于是,我们按照“证-供-证”模式,先调取相关的卫星图片,利用google地图查询的方法,发现2003年到2007年这块地是荒地,2008年开始有污水处理厂,这就证明了原来那栋房屋是不存在的,但是相关文件手续都有,说明征地有问题。据此,我们对嫌疑人施加了证据上的压力,嫌疑人很快供出了相关犯罪事实,然后我们再通过供出的口供查获相关的假图片、假资料,最后提起审查起诉。这样就完成了“证-供-证”的模式,有力地解决了犯罪嫌疑人的对抗问题。

而且,从“证”到“供”的过程中,侦查人员也往往能挖出新的犯罪事实,这比什么都不知道,只是一味调查询问嫌疑人,效果要好得多。

《方圆》:这几年武汉市检察院运用这个模式取得的效果如何?是否意味着,按照这种模式,“零口供”也可以定案?

肖军:用这个模式查办渎职案件特别是大要案,效果非常明显。从2011年开始,我们的立案数就年年攀升,其中重、特大案件占立案数的80%以上,在一些小的案件中也可以反复、循环、不间断地使用“证-供-证”的模式。

我们提倡“证据之王”,不要“口供之王”。“零口供”照样定案,在有限的时间内,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是不可能在侦查阶段得到需要的口供的。

紧盯社会热点回应关切

《方圆》:近年来,武汉出现了“六连号”、“地铁招标门”、“出租车刹车门”等社会热点事件,作为反渎局长,你对此有什么看法,武汉市检察院反渎部门又是怎么做的?

肖军:人民群众议论的热点问题和媒体曝光的焦点问题是我们案件线索的来源。办案实践中,我们紧紧盯住这“两点”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在摸清行业特点的情况下,经过科学评估,果断采取措施。

比如前年老百姓热议的武昌“工商苑”房产开发项目问题,有人质疑,周边的房子都被拆迁了,为什么武昌工商局还在建房?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及时启动案件线索初查机制,查清了武昌工商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城管局负责查违工作的部门领导相互勾结,滥用职权,违法建设和处理违章建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实,查办了武汉市工商局副局长熊某、市城管局拆违处副处长黄某某等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案件4件4人。此案被称为“武汉市治庸问责第一案”,为全市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又例如前年媒体报道了“武汉地铁不要10亿要7亿”的事件,我们第一时间摸底调查,并与市纪委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立办了武汉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公司资源部经理邓某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案件3件4人。再如媒体报道的出租车刹车系统低配问题后,我们及时介入调查,查办了市交委客管处相关人员渎职犯罪案件8人。

我们反渎局有个综合组,专门进行搜集社会热点事件的相关信息等工作,一旦发现渎职线索,我们会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这是检察机关应该履行基本职责,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反渎部门的办案工作,也是在替那些渎职犯罪的嫌疑人挽回国家声誉,弥补老百姓的损失。

《方圆》:除了回应社会关切,作为反渎局长,你还有哪些愿望?

肖军:我们的干警很辛苦,全市的反渎力量就那多人,案件数量和规模却都在上升。我问过干警,你们需要什么奖励,他们的要求很简单,就是想睡觉。武汉市反渎工作这几年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长期这样战斗下去,干警负荷很严重,以前我们反渎部门好的干警都被调走了,现在是要新人补充进来,我们没有说要多大的量,就是逐步逐步地增加进来。我经常鼓励大家做一些体育锻炼,干警们能健康工作是我最大的愿望。

全媒体时代,机遇和挑战并存

《方圆》:你认为当前反腐的核心是什么?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在反腐大局中应怎样作为?

肖军:大家知道,当前所揭示的腐败现象已令人发指,主要表现为利用职权非法侵占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如贪污、受贿等,都是一种职务犯罪。我们如果从深层次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就会发现犯罪分子犯罪的根源其实就是权力的滥用,正是因为权力的滥用而出现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情交易等,如果他们没有一定的权力,以权为中心而实施的所有交易都无法实现。因此,反腐的核心其实就是要规范权力的运行,还原党和人民赋予我们权力的真实意图,不要让权力滥用。

在查办职务犯罪的过程中,我们一直坚持认为渎职在某种意义上是犯罪的根源,通过查办渎职犯罪,才能发掘其实施职务犯罪的源头。在侦查实践中,我们通过渎贪并查,充分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作用,从源头打击职务犯罪,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

《方圆》:当今社会,新兴媒体不断涌现,在全媒体时代,你认为会给反渎工作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

肖军:一言难尽,可以说机遇和挑战是并存的。全媒体时代,犯罪嫌疑人作案总会留下这样或那样的痕迹,如“项目流”、“现金流”、“权力流”、“受益流”等涉案信息,包括知情人士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都将为我们侦查部门提供线索。

另外,信息爆炸总与信息失真相伴随。源源不断的虚假信息,也将对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产生干扰。只有高水平地判断、分析和控制信息,才能始终掌握侦查工作的主动权。对于检察机关来讲,信息社会特有的传播功能将使侦查活动逐步去神秘化,走向公开、透明,这对检察机关的执法规范性和合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网络媒体监督在社会生活中无所不在,可以说,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都在网络媒体监督之下。

对于反渎部门,我认为首先应该自觉把案件侦查活动融入社会管理大局,提高社会对反渎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其次,要善于整合运用腐败分子的潜逃地点、作案活动等涉案信息,为侦查活动服务。最后,要积极探索建立危机防范处理机制,加强信息收集、风险预测和评估,防范办案事故、差错,加强舆情引导,以赢得民众对反渎工作的认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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