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与构建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研究

2014-04-29 00:44常慧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4年1期
关键词:政府干预财政补贴

常慧

摘 要 农业巨灾保险是保障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农业发展的基石。政府干预对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有着积极促进作用,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和客户提供支持,并结合我国自身的特点,为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的协调发展,对保险业和政府双方提出了几点建议:农业巨灾保险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农民,为灾后重建提供经济基础;不以盈利为目的,是我国农业巨灾保险稳定、和谐发展的前提;政府应给予保险业适当的政策优惠,促进农业巨灾保险与我国农业经济的融合;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

关键词 农业巨灾保险 政府干预 财政补贴

我国在世界上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近几年,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与雅安地震等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农业巨灾保险渐渐浮出水面。2008年初,南方发生雪灾,总计损失达到1500多亿元,事后统计赔付率仅为5%。5月的汶川地震赔付率为3%。由此可见,加速构建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本文通过对与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有关的理论依据:政府干预政策、公共物品理论等,来探讨构建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因为农业巨灾保险的特殊性,所以不可能单独由私人保险公司承担。公共物品必须由政府提供。虽然,我国近几年加大农业经济建设,为构建中国特色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是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分析,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有着深远的意义,从而可以更快更好的提升国民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

一、研究现状

理论普遍认为:只有政府主导,各地区商业性保险公司联合经营,才是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构建的最有效途径。

Valgren通过研究美国1917年的农产品火灾保险失败的案例,得出结论:个体保险企业无法全面承担农险业务,尤其是农业巨灾保险。由此可见,政府干预就显得尤其重要。Scotte通过几年来对美国印第安纳州农业巨灾保险的研究,得出结论:只有通过政府干预的方法才能提高农业巨灾保险销量。Richard通过增加两个参量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是通过政府行为来降低巨灾风险是构建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最有效的途径。

我国学者也非常赞同政府在构建农业巨灾保险制度中应该起宏观统筹作用。孙祁祥等学者运用几年时间通过研究我国各大保险公司风险基金管理的方法,发现:各大保险公司对风险基金管理重视不够,发生巨灾时基金不能及时、有效的运用。所以必须由政府为主导,统筹各大商业性保险公司。王小平经过几年来对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业巨灾制度的研究,得出结果:农业巨灾保险必须有政府统筹管理,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从而形成法定的保险制度模式。

综上所述,只有在政府的主导干预下,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才能比较健全、完整的构建与发展,从而才能有效的规避农业巨灾风险,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发展现状

“多难兴邦”,我国在世界上一直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纵观古今,我国的自然灾害具有如下几点特点:第一,损失状况一般非常惨重;第二,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非常严重;第三,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损失惨重;第四,巨灾影响范围大,受灾地区人民生活困难。

(二)存在的问题

1、农业巨灾保险需求不足。

当今,农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低,新型的农业技术难以推广,再加上现如今农村人员外出打工现象严重,农村兼业现象严重造成农业巨灾保险需求严重不足。农业巨灾风险的预测不准确,农民“搭便车”现象严重,对于政府过分依赖,导致农民在认识上和行为上抵制购买农业巨灾保险。

此外,农民如果单纯依靠自己的力量是无法全面、高效、有效的预防农业巨灾风险的。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三农”政策,对政策性农险也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是,一些保险公司的不诚信的行为、理赔难、理赔程序复杂、免赔条款苛刻等行为给农民带来了损失。这些行为都降低了农民对农业巨灾保险的信心,降低了农业巨灾保险的有效需求。

2、农业巨灾保险供给不足。

2008年四川发生的汶川大地震是国之灾难,灾后国家公布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240亿美元。相比较的是,此次灾害使保险公司亏损还不到10亿美元。同年发生的南方雪灾,经济损失约为200亿美元,但是保险公司赔付约13亿美元。究其原因,我国普通财产火灾保险含暴风雪可是对于地震却免赔。

1930年初,我国农业保险试运行。但是当时是计划经济,并且专业人才缺乏导致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现如今,雖然国家大力扶持“三农”问题,对于农民进行财政干预,政策性农险发展良好。可是,我国的农业巨灾保险的覆盖面仍不到普通保险的十分之一。

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缓慢,农民需求不足只是一方面原因,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于农业巨灾保险产品供给也十分不足。

三、对构建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的分析

(一)理论简介

政府干预理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体现于市场失灵的领域。

公共物品理论:消费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即消费者的增加不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或者说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为零。消费的非排他性意味着某物品的消费不会排除其他人对此物品的消费。

(二)利用理论对我国农业巨灾保险构建促进的证明

在市场竞争机制下,农业巨灾保险供求不足,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不相交,农业巨灾保险市场无法达到均衡。政府主导农业巨灾保险市场后,对于保户给予优惠政策,给予商业性保险公司补贴,使农业巨灾保险供需量均发生变动,达到均衡。

以日本生命保险公司2012年销售农业巨灾保险产品状况为例。

图1

如图1所示,日本政府没有对农民进行财政补贴,农民普遍对农业巨灾保险需求低,需求曲线为D;政府没有给保险公司财政补贴,利润低、风险大、赔付率高等不利因素均大大降低了它们的热情,使产品价格高、供给少,供给曲线为S。D曲线与S曲线在自由交易市场上不会相交。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就处于这个阶段,供需均不足。

若政府干预,只给予保险公司500元补贴,使得保险公司对农业巨灾保险产品供给提高,供给曲线向右下方移动至S1。假设需求量没有变动,S曲线的移动相交D曲线于A(1000,1000),达到均衡状态。财政干预使保险公司没有因为产品价格变低而遭受损失,此时商业性保险公司可以很有热情的销售农业巨灾保险产品。

若政府干预,只给予农民补贴,使农民对农业巨灾保险产品需求量变大,D曲线向右上方移动至D1,并与S曲线交于B(1500,2000),达到均衡状态。国家干涉后给予农民补助,需求变大,供给不变,农业巨灾保险产品价格升高,此时商业性保险公司销售农业巨灾保险产品也是有热情的。

若政府干预,同时给予保险公司和保护补贴,新的农业巨灾保险的S1曲线和D1曲线就会相交于点C(2000,1700)。由此可见,政府干预后,使均衡产量达到最高。虽然此时的均衡价格不是最低,可是却达到效率最大化。政府财政补贴的程度决定了均衡水平的程度,因此只有在政府主导下,我国农业巨灾保险的构建才能更好更快的发展与完善。

(三)对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的构建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

1、通过上述证明,不难看出农业巨灾保险政策的实施,政府干预起主导作用。而政府干预以财政补贴为主,因此,在政府主导下稳健实施中国特色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

2、由于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经济的提升可以大大加速我国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所以,可以预见,政府在未来会逐步加强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由中央政府统筹领导地方政府,以商业性保险公司为载体,才能加速构建中国特色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

3、农民普遍知识水平低,所以需要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才能让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深入人心。此外,我国农业巨灾保险正处于初级阶段,人才匮乏,大力培养专业人才也是当务之急。

四、对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构建的建议

农业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保障农业经济,让农民在遭受巨灾后得以保障、恢复经济水平,是农村经济体制的最后一道防火墙。但是目前我国农业巨灾保险体制还不完善,要快速构建中国特色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非盈利原則。农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只为保障农业经济,这就表明了农业巨灾保险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也不会让商业性保险公司受损。

2、服务农业原则。农业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我国大力构建中国特色农业巨灾保险旨在保障农民在遭受巨灾后可以快速、稳定的恢复经济水平。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应该将服务农业作为第一原则。

3、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原则。农业巨灾保险的实施不能单独依靠商业性保险公司,也不能单独依靠政府。只有两者相结合,在政府主导下,以经济市场为载体,才能相辅相成,做大做强。

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相配合原则。我国面积广阔,地区差异大。每个地方风俗、地理环境都不同,所以农业巨灾保险的费率等也不尽相同。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本地状况,结合保险公司制定出符合自己的费率等。在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下,才能和谐构建中国特色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

5、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原则。为了使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快速、稳健的构建,农业巨灾保险应该采用自愿性保险与强制性保险相结合的原则,旨在加大我国农业巨灾保险的覆盖面。对关系到民生的农业采取强制保险政策,此外,无论是强制保险还是自愿保险,政府都给予财政干预,对其提供财政补贴。

要想构建中国特色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必须遵守以上原则。市场经济模式下,资源是根据市场合理配置的。农业保险显然没有一般保险利润大,所以必须深深牢记应该将政府干预作为能否成功构建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的指标。

参考文献:

[1]Valgren, Agricultural Risk ProtectionAct of 2000, Pub.1.106-224.

[2]ScottE, Crop Insurance Contracting: Moral Hazard Cost Through Simulation,AAEA Annual Meeting,1997(7),11-13.

[3]Richard, The Appropriate Role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Development Countie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2004(4):17-19.

[4]孙祁祥等.中国巨灾风险管理一再保险的角色[J].财贸经济,2004(9):3-10.

[5]王小平.对农业保险问题的五大思考仁[J].海南金融,2005(3):25-30.

[6]施建祥.中国保险业竞争力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7):7-9.

[7]邓国取.中国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4):21-23.

[8]李丽.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防范研究[D].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3):7-9.

[9]娄明远.浅析地方政府主导下的新型农业保险[D].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7):13-15.

[10]刘磊.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工具创新的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6):14-16.

[11]陈共.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5):15-21.

[12]王中军.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设计研究[D].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2):11-13.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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