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庆跃
〔摘要〕 立足于社会主义改革全面深化这一实际,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继承马克思经典作家特别是列宁相关思想的基础上,就如何预防、遏制资本特权的滋生进行了规划与设计。主要体现为:当前对“资本特权”的预防和遏制,根本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激发“资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正功能,首要前提在于使资本的运行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规范和准则,关键条件在于增强和巩固权力的人民性以抵制“资本”的诱惑,外延范围上不仅包括对私人资本还包括对以国家名义运行的资本实施监督和制约。
〔关键词〕 《决定》,“资本特权”,预防,遏制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4)02-0028-0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无论从经济层面还是政治层面都对如何预防、遏制“资本特权”以及保障“资本”运行目的的“人本性”作了明确规定。所谓“资本特权”,就是资本的所有者或持有者凭借“资本”而享有各种特殊的权利或权力。消除“资本特权”,也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懈的奋斗目标。而如何认识和规避“资本特权”,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进行了大量的论述。如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地位、实质所在、具体内容、表现形式、消灭途径等方面给予了深刻阐释,在历史地位上强调资本的逻辑悖论造成了资本特权的二重性,即历史的进步性和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并存;在实质所在上,认为资本特权是整个资本的持有者平等地压制全体劳动者的特权;在具体内容上,指出资本特权体现为资产阶级凭借资本支配一切领域的权利或权力;在表现形式上,揭示资本特权是以消灭阶级特权、实现抽象的自由平等的形式出现的,具有虚伪性和欺骗性;在消灭途径上,提出资本特权的彻底根除取决于以资本为中心的占有方式和运行方式的改变等。而列宁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相关思想的继承,进一步深化了对资本特权地位的分析和资本特权在帝国主义阶段特征的揭示,对落后国家特别是在此国情基础上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摆脱资本特权的路径展开了初步探索。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思想为我们预防、遏制特权提供了总体的方向性指导,那么,毫无疑问,列宁的相关思想则为我们的实践提供了更直接的参考和借鉴价值。今天,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思想特别是列宁的资本特权思想作为指导,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如何预防和遏制“资本特权”进行一个梳理和把握,有利于现实中更好地利用、发挥资本正功能的同时消除资本特权所带来的资本权力化和权力资本化的影响。
一、当前对“资本特权”的预防和遏制,根本目的并不是消灭“资本”,而在于最大程度地激发“资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正功能
与之前阶级社会所存在的特权一样,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特权也具有严重的历史局限性。如经济层面,资本雇佣劳动形式下劳动者依然处于受压迫和受剥削的地位;政治层面,资本事实占有的不平等使得法律上的自由、平等也是原则和形式上的;文化层面,资本的逐利本性所导致的对享乐主义的鼓吹,日益影响和消解了无产阶级的批判性、战斗性;等等。归根结底,资本特权的上述历史局限性是由资本的负功能或恶的趋势所决定的。但是,毫无疑问,“资本”本身所具有的正功能或文明化趋势又决定了“资本特权”相对于之前阶级社会的特权来说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如经济层面,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力和实现了劳动的社会化;政治层面,抽象的自由平等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无产阶级对自由平等的追求;文化层面,文化知识权上的等级制度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文化知识获得了普及与提高。可见,对“资本特权”采取何种态度背后折射出对资本内在逻辑悖论的认识。
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社会所实行的民众自由平等权,实质上就是对资本特权的“扬弃”。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对资本负功能或恶的趋势的否定。但是现实中社会主义所建立的历史起点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未来社会建立的基础条件之间的差距性,造成了现实中社会主义对“资本特权”持根本否定态度的同时,却又不能立即对“资本”采取彻底否定的态度。对于上述问题的破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特别是列宁的相关思想给我们提供了重要的现实启示。尽管列宁对“资本”的态度给人一种自相矛盾、前后不一的表象,但是对“资本特权”所持总体批判的立场并没有延伸到对“资本”的完全否定,而是立足于当时俄国的实际情况就其正功能或文明化趋势给予了肯定。如19世纪末20世纪初,强调资本雇佣劳动形式有助于打破俄国长期以来的经济停滞状态、动摇沙皇的专制统治、促使俄国劳动人民摆脱愚昧落后的思想状态。“资本主义……使劳动者挣脱本地吸血鬼的支配而使他们受大资本的支配。后一种支配尽管引起种种惨状,使劳动者受压迫、死亡、粗野,使妇女儿童身心受到摧残等等,但它比前一种支配却是进步的,因为它启迪工人的思想,把隐约的和模糊的不满变成自觉的反抗,把零星的无意义的小骚动变成争取全体劳动者解放的有组织的阶级斗争。” 〔1 〕 (P202 )同样在1921年前后伴随新经济政策的实施期间,明确提出“应该利用资本主义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 〔2 〕 (P296 )。
与列宁的思路相同,通过对改革前我们根本否定“资本”而导致生产力落后这一教训的吸取,并立足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现实,《决定》虽然提出了预防和遏制“资本特权”的途径,如强调资本的运行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规范和准则,增强权力的民主性和被监督性以抵制资本和权力的结合,强化对以国家名义的资本运行情况的监督和制约 〔3 〕等,但是其根本目的并不是消灭“资本”,而在于最大程度地激发“资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正功能。除了“资本”这一概念在《决定》中提到或出现近四十处外,《决定》不仅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进行了规定,如让一切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就是其中之一;而且还就经济、文化乃至社会事业的改革创新等层面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也进行了具体阐述。如经济上,积极发展由各种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形成,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社会资本以一定的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等;文化层面,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等;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层面,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等 〔3 〕。可见,上述内容很明显继承和发展了列宁有关肯定资本正功能或文明化趋势的思想。这些也明确地告诉我们,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对“资本特权”的预防和遏制,就是要消解和根除资本的负功能或恶的趋势,以最大程度地促进资本正功能或文明化趋势的发挥或彰显。
二、对“资本特权”的预防和遏制,首要前提在于使资本的运行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规范和准则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对“资本特权”的预防和遏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约束和消解资本无限制的逐利性原则,防止其替代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道德原则;二是抵御资本对权力的“诱惑”和“俘虏”,防止资本的权力化和权力的资本化。这就决定了除了通过民主和监督确保党的权力人民性在形式和内容上的真正一致性之外,对包括资本逐利性弊端在内的资本负功能或恶的趋势的限制和消除,是预防、遏制资本特权滋生的首要前提。如何限制和消除这种资本负功能或恶的趋势从而消灭资本特权,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马克思、恩格斯强调资本特权的彻底根除取决于以资本为中心的占有方式和运行方式的改变,因为特权现象和关系产生的根源就在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这种思想在改革开放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给予了“不折不扣”的贯彻和执行,但是付出了人民各方面生活水平始终落后这一沉重的代价。改革开放以后,我们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实行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即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相应地,在经济体制上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那么包括资本在内的诸多生产要素的合法性地位获得认可之后,如何在利用资本中做到限制资本的弊端性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崭新难题。而这个难题虽然列宁没有给我们提供一个完整的答案,但是他的一些尝试性探索和实践却提供了相当有益的启示和思考价值。如经济层面,一方面列宁旗帜鲜明地强调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必须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从而实现社会大范围内对资本特权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的改变;另一方面,主张对一些因生产力发展状况所造成的还不能立即消灭的资本的占有方式即私人占有制,运行方式上运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给予控制和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是同国家联系着的,而国家就是工人,就是工人的先进部分,就是先锋队,就是我们” 〔4 〕 (P84 ),“一切直接或间接、公开或秘密地逃避国家监督、监察和计算的行为,都要受到制裁” 〔5 〕 (P224 ) 。
《决定》就经济层面所采取的预防和遏制资本特权的诸多措施,其中一些很明显具有参考和借鉴列宁上述思想的“影子”。《决定》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以及着力增强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资本成分,这些可以说是直接继承了列宁的相关思想;而《决定》强调非公有制资本的运行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规范和准则,则是对列宁经济层面预防、遏制资本特权思想的继承性发展。这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调“资本”特别是非公有制资本的运行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自由、平等、公正、透明等规范和准则。如《决定》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部分中明确指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3 〕;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中突出了市场体系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性,市场规则的公平开放透明性 〔3 〕;等等。这些既在于克服资本特权的凭借或载体——“资本”流动的盲目性和投机性,更在于防止除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由国有资本垄断之外任何其他领域和行业的垄断性“资本”的形成。二是强调“资本”特别是非公有制资本的运行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原则,特别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和共同富裕的方向。如《决定》中为推动资本特别是非公有制资本的自律,鼓励积极创新资本的管理模式,最典型的是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以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以及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另外,积极引导非公有制资本融入公共服务的大循环中,从而不断地改变资本逐利的方向,使其由自私效用向利众效用转换。如国有资本在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过程中,也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在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过程中,也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向农村建设投入;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中,也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在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过程中,也大力鼓励实行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源相结合;等等 〔3 〕。这些虽然不能彻底消除“资本”的逐利本性,但是可以或多或少地使资本特别是非公有制资本在服务于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过程中提升自我净化的能力,以及彰显资本的善性,从而一定程度上预防和遏制资本特权的滋生。
三、对“资本特权”的预防和遏制,关键在于增强和巩固权力的人民性以抵制“资本”的诱惑
资本特权,对于资本的持有者来说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权力”。因为资本的逐利本性必然要求借助于“权力”来实现资本的增值,从而扩大权利;同样也企图通过“权力”来使已获得的权利永续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如果对所滋生的资本特权现象和行为不给予高度重视,不相应地采取针对性措施,那么资本的负功能会在政治层面对党的权力运行进行种种“诱惑”,如使权力形式主体腐化或者寻找代理人、庇护人,从而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而现实中一些地方或部门的资本权力化和权力资本化也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这些情况的发生,固然与资本的弊端有很大关系,但如从公权力的本身运行来看,根本还在于其指涉范围过宽和缺乏监督。可见,对资本特权的预防和遏制,除强化对资本弊端的防范和其负功能的消解之外,增强权力的民主性和被监督性以抵制“资本”的诱惑也是一个关键条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此也有过专门的探索,如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运用暴力打碎维护和体现资本特权的旧国家政权这一思想的基础上,列宁提出了要保证权力的“人民性”而不是“资本性”就必须切实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三种权利,即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所谓选举权,就是积极建立一个由人民广泛参加和选举产生的苏维埃民主制度。“苏维埃是新型的国家机构……这个机构的成员不是经过官僚的手续而是依民意选出和更换的” 〔6 〕 (P295-296 )。所谓监督权,就是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构的权力运行情况能够进行监督,避免权力运行的“离轨失序”。所谓罢免权,就是人民可以对腐化的权力行使主体实行罢免和撤职,“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 〔7 〕 (P102 )。
就如何从政治层面切断权力与资本的不正当联系,避免权力被资本的弊端性所“绑架”和诱惑,《决定》也进行了相应的探索。这些探索的成果有的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如列宁相关思想的继承,有的是在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实践基础上对其创新和发展。无论是继承还是发展,归结到一点就是保证权力的人民性、警惕权力的资本性。探索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一是明确权力在市场领域的运行边界,特别是要从微观市场领域退出来。如《决定》要求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于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环节和领域;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政府的职能主要在于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等等 〔3 〕。上述种种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经济的决定性作用的措施,从预防、遏制资本特权的层面来看,就是防止权力对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正常运行秩序的破坏,从而诱发和刺激资本弊端化现象的滋生以及导致权力资本化;另外,也在于避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对权力依附性过大,从而致使资本千方百计地对权力进行“巴结”和“诱惑”以及造成资本的权力化。二是夯实权力的民主性基础,使权力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决定》除了继续坚持和完善诸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选举民主制度之外,还注重发展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如强调积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多层次的协商民主,发挥统一战线特别是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3 〕。通过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实行有机结合,既保证权力真正由体现和维护人民利益的代表行使和运用;也避免因权力的实质主体和形式主体的分离而产生的弊端,从而促进权力在运行过程中真正体现和实践“公意”。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立体式”监督,避免权力异化现象的滋生。如《决定》要求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实行分解,构建和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和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党际监督制度、基层群众监督制度等;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如健全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等;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等 〔3 〕。可见,“立体式”监督就是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要主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面,从而增加权力运行过程中抵抗诸如包括资本弊端性在内的劣变生态因子的诱惑,使权力真正体现人民性。
四、对“资本特权”的预防和遏制,外延范围上不仅包括对私人资本还包括对以国家名义运行的资本实施监督和制约
为了使未来的新社会能够彻底根除资本特权,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无产阶级要依靠国家权力实行资本的私人占有向社会占有的转变,即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那么对于这种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如何运行,他们也进行了思考,主张“由整个社会按照确定的计划和所有人的需要来领导”以及由整个社会来经营即“为了共同的利益、按照共同的计划、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 〔8 〕 (P237-238 )。可见,这种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眼中就是要实现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的有机统一,而不是资本主义资本特权下“三权”的彼此分离,从而所导致的使劳动者处于被资本雇佣和支配并且收益成果归资本持有者所有的情形。“资本关系以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前提。资本主义生产一旦站稳脚跟,它就不仅保持这种分离,而且不断以扩大的规模再生产这种分离。因此,创造资本关系的过程,只能是劳动者和他的劳动条件的所有权分离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方面使社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另一方面使直接生产者转化为雇佣工人。” 〔9 〕 (P782-783 )当社会主义由理论层面在落后的俄国转变成现实,如何坚持和实践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思想,新经济政策实施期间列宁在充分考虑当时俄国落后的生产力状况的前提下进行了如下两个方面的设计:一是除允许一小部分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非公有制经济存在之外,将大部分原来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以国家的名义实行了占有,即建立了国有经济;另一方面由于这种公有制因劳动者不是现实的实际占有者而只是观念形态或法律意义上的抽象所有者,这在一定程度上又为以国家名义的资本在现实的运行中变相地成为权力的行使主体或者经营管理者私人的资本提供了条件,从而使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特权现象极有可能以另外一种形式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出现。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这种可能性的发生率,列宁强调对以国家名义的资本运行实施监督和制约。如提出国有资本的运行要以实行经济核算为原则,保证“不亏损”、“有盈利”,否则整个解放事业就不可能获得成功,社会主义就不可能获得成功” 〔10 〕 (P369 );实行国有资本运行的责任制,反对经济管理中的官僚主义,“每项主要工作都要指定专人负责,他们每一个人都要明确自己的任务,切实负责,直到用脑袋担保” 〔11 〕 (P268 ),“要让人民法院加倍注意对官僚主义、拖拉作风和经济工作上的指挥失当进行司法追究” 〔10 〕 (P361-362 );要求国有资本的收益要以满足劳动者的利益需要为最终目的,“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上面。共同讨论,专人负责。由于不善于实行这个原则,我们每走一步都吃到苦头” 〔10 〕 (P191 );等等。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打破国有企业中的“平均主义”和增强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经营活力,我们在国有企业中实行了按劳分配原则和推进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由于旧体制尚未彻底退出,而新体制又尚不完善,再加上国有产权所特有的公共性、所有者在观念和现实层面的分离等,致使国有资本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问题,诸如一部分国有资产流失、一些国有资本垄断性现象较为严重,甚至有一些国有资本变相地成为经营者和腐化的公权力行使主体共同谋求特权的凭借或载体。面对这些情况,《决定》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特别是列宁相关思想的基础上,就“资本特权”的预防和遏制方面,不仅提出了注重对私人资本运行实施监督和制约,而且也要求加大对以国家名义的资本运行实施监督和制约的力度,这其中集中表现在着力改变国有资本所有权在观念形态与现实形态的分离、国有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有资本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所出现的诸多弊端层面。如为着力改变国有资本所有权在观念形态与现实形态的分离状况,提出了允许在包括公有成分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里面实行企业员工持股,从而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为着力改变国有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状况,强调由原来的“管人”向“管资本”转变,以及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3 〕。这些旨在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在于改变过去因公权力干涉过多,致使国有资本成为经营管理者与腐败的权力行使主体相勾结以维护共同特权的凭借。同样,这也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职工大会和股东大会对资本的经营管理者和董事会的监督,避免国有资本的经营管理层成为既得利益集团;为着力改变国有资本所有权与收益权的分离,增强国有资本的社会责任与公益目的,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功能之一在于重点提供公共服务等,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特别要求到2020年将其提到30%,以更多运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3 〕。总之,上述举措旨在使国有资本及其运行真正成为实质而非形式上的所有劳动者维护发展、实现自己权利的载体和保障,而不是一小部分人假借“国家名义”维护自身特权的凭借。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2〕列宁专题文集(论资本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5.
〔4〕列宁全集:第4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5〕列宁全集:第4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6〕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列宁全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10〕列宁全集:第4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11〕中共中央党校经典著作选编组.列宁论党的建设问题〔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
责任编辑 周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