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管部门应如何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中履行职能

2014-04-29 17:04徐光岩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4年10期
关键词:案管督促检查组织协调

徐光岩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各级检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一个部门负责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一些检察机关将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赋予案管部门来行使。案管部门作为担负案件全流程管理任务的综合性业务部门,履行这一职责是十分适当的。但实践中,案管部门应如何履行这一职责,既无相关工作规定又缺乏工作经验,对此笔者认为,案管部门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履行职能:

一、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随着执法办案风险的增加,各地检察机关都制定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防范工作制度,责任主体是相关办案部门和控申部门。案管工作全面开展后,检察机关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对原有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防范办法进行相应的调整、充实和明确。除规定工作原则、预警重点、风险类别、评估主体、方法步骤、责任追究等内容外,应明确规定案管部门是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部门,同时赋予案管部门具体的工作权限,从制度上为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提供保证。

二、依托案件统一受理,提前预警办案风险

案管部门应将案件统一受理与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相结合,将风险评估预警作为受案审查的基础内容。在统一受理各类案件时,案管部门应当要求送案机关办案人员对存在上访可能或者其他隐患的案件,详细说明风险的具体情形或者在送案时随案移送书面说明材料,之后案管部门进行书面的风险预警登记。在向本院办案部门移交案件时,案管部门应当将风险预警登记也随案移交,为减少和防范涉检信访打好坚实的基础。

三、监控案件办理过程,同步监督风险评估

办案中,对可能存在风险的案件,办案人根据相关规定要填写《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登记表》,制作《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工作预案》,案件办结后要制作《风险事项处理情况报告》。对上述文书,案管部门应要求办案人员在制作完成后逐一及时报送本部门备查。一方面,案管部门是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职能部门,只有及时掌握风险评估和处置情况,才能更好地履行督促检查职责和提出纠正意见;另一方面,在需要多个部门共同配合开展评估预警工作的情况下,案管部门可出面进行组织协调。

四、加强跟踪检查,抓好结案审核和案件评查

在开展结案审核时,案管部门应当对风险评估预警落实情况同步开展审查和评价,做到一案一评。同时,在开展案件评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案管部门也应当将风险评估预警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评查和检查项目。

五、将评估预警内容纳入相关文书,为案件办理提供参考

案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在要求办案人员制作风险评估登记、工作预案的同时,还应要求并监督各业务部门和办案人员将风险评估预警内容落实到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中:一是在案件的审查报告中,要求办案人员对案件风险情况单独列项,作出专门说明;二是作为检委会日常办事机构,要求业务部门在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报告中,对案件风险情况单独列项,详细阐明案件的风险。在法律文书中对风险的具体情形作出分析和说明,能够为案件办理和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特别是检委会可据此研究讨论化解风险的措施和作出处理决定,既保证案件质量,又最大限度地防控风险。

六、联合应对案件风险,保证取得预期效果

在风险防控环节,业务部门作为风险评估预警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谁承办、谁评估”原则,制定严密的防控措施,准确抵御案件风险。而案管部门作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部门,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加强与办案部门、控申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联动,协同抓好涉案风险的化解和防控,形成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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