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络特点 注重监管技巧

2014-04-29 10:11李海燕
健康之路(医药研究) 2014年10期
关键词:制假售假制售

李海燕

【中图分类号】R-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10-0346-01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依托互联网从事药品招商的新型销售模式愈演愈热,一方面拓宽了群众获取药品信息的渠道,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售假的方便。近年来全国查办的多起假药大案表明,互联网已经成为犯罪分子制售假药的主要渠道,笔者分析互联网制售假药的特点,感到互联网售假案件的追踪、侦办需要一定的技巧。

一、互联网制售假药呈现四化特点

(一)制假售假集团化。目前,“散兵游勇”式制售假药的阶段已经过去,制售假药已呈集团化趋势。制假售假者大多将假药生产、互联网发布广告、货物邮寄、回收资金等环节分开,分布在不同地区的“点”上,由不同人员各负其责,形成“产业”链条,给彻底打击带来难度。

(二)假药生产现代化。建局初期查获的假药一般包装都比较简陋,很容易被识破,现在制假分子生产假药,往往采用与正规药品生产企业一样的现代化药品灌装、分装及包装设备,假药的内外包装堪比真品,甚至比真品的包装还要精美,更加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药品稽查人员仅从药品的外观、包装和标识上很难辨别真伪,一般需要通过检验手段来区别真假,普通消费者更是无法识别。

(三)销售手段隐蔽化。以往,制售假药分子采取提供样品试用、在农村集贸市场设点销售方式容易被查处。现在呈规模化发展的制假团伙,公然在多个专业医药网站建立招商网页,面向全国寻找代理商,并提供立体式违法广告宣传,通过伪造合法企业的证件,经快递将假药邮寄到全国各地,销售过程快捷、高效,但供需双方不照面、身份信息系伪造、受惊动迅速隐匿,操作过程非常隐蔽。

(四)假冒品种多样化。在全国打假的高压态势下,一种假冒品种不到几个月就会被药监部门发現,制假分子就采用频繁更换假冒品种、更改外包装的手段,规避打击。知名品牌药品、独家品种、中药保护品种由于市场热销,更是制假分子“热衷”制假的品种。

二、查办互联网案件要注重技巧

(一)案件发现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有的放矢发现假药。把独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及知名品牌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近年来全国查办的假药大案中,假冒的独家品种、假冒知名品牌厂家的占据半数以上。二是重点排查邮寄药品。要把通过网络邮售的药品作为重点,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加大对物流快递公司的检查力度。三是时常关注药品招商网站。利用搜素引擎,把留有联系电话归属地为制假经常发生地的药品作为重点品种予以关注。

(二)提请司法介入要把握“三个”环节。一是与公安机关对接要及时。要充分利用“四方”联席会议机制,第一时间和公安机关对接案件线索,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确保相关证据不缺失、不灭失。二是前期分析要有“眼球效应”。要根据初步掌握的材料,对招商网站、通话记录等要详细做好梳理分析,对案件的案值及涉及省份就行预判,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加大了侦破力量。三是要主动协调会商案情。以“四方”联席会议形式沟通案情,主动沟通,取得司法机关的支持,为案件顺利查办打下坚实基础。

(三)案件查办中要抓好“三个”关键点。一是准确把握办案节奏。针对制假售假分子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并采用分散活动、定期联系的制假模式,把握好办案节奏显得尤其重要。只有经过充分的外围调查,在确保线索不中断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避免打草惊蛇。二是灵活运用侦查手段。制假售假活动离不开电话联系和物流运输,从电话、QQ、物流入手,灵活运用侦查手段,利用现代侦查技术,方能快速锁定制假售假人员,为抓捕收集证据,为查找窝点提供快捷、准确的信息。三是追查主犯从犯并举。大要案的初期,抓捕的多为下线售假人员,作为从犯,检察机关批捕审核较为严格,需主动协调公检法等部门,把从犯当做主犯来看待,对从犯进行批捕,提振办案人员信心,同时封锁查办信息,避免线索中断,为抓捕主犯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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