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杰 田晓璐
【摘 要】通过对湖北省松滋市某些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经营权贯彻落实情况的实地访谈,试图了解土地流转经营权政策在湖北省松滋市的贯彻落实情况。大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经营权政策了解甚少,认识方面存在误区,存在非法流转土地的情况,但农民维权意识淡薄。针对以上情况,一方面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升农民素质。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宣传力度,加强监管,使农村土地流转合法、健康发展。
【关键词】土地流转经营权;非法;维权意识;政府监管
一、问题的提出
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土地制度完善与否,土地流转机制是否适应现代经济的市场化发展,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即生产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曾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随之也产生了一些矛盾与问题,近年来尤为突出。农业的小规模分散经营,许多大宗农产品缺乏竞争力,难以体现规模效益,搞活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三农”问题中的关键性环节。
历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土地流转经营权问题,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促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1978年通过农村改革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确立了农户的市场主导地位。1984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允许农户经集体同意可以转包承包地给种田能手, 土地承包期确立为15年。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总结了近年来各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验,在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再次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经营权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也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在党中央一系列土地流转政策的感召下,湖北省松滋市也开始了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经营权之路。基于上诉分析,我们试图通过对湖北省松滋市某些民众进行实地采访,了解土地流转政策在湖北省松滋市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湖北省松滋市流转经营权的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并对现行的土地流转经营权政策做出反思。
二、研究方法
一方面,我们选取了农民陈某、徐某、村长杜某等20位农民作为实地访谈对象,每次访谈30分钟左右。另一方面,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及收集材料的性质,我们在资料的分析与整理中主要采用定性分析和综合分析的方法。
三、研究结果
1.农民对土地流转经营权政策了解情况
从对农民的访谈结果来看,土地流转政策在农村宣传有限,了解土地流转经营政策含义的农民很少,维权意识淡泊,不利于土地流转经营权政策的开展。
2.基层自治组织领导对土地流转经营权了解情况
通过对杜某、周某等村长的实地访谈,了解到湖北省松滋市流转土地存在不合法情况。虽然村里也有关于土地流轉经营权的文件,但基层自治组织领导者者根据政府指示来做土地流转经营权的工作,政府需要那块地就把那块地“流转”出去。流转出去的土地3000-5000元租金每亩,但是“流转”是永久性的,不会再退还给农民,即农民不再拥有土地的经营权,这是不符合土地流转经营政策。
四、讨论
1.为什么农民对土地流转经营权了解较少
(1)农民自身的局限性
农民受教育程度低,文化素质不高,对时事了解较少,对国家允许土地流转经营权政策关注不够,不能够深刻理解流转土地经营权对国计民生的重大意义。
(2)当地政府宣传力度不够
历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土地流转经营权问题,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促进土地流转机制的发展,增加农民在社会主义市场中土地要素的收益。但地方政府对土地流转经营权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该政策了解较少。
2.为什么会存在非法流转土地的情况?=(1)对土地流转经营权的认识存在误区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允许土地流转经营权不等于允许土地自由买卖。
(2)农民缺乏维权意识
根据2005年1月7日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六条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但是由于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较弱,未能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3)政府监管力度不够
由于政府在土地流转经营权方面监管力度不够,某些政府官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强迫农民流转经营权,损害农民经营权。
五、结论与建议
1.基于上诉分析,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1)农民对土地流转经营权流转了解不多,有关法律知识了解较少。一方面是农民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当地政府宣传力度不够。
(2)在流转土地经营权过程中,存在非法流转土地经营权的现象。主要是由于民众将允许土地流转经营权和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混淆,农民对土地流转经营权法律知识比较欠缺,缺乏维权意识。
2.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引导农民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2)政府加大土地流转经营权的宣传力度,普及土地流转经营权相关知识,并加强土地流转经营权监管力度,维护农民在流转经营权过程中的权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
[2]中发[1984] 1号《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3]《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六条,2005年月7日
作者简介:
肖杰(1992—),女,汉族,湖北荆州人,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学士,研究方向:物业管理;田晓璐(1993—),女,汉族,湖北宜昌人,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学士,研究方向: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