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互联网保险发展的若干思考

2014-04-29 01:23曹鸿英
时代金融 2014年24期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优势问题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随之应用而生。互联网已逐渐成为金融市场中一个重要的交易渠道和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纷纷加入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浪潮中,积极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保险的优势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 优势 问题 对策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金融交易已开始向互联网渗透,保险和互联网结合的序幕已经拉开,保险公司积极加入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浪潮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的互联网保险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实现网上投保、承保等保险业务,直接完成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并由银行将保费划入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并不等同于保险电子化。保险电子化只是单纯地把保险搬上互联网, 而互联网保险强调互联网的创新精神,利用互联网技术革新服务模式、销售模式,其中包括产品开发模式、资金支付模式等的创新[1]。

一、互联网保险的优势

(一)降低经营成本

互联网保险可以实现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产品之间的直接选择和匹配,减少了保险推销的中间环节,大大降低了经营成本。通过网络出售保险或提供服务可以省去花费在分支机构代理网点上的费用、免除支付给传统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的佣金;也可以使交通费、通讯费、印刷费等大幅度减少,保险公司只需支付低廉的网络服务费即可。据美国咨询机构布兹·艾伦·哈密尔顿统计,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要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8%~71%的费用。

(二)突破时空限制

互联网没有时间和地理位置的限制。通过互联网,保险公司可以提供24小时的全球性服务,顾客可以随时随地登陆互联网进行投保、咨询、理赔等。这消除了传统模式下,交易双方受活动时间、空间和规模的限制,极大地拓展了交易范围,延长了交易时间,促使保险市场进一步向国际化、全球化方向发展。

(三)增强交互式信息交流

互联网保险拉近了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距离,增强了双方的交互式信息交流。对客户而言,客户可以方便快捷地从保险服务系统获得公司背景和具体险种的详细情况,如险种介绍、保险费率等。另外,还可以掌握保险公司的最新动态、新推出的保险产品,并且通过互联网保险市场方便、快捷地比较各种保险产品的优劣,从而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性价比最高以及最适合的保险产品。对保险公司而言,通过互联网则可以及时获得保险客户的大量信息,更好地了解保险市场和保险客户需求变化等。

(四)提高工作时效性

一是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全天候随时随地的服务,同时免去了代理人和经纪人等中介环节,大大缩短了投保、承保、保费支付和保险金支付等进程的时间,提高了销售、管理和理赔的效率。二是互联网保险采用电子保单、电子支付等方式来完成投保业务,基本上实现了无纸化交易。这样克服了传统保险活动中书写任务繁重、保险单据保存量大且传递速度慢等缺点,不仅简化了整个工作流程,而且方便了相关数据的管理和开发。

二、互联网保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网销产品及其附加服务亟待改进

尽管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使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额急速增长,但是互联网保险产品及其附加服务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一是各家保险公司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大同小异,缺乏差异性。寿险公司的产品主要包括个人意外险、医疗健康险这两类保险的数个险种,产险公司的产品主要包括个人短期意外险、机动车辆险、货运险这几个类型。可见,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二是产品的附加服务没有得到挖掘。它是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除基本保险责任外的额外服务,是一种差异化服务,能体现出保险公司的服务特色和水平,其目标是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然而,目前在中国这样的附加值还没有被保险公司重视和挖掘。

(二)存在网络安全隐患

电子商务快捷和便利其对网络安全性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而网络的不安全性也构成了电子商务发展最大的障碍。作为一个安全的保险电子商务系统,必须具有一个安全、可靠的通信网络,以保证交易信息安全、迅速的传递。目前,互联网保险业务主要面临的网络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网络系统安全问题。网络系统安全问题主要是指计算机和网络本身存在的安全问题,也就是保障电子商务平台的可用性和安全性的问题,其内容包括计算机的物理、系统、数据库、网络设备、网络服务等安全问题。主要包括由于某种设计缺陷、容错能力差或者兼容问题等引起的计算机系统故障、黑客的攻击和计算机病毒的传递等,这都有可能最终导致系统崩溃,给使用者带来巨大的损失。二是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信息安全问题是电子商务信息在网络的传递过程中面临的信息被窃取、信息被篡改、信息被假冒和信息被恶意破坏等问题。三是网络交易安全问题。交易安全问题是指在电子商务虚拟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交易主体真实性、资金的被盗用、合同的法律效应、交易行为被抵赖等问题。因此,许多保险消费者考虑到自身的资金和信息安全,对网络保险心存疑虑,更倾向通过传统方式购买保险产品,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互联网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对传统的保险与商贸法律提出了挑战。近年来,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不少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但是相对于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立法还是比较滞后,没有一个比较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框架。2004年8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虽然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但电子商务中诸如网上安全、客户隐私保护等法律问题无法解决,形成“无法可依”的局面,限制了互联网保险的长足发展。

(四)互联网保险监管存在真空

目前,我国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基本沿用机构监管和传统业务管理模式,这些方式并不适合监管具有虚拟化、无时空限制等特点的互联网保险,明显缺乏针对性。

由于在互联网保险平台上开展业务须大量使用电子凭证和电子记录,资金流向变得更加难以预测;当网络业务与传统业务混合在一起时,现有的监管组织形式和现场检查手段也无法满足新的监管要求,必须关注的是,我国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几乎是空白状态;而互联网保险平台的异地承保权限和保费归属的范围也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出台;对于互联网保险平台的市场准入问题也没有达成同意、正式的标准,市场准入的监管效果不理想,无法实现持续性监管[2]。

三、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对策分析

(一)加快网销产品及其附加服务创新

一是大胆开发一些创新型保险产品,如:网络宠物保险等。与传统保险模式不同,互联网保险的关键之一就是客户导向。目前,国内的互联网保险产品比较单一,不能很好地满足顾客的个性化需求,因此在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设计上应敢于创新新的险种,重视顾客的个性化消费。二是在服务措施等方面提供一些产品附加服务。如:定期在风险管理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一些建议、发放一些实用的电子小册子、及时在网上发布与公布与消费者有关的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电子邮件服务、创建网上社区等。

(二)加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主要包括网络系统安全规范制定与实施;系统安全隐患预测与防范;系统安全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系统安全的测定与检查;系统破坏恢复与重建;系统安全的稽查与监督[3]。二是建立和完善安全措施。比如,保险公司可以使用密钥加密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来保护信息,从而达到防范数据在网上传输过程中被非法窃取的目的;通过提供认证中心认证服务,签发数字证书,确认用户身份等。

(三)建立健全网络保险法律法规制度

完善的法律是互联网保险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力保障。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一方面必须加紧有关互联网保险的立法工作,围绕相关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等问题及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出台诸如《保险业电子商务法》等专门的法律,使保险业电子商务发展以及互联网保险的业务运作和风险防范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制定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相关规章制度,解决网上安全支付、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等有关技术难题[4]。

(四)加强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

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尽早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指导意见,完善和修改一些不适应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要求的监管政策。另一方面,建立国际间的互联网保险监管合作,不断拓展国际间互联网保险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探索建立多形式的监管合作机制,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有机遇也有挑战,面对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需积极对待,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实现我国保险业的飞跃。

参考文献

[1]姚文平.互联网金融[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198-217.

[2]张倩.完善我国网络保险监管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0:16.

[3]王悦.我国发展网络保险的对策分析[D].成都:四川大学,2005:69.

[4]杨明明.浅析我国网络保险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J].商情,2014,(08).

作者简介:曹鸿英(1979-),女,汉族,硕士,青海大学讲师,研究方向:宏观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主要从事经济学、金融学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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