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影子银行风险状况的分析与对策

2014-04-29 22:44张力舟
时代金融 2014年24期
关键词:银行业务借贷影子

【摘要】本文从我国影子银行的类别与特点入手,并重点分析其突出问题,提出了立足现实,稳中求进的监管措施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 监管

近年来,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迅速,风险不断累积,对国家金融稳定运行产生越来越系统性的影响。对此,应高度警惕,妥善处置和应对。

一、我国影子银行基本情况

影子银行本质上是一种类银行机构,它们同样从事信用中介活动并具有类似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但没有受到监管或监管不力,容易导致监管套利和引发系统性风险。西方市场的影子银行,一般指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复杂金融工具等的金融中间机构。我国影子银行业务多类似于吸收存款并发放贷款,主要表现为银行理财、银信合作信托理财、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民间借贷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当前我国影子银行业务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商业银行内部的影子银行业务发展迅速

近年来,商业银行为规避资本约束和信贷规模管制,不断将表内信贷资产通过金融创新产品转移至表外。银行内部派生的影子银行业务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资产池类理财产品发展较快。二是票据双买断业务发展较快。三是资产证券化重启,将产生新的影子银行业务。

(二)银信合作业务在一个时期较快发展后正进入调整阶段

近年来,我国信托业发展迅速,资产规模大幅增长。根据中国信托业的数据,2012年,我国信托业管理的总资产规模达7.47亿元,同比增长55%,约占我国GDP总量的14%。2010年,银监会推出《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使银信合作规模受到限制。截至2012年年底,银信合作产品余额为2万亿元,占信托资产的27%,较2011年同期35%的占比明显回落。

(三)民间金融形成的影子银行业务难以统计,疏于管理

民间金融形成的影子银行业务主要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P2P网络借贷平台、地下钱庄等机构从事的借贷业务。

1.小额贷款公司。2008年试点以来,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且违规从非股东拆借资金现象严重,风险不断积聚。

2.融资性担保公司。近年来,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迅速,并实现了数量和规模的同步扩张。但行业资信水平较低,商业缺乏可持续性,机构单体风险较大等问题依然存在。

3.典当行。随着2011年开始的信贷紧缩,典当行作为另类融资方式成长迅速。由于其经营涉及到《公司法》、《物权法》以及相关民商法,而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法规建设仍不健全。

4.P2P网络借贷平台。P2P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新兴互联网渠道,至今已发展到2000多家,市场规模巨大,但相关管理办法仍未出台。

5.地下钱庄。目前,我国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经济发达的额沿海地区。由于其经营较为隐蔽,总体规模难以估计。

二、我国影子银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监管缺失、责任不明

目前我国对影子银行缺乏有效监管。尤其是对大量的民间借贷机构,甚至是监管真空。例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这类具有金融功能的民间机构,其主要监管仍归属地方金融办和工商部门,银监会仅负责协助监管。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目前更是无人监管。

(二)利率畸高,冲击正常经济金融秩序

由于银行信贷资源稀缺,中小企业融资艰难,往往需要支付远高于基准贷款利率的成本,从影子银行体系中获得资金,推高了其融资成本。此外,获得银行信贷的部分企业往往通过委托贷款等形式以较高价格将资金转移给中小企业,罔顾风险进行“短平快”炒作,加剧金融“脱实向虚”的现象。

(三)信息欠透明,潜在风险大

我国影子银行总体信息透明度不高,相关数据缺乏官方统计,难以预测。此外,随着影子银行规模不断膨胀,缺乏相关统计数据将可能降低我国货币政策和经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

(四)缺乏防火墙,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是影子银行业务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业务表外化,增加银行体系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二是影子银行普遍具有高杠杆特征,用少量资本撬动大量资金,进一步放大了系统性风险。三是影子银行体系并非孤立存在,与传统金融体系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和多种形式的传导机制,进一步加大了金融系统整体的脆弱性。

(五)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由于存在大量的额监管死角,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存在。尤其是民间借贷业务,作为主要中介的地下钱庄本身就是典型的违法集资机构,其涉及资金流动量巨大,完全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社会影响极坏。

三、监管建议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监管能力

一是应加强影子银行业务登记和信息披露制度,实现影子银行透明化。根据影子银行产品的发行主体分类,制定登记、信息披露和监管法规;建立统一、及时、完整的信息收集共享平台;统一各监管机构、交易所和各行业协会的监控标准核算口径,并及时发布市场数据。二是应积极完善现有金融法律法规,健全影子银行规范机制。应根据疏堵结合的监管原则给予影子银行明确的法律界定,将影子银行纳入法律管辖范围;此外,应系统化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消除法规之间的重复、交叉、冲突和空白,通过健全法制,协调各种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二)建立影子银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事前风险把控

从宏观层面应成立专门的影子银行监管机构,充分对业务,金融创新,风险管理手段和水平进行评估。微观层面上建立影子银行杠杠化水平动态监测系统,将杠杠化和资产价格纳入审慎监测框架,防止影子银行的过度杠杆化和资产价格的过度膨胀。

(三)建立风险防火墙,防止风险传导形成骨牌效应

应重点建立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的风险防火墙,不断提高影子银行资本充足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阻断风险传导渠道。针对民间融资风险,应加强金融机构资金流向监管,避免风险从民间金融传导至商业银行体系。

参考文献

[1]聂富强《中国金融安全状态研究:监测与预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2]夏斌《中国金融战略2020》.人民出版社.2011.

作者简介:张力舟(1986-),男,现就职于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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