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佳彬 陈莹 许畅
摘 要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大学生独立意识的增强,在校大学生在校兼职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通过兼职一方面可以减少对父母的经济依靠,另一方面也可以锻炼自身的各种能力。但其背后往往隐藏着大学生兼职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本文旨在通过实际的调查和对数据的深入分析,特别是以大庆地区的高校为例,揭示出大庆地区在现有的经济环境和文化背景下的大学生兼职现状和问题。
关键词 大学生 兼职调查 启示
中图分类号:G645.5 文献标识码:A
Analysis of the Status of College Students' Part-time Job
JI Jiabin, CHEN Ying, XU Chang
(School of Law, Daqing Normal University, Daqing, Heilongjiang 163712)
Abstract As the economy continues to develop and college independent awareness increases, college students' part-time in the school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a universal phenomenon, through a part-time one can reduce the economy to rely on their parents, on the other hand you can also exercise their various capacities. But there are often problems and contradictions hidden behind of college students' part-time process. This paper aims actual surveys and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data, especially in the university area of Daqing, for example, reveals Daqing college part-time status and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economic environment and cultural backgrounds.
Key words college students; part-time survey; revelation
随着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加入到兼职的队伍,学生与中介机构用人单位之间各种矛盾和问题纷纷显现,加之兼职市场和法律体制的不完善,处于弱势群体的大学生的利益更是被频频侵犯,因此对于该问题有必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为了深入的了解大庆地区高校的兼职现状,我们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大庆师范学院,东北石油大学和黑龙江八一农垦学校进行抽样调查。并对一些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专访,对大庆地区高校大学生兼职的现状进行了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采取了分层随机抽样法,在三大高校中抽取了共300人,收回调查问卷共286份,其中有效问卷为284份,回收率是95%,有效率为94.6%。其中男生130人,女生154人,大一38人,大二有78人大三有141人大四有30人。
1 学生做兼职的种类
在各种不同的兼职工作中,大学生做过发传单的为210人,占到总频率的37%。其次为家教,有156人做过,占到总频率的27%。做销售的有84人,占到总频率的14%。曾到工厂打工的有18人,占到总频率的3%。在饭店等餐饮娱乐行业做兼职的有84人,占到總频率的14%。在学校做过勤工俭学的有12人,占到总频率的2%。此外无人从事外语翻译等兼职工作。从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出,做过发传单这类兼职工作的比率最高,这多取决与发传单这类工作的特性,时间短,多者一两天,少者一两个小时,不会占用学生们的大量时间,不需要特殊的技能和技巧,脑力运用少,工资清算及时,一般是工作结束立即给付,时间灵活。由于该类工作需要一定的交际能力,大学生在平时应当注意的言谈举止,对于普通话较差的学生来说,一定要不断学习和训练,从而说一口流利的普通话。而家教相较于发传单来说,工资水平高,不劳累,但是需要对从初中,高中的某一门或者几门知识有一个较为扎实的掌握。因此大学在日常的学习过程中,要学好文化课知识,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从而能够得心应手。①另外还有一些从事销售或者餐饮娱乐行业,这些行业可以极大地开阔眼界,锻炼自己的能力,报酬相对来说较高,因此也为一些学生所青睐,但是由于大庆是以石油为主要产业链发展起来的城市,工业结构相对单一,因此其他行业的发展不够成熟,加之销售和餐饮娱乐需要比较高的人际交往能力,因此从事销售和餐饮娱乐的人数少于发传单和做家教,但是该类工作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大学生在从事该类工作要灵活安排自己的时间,处理好兼职与学习的关系。
2 学生兼职的目的
在兼职的不同目的中,持赚取生活费的有252人次,占总数的37%。为了开阔眼界,积累社会经验,为将来工作打好基础的有234人,占总数的34%。为了实现自我价值的有162人,占总数的23%。纯粹为了自己的兴趣爱好的人数为6人次。为了广交朋友的为24人,占总数的3%。从中我们可以看得出,大多数大学生从事兼职为了赚取一定的生活费或者零花钱,减少对家庭的依靠,同时开阔眼界,积累一定的社会经验,为将来的工作打好基础,从这个角度反映了大庆地区的大学生在铁人精神熏陶下,形成了独立、务实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在兼职的选择中得以体现。对于单纯出于兴趣爱好或者为了交朋友比重很少,可以说大部分大学生在选择兼职时很少考虑个人的兴趣,更加注重的是现实或是一定预期内的经济上的或者是其他现实的一些利益。这也许是兼职这类短期性工作的注重短期的利益,较少注重长期工作体验。面对过度注重短期利益和经济利益,需要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增强社会责任感。同时社会要大力发展公益事业,为大学生的兼职提供途径和条件。
3 大学生寻找兼职的方式与渠道
在众多的兼职途径中,通过熟人介绍或者帮忙的占28%,而以小广告等方式占到了26%,经过专业的中介机构的则占到19%,通过网络以及网上的一些网站的占到了8%,通过传单的占到13%,由学校勤工俭学组织介绍或联系的占到4%。通过分析可以看出通过熟人介绍或帮忙的比率最高,由于熟人介绍相对于其他方式诚信度较高而且成本更低,因此成为很多大学生的首选。其次为通过小广告的方式,由于大学通常有一些广告板,或者交流角,因此各种信息传送的比较迅捷和方便,对于一些需求比较急迫或者需求量大的用人单位来说,通过小广告一则可以迅速的将相关消息发送出去,二则也可以降低大学生和用人者相关费用,为不少大学生所选择。专业的中介机构由于其设立正规,信誉相对较高,但是由于专业的中介机构需要一定的中介费用,对于兼职这类非正式工来说,这样的中介费让一些大学生难以接受。另外专业的中介机构由于其实面向社会,服务的群体针对的是社会人士,所介绍的工作一般是长期正式的合同工,或者是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而大学生兼职一般是短期的非正式工,技术要求比较低,因此专业的中介机构对于此方面的信息较少。学校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其机构只占4%,比重非常低,说明学校相关机构非常不健全或者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②面对这个问题,学校应为学生搭建一个公开、公平的兼职平台,比如成立兼职服务部,定期发布兼职信息,对兼职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兼职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同时可以与社会上的专业中机构进行友好合作,拓宽兼职信息的来源,使得大学生有着更为多元化的选择。
4 大学生权益被侵害的主要原因
在调查数据中发现,认为社会的诚信环境较差,缺少相应的专门机构进行规范有156人次,占总数的32%。认为是由于自身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较低所致有150人次,占总数的31%。而认为自己的力量和用人单位或雇佣者相比较力量单薄的有90人次,占总人数的18%。认为是由于用人单位不讲信用和中介机构的欺骗的有78人次,占到总数的16%。通过初步的分析可以看出,一定程度的反映出了现代大学生兼职市场的混乱和诚信的缺乏。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坚守诚实守信,增强社会责任感,防止利用经济地位的优势侵害大学生的权益。同时加强社会的诚实信用建设,大学生兼职只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缩影,而市场经济诚信的缺失会使得市场关系主体成为了纯粹的逐利者。对于大学生自己而言要增强自我防范和维权意识,防范于未然,积极地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兼职时尽可能的选择信誉好,安全有保障的雇主。
5 大学生受骗后采取的解决措施
在大学生受骗了或者被侵权了以后选择最多的是找老板沟通,有240人次,占43%。其次为向相关部门投诉,有144人次,占到总数的26%。采取其他方式(私力救济)有102人次,占总数的18%。而忍气吞声的则有60人,占到总人数的10%。可以看出大部分大学生在被骗或被侵权以后是积极的进行救助的,有的认为别侵权程度极其轻微,不值得花费精力进行维权,或者虽然被侵权的程度较重,到时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维权成本过高的,也迫使部分大学在权衡中放弃维权。从立法上加强对大学生的保护,比如简化诉讼程序,缩短诉讼时间。③对于被侵权的大学生来说,首先积极地与雇主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解决问题时积极地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学校的兼职机构进行求助,由于大学生比较年轻,所以被侵权以后一定要冷静,尽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6 大学生兼职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状
在兼职过程中对于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四种做法:签订并认真阅读的有66人次,仅占21%,而签订但没看的有18人次,占总数的5%。有这个意识但是没有签过的有138人次,占到总数的45%。没这个概念的则有90人次,占到总数的29%。由此可以看出,有七成的大学生有兼职过程中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即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有五分之一的人认真的签订了合同,其余大部分则是签了但是没看,或是根本就没签。还有相当部分的大学生根本就没有这个概念,反映了大学生在兼职过程对于自身法律权利的漠视,直接导致了大学生在被侵权或被骗以后无法及时充分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作为一种直接的权利证明,对于解决用人单位与兼职者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大学生一定要加强法律意识,以法证权,以法保权,以法维权。另一方面学校应当实行大学的兼职计划指导,加强兼职过程中的法律保护。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校大学生兼职的法律问题研究——以大庆地区高校为例”,项目编号:201310235008
注释
① 朱李楠,李晓,徐吉洪.在校大学生兼职情况的调研与分析[J].新西部(下半月),2009(1).
② 魏文刚,邓新煜.浅析高校大学生兼职现象[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③ 邓岳南.大學生兼职期间权益保护问题探析[J].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3).